国学精选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汉语字典 | 汉语大词典 | 康熙字典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异体字字典 | 史部 | 子部 | 集部 | 诗部 | 儒部 | 易部 | 艺部 | 医部 | 丛部 | 道部 | 佛部
     搜作品集     搜编撰者      搜卷章节      影印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四库全书 > 欽定皇朝通典 > 皇朝通典 卷八十六
[086-1a]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通典卷八十六
 刑七/
  雜議
  乾隆三十五年二月江蘇按察使吳壇奏例載凡
  將良民誣指為盜及寄買賊贓捉拿拷打嚇詐財
  物或以起贓為由沿房搜檢搶奪財物除犯死罪
  外其餘不分首從俱發邊逺充軍誣指送官以誣
[086-1b]
  告論又載捕役人等奉差緝賊其人本係良民揑
  稱踪跡可疑素行不軌妄行拿獲及雖犯竊有案
  已改惡為善人所共知仍復妄拿所獲之人不論
  平人竊盜私行拷打嚇詐財物逼勒認盜俱照誣
  良為盜例治罪各等語細繹前例之義稱誣指良
  民為盜則舉重以該輕及寄買賊贓則舉輕以例
  重故向來辦理誣良案件不論所誣之或强或竊
  以及誣指寄賍均照此例一有捉拿拷打詐財搜
[086-2a]
  檢等項情事者問發充軍其無前項情事止於誣
  指送官者即照誣告例按其所誣之輕重加罪三
  等分别枷杖徒流而不及軍遣絞例之義則以捕
  役揑稱踪跡可疑素行不軌妄拿良民及將改惡
  為善舊賊仍復妄拿拷詐逼勒苦累無辜是以亦
  照誣良為盜例并擬充軍而於誣竊誣强有無區
  别之處亦未分晰指示兹臣因辦理案件詳加細
  核誣良之罪固當以有無拷詐等情分别輕重苐
[086-2b]
  查誣告輕重加等止於滿流即誣告至死罪未決
  亦止滿流而止搶竊滿貫罪止絞候誣指送官并
  未拷詐照誣告死罪未決例擬以滿流亦尚平允
  若誣指良民為强盜審實即行斬決雖無拷打嚇
  詐等項情事而較誣指為竊之案則輕重懸殊似
  應將前例内誣指良民為盜一句酌改為誣指良
  民為竊再於本條之末添入若誣指良民為强盜
  雖無拷打嚇詐情事亦發邊逺充軍如有拷詐等
[086-3a]
  情即發往極邊煙瘴數語並將後例内俱照誣良
  為盜例治罪一句改為俱照誣良為盜例分别强
  竊治罪俾誣强誣竊輕重犁然胥役人等咸知一
  經誣盜立即擬軍拷詐逼勒即發煙瘴畏懼逺戍
  不敢輕犯庶誣詐之風可息緝捕之功益力而江
  南多盜之區亦可漸冀減少矣部議從之六月部
  議福建巡撫温福條奏嗣後拿獲偷渡臺灣客民
  如尚在陸路客店道路未登舟以前者客頭船户
[086-3b]
  客民俱照本例減等發落如已登舟無分大船小
  船己未出口將客頭船户客民即照偷渡本例分
  别充軍滿徒不得分别己未到臺予以寛減至不
  法客頭船户内有積慣在於沿海村鎮引誘包攬
  招集男婦老幼數至三十以上者無論己未登舟
  一經拿獲即將客頭船户年力强壯堪任耕作者
  發遣新疆給種地兵丁為奴如年已衰邁及有殘
  疾者改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其為從及澳
[086-4a]
  甲地保舵工人等均照定例分别辦理至拿獲偷
  渡客民務必嚴究沿海陸路在何村鎮客店㑹集
  將該處兵役澳甲地保客店究明或係知情賄放
  或止於失察悉照偷渡原例分别治罪如巡查之
  兵役止於失察杖一百澳甲地保客店人等照鄉
  保社長減本管頭目鈐束不嚴例杖七十若有賄
  縱情弊計賍從重論若兵役澳甲人等能於拿獲
  客店聚集及首報偷渡客民雖本汛亦照拿獲偷
[086-4b]
  渡客民計名給賞其賞銀仍照向例令地方官先
  行墊給俟定案後於偷渡船隻變價充公銀内給
  還仍咨報户兵二部查核如有不肖兵役澳甲人
  等將並非偷渡之人輒行妄拿圗功邀賞者亦按
  其妄拿名數分别懲治若有挾嫌嚇詐情事仍照
  本例從重問擬至拿獲偷渡客民務必嚴行究出
  沿海陸路在何村鎮客店㑹集將該處文武員弁
  或係知情或止失察悉照水汛失察偷渡原例分
[086-5a]
  别㕘處其沿海陸路文武能於客店聚集時拿獲
  及首報偷渡客民者雖在本汛亦照拿獲偷渡按
  起奬勵若將並非偷渡之人輒行妄拿圗功邀賞
  者審實即行從重㕘處三十六年七月部定刪除
  三條一因事聚衆將本管官及公差勘事催收錢
  糧等項一應監臨官毆打綁縛者不分首從屬軍
  衞者發極邊充軍屬有司者發邊外為民若止毆
  打為首者照前問發為從與毁罵者武職并總隊
[086-5b]
  文職并監生生員冠帶官吏典承差俱革去職役
  依律問擬為民軍民人等各枷號一個月仍照例
  擬斷發落其本管并監臨官與軍民人等飲酒賭
  博宿娼自取凌辱者不在此例查此條與現行例
  内刁民因事鬨堂塞署聚衆逞兇毆官照光棍例
  分别治罪各條相同原例僅發充軍與現行之例
  不符至本管并監臨官與軍民飲酒賭博宿娼另
  有治罪専條此例應刪一各邊將官并管軍頭目
[086-6a]
  私役及軍民人等私出境外釣豹捕鹿砍木掘鼠
  等項并把守之人知情故縱該管理長兵目軍吏
  扶同隠蔽者除實犯死罪外其餘俱發煙瘴地面
  民發為民軍發為軍查此條耑重各邊將官頭目
  私役及軍民私出境外之罪今私度縁邊闗塞及
  潜出外境例内俱有治罪専條此條係相沿舊例
  應刪一凡勢豪舉放私債交通運糧官挾勢擅拿
  官軍綁打淩辱强將官糧官糧與運糧不同官糧/者漕運赴京上納正糧
[086-6b]
  也運糧行/月二糧也准還私債者問罪屬軍衞者發近邊充
  軍屬有司者發邊外為民交通綁打准糧三項有/一未合仍照律發落
  該管運糧官㕘究治罪查此條所闗情罪有職者
  則係强梁勢官無職者則係土豪光棍均屬不法
  已極有犯自當查照律例從重定擬未便僅擬近
  邊充軍邊外為民原例應刪修改十條一應試舉
  監生儒及官吏人等但有懐挾文字銀兩當場搜
  出者枷號一箇月滿日杖一百革去職役其越舍
[086-7a]
  與人換寫文字或臨時換卷并用財僱倩夾帶傳
  遞與夫匠軍役人等受財代替夾帶傳遞及知情
  不舉察捉拿者俱發近邊充軍若計賍重於本罪
  者從重科斷官縱容者交部議處受財者以枉法
  論其武場有犯懐挾等弊俱照此例擬斷查舉監
  人等懐挾文字銀兩與越舍換寫文字情罪不同
  其受財代替夾帶傳遞與者亦應同科原例分晰
  未明斷獄恐致岐誤今擬將懐挾文字銀兩當場
[086-7b]
  搜出者定以杖枷革去職役其越舍與人換寫文
  字或臨時換卷并用財僱倩夾帶傳遞之人一體
  改發近邊充軍若計賍重於本罪者從重科斷原
  例發邊外為民字様刪除一將妻妾作姊妹及將
  親女并姊妹嫁賣與人作妻妾使女名色騙財之
  後設詞托故公然領去者照誆騙例治罪若瞰起
  程中途聚衆行兇邀搶人財者除實犯死罪外其
  餘俱發近邊充軍媒人知情罪同查凡將妻妾作
[086-8a]
  姊妹嫁與人律内僅止杖責此條係専重騙財之
  後公然領去與聚衆搶奪之罪原例内俱分屬軍
  民但查公然領去與聚衆行兇邀搶者所犯情罪
  輕重不同似應分别定罪以昭平允今酌擬如騙
  財之後公然領去者改照誆騙例治罪聚衆邀搶
  者發近邊充軍原例屬軍衞有司又邊外為民字
  様刪除一凡總甲快手應捕人等指以巡捕勾攝
  為由毆打平人搶奪財物者除實犯死罪外犯該
[086-8b]
  徒罪以上不分人多人少若初犯一次發邊衞充
  軍節次搶奪笞杖以上者俱發原搶奪地方枷號
  兩個月照前發遣里老鄰佑知而不舉所在官司
  縱容不問者各治以罪里老鄰佑依同行知有謀/害而不救阻律杖一百官
  司照故出入/罪律科斷查甲捕人等胆敢將平人毆打復行
  搶奪財物及節次搶奪者情罪較重僅擬近邊充
  軍及枷號一箇月不足示懲今酌擬加等改為邊
  逺充軍節次搶奪者加枷號兩箇月照前發遣原
[086-9a]
  例屬軍衞者發遣近邊充軍屬有司者發邊外為
  民字様刪除一在内法司問發程遞人犯在外問
  刑衙門程遞解來京及遞解别省人犯原有杻鐐
  照舊外其押解人役若擅加杻鐐非法亂打搜檢
  財物剥脱衣服逼至死傷及受財故縱并聽憑狡
  猾之徒買求殺害者除實犯死罪外徒罪以上俱
  枷號兩箇月發煙瘴充軍查解役在途擅敢將管
  解之犯凌辱毆打搜檢財物逼至死傷及受財故
[086-9b]
  縱得賍殺害殊屬兇惡自應加等懲治除實犯死
  罪外徒罪以上枷號兩箇月發煙瘴充軍原例屬
  軍衞者發近邊充軍屬有司者發邊外為民字様
  刪除一凡驀越赴京及赴督撫按察使官處各奏
  告機宻重事不實并全誣十人以上者發邊逺充
  軍如有干係重大事情臨時酌量辦理查此條奏
  告機宻重事不實并全誣十人以上僅擬近邊充
  軍無以示懲今酌擬發邊逺充軍如有干係重大
[086-10a]
  事情臨時酌量辦理原例屬軍衞有司及發邊外
  為民字様刪除一凡苗人有伏草捉人横加枷肘
  勒銀取贖者初犯為首斬監候為從者俱枷號三
  箇月臂膊刺字再犯者不分首從皆斬立決其土
  哨奸民勾通取利造意者不分初犯再犯并斬立
  決附和者各枷號兩箇月發邊逺充軍查此條附
  和之犯原例擬以邊外為民今酌擬將發邊外為
  民字様改為發邊逺充軍一凡左道惑衆之人或
[086-10b]
  燒香集徒夜聚曉散為從者發邊逺充軍若稱為
  善友求討布施至十人以上并軍民人等不問來
  歴窩藏接引或寺觀住持容留披剃冠簮者俱發
  近邊充軍查此條所闗左道惑衆為從與稱為善
  友求討布施至十人以上并窩藏接引之人情罪
  稍有區别今擬左道惑衆為從者發邊逺充軍若
  稱為善友求討布施至十人以上并窩藏接引寺
  觀容留簮剃等項俱發近邊充軍將原例屬軍衞
[086-11a]
  有司及發邊外為民字様刪除至所稱探聽境内
  事情另有盤詰奸細本律其被誘軍民舍給應禁
  鐵器等項查應禁鐵器例内止載有人馬甲火炮
  火筒等物軍民之家不應有此如有藏匿私造者亦
  有治罪本條均應刪去一凡將本狀用財僱寄與
  人上京奏訴者并受僱受寄之人俱發近邊充軍
  賍重者從重論查此條將本狀僱寄與人并受僱
  受寄之人情罪相同均應發近邊充軍將原例屬
[086-11b]
  軍衞有司發邊外為民字様刪除至在京匠役并
  因事至京人員將原籍詞訟因便奏告情節輕重
  不同則問擬罪名亦異自有妄奏誣告本條此段
  應節刪一在外刁徒身背黄袱頭插黄旗口稱奏
  訴直入衙門挾制官吏者所在官司就拿送問若
  干已事情及有寃者照例審斷仍治以不應重罪
  其不係干已事情别無寃枉并追究主使之人一
  體問罪發近邊充軍查此條内照常發落四字不
[086-12a]
  甚明晰碍難援引今擬改為照例審斷仍治以不
  應重罪其不係干已事情别無寃枉并追究主使
  之人一體發近邊充軍將原例屬軍衞有司及發
  邊外為民字様刪除一各處官吏軍民僧道人等
  來京妄稱諳曉扶乩禱聖書符咒水一切左道異
  端邪術煽惑人民為從者及稱燒煉丹藥出入内
  外官家或擅入
皇城夤縁作弊希求進用者發近邊充軍若事闗重大
[086-12b]
  臨時酌量辦理其容留潜住及薦舉引用鄰甲知
  情不舉并
皇城各門守衞官軍不行闗防搜拿者各㕘究治罪查
  此條所開出入内外官家或擅入
皇城夤縁作弊等語若止希求進用擬軍已足蔽辜倘
  事闗重大自應另行辦理今擬添入若闗重大臨
  時酌量辦理將原例屬軍衞有司等字様刪除一
  用强占種屯田五十畝以上不納籽粒者照數追
[086-13a]
  納完日發近邊充軍其屯田人等將屯田典賣與
  人至五十畝以上與典主買主各不納籽粒者俱
  照前問發若不滿數及上納籽種不缺或因無人
  承種而侵占者照常發落管屯田等官不行用心
  清查者㕘奏治罪查此條止係一罪而分别軍民
  今擬一體改發近邊充軍原例軍字及民發邊外
  為民字様刪除三十八年三月部議甘肅按察使
  圖桑阿奏稱回民恃强搶奪均比照回民行竊例
[086-13b]
  分别人數多少問擬杖徒充軍伏思行竊與搶奪
  情形逈别若僅比照行竊辦理予以杖徒軍罪情
  重法輕似不足以蔽辜嗣後凡有回匪搶奪之案
  除罪應斬絞者仍照例辦理其搶奪在三人以上
  俱發黑龍江給兵丁為奴照例刺字倘有脱逃
  請
㫖即行正法等語應如所請至搶奪數在三人以下其
  間或預謀持械肆行强搶或一時起意徒手攫奪
[086-14a]
  所犯既有重輕則懲治亦宜分差等若概擬遣戍
  於情法尚有未協嗣後如回民搶奪數在三人以
  下審有糾謀持械逞强情形者即照三人以上犯
  竊例發極邊煙瘴充軍照例刺字若係乗閒徒手
  奪取尚無逞兇情狀者仍照搶奪本例擬徒奉
㫖依議四月路南州賊犯周新茂孫必元得遣犯杜成
  傳授以藥迷人取財雲南巡撫李湖將周新茂孫
  必元按律斬決杜成前在文山縣用藥迷人被獲
[086-14b]
  審未得財已行發遣部查律内以藥物迷人圖財
  與强盜同罪杜成前案雖未得財按例擬遣但將
  迷人藥方傳授孫必元致孫必元轉傳周新茂貽
  害善良為患非淺應將杜成改擬斬候行文黑龍
  江照瘋病殺人例永逺監禁嗣後遇有此等案犯
  俱照此例辦理奉
㫖依議十二月江西省流犯羅亞二因戀姦不遂持刀
  砍傅氏五傷未死江西巡撫海成以律内已流而
[086-15a]
  又犯罪者依律定科及犯不在從重科斷之限而
  該犯淫兇寔屬怙惡不悛若僅照刃傷本律擬徒
  是初犯殺人既已援減而再犯傷人罪僅加徒且
  或他物毆人致廢疾篤疾在平人罪至滿流者亦
  不過徒役四年殊非禁暴戢兇之意請嗣後凡命
  案減流之犯若在配復犯姦殺及毆人至廢疾以
  上者俱發黑龍江分别當差為奴使其驅遣折磨
  以挫其兇鋒部議以該撫所請固為戢兇起見但
[086-15b]
  查在配復犯之案情事百出不苐姦淫兇鬭毆人
  至篤疾一二事宜加重懲且免死減等人犯尚有
  擬軍擬遣及改發新疆為奴等項其原犯情罪俱
  比減流人犯尤重今獨於減流人犯請定發遣黑
  龍江之例所有原減罪重於流而復犯前項情罪
  者轉致無可議加亦不足以昭平允嗣後免死減
  等各項人犯在配復犯他罪者除尋常案件仍照
  律定擬外其有情節兇惡非定例所能該括者即
[086-16a]
  照比擬加減之例隨時議擬以使情罪適平無庸
  另立専條所有羅亞二砍傷傅氏一案俟該撫審
  明妥擬咨部覆核辦理又江蘇按察使胡季堂奏
  稱例載犯罪未發而自首者免罪其知人欲告而
  自首者減罪二等坐之誠以未經發覺先自出首
  悔過畏法出於本心即知人欲告猶未告也雖有
  將發之端尚在未發之前故一經出首并得分别
  減免若聞拿投首則事已告發原應嚴緝追拿之
[086-16b]
  犯與未發欲告者情節不符苐查未傷人之盜首
  能於未發時自首者發近邊充軍至聞拿投首與
  悔過自首者不同照情有可原例發遣窩家盜線
  如有自首及聞拿投首者亦照未傷人之盜首分
  别充軍發遣又夥盜行刼二次以上事未發而自
  首照未傷人之盜首事未發自首例發近邊充軍
  若聞拿投首亦照未傷人之盜首聞拿投首者發
  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是聞拿投首例載各條俱
[086-17a]
  専指盜犯而言餘因例無明文向照知人欲告而
  自首律減罪二等科斷查聞拿投首雖無悔過之
  心尚存畏法之念固與未發及知人欲告而自首
  者不同究與猾匪逺颺者有間請嗣後凡有聞拿
  投首之犯除律不準首及盜案按律分别查辦外
  餘俱照應得之罪準減一等是事未發自首者免
  罪知人欲告而自首者減罪二等聞拿投首者減
  罪一等如此層遞而下或減或免之中各有専條
[086-17b]
  適如其人之所自取部議從之又山東巡撫徐績
  審題樂陵縣臨時行强竊犯案内在逃之丁直安
  將行刼夀光縣之夥盜張公培捕獲自行投首一
  案將張公培依律擬斬立決丁直安比例擬遣刑
  部㑹同大學士院寺㑹議得丁直安行竊事主喊
  叫即起意行强用言嚇禁更夫追捕復用木桿打
  傷脱逃因聞東省嚴拿之信希圗捕獲本夥等投
  首贖罪適遇張公培知係行刼强盜誆至滄州將
[086-18a]
  張公培拿獲投首查例載强盜為首傷人傷平復
  自行投首者擬斬監候又例載强盜除殺死人命
  罪犯深重不準自首外其餘雖曾傷人隨即平復
  者亦姑準自首照兇徒執持兇器傷人例問邊逺
  充軍又律載强竊盜若能捕獲同伴解官者免罪
  依常人一體給賞各等語伏思例載犯罪自首各
  條原係予人悔悟自新之路而能捕同伴解官并
  得免罪給賞猶欲激勵匪犯同歸善良其傷人盜
[086-18b]
  犯自首而又捕獲另案盜犯解官作何治罪之處
  律内雖無明文但查捕獲同伴與捕獲另案强盜
  情事相同自應一體辦理惟丁直安曾經拒傷更
  夫若因其自首而又捕獲他盜即照捕獲同伴例
  竟予免罪又似與并未傷人之犯漫無區别臣等
  悉心酌核傷人平復之犯既已姑準自首減等擬
  軍則傷人自首又能捕獲他盜者自應再從酌減
  丁直安應改照傷人自首擬軍例酌減一等杖一
[086-19a]
  百徒三年則既不泯其捕獲他盜之功而仍懲其
  傷人之罪似於情法較為平允并請嗣後遇有此
  等案件俱照依此案酌核情罪辦理奉
㫖依議三十九年七月四川民人何騰相跪傷董聨珩
  身死川督文綬將何騰相依鬭毆律擬絞併聲明
  該犯雙目俱瞽已成篤疾照律聲請部議從之復
  申明篤疾奏請之條原屬
 國家法外施仁但案情輕重所犯各有不同如篤疾
[086-19b]
  之人并非有意逞兇或被人欺凌或衅起一時適
  犯鬭殺等案情節本輕原可憫其殘廢量從寛典
  若其蓄意謀害有心故殺此等兇惡頑民於法寔
  無可宥使因其篤疾概為奏請不惟等差無别且
  恐倚恃篤疾逞忿殺人尤非辟以止辟之義嗣後
  篤疾殺人罪犯應死者寔係鬭毆致死及戯殺誤
  殺方準其依律奏
聞取自
[086-20a]
上裁奉
㫖依議九月浙江道監察御史王寛奏稱查教唆詞訟
  律有専條失察訟師例有明禁而唆訟之案惟赴
  京揑控者情節尤重查各省
欽差馳審之事近年較多其中誣告者反坐亦復屢見
  一經審虚止坐原告之罪而訟師則案内無名破
  案殊少請嗣後遇有奏審重案如果虚誣即交原
  審大臣將有無唆使扛幫情節嚴行根究按律問
[086-20b]
  擬以儆刁風若並無此種情弊亦即隨案聲明至
  外省訟師惟地方繁劇猶易藏奸嗣後
欽部案件究出訟師訊明潜居何地即將該地方官照
  尋常失察訟師分别從重議處仍令督撫大吏平
  時率屬訪拿以清積蠧庶誣告之風漸戢越訴之
  案稍清似亦除莠安良之一端部議從之又部議
  服制圗載有子女之父妾謂之庶母嫡子衆子為
  服齊衰杖期律註云雖有期服不在期親尊長之
[086-21a]
  列又律載妻之子毆傷父妾加平人一等妾之子
  毆傷父妾又加二等又例載妻之子毆傷生有子
  女之庶母致死者擬斬監候謀故殺者亦擬斬監
  候秋審時酌量情罪分别定擬各等語誠以庶母
  之期服本不同於期親尊長是以服制祗及嫡子
  衆子律例亦祗言嫡子庶子均不及於孫今禮部
  增定庶祖母服制議以小功五月則刑例自不便
  與凡人同科惟查庶祖母與庶母名分雖屬相等
[086-21b]
  但庶祖母既定以小功即與庶母之杖期有别縁
  情定法自當㣲分差等嗣後有嫡孫庶孫毆傷有
  子之庶祖母者俱照毆傷庶母減一等科斷至死
  者擬絞監候謀故殺者擬斬監候其中所犯情節
  或有不同統於秋審時酌量辦理若庶祖母毆死
  嫡孫庶孫者仍同凡論庶法制不致混淆情法胥
  歸平允奉
㫖依議十一月大學士舒赫徳奏查民閒私鑄鳥鎗向
[086-22a]
  干例禁而鄉落村民往往托為禦侮獲禽之用至商
  賈保驃䕶貨尤不能不藉以自衞民閒所製遂爾
  日多遇有好勇鬭狠之徒不知例禁小則鬭毆細
  故動致火器傷人大則施擊逞兇猶得肆無忌憚
  即如此次夀張逆犯王倫雖有滿漢官兵鼓勇無
  前得以早行剿滅亦因賊無鳥鎗搜捕較易為力
  是知民閒藏匿鳥鎗所闗甚鉅若不寔力查禁恐
  日久滋生事釁臣請所有商民防禦盜賊猛獸應
[086-22b]
  用鳥鎗呈明製造之例永行停止其竹銃鐵銃之
  類亦概不許私造民閒現在存藏者請立定限期
  交地方官查收如有逾限不繳及地方官不能查
  察者請
皇上敕部嚴定科條示以懲儆尋兵部議鳥鎗為營中
  利器民閒私鑄例有明禁縁例内載有商民防禦
  盜賊準其製造報官編號之條是以商民得以藉
  口製造而失察處分例止罰俸往往視為具文并
[086-23a]
  不實力稽查以致民間私藏鳥鎗并竹銃鐵銃之
  類小則鬭狠細故動致火器傷人大則施擊逞兇
  猶得肆無忌憚誠不可不嚴定科條以防其漸應
  如所奏嚴定科條以示懲儆如逾限不繳即係有
  心藏匿應從重杖一百徒三年嗣後如有私行製
  造者杖一百流二千里每一件加一等罪止杖一
  百流三千里其不實力稽查之地方専管文武各
  官應比舊例加重改為降一級留任至兼轄統轄
[086-23b]
  文武各官向無議處應定以罰俸一年奉
㫖依議四十年十一月青田縣民人趙歳印誤碰小功
  服兄趙長松失跌氣閉身死浙撫三寶以趙歳印
  正與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初無害人之意而
  偶致殺傷人之律註相符查乾隆十五年部議親
  屬過失殺傷凡律内不載者皆以凡論又查卑幼
  過失殺小功尊長律無明文今已死趙長松係趙
  歳印之小功堂兄律内既不載有過失殺之條自
[086-24a]
  應以凡論趙歳印合依過失殺人者準鬭殺罪依
  律收贖追銀十二兩四錢二分給與被殺之家營
  葬部查過失殺大功以下尊長律内雖無明文而
  過失殺期親尊長律應減本罪二等擬徒不在收
  贖之限今趙歳印過失殺小功堂兄若僅與凡人
  過失殺一例收贖究未允協應將趙歳印比照過
  失殺期親尊長律酌量減為杖一百折責發落仍
  追銀十二兩四錢二分給與被殺之家營葬又部
[086-24b]
  擬楊玉等行刼郭全家一案欽奉
諭㫖將告知郭全家有錢指引道路分得贓物之劉四
  改擬斬決另行繕摺粘簽具奏尋請嗣後凡有强
  盜引線除盜首先已立意欲刼何家僅止引領道
  路者仍照舊例以從盜論罪外如有為首盜犯並
  無立意欲劫之家其事主姓名行刧道路悉由引
  線指出又經分得贓物者即與盜首一體擬罪雖
  未同行不得以情有可原聲請奉
[086-25a]
㫖依議四十一年六月奉
上諭據御史李廷欽奏已革英山縣知縣倪存謨于僧
 廣明因姦致死杜得正不能審出實情反將屍子杜
 如意疊加嚴訊以致畏刑誣服幾成寃獄僅予革職
 寔為罪浮于律請嗣後凡大逆極刑並決不待時之
 案如有任情顛倒率意刑招之員除嚴行㕘革外即
 照誣告人死罪未決定擬所奏亦是地方官承審命
 案其故入人死罪而已決者即以其罪罪之所以儆
[086-25b]
 酷吏而重民命定例不為不嚴惟枉坐人罪經上司
 審明改正者向因囚尚未決止照草率定案例㕘革
 但遇事闗逆倫重案如此案屍子畏刑誣服即應寸
 磔若非該撫等審出實情幾致沈寃莫雪自非尋常
 無心失入人罪可比僅予革職實不足以蔽辜但所
 寃之人究未決訖其應如何酌定條例之處該部詳
 議具奏部議嗣後凡州縣承審罪闗凌遲重案雖未
  招解業已定供通詳經上司提審平反囚未決訖
[086-26a]
  之案故入者擬以滿徒失入者擬徒一年奉
㫖依議七月大理寺卿江蘭條奏嗣後州縣自理詞訟
  除責成道員按例稽查外仍令該管知府直隸州
  知州按月提取號簿查核督催務令依限完結此
  内或須闗提人犯踏看情形不能依限完結者該
  府州即據案摘由詳道轉報督撫查核準其扣展
  倘並非難結事件違限不結該州縣或有混填號
  簿並匿不造入未結揑報已結諸弊經該府州詳
[086-26b]
  道轉㕘者府州免其議處若該府州漫不查催及
  至查出後仍匿不詳報該道一併揭報督撫題㕘
  如州縣例應降一級調用者將該管府州議以降
  一級留任州縣例應革職者該管府州議以降三
  級調用部議從之九月雲南按察使汪圻奏滇省
  秋審人犯有距省三十餘站各處請仍専責道員
  詳慎按録以免疎虞先是乾隆三十三年前任河
  南巡撫阿思哈奏請停解部議責成道府於冬季
[086-27a]
  巡歴親臨所屬逐一覆勘本年二月兩江督臣髙
  晉奏請仍行提犯至省㑹勘兹雲南復以滇省幅
  員遼濶如迤西之永昌順寧麗江迤南之普洱迤
  東之廣南昭通等府距省程途自九百里以至一
  千三四百里不等其間並無城池監獄者各十餘
  處永昌至省途中麗江順寧蒙化景東等府㕔人
  犯屆期滙歸並進尤加紛擾擁擠即有専委員弁
  而山深路曠管押難周塘舖兵役需多或狡滑倩
[086-27b]
  囑弛懈難免請將永昌順寧麗江昭通廣南普洱
  等六府屬秋審人犯仍専責各該巡道於冬季巡
  歴時親加研鞫不必㑹同該府迤西之景東永北
  兩㕔人犯令迤南道於巡録所屬人犯之便親加
  研鞫迤南之鎮沅直𨽻州及州屬恩樂縣人犯令
  迤西道亦於巡録之便親加研鞫統皆核明情罪
  允協造冊加結移報院司彚核設有寃抑求伸立
  即悉心查審另繕招冊將犯証委員解省覆審倘
[086-28a]
  該道不親加勘審僅以冊結了事或抑不為伸或
  故為翻異者一經發覺立即嚴㕘究治其餘雲南
  曲靖等八府及距省不逺之直𨽻四㕔州人犯俱
  仍行提犯至省㑹鞫
上是其請又部議雲南按察使徳文奏稱鬭毆成傷律
  分曲直致死則以人命為重雖直亦擬繯首然秋
  審原情曲直自在惟餘人名目同謀共毆律内下
  手致命傷重絞監候原謀者不問共毆與否杖一
[086-28b]
  百流三千里其不曾下手又非原謀謂之餘人各
  杖一百註各字兼人數多少及傷之輕重言是餘
  人不論多少己未傷人并或尋常金刃傷人概杖
  一百在衅起一時共相謀毆致斃一命者謂之餘
  人滿杖自屬平允若糾衆洩忿執持防家器械互
  毆均傷二命三命雖擬抵正兇曲直輕重秋審自
  分緩實而夥從助毆之人均係知情濟惡與衅起
  一時偶然在場幫䕶者輕重懸殊概曰餘人同科
[086-29a]
  滿杖似尚未有區别請將糾衆互毆在五人以上
  致斃二命三命者案内餘人其執械未傷及傷人
  未執械理直者於滿杖上加等杖六十徒一年理
  曲者杖七十徒一年半如執械而又傷人者理直
  不分傷之輕重皆照閩省械鬭傷人例杖八十徒
  二年理曲問擬滿徒尋常互毆止斃一命及互毆
  之際猝遇在場幫䕶之餘人審非糾約亦非商同
  謀毆或順用金刃他物并非預先執械悉依餘人
[086-29b]
  本律辦理伏查律内糾衆在五人以上致斃二命
  三命之案向無另行治罪之文此等助勢兇徒自
  應明立科條從嚴懲治況律載被毆致死則以人
  命為重曲直在所勿論概行論抵夫正兇既不分
  理直理曲而獨為餘人區其曲直不但與律意稍
  有岐舛且恐啟案犯趨避狡獪之端而承審官亦
  致有髙下其手之弊請嗣後糾衆五人以上致斃
  二命三命之案其案内助勢例止滿杖之餘人如
[086-30a]
  有輾轉糾人及執持金刃器械傷人者即依原謀
  滿流律照為從減一等擬以杖一百徒三年不得
  概照餘人本律其餘互鬭僅擬滿杖止斃一命及
  猝遇在場幫䕶審非預糾械鬭並兇器金刃傷人
  等案仍悉照舊例辦理至該按察使奏稱毆故斃
  命及格殺奸盜懼罪私埋之案聽從扛擡掩藏之
  人律無治罪明條歴來悉照地界内有死人不報
  官司律杖八十如共毆有傷即畧去私埋科以餘
[086-30b]
  人滿杖向無分别治罪夫夤夜格殺及追捕格斃
  之案正犯本不應擬抵其幫同私埋之人擬杖八
  十已屬平允若毆故殺人之案兇犯起意埋藏滅
  跡刨坑棄井情形不一總須捲裹扛擡勢非一人
  所能為者使夥犯知有嚴譴不肯相幫自必即時
  發覺死者可免刨驗之慘兇徒不致漏網之虞請
  將聽從扛擡埋藏之犯審係在場幫毆有傷律應
  滿杖者照殘毁他人屍死律滿流上減一等杖一
[086-31a]
  百徒三年未經傷人者照里長地鄰棄屍水中為
  首律杖六十徒一年其不知情受雇並因格捕姦
  盜致死私埋例不抵命等案仍照地界内有死人
  不報官司而輒埋藏律杖八十伏查殘毁死屍減
  一等罪應滿徒棄屍不失本律亦係滿徒請嗣後
  斃命埋屍案内聴從擡埋之犯如審係在塲幫毆
  有傷律應滿杖者即照棄屍不失本律擬以杖一
  百徒三年較之照殘毁死屍律減等滿徒厥罪維
[086-31b]
  均而援引更為切近若但經擡埋並未傷人者應
  如所奏照里長地隣棄屍為首律其不知情受雇
  並因格捕奸盗致死私埋例不抵命等案仍照地
  界内有死人不報官司而輒埋藏律奉
㫖依議四十二年八月奉
諭刑部核擬直𨽻省王錦毒死繼母王苖氏之母苖趙
 氏一案聲明該犯與苖趙氏並無服制改擬斬候並
 引例載母黨有犯除親母嫡母本生母黨仍照服制
[086-32a]
 定擬外其餘均從凡論等語所擬殊未允協為人後
 者為所後父母持三年之服而於本生父母降服期
 年則立服之制亦以所後為推而於本生皆降一等
 是所後之親屬服制俱較本生為重何於所後之外
 姻獨不得比於本生之有服乎若慮所後之外姻尊
 長於甥及外孫謂非其所自出故加凌虐或置於死
 自可權其曲直䋲之以法何必削其服制而為防乎
 且如本宗尊長非理謀殺卑幼其恩義已絶即照凡
[086-32b]
 人擬扺則外姻尊長亦可擬以為例並不必分所後
 及本生也若卑幼敢於謀殺外姻尊長即為干犯名
 義自當一例科斷又豈可强為分别而於所後之外
 姻視本生轉為末减乎况此案王錦因覬繼母苖氏
 改嫁得以花費家財而嗔其外祖母苖趙氏從中阻
 止遂爾懐忿謀殺理既甚曲性復兇頑其情節寔為
 可惡刑部乃因其無服輒為改擬豈為情法之平頃
 詢之刑部堂官此例係乾隆二十一年所定閱其例
[086-33a]
 本惟事拘牽文義而揆之天理人情均未允當又豈
 明刑弼教之義著刑部將此例悉心斟酌更定所有
 王錦一案即照新例另行定擬具奏尋部議查儀禮
  為人後者傳曰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
  昆弟若子漢儒鄭康成曰若子者如親子
欽定義疏曰所後者妻之父母昆弟於為後者為外祖
  父母及時現在者為主而從服其黨出則不服有
  繼母則服繼母而從服其黨又曰從服者從亡則
[086-33b]
  已是為人後者為所後母之父母本有服制而例
  内入於從凡之例揆之情理誠未允協今經
聖明指出
訓示周詳寔為千古不易之至論臣等又查禮經小功
  五月服内列有為外祖父母之文
欽定義疏云外祖父母有當服者六子為因母之父母
  一也因母即親母也母出為繼母之父母二也庶
  子君母在為君母之父母三也君母即嫡母也庶
[086-34a]
  子為繼母之父母四也庶子不為父後者為已母
  之父母五也為人後者為所後母之父母六也又
  云繼母多則服在堂繼母之黨至為人後者為本
  生母之父母禮有本生親屬降一等之文故不與
  六者同在小功五月之列二十一年定例所載於
  母黨有犯除親母嫡母本生母黨仍照服制定擬
  外其餘均同凡論等語是於應服之各項外祖父
  母内祗列親母嫡母二項而以本生外祖父母應
[086-34b]
  行降服者反得躋於正服其説不本於經寔多舛
  漏今恭繹
諭㫖於準情定制之義
睿慮精詳𠂻於至當按之禮經正相印合臣等凖理核
  情凡為人後者於本生親屬既已降服則為所後
  母之父母自應與親母之父母一例持服小功五
  月此外為繼母之父母等項應請悉照
欽定儀禮義疏當服六項一併増入服圖如遇有干犯
[086-35a]
  即照卑幼犯本宗小功尊屬律毆殺謀故殺均擬
  斬立决謀殺已行已傷及毆傷者俱各照服制分
  别定擬其餘為繼母之父母等項亦均照所後母
  之父母一例辦理至親母之父母屬毛離裏一脉
  相承恩義寔為尤重其干犯之罪應仍照本律毆
  死外祖父母者斬謀故殺者凌遲處死定擬再為
  人後者為本生母之父母服雖降小功一等而恩
  亦較重其干犯之罪亦應與犯小功尊屬同科推
[086-35b]
  之各項甥舅等服制悉按前項増入照外姻尊卑
  長幼治罪如有子非所自出之外孫及甥故加凌
  虐或置於死臨時權其曲直按情治罪不必以服
  制為限臣部現值纂輯律例之時即將服圖例文
  増改通行並移明禮部遵照所有從前原定除親
  母嫡母本生母黨外均同凡論之例應行刪除其
  直隸王錦一案即照新例另行定擬具奏再查因
  母即親母君母即嫡母之義恐民間未能遍悉應
[086-36a]
  於服圖内改為親母嫡母又近時出妻繼娶者少
  妻亡繼妻者多應將母出為繼母之父母一項依
  義疏内在堂繼母之丈於服圖内改為為在堂繼
  母之父母以便通俗引用奉
㫖依議四十三年正月江督髙晉奏查四十一年八月
  内經兵部侍郎髙樸以送部揭帖中雖將供情錄
  叙而案犯當堂畫押之原供向例俱不咨送州縣
  往往逞私刪改而愚民犯案不思孽由自作反以
[086-36b]
  改供藉口越訴上司甚至赴京控告請將案犯畫
  押原供一併申送上司審轉隨案咨部經部議准
  通行伏查犯人到案原供隨時送部固為慎重讞
  獄惟是外省辦理命盗等案必須檢詳冊内察核
  通案犯証供詞以得案情之虚寔非僅以要犯一
  二人供情即可輕信而遽定 書誠以州縣賢愚
  不一案情變幻無窮每因案涉疑難或闋承緝㕘
  處混拏無辜刑逼妄承甚且串供栽贓以寔其事
[086-37a]
  更有狡獪之徒賄囑頂兇亦未嘗無畫押之原供
  故有甫經錄供通報察其情節支離即須委員確
  究者並有已經定擬招解一經上司提審通案全
  翻者更有審擬具題經部指駁究出别情者是案
  犯初供均難盡信全在問刑官悉心體察推勘入
  微則情罪自歸允當州縣果有濫行鍜錬改供揑
  詳情弊原應據寔嚴㕘並不因其無畫押原供遂
  致無憑稽核也若必慮及州縣之刪改諱揑罪犯
[086-37b]
  之藉詞狡翻而以要犯畫供送部為憑則命盗重
  犯大半皆屬愚民並有不識字者縱使官吏逞私
  刪改令其畫押彼亦不能細閱情節臣現在查察
  畫押供单悉與招詳符合似不過於審定成招之
  後書吏照依詳内所叙口供另錄一紙給與犯人
  或畫一花押或書一十字或塗一圓圈甚有代為
  畫押者隨詳附送洵屬無益之具文不足為定案
  之確據更恐上司見識拘泥因有畫押供单送騐
[086-38a]
  輒即深信不疑或圖附和原供雖遇被累之人極
  口呼寃亦不虚衷推鞫則嚴刑逼認草率轉詳致
  不昭雪臣仰體
聖主明慎用刑至意未敢因部臣議准通行即不據寔
  陳奏應請將要犯畫押供单申送上司審轉隨案
  送部之例停止奉
硃批所奏是依議行三月祥符縣民潘培圖姦王氏未
  成本婦告知伊姑及夫勸令含忍後復往調戲因
[086-38b]
  潘培狡賴亦即寢息迨後伊姑因他事斥責並詈
  其不知避忌被人調戲丢臉該氏忿恨自縊河南
  巡撫以調姦未成本婦初無必死之心後因他故
  自盡者其調姦之人律例并無作何治罪明文潘
  培與因姦致本婦羞忿自縊之例不符未便依例
  擬絞但該氏之死究由潘培起衅亦未便從輕擬
  結將潘培於絞候例量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
  部議從之又部議御史李孔掦奏請秋審情實重
[086-39a]
  犯病故除咨題外并咨都察院大理寺知照以昭
  詳慎查向來各省斬絞人犯病故經該督撫題咨
  到部臣部即行知會都察院大理寺於秋審招冊
  内開除而院寺衙門並無該省投案誠屬無從查
  核今該御史奏稱直省情寔重犯遇有病故令各
  督撫一體知照法司衙門互相核對不致訛遺辦
  理倍覺周詳且各省命案原題揭帖本屬兼咨院
  寺則重犯病故自應一例咨報開除應如該御史
[086-39b]
  所奏嗣後凡直省情寔重犯遇有病故者一體知
  照都察院大理寺衙門存案臣部仍照舊例於題
  咨到日移會法司查照核對庶不致有訛舛之虞
  奉
㫖依議閏六月餘杭縣民沈名望撞遇伊母沈郁氏之
  姦夫張姜北睡卧母床勒死商同伊母棄屍浙撫
  以子捉母姦律無治罪明文但律載本夫有服親
  屬皆許捉姦則姦婦之子似亦在應許捉姦之例
[086-40a]
  沈名望合依有服親屬皆許捉姦如有登時殺死
  姦夫者並依夤夜無故入人家已就拘執而擅殺
  律科罪杖一百徒三年沈郁氏商同棄屍未便獨
  坐伊子合依棄屍不失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杖
  罪的決餘罪收贖部議從之四十四年十月宿州
  民孫二係行刼傷人之夥盗聞拏投首照例免死
  發遣復行脱逃被獲安撫以孫二前案與聚衆搶
  奪比照免死發遣者固屬不同但該犯究聞拏投
[086-40b]
  首之夥盗比照未傷人之盗首聞拏投首發遣與
  寔在未傷人之盗首聞拏投首發遣之犯稍有不
  同而從前湖撫請示案内止有未傷人之盗首及
  夥盗行刦二次以上聞拏投首發遣脱逃被獲即
  行正法其傷人夥盗聞拏投首發遣脱逃被獲作
  何治罪未奉列入應否即照未傷人之盗首聞拏
  投首發遣脱遣之犯一面正法一面奏
聞咨請部示查例載免死發遣盗犯在配脱逃者無論
[086-41a]
  有無行兇為匪悉照新疆遣犯脱逃例請
㫖即行正法又例載未傷人之盗首聞拏投首照情有
  可原例發遣又夥盗雖曾傷人隨即平復者亦姑
  准自首發邊逺充軍孫二係夥盗傷人聞拏投首
  之犯前據該撫原題内聲明該犯係聞拏投首未
  便照事未發而自首例擬軍請從重比照未傷人
  之盗首聞拏投首者照情有可原例發黑龍江給
  披甲人為奴今孫二脱逃被獲核其治罪原案雖
[086-41b]
  係比例發遣與寔在未傷人之盗首稍有不同但
  傷人夥盗本屬法無可貸若非聞拏投首即應擬
  斬立决核與未傷人之盗首及行刼二次以上之
  夥盗聞拏投首者情罪均屬相等自未便照平常
  軍遣脱逃一例辦理應將孫二一犯請
㫖即行正法再查定例未傷人之盗首能於未發時自
  首者擬軍若聞拏投首照情有可原例發遣至傷
  人夥盗例内僅載姑准自首一語未將事未發自
[086-42a]
  首及聞拏投首之處分晰註明恐各省援引易致
  岐悞請嗣後傷人夥盗自首即照未傷人盗首自
  首之例如事未發而自首者仍照本例擬軍遇有
  脱逃加等調發如係聞拏投首者俱發遣黒龍江
  等處給披甲人為奴遇有脱逃請
㫖即行正法奉
㫖依議四十五年十月湖北民人許添佩與向萬友孀
  嫂通姦向萬友邀同張安邦等捉拏殺斃撫臣將
[086-42b]
  正兇擬絞而共毆之餘人擬以杖徒廣東民王文
  哲與陳萬財之妻通姦陳萬財邀同黄殿才等捉
  拏殺死撫臣亦將陳萬財擬絞而以共毆之餘人
  照凡人謀殺加功律亦擬絞具題部以兩案互核
  輕重逈殊未昭畫一而律例並未有治罪明條以
  致適輕適重尋議查殺姦之案或糾約而往情近
  於謀或忿極致死事近於故而例許捉姦之人均
  畧其謀故之情而以擅殺罪人論絞葢死係罪人
[086-43a]
  殺出義忿是以不加以謀故之名所以懲滛惡而
  申義忿也夫擅殺之正兇即以鬬殺論罪則聴從
  下手之犯自應以共毆之餘人定擬未便以二人
  抵一罪人之命且正兇之問擬既隠寓矜恤之意
  予以擅殺罪人之輕而為從之餘人轉入於謀殺
  加功之重於情法未為平允請嗣後凡姦情確鑿
  本夫及應許捉姦親屬起意殺死姦夫案内無論
  應許捉姦之親屬及不應捉姦之外人寔係激於
[086-43b]
  義忿聴從加功者悉照共毆餘人律杖一百如有
  挾姦妬姦謀故别情乘機殺死圖洩私忿者仍照
  謀故本律問擬奉
㫖依議十二月部議例載原毆傷輕不至於死者越數
  日後因傷風身死將毆打之人免其抵償杖一百
  流三千里又洗寃錄載致命之傷當必死之處不
  得過十日若當致命之處而傷輕或極重之傷而
  非致命之處雖死於限内當推别情不可一概坐
[086-44a]
  死細繹例文與洗寃錄所載凡問刑衙門遇有因
  風身死之案自當先辨致命不致命傷痕之輕重
  次核其受傷以致身死越日之逺近庶辦理不致
  參差命案方無出入近查各省審擬傷風案件有
  原毆係致命傷其死亦未出十日而聲請免抵擬
  流者亦有傷雖致命本不為重其死已越十日而
  聲稱即不因風亦足斃命仍照例擬抵者葢縁例
  内所謂傷輕之處未經分别明晰而數日二字亦
[086-44b]
  渾舉無定遂致無所確守請嗣後因風身死之案
  除原毆並非致命之處又非極重之傷仍照舊例
  辦理外如有當致命之處而傷輕或極重之傷而
  非致命總當以洗寃錄所載為準其傷風身死亦
  即以十日為定期凡致命傷輕死在十日以外者
  方准聲請依例改流若傷係致命而重或非致命
  而致骨斷骨損雖身死在十日之外者均不得援
  照因風身死之例應仍依律擬以絞抵奉
[086-45a]
㫖依議四十六年七月都察院左都御史哈福納奏稱
  竊照命案擬罪全以騐傷為憑而以本地方官吏
  仵作即騐辦本地方官衙役所犯之命案難以免
  袒庇情弊今刑部主稿審擬西城吏目衙門革役
  吳四毆傷韓大身死一案内究出吳四及伊父現
  充吏目衙門捕役吳成美等囑託本城正指揮沈
  超帶往騐屍之書吏趙文煥仵作陳璉等隠匿傷
  痕避重就輕分别從重治罪其原總由於本城指
[086-45b]
  揮衙門官吏仵作騐辦本城吏目衙門革役所犯
  之命案以書吏仵作皆係素所熟識易於囑託而
  同官相䕶之弊亦即由此而生也且正指揮衙門
  聴差之捕役仵作即係副指揮吏目衙門之捕役
  仵作聲氣猶為相通况官員患病請假調理尚委
  令不同城不同鄉之官前往騐視則民命攸闗立
  法更宜詳密請嗣後除尋常軍民命案仍照例令
  本地方官騐辦外如遇有本城書吏衙役所犯之
[086-46a]
  命案即概令本城官員廻避該廵城御史作速咨
  調别城正指揮帶領本管書吏仵作等前往相騐
  辦理則該犯既無同事熟識之人必難於囑託而
  委騐官員亦不肯有所袒䕶類而推之各省州縣
  如有本州縣書吏衙役所犯之命案似宜照此作
  速就近禀請該上司立委别州縣帶領本管書吏
  仵作等前往騐辦如此庶免袒庇之弊而罪名不
  致有所出入矣奉
[086-46b]
㫖依議十月饒平縣民人周阿㑹幫同周阿通等毆傷
  竊賊身死復幫同將屍擡棄廣東巡撫將周阿通
  擬抵周阿㑹擬徒部議例載毆故殺人案内兇犯
  起意埋屍㓕跡其聴從擡埋之人如審係在塲幫
  毆有傷律應滿杖者照棄屍不失律擬杖一百徒
  三年其在塲並未傷人止於聴從擡埋者照里長
  地隣棄屍為首律杖六十徒一年又律載地界内
  有死人里長地隣不報官司檢騐而輒移他處者
[086-47a]
  杖八十是聴從擡埋分别擬徒之例原因兇犯慮
  事敗露輒將屍身埋藏㓕跡希圖漏網是以案内
  聴從擡埋之人按其在塲曾否幫同行毆分别擬
  徒若聴從移屍並未埋藏雖在塲幫毆有傷自有
  餘人本律不得概引此例致滋牽混今周阿㑹因
  周阿通起意移屍邀同該犯等擡至石塘山丢棄
  並未埋藏㓕跡該撫將周阿㑹等分别擬徒核與
  定例不符周阿㑹幫同周阿通用棍毆傷林水養
[086-47b]
  左臋除移屍杖八十輕罪不議外應依共毆餘人
  律杖一百折責四十板從之又黄岡縣民曾榮懐
  誣竊拷打徐起才身死湖北撫臣將曾榮懐比照
  捕役誣竊為盗拷打致死例擬斬候部議例載誣
  良為竊捉拏拷打除實犯死罪外其餘不分首從
  發邊逺充軍例内所稱實犯死罪一語凡重至應
  斬應絞者俱包括其中如誣良為竊係嚇詐逼認
  因而致死即應照誣告致死律擬絞監候如係拷
[086-48a]
  打致死即應照故殺律擬斬監侯是誣良為竊拷
  打致死之案自應照本例實犯死罪問擬不必牽
  混誣竊為盗之例乃向來各督撫遇有此等案件
  俱援引捕役誣竊為盗拷打致死照故殺律擬斬
  監候之例辦理查誣竊為盗係以輕罪誣為重罪
  若其人本係良民輒行誣竊拷打致死是以無罪
  誣為有罪今該撫於曾榮懐不引誣良為竊之條
  而比照誣竊為盗之例是以良民等於有罪之人
[086-48b]
  既於案情不符亦引用失當曾榮懐應改依誣良
  為竊拷打致死實犯死罪照故殺斬監候律擬斬
  監候秋後處决並請嗣後遇有誣良為竊拷打致
  死之案俱照此引用奉
㫖依議十一月部議查向來辦理獨子留養之案如戲
  殺誤殺例應隨案取結聲請其鬬毆殺人之案查
  明與留養之例相符者原題聲明秋審時另行取
  結核辦例應俟秋審時辦理惟殺人情重之案各
[086-49a]
  該督撫因其情節較重雖叙明親老丁单應侍縁
  由而又聲明不准留養又如例載不准留養之案
  該督撫既經查明與例未符而原題仍行聲叙或
  於秋審時該督撫已將該犯列入情寔而其父母
  老疾應行留養等字様仍不刪除本部屢經靣奉
諭㫖教導誠以此等案犯或係例載不准留養或應列
  入情寔而原題聲説應侍緣由寔為繁冗應通行
  各省嗣後凡獨子留養之案查明寔係與例相符
[086-49b]
  應准留養之犯原題取具父母年嵗隣族供結隨
  案聲明俟秋審時再行取結送部核辦外其有例
  不准留養及殺人情重並應入情寔之犯原題竟
  可毋庸聲叙應侍縁由以省案牘四十七年二月
  新昌縣民呉全英等因守稲疑賊喝罵並稱放鎗
  致梁元凑等毆打奪去鳥鎗次日糾呉佛貴等至
  梁祖義家吵罵毁物卧床作頼以致梁王氏情極
  自縊該撫依因事威逼致死律將呉全英杖一百
[086-50a]
  因其情殊兇横加枷號兩月呉佛貴等照不應重
  律枷杖部議查例載兇惡棍徒生事行兇無故擾
  害良人者發雲貴兩廣烟瘴地方充軍此案呉全
  英因與梁元凑索鎗細故糾約多人登門吵罵打
  毁什物致元凑之父梁祖義畏兇躱避乃復藉稱
  受傷卧床詐賴以致梁祖義之妻梁王氏被逼難
  堪當即投繯殞命核其情節寔屬不法若僅照威
  逼律問擬杖責枷號似屬情重法輕呉全英應從
[086-50b]
  重改照兇惡棍徒無故擾害良人例發雲貴兩廣
  烟瘴地方充軍仍照例改發極邊足四千里充當
  苦差面刺烟瘴改發四字呉佛貴聴從呉全英打
  毁什物亦屬滋事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加枷號
  一個月尚不足示儆應加枷號三個月餘照該撫
  所擬完結四月山西民婦趙張氏因出嫁之女張
  趙氏聚賭潑悍不守婦道伊壻張翔鵠堅欲休回
  隨起意勒死山西撫臣雅徳以張翔鵠幫同勒死
[086-51a]
   伊妻雖係為從但例無聴從他人謀故殺妻得以
   輕減明文自應仍按本律定擬將張翔鵠依律絞
   候趙張氏擬杖徒部議查律載尊長謀殺卑幼依
   故殺法故殺子孫者杖六十徒一年又律載夫毆
   妻至死者絞監候故殺者亦絞又律載謀殺人造
   意者斬監候從而加功者絞監候蓋毆妻致死無
   論謀故罪止絞候係指本夫起意殺妻者而言至
   聴從他人殺妻既與本夫自行殺妻不同又與凡
[086-51b]
   人謀殺加功情亦有異向因此類案情絶少故例
   内並無聴從他人謀故殺妻作何治罪明文此案
   張翔鵠因妻趙氏不守婦道徃訴妻母趙張氏欲
   将趙氏休棄趙張氏隨往訓斥因趙氏愈肆潑詈
   心生忿恨起意致死是趙氏之死寔由伊母趙張
   氏起意謀勒所致除趙張氏不應如該撫所題依
   子孫違犯教令父母非理毆殺律杖一百應改依
   尊長謀殺卑幼依故殺法故殺子孫杖六十徒一
[086-52a]
  年律應杖六十徒一年係婦人照例收贖外至張
  翔鵠勒死妻命係聽從加功之人該撫以律無明
  文仍將張翔鵠依殺妻本律定擬絞候不特與本
  夫自行謀故殺妻者無别且與凡人聽從加功謀
  命擬絞之條致滋牽混揆之情法未為平允而此
  案事例既無成律可循查三十七年四川督臣題
  敘永㕔李如榜毆妻楊氏傷重垂危料不能生聽
  從義父傅天成主令假作自縊希圖卸罪即取蔴
[086-52b]
  繩遞給傅天成將楊氏繫掛枋上懸吊殞命該督
  將為首之傅天成依謀殺人造意律擬斬監侯李
  如榜照尊長謀殺卑幼於絞罪上減一等杖一百
  流三千里經部核覆題准今張翔鵠聽從妻母趙
  張氏將伊妻趙氏謀勒斃命與李如榜聽從義父
  傅天成將伊妻楊氏懸吊致死事同一轍似可懸
  照定擬應將張翔鵠即照李如榜之例辦理奉
㫖依議九月廣西巡撫朱椿奏查例載搶奪傷人下手
[086-53a]
  為從及傷非金刃又傷輕平復之首犯均改發邊
  逺充軍又例載竊盜臨時拒捕傷非金刃又傷輕
  平復之首犯改發邊逺充軍嗣經部議將搶奪傷
  人為從暨竊盜臨時拒捕傷非金刃傷輕平復二
  項俱改擬發往新疆交該都統酌撥種地當差奉
㫖依議在案惟搶奪傷非金刃又傷輕平復之首犯非
  由新疆改發内地未經議及仍照向例發邊逺充
  軍較之搶奪下手為從暨竊盜臨時拒捕傷非金
[086-53b]
  刃又傷輕平復之首犯罪名反輕查搶奪本重於
  竊盜因竊盜既經拒捕與搶奪無異是以不論搶
  竊傷非金刃又傷輕平復均發邊逺充軍今竊盜
  傷人已改新疆而搶奪傷人仍發邊逺似未平允
  應請將搶奪傷非金刃又傷輕平復之首犯比竊
  盜臨時拒捕傷非金刃又傷輕平復之首犯亦改
  為發往新疆交該都統酌撥種地當差部議從之
  四十八年五月部議現奉新例旗人犯該刺字即
[086-54a]
  銷除旗檔以民人定擬除僅止搶竊並無逃罪自
  可遵照新例辦理外其逃竊並發核其竊罪僅止
  徒杖輕於逃罪者該犯係刺字銷籍之人既未便
  照二罪俱發以重論之律仍將該犯依旗人逃走
  例發往當差若畧其逃罪以民人例計贓治罪而
  該犯所犯搶竊罪止徒杖者轉得免其發遣又覺
  輕縱臣等伏思正身旗人理應守法當差顧惜廉
  恥乃敢於逃後搶竊及搶竊後復行逃走是其重
[086-54b]
  疊犯罪自當一例從重辦理以昭懲創應請嗣後
  滿洲䝉古正身旗人逃後有犯搶竊及犯搶竊私
  逃同時並發核其搶竊贓數罪在流徒以下律應
  刺字者無論逃在一月内外俱照在京旗人逃走
  發遣當差在配怙惡不悛之例改發雲貴兩廣邊
  逺地方令地方官與民人一體嚴加約束至漢軍
  正身旗人但有犯應刺字者亦即照新例削除旗
  檔其逃竊治罪之處另有専條仍照漢軍本例定
[086-55a]
  擬如此酌定條例庶旗人知立法綦嚴各知檢束
  不敢輕蹈法網而臣部辦理逃旗並犯搶竊之案
  亦可畫一遵循奉
㫖依議十月陜西按察使王昶奏查命案重犯脱逃所
  有承緝之州縣先於本境實力查拿並詢明踪跡
  無論隔府隔省差役攜帶通闗宻行偵緝及至初
  㕘限滿無獲之日造具事由清冊分咨各省通緝
  由近而及逺辦理實為周備但闗緝鄰省必先詢
[086-55b]
  明該犯或有親戚可依或係舊時來往始可差役
  往闗而兇徒既經竄逸凡有可以潛藏之地親鄰
  保甲未必周知即屬無從闗緝查命案初㕘以六
  個月為限屆時始造年貌事由清冊申詳督撫轉
  咨各省恐頑獷之徒早已乗間逺颺而他省未接
  通咨該犯等往來道路何從一體盤查且限至半
  年為時既久該犯等逺適他方亦得從容藏匿及
  鄰省接有咨文緝捕而藏身既固更屬難於搜獲
[086-56a]
  故雖有通緝之名並無通緝之實者職此之故臣
  詳加體察兇犯畏罪潛逃其形踪詭秘何所不至
  豈復論地之逺近況各省地方官雖閒有留心緝
  捕未奉通咨而獲破重案者然不過百之一二是
  以設為通緝以絶其逋逃之路但同一分咨與其
  咨緝於後而致輾轉潛逃何如咨緝於先而使剋
  期就獲請嗣後命案内遇有兇犯脱逃該州縣審
  明屬實即於初報時一面本地緝拿一面造具年
[086-56b]
  貌事由清冊即詳請飛咨各省協同緝捕不必更
  俟至六個月初㕘之後始行通緝如此立時四面
  查拿不論何處道路闗津俱有捕人稽察兇犯如
  敢往來既不難於弋獲且使兇惡之徒明知各處
  截留容身無地更不敢任意逋逃自可早為擒獲
  再查三十七年湖北按察使劉秉愉條奏盜犯脱
  逃當即飛咨鄰省協緝經部議奏以鄰省通緝文
  檄每多視為具文而本境承緝官員因有鄰省責
[086-57a]
  成或致心存怠忽臣思地方遇有重案雖飛咨各
  省而承緝之限例綦嚴如果逾時不獲本地方官
  應得處分斷難稍貸自不敢因詳請通緝稍弛其
  查拿之責如盜案内有罪應重辟者照此辦理庶
  於緝捕之法益為周宻部議從之十一月部議查
  秋審竊盜滿貫一條内凡竊盜衙署倉庫餉鞘軍
  裝及將本章公文燒溺者乗人遭風失火肆竊者
  蓄謀放火竊財者結夥入室肆行竊奪者考棚丢
[086-57b]
  包撞騙者積匪滑賊犯竊多次者一夜連竊數家
  者奴僕忘恩負托勾引外賊及婢女同竊主財者
  竊盜軍流在配脱逃肆竊者僧道喇嘛回民畨民
  結夥肆竊者店家船户車夫雇夫鑚艙等賊積慣
  為匪貽害行旅者蓄意謀竊官員客商沿途潜行
  乗機竊取者犯案被獲扭鎖逃竄後肆竊者屢次
  搶竊贓俱滿貫者此等賊匪一經得財在一百二
  十兩以上俱屬情節較重歴年俱照例擬入情實
[086-58a]
  其餘尋常鼠竊情節稍輕者擬入緩決今乾隆四
  十八年秋審
 朝審内竊盜滿貫緩決之犯與竊盜三犯贓至五十
  兩以上緩決之犯應照例減等發遣查本年各省
  秋審内此二項賊犯共五十二名
 朝審内二名俱經奉
㫖緩決在案相應恭摺具奏奉
㫖依議五十年二月部議向例八旗滿洲䝉古漢軍流
[086-58b]
  徒罪俱分别折枷鞭責完結迨三十九年直𨽻總
  督周元理具奏審擬船户劉治偷賣漕米一摺奉
上諭據周元理審擬劉治偷賣漕米發煙瘴充軍從犯
 分别擬徒一摺已批交該部核議矣其從犯方天秃
 聲明係旗人應折枷鞭責完結等語固屬照例辦理
 但同係旗人其間亦各有分别如果身居京師食餉
 當差在官執役之人身犯徒流等罪原可折枷完結
 若在屯居住及各處庄頭與民人混處日久即與民
[086-59a]
 人無異則犯法亦當與同科嗣後除京城之滿洲蒙
 古漢軍現食錢糧當差服役之人及外省駐防之食
 糧當差如犯徒流等罪仍照舊鞭責發落外其餘住
 居莊屯旗人及各處莊頭並駐防之無差使者其流
 徒罪名俱照民人一例發遣著為例當即通行各省
  暨
 盛京吉林等處查自四十年起至四十九年止
 盛京各處軍流發遣者共二十二案實徒者一十六
[086-59b]
  案查
 盛京各處旗人與在京本屬不同京中旗人城居者
  多屯居者少當差者多閒居者少是以雖定有實
  發之例而實犯者無多若
 盛京吉林等處旗人皆散處四鄉而城居者不及十
  分之一且差使限於定額不能人人挑補是屯居
  之無差使者實處於不得不然並非游惰偷安者
  可比偶爾犯法即同民人一例實發將旗人之混
[086-60a]
  入軍流民籍者日積益多且犯罪各有輕重若使
  尋常犯罪與寡廉鮮恥有玷旗籍者一例發遣亦
  覺漫無區别請嗣後旗人犯罪除在京八旗屯居
  及附近京城各處莊頭之無差使者其犯軍遣徒
  罪名俱照民人一例發遣外至東三省旗人有犯
  寡廉鮮恥身玷旗籍者始照例實發其屯居之無
  差使者仍照舊例分别折枷鞭責完結奉
㫖依議三月部議據署川督保寧咨稱蒲江縣民曹履
[086-60b]
  潔因大功服弟曹富潔圖姦伊媳杜氏未成該犯
  聞喊捕獲送官詎曹富潔以送官並無死罪將來
  定要殺害該犯怒其兇惡用繩纒頭項力拉斃命
  該督將曹富潔依罪人已就拘執而擅殺以鬭殺
  論毆殺同堂大功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咨部又
  安撫書麟題太和縣民楊心悦因期親服弟楊永
  振圖姦大功孀嫂祝氏未成祝氏哭訴前情該犯
  理斥不服楊永振反持刀拚命該犯一時忿激拾
[086-61a]
  斧毆砍殞命該撫將楊心悦依砍殺胞弟例擬絞
  監候二案皆係尊長因卑幼圖姦起衅有心致死
  情節相同辦理並未畫一查尊長圖産圖姦挾忿
  逞兇殺害卑幼者則按律擬絞秋審入於情實若
  尊長圖姦卑幼被殺死尊長者夾簽聲請䝉
敕下九卿覆議量予末減蓋律重倫常法寛義忿皆有
  成例可遵若尊長殺死卑幼者律無明條是以各
  省辦理未能畫一伏思尊長之於卑幼情親分尊
[086-61b]
  有管教之責如卑幼罔顧倫理輒圖姦有服親屬
  凟倫傷化已犯十惡内亂之條尊長訓責不服一
  時義忿因而致斃若亦照尋常謀故一律全科反
  置亂倫之罪於不問是殺由義忿之尊長與尋常
  故殺卑幼之尊長兩無區别請嗣後凡卑幼僅止
  為匪不法及一切尋常干犯或尊長另有私嫌乗
  機殺害者仍照謀故本律各按服制辦理外如有
  卑幼圖姦有服親屬被尊長忿激致死審有確據
[086-62a]
  者悉照罪人已就拘執及不拒捕而擅殺律無論
  謀故各按照服制俱以鬭殺定擬其在場幫毆有
  傷之犯除係死者有服卑幼仍以謀殺故殺服制
  本律科斷外其餘無論凡人尊長概照鬭殺餘人
  定擬奉
㫖依議九月協辦大學士和珅等奏查向例流罪人犯
  如有中途在配脱逃被獲改發者均就其現配地
  方計程發配又免死減等流犯脱逃被獲者亦就
[086-62b]
  其原配地方計程發配至附近改發近邊近邊改
  發逺邊逺邊改發極邊應由配所定地之處例無
  明文應將軍罪脱逃改發人犯均照流罪脱逃就
  配所改發之例由配所定地交刑部載入冊内若
  現配地方應配之所即係原籍相近之處而地處
  邊境再無别處可以改發者仍從其原籍改發倘
  原籍改發之所較原配相近則視其拿獲地方改
  發庶與五軍三流道里表所定逺近里數俱無違
[086-63a]
  碍不致有應逺較近之弊奉
㫖依議
 
 
 
 
 
 
[086-63b]
 
 
 
 
 
 
 
皇朝通典卷八十六
关于我们 | 收藏本站 |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学大师》集成古典图书2万种28万卷约24亿字
沪ICP备15009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