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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四库全书 > 皇朝文獻通考 > 皇朝文獻通考 卷二百五
[205-1a]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百五
 刑考十一/
  徒流
  乾隆三十一年申定問擬旗人㝷常罪名及因公
  獲譴仍行折枷鞭責例定例八旗人等遇有流徒
  罪名均折枷責完結嗣因旗人漸染惡習有甘為
  敗類者
[205-1b]
特㫖令將旗人流徒案件滿洲則按罪輕重分别問遣
  折抵漢軍則均斥令為民照所犯定例發遣至是
  問刑衙門有將内務府漢軍㝷常案犯因公獲罪
  之人援例概斥為民者
諭曰内務府漢軍皆係世僕向無出旗為民之例與八
 旗漢軍又自有别不應混行援引嗣後問擬旗人罪
 名務詳核案情如實係寡亷鮮恥有玷旗籍者不但
 漢軍當斥令為民依律發遣即滿洲亦當削其名籍
[205-2a]
 投畀逺方其餘㝷常罪犯及因公獲譴者無論滿洲
 漢軍仍照定例折枷鞭責完結㝷刑部奏定䝉古旗
  人有犯亦如此例行
  更定發遣烏嚕木齊人犯概行僉妻例先是甘肅
  廵撫呉逹善以甘省軍務未竣兼逢嵗歉請將僉
  解人犯暫停發徃刑部議准嗣後一應軍流遣犯
  均毋庸僉配至是辦理屯田大臣阿桂奏烏嚕木
  齊地畆甚多請將應行發遣之人並僉妻發徃其
[205-2b]
  罪不至僉妻而情願攜𢃄者官給與路費車輛資
  送大學士等議應如所請從之是月刑部又奏准
  應發烏嚕木齊等處人犯除伊妻實係殘廢篤疾
  或年逾六十及該犯父母老病應留侍養者准其
  免僉外其餘概僉妻發配軍流人犯改發烏嚕木
  齊等處者並同此例
  定改發烏嚕木齊等處人犯限年無過編入民籍
  例軍機大臣議准改發烏嚕木齊等處人犯如果
[205-3a]
  悔過悛改視其原犯情罪輕重定限或三年或五
  年編入該處民户册内給與地畆令其耕種納糧
  若未經到配中途身故其妻或因到配已近不願
  回籍或子年長成堪勝力作情願到配為民者仍
  行發徃即入各該處民籍安揷耕種不必令其為
  奴如寡妻弱子不勝力作或自願回籍者照例遞
  回原籍至已經到配年限未滿本犯身故其妻子
  即照年限已滿例編入民籍安揷不為奴
[205-3b]
  増定發遣烏嚕木齊等處人犯解至陜省雖遇隆
  冬盛暑不准停遣例
  定遣發各例刑部奏准凡旗人犯發遣者分發黒
  龍江寜古塔吉林烏拉等處當差旗人家奴發遣
  黒龍江等處為奴若民人犯發遣者民人詐稱賣
  身在旗者謊稱八旗逃人者假稱逃人具呈行詐
  者賣逃買逃者俱發黒龍江寧古塔等處給披甲
  人為奴若窩留强盗三人以上者發雲貴兩廣極
[205-4a]
  邉烟瘴地方其行刼數家止首一家者竊盗臨時
  拒捕殺人為從者發雲貴兩廣烟瘴少輕地方嚴
  行約束仍照例分别刺字
  詳定私鹽拒捕傷一人為從例定例聚衆十人以
  上帶有軍噐興販私鹽拒捕傷一人者為首擬絞
  監候下手者發邉衛充軍為從滿流至是刑部以
  從犯之中原有兩項一係下手傷人者故擬軍一
  係未曽傷人止於随從附和故擬流自應以下手
[205-4b]
  傷人為從之犯改發黒龍江為奴至豪强鹽徒拒
  敵官兵傷一人為從較此條更重不應仍照舊例
  發邊衛充軍應一併改發黒龍江從之
  六月増定流徒人犯脱逃條例定例原犯流罪者
  初次脱逃枷號一月責四十板加徒三年二次脱
  逃枷兩月責四十板徒四年三次脱逃改發邉衛
  充軍至是刑部奏定此等罪犯不論次數原犯流
  二千里者改二千五百里二千五百里者改三千
[205-5a]
  里三千里者改附近充軍各照例枷責發落又免
  死减等流犯定例計初次二次三次論枷責徒役
  及邉衛與極邉衛充軍枷兩月責四十板至是亦
  改不論次數俱改發邉衛充軍又定例徒役限内
  脱逃者一日笞五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仍發配所照犯徒年分從新拘役中途在逃者亦
  如之至是改定中途脱逃被獲者各於本罪上加
  一等如徒一年者加為徒一年半以次遞加至准
[205-5b]
  徒五年徒五年者改為杖一百流二千里
  定遣犯身故家屬回籍不准官為資送例定例遣
  犯身故家屬回籍地方官按程給與口糧至是部
  議新例僉遣人犯情願擕帶子女官為資送者惟
  發徃烏嚕木齊一項人犯其餘内地人犯妻子概
  不資送又本犯身故妻子情願回籍者亦不與資
  送請著為例從之
  三十二年定差役疎縱新疆人犯改發伊犁等處
[205-6a]
  例定例差役疎縱遣發新疆人犯脱逃問絞監候
  一年不獲請
㫖正法至是奉
諭改定為首情重者發伊犁等處其由新疆改烟瘴及
  黒龍江等處人犯脱逃兵役疎縱亦照此例詳見/刑制
  門/
  定改發新疆人犯仍發内地條例大學士忠勇公
  傅恒㑹同刑部定議前因伊犁烏嚕木齊等處列
[205-6b]
  屯耕收力作需人於内地軍流人犯内酌其情節
  較重者改發種地兵丁為奴定例以來各省改發
  積乆人多恐滋擾害請於原例應發内地改發新
  疆人犯内如三次犯竊計贓五十兩以下至三十
  兩者搶竊滿貫擬絞秋審緩决一次者竊盗三犯
  贓至五十兩擬絞秋審緩决一次者積匪猾賊並
  囬民犯竊結夥三人以上及執持繩鞭噐械者發
  遣雲貴兩廣烟瘴刨參人犯在配脱逃者仍照原
[205-7a]
  例所定地方發遣强盗窩主造意不行又不分贓
  者竊盗臨時拒捕傷非金刃傷輕平復者搶奪傷
  人為從者發掘他人故塜見棺槨為首及開棺見
  屍為從者竊贓數多罪應滿流者三次犯竊計贓
  三十兩以下至十兩者前項人犯從前已照原例
  應配地方充發在配為匪脱逃者殺一家非死罪
  三人之妻子並未同謀加功者俱照各本例加等
  改定地方充發行竊軍犯在配復行竊者改發極
[205-7b]
  邉烟瘴充軍姦婦抑媳同䧟邪滛致媳情急自盡
  者
 盛京旗下家奴為匪逃走犯至二次者俱酌發駐防
  兵丁為奴俱停止發徃新疆其兇徒因事忿争執
  持軍噐毆人至篤疾者偷盗圍塲木植牲畜犯至
  二次三次者旗下正身犯積匪者拿獲逃人不將
  實在窩留之人指出再行妄扳者移住拉林閑㪚
  滿洲有犯二次逃走尚未出境者派徃各省駐防
[205-8a]
  滿洲兵丁臨行及中途脱逃者六條仍行發徃從
  之互見刑/制門
  三十三年定流犯在配脱逃按配所定地充發例
  先是三十一年定例流犯脱逃照軍犯脱逃之例
  逓行改發至流三千里者發附近充軍免死减等
  流犯改發邉衛充軍至是廣西按察使圖桑阿奏
  言附近充軍計程止二千里邉衛充軍止二千五
  百里以流三千里之犯因逃加等充軍乃按道里
[205-8b]
  較近未免欲重反輕㝷經部議凡此等脱逃流犯
  改發附近及邉衛充軍者俱就其現配地方計程
  發配若現配地方應配之所即係原籍相近之處
  而又地處邉境再無别處可以改發者仍從其原
  籍改發倘原籍改發之所又較原配相近則視其
  拿獲地方改發均各照例枷責互見刑/制門
  三十四年定房主窩留造賣賭具分别乆近問擬
  徒流例凡容留製造賭具之房主在一年以外者
[205-9a]
  發邉逺充軍一年以内杖一百流二千里半年以
  内杖一百徒三年詳見刑/制門
  定新疆改發内地人犯面刺改遣字例如應刺事
  由者并刺事由若犯事到官年在五十以上及成
  殘廢者仍照本例刺字
  臣/等謹按三十九年六月刑部奏改罪犯五十以
  上十五以下及成殘廢者毋庸刺改遣字應刺事
  由者仍刺事由
[205-9b]
  定改發烟瘴賊犯在配復犯竊盗例廣東按察使
  富勒渾條奏凡改發極邊烟瘴充軍之竊盗在配
  復犯行竊如審係一時掏摸計贓無㡬及偷摘蔬
  果罪止杖責者即於遣所枷號三個月計贓復犯
  徒罪者枷號一年復犯流罪者枷號二年復犯軍
  罪者枷號三年令地方官按月㸃邜騐封發市示
  衆若計贓滿貫復犯死罪者擬以絞决
  改定尊長被殺子孫受賄私和例刑部議准御史
[205-10a]
  成徳條奏無論贓數多寡俱擬杖一百流三千里
  詳見刑/制門
  改定娶親屬妾擬流例舊例收伯叔兄弟之妾者
  减妻罪二等滿徒至是御史成徳條奏請照姦伯
  叔兄弟妾律减妻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從之互/見
  刑制/門
  改定比照大逆罪犯之祖父分晰减流例刑部遵
㫖議定該犯之父實不知情並不同居無從覺察審有
[205-10b]
  實據者照謀叛之犯父母流二千里律改為流三
  千里安置其比照反逆縁坐之祖父及伯叔父亦
  一體分晰减流詳見刑/制門
  増定已聘未娶之妻犯姦本夫殺死姦夫分别徒
  流例詳見刑/制門
  三十五年定誣告人為竊盗者發邊逺充軍例凡
  將良民誣指為竊及寄賣賊贓捉拿拷打嚇詐財
  物或以起贓為由沿房搜撿搶奪財物滛辱婦女
[205-11a]
  除實犯死罪外其餘不分首從俱發邉逺充軍若
  誣指為强盗而有前項拷詐等情節者俱發極邉
  烟瘴充軍互見刑/制門
  増定偷竊衙署未得財擬徒例凡已行而未得財
  者照盗倉庫錢糧未得財例杖一百徒三年仍分
  别首從問擬
  定竊盗脱逃致事主身死審無拒闘情形贓少罪
  輕不至滿徒照因姦釀命例杖一百徒三年詳見/刑制
[205-11b]
  門/
  改定偷刨人參各條例凡身充財主雇人刨採及
  積年已過三冬者不論參數多寡俱發雲貴兩廣
  烟瘴地方管束若係各出資本及受雇偷採或隻
  身潛徃得參者均杖一百流三千里未得參者杖
  一百徒三年旗人犯該軍流者銷去旗檔照民人
  問擬犯該徒罪者仍免其充配折枷號兩個月如
  有再犯不分刨參已得未得俱銷去旗檔問擬附
[205-12a]
  近充軍旗下家奴發駐防兵丁為奴
  定内務府所屬莊頭鷹户海户人等犯軍遣流徒
  等罪照民人一體定擬例詳見刑/制門
  三十六年増定閩省金刄傷人問擬杖徒之犯再
  犯金刄傷人發近邉充軍例詳見刑/制門
  定八旗發遣人犯在配病故妻子分别回旗例刑
  部奏定凡八旗發遣人犯内如搶奪殺人下手為
  從者竊盗臨時拒捕殺人為從者竊盗三犯計贓
[205-12b]
  五十両以下至三十両者旗人三犯竊盗折枷後
  又犯竊計贓五十兩以下者攔路截袋穵越倉牆
  偷米不至死罪者偷採人參人至四十名以上參
  至五十兩以上為從者兇徒生事行兇者誘拐婦
  人子女被誘之人不知情及迷拐㓜小子女為從
  者夥衆開窑誘取婦人子女藏匿勒賣為從者圖
  財害命不行而分贓及傷人未死不加功而已得
  財者夥衆搶去良人子弟强行鷄姦之餘犯問擬
[205-13a]
  發遣者兇徒圖財放火因而焚壓致斃人命情有
  可原者强姦十二嵗以下㓜女未成者指稱鷄姦
  誣告人至死罪未决者此等情重各犯在遣所病
  故所有妻子概不准擕骸回旗其餘本犯身故妻
  子情願擕骸回旗者該管將軍詳叙原案情罪咨
  部核議辦理
  改定偷刨人參計數治罪例凡旗民人等偷刨人
  參人至四十名以上參至五十兩以上為從人犯
[205-13b]
  發雲貴兩廣烟瘴地方詳見刑/制門
  刪改邉外為民條例詳見刑/制門
  嚴押解人役凌虐罪囚罪犯徒罪以上發烟瘴充
  軍例詳見刑/制門
  定越訴誣告主唆充軍例凡奏告機密重事不實
  並全誣十人以上者發邉逺充軍其不干己事别
  無冤枉並究追主使之人一體問罪俱發近邉充
  軍
[205-14a]
  定川省嘓匪在野攔搶止二三人者犯該徒罪以
  上不分首從俱發雲貴兩廣極邉烟瘴地方嚴行
  管束例詳見刑/制門
  定以妻女典雇騙財行兇邀搶例刑部奏定將妻
  妾作姊妹及將妻女并姊妹嫁賣與人作妻妾使
  女名色騙財之後設詞托故公然領去者照誆騙
  例治罪若瞰起程中途聚衆行兇邀搶人財者除
  實犯死罪外其餘俱發近邉充軍媒人知情罪同
[205-14b]
  増定充軍道里例凡問該充軍者附近發二千里
  近邉發二千五百里邉逺發三千里極邉烟瘴俱
  發四千里定地發遣充軍人犯在京兵部定地在
  外廵撫定地仍抄招知㑹兵部
  増定解送軍營馬匹倒斃例三十匹以上者杖六
  十徒一年三十五匹以上者杖七十徒一年半四
  十匹以上者杖八十徒二年四十五匹以上者杖
  九十徒二年半五十匹以上者杖一百徒三年詳/見
[205-15a]
  刑制/門
  定奉天所屬民人有犯軍流徒罪者俱照各省民
  人犯罪例一體問發不准折枷完結
  定民人於新疆犯事不准改發内地例詳見刑/制門
  定僉發軍流人犯聽各省廵撫均匀撥發州縣安
  挿例刑部奏定各省僉發軍流人犯俱按照軍流
  道里表内應發省分照改發遣犯之例毋庸指定
  府州悉解廵撫衙門聴該撫按其所犯罪名倣照
[205-15b]
  軍流道里表酌量州縣大小逺近均勻撥發起解
  省分將解發軍流人犯於起解之先預行咨明該
  撫先期定地飭知入境首站州縣隨到隨發毋使
  壅積
  三十七年定旗人發徃黒龍江新疆及各處駐防
  當差人等限年無過編入本地丁册例
  定由新疆條欵改發雲貴兩廣烟瘴地方人犯無
  論在四千里内外均編發有烟瘴省分安置其籍
[205-16a]
  𨽻烟瘴人犯於隔逺烟瘴省分調發
  定由烟瘴改發極邉人犯面刺烟瘴改發四字例
  定軍民人等逼廹本管官致死為從發近邊充軍
  例詳見刑/制門
  定旗下家奴發遣俱行僉妻例詳見刑/制門
  増定姦夫起意謀死姦婦本夫前妻子女其本夫
  尚别有子嗣者本婦發伊犁給與兵丁為奴例
  増定親母因姦謀死子女發伊犁給與兵丁為奴
[205-16b]
  例詳見刑/制門
  定軍流徒罪起解不得過百日例浙江按察使郝
  碩奏准凡軍流徒罪以奉文日為始定限兩個月
  起解如實係患病逾限不能起解准將縁由詳明
  督撫咨部查核其病限不得過百日若過限不行
  發解者將州縣官及未經行催之上司分别議處
  三十八年増定囬民結夥搶奪分别人數情罪定
  擬例詳見刑/制門
[205-17a]
  定烏嚕木齊伊犁為奴人犯分别减限為民例烏
  嚕木齊辦事大臣索諾木䇿凌奏准凡發遣烏嚕
  木齊伊犁為奴人犯在鉛鉄兩厰打礦挖採果能
  實心出力例應五年為民者准其减去二年三年
  為民者减去一年永逺當苦差者五年後即准為
  民均免其挖採若為奴人犯業已為民及當差種
  地之人有情願在厰効力幫貼實心出力者定限
  八年該處大臣查其所犯原案尚屬較輕叙明情
[205-17b]
  由奏
聞應否發回原籍之處㳟候
欽定
  定改發新疆人犯期滿應否囬籍請
㫖例
諭遣發新疆人犯其情罪較軍流為重軍流各犯既到
 配所雖遇赦不准赦還今以軍流不足蔽辜之犯改
 發新疆期滿後仍得奏請回籍是名為從重轉視軍
[205-18a]
 流减輕嗣後發徃新疆効力人犯如其本罪不至軍
 流到戍後尚知奮勉自効者仍著該管官酌量奏聞
 請㫖若其情罪較重由軍流加等改遣者即不當復
 令回籍著交刑部另行詳悉具奏㝷議定限十年具
  奏一次其應否准另囬籍之處㳟候
欽定從之
  臣/等謹按四十年六月刑部奏准凡兵丁閑㪚人
  等原犯軍流因情重改發新疆不准回籍者即於
[205-18b]
  擬罪摺内聲明永逺不准回籍
  定私入
 盛京圍場分别問擬軍徒例詳見刑/制門
  定民人毆死贖身放出奴婢及奴婢之子女者杖
  一百徒三年毆死族中奴婢杖一百流三千里互/見
  刑制/門
  三十九年定㰱血訂盟為從軍流例凡異姓人但
  有㰱血訂盟焚表結拜弟兄為首者絞監候為從
[205-19a]
  減一等若聚衆至二十人以上為首擬絞立决為
  從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其無㰱血焚表事
  情止序齒結拜衆至四十人以上為首者絞監候
  為從減一等若年少居首即屬渠魁首犯絞决為
  從發雲貴兩廣極邉烟瘴充軍如序齒結拜數在
  四十人以下二十人以上為首者杖一百流三千
  里為從減一等詳見刑/制門
  定私拆軍營文移滿流例凡軍營來徃文移札禀
[205-19b]
  有闗軍需糧餉調遣兵馬及陞調恭革官員等項
  書吏人等私自拆閱問擬滿流詳見刑/制門
  定打射禽獸不期殺人擬徒例刑部奏定凡民人
  捕獵遇有施放鎗箭打射禽獸不期殺人者比照
  捕户於深山曠野安置窩弓不立望竿因而傷人
  致死律杖一百徒三年仍追埋塟銀一十兩給與
  死者之家
  定莊屯居住旗人及各處莊頭并駐防無差使者
[205-20a]
  犯軍遣流徒照民人一例辦理互見刑/制門
  四十年改定大逆縁坐有職人員仍發為奴例刑
  部遵
㫖改定凡實犯大逆之子孫縁坐發遣為奴者雖係職
  官及舉貢生監應與强盗免死減等發遣為奴人
  犯俱不准出户倘逄
恩赦亦不得與㝷常為奴遣犯一體辦理詳見刑/制門
  定毆死為奴遣犯妻子擬徒例凡發遣黒龍江為
[205-20b]
  奴人犯有自行擕帶之妻子跟隨本犯在主家倚
  食服役被主責打身死者照毆死雇工人例擬杖
  一百徒三年其妻子自行謀生不隨本犯在主家
  倚食者仍以凡論
  定親屬犯姦至死罪者若强姦未成發近邊充軍
  例
  定新疆等處滿漢屯兵有犯脱逃即從新疆立限
  留屯例烏嚕木齊辦事大臣索諾木䇿凌奏准凡
[205-21a]
  派徃烏嚕木齊伊犁等處换班種地滿漢屯兵遇
  有脱逃除依現行之例按照初次二次投回拏獲
  分别辦理外從新留屯五年折磨差使如果别無
  過犯該處辦事大臣查明准其回籍互見刑/制門
  定厄魯特人犯發遣例烏什辦事大臣綽克托奏
  准凡生事之厄魯特犯該發者俱停發伊犁解京
  轉發烟瘴地方充軍
  四十一年定拏獲軍營脱逃餘丁遣發例凡附近
[205-21b]
  新疆陜甘二省之人改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
  軍其餘各省俱發伊犁烏嚕木齊安揷面刺脱逃
  餘丁字様詳見刑/制門
  改定男子拒姦殺人減等杖流例詳見刑/制門
  定另户旗人逃走例凡另户滿洲蒙古逃走一月
  以内投囬及拿獲應發伊犁之犯如於刑部審結
  交旗起程時復犯逃走被獲者擬絞監候自行投
  回者枷號三個月仍發伊犁交該管官嚴行管束
[205-22a]
  定軍營逃兵投首在軍務未竣以前者發烏嚕木
  齊等處給種地兵丁為奴例詳見刑/制門
  増定殺一家四命以上妻女改發伊犁給厄魯特
  為奴例詳見刑/制門
  増定互毆致死多命案内紏衆傷人之餘人杖流
  例舊例餘人不論多寡已未傷人概杖一百至是
  改定如有輾轉紏人助勢及執持金刄噐械傷人
  者比照原謀滿流律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詳見/刑制
[205-22b]
  門/
  増定毆故殺人案内聴從擡屍浬藏杖徒例在塲
  幫毆有傷律應滿杖者照棄屍不失律杖一百徒
  三年未經傷人者照里長地鄰棄屍水中為首律
  杖六十徒一年詳見刑/制門
  定救親情切毆傷伯叔杖徒减等例實係情切救
  䕶者照律擬以杖一百徒三年刑部夾簽聲明量
  減一等互見刑/制門
[205-23a]
  改定强娶孀婦致死發近邊充軍例詳見刑/制門
  四十二年申定呈告忤逆事實即行發遣例凡祖
  父母父母呈首子孫懇求發遣及屢次違犯忤逆
  顯然者即將被呈之子孫發烟瘴地方充軍旗人
  發黒龍江當差詳見刑/制門
  嚴回民結夥行兇問擬軍徒例時山東定陶縣回
  民沙振方聚衆逞兇毆傷多人刑部奏准嗣後遇
  有回民結夥三人以上執持兇噐毆人之案除致
[205-23b]
  斃人命罪應擬抵之犯仍照民人定擬外其餘紏
  夥共毆之犯發雲貴兩廣極邉烟瘴充軍如結夥
  雖在三人以上而俱徒手争毆並未執持兇噐者
  於軍罪上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結夥在十人以
  上雖無執持兇噐而但毆傷人者仍照三人以上
  執持兇噐之例定擬互見刑/制門
  定滇省出口私販為從之罪共夥人數在一二十
  人以上為首絞决為從及數在四人以上不及十
[205-24a]
  人者俱發遣黒龍江等處若止三人以下者僉妻
  流徙三千里詳見刑/制門
  定新疆罪犯年老酌量當差例伊犁將軍伊勒圖
  奏准凡犯罪發徃伊犁等處種地人犯如年老力
  衰不能耕種納糧者令該將軍等酌量該犯年力
  應當差使責令承充官給與半分口糧以資養贍
  仍令該管處管束
  四十三年定遣發駐防兵丁為奴人犯停止賞給
[205-24b]
  將軍都統例先是三十三年發遣寧夏為奴人犯
  格圖肯經將軍傅良調任帶徃西安後傅良進京
  又將格圖肯等帶至京城致格圖肯於是年四月
  挈妻逃走旋經該旗兵部恭奏奉
諭此等發遣駐防省城為奴之犯並非賞給功臣之人
 自應賞給該處官兵從前賞給將軍副都統等及可
 以隨帶别省之處均屬不合嗣後賞給為奴人等内
 除應例賞功臣之外所有發遣各處駐防者俱著賞
[205-25a]
 給彼處官兵人等為奴其賞給將軍副都統之處永
 行停止著為令互見刑/制門
  定厄魯特為奴人犯滋事發徃烟瘴賞給兵丁為
  奴例刑部奏准凡新疆及内地遇有為奴之厄魯
  特酗酒滋事俱發徃烟瘴地方交與該營鎮協在
  兵丁内揀選力能管束之人賞給為奴嚴加約束
  定大夥私梟案内私售窩頓人等發遣為奴例大
  夥梟徒拒捕傷差案内凡私售之竈丁及窩頓之
[205-25b]
  匪犯俱發徃伊犁烏嚕木齊等處為奴互見刑/制門
  定白役詐贓逼命正役分别問擬遣發杖流例詳/見
  刑制/門
  定州縣武職官員僉差不慎致斬絞立决重囚脱
  逃杖七十徒一年半例詳見刑/制門
  四十四年増定問擬五軍及總徒准徒於擬罪處
  添入杖一百折責發落字様大理寺少卿虞鳴球
  奏定律内五徒三流各載明杖數至五軍及發遣
[205-26a]
  較重於流即雜犯三流總徒四年雜犯斬絞總徒
  五年其罪亦較五徒更重均應滿杖乃律内俱未
  載應决杖數是以軍遣及雜犯准徒外省題咨案
  内多不聲明應杖迨議覆到配該配所州縣見文
  内未載杖數亦止安揷收管是重於㝷常流徒之
  犯轉得從輕倖免杖决請於律内軍遣及總徒准
  徒項下逐一載明庶可辦理畫一㝷經部議凡問
  擬五軍及總徒准徒罪名者於逐案題稿引律出
[205-26b]
  語内添入仍依名例至配所應杖之數折責例杖
  一百折責發落語句從之
  定閩省花㑹分别首從問擬例起意為首者發邊
  逺充軍夥同紏人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在場幫收
  錢文等犯杖一百徒三年詳見刑/制門
  改定殺一家非死罪四命將兇犯父子照數擬抵
  其有浮於所殺之數以㓜者同妻女改發伊犁給
  厄魯特為奴例詳見刑/制門
[205-27a]
  更定改發内地十六項人犯仍發新疆例先是三
  十二年因新疆遣犯聚集過多遵
㫖議定將應發新疆條内按其情節以六條仍發新疆
  以一十六條均改發内地分别烟瘴等項充軍至
  是烏嚕木齊都統索諾木策凌奏巴里坤屯田缺
  額請將從前新疆改發人犯仍行發徃擇其情節
  輕者種地當差情節較重者給與兵丁為奴㝷經
  部議於改發内地十六條内應發極邉烟瘴等項
[205-27b]
  八條仍發徃伊犁烏嚕木齊等處給與兵丁為奴
  其應發附近近邊邊逺等項八條發徃新疆交該
  都統酌撥種地當差從之
  定傷人夥盗自首發遣例如係聞拿投首者發黒
  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詳見刑/制門
  定乗火搶奪為首杖一百流二千里為從杖一百
  徒三年例詳見刑/制門
  四十五年定匪徒明知竊情説合贖贓分别徒流
[205-28a]
  例時廣西廵撫李世傑題奏桞城縣民葛精怪紏
  夥肆竊牛馬羊隻葛應鉅葛應彩姚英士包庇賊
  匪勒贖分贓分别問擬絞决發遣經刑部奏定兩
  廣兩湖及雲貴等省凡有匪徒明知竊情並不幫
  同鳴官反表裏為奸逼令事主出錢贖贓俾賊匪
  獲利以至肆無忌憚深為民害者照為賊探聴事
  主消息通線引路者照强盗窩主不行又不分贓
  杖流律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如有貪圖分肥但
[205-28b]
  經得贓者不論多寡即照强盗窩主律杖一百流
  三千里
  定
 盛京圍場處所偷伐木植問擬徒流例詳見刑/制門
  定軍流徒犯無論應否留養於到案日供内叙明
  有無祖父母父母兄弟子孫及年嵗例詳見刑/制門
  増定盗砍他人墳樹例刑部奏定砍他人墳樹除
  犯案僅止一二次所竊株數無多者仍照本例擬
[205-29a]
  以枷責外如犯案至三次者即照竊盗三犯本例
  計贓分别擬以流遣其紏黨成羣旬日之間疊次
  竊砍至六次以上而樹數又在二三十株以上情
  同積匪者無論從前曽否犯案即照積匪猾賊例
  擬遣如連竊砍在三次以上而始犯案者照積匪
  例量減擬徒仍各按竊盗本例刺字互見刑/制門
  増定積匪猾賊分别次數問擬遣徒例詳見刑/制門
  定發遣黒龍江等處為奴人犯在配行竊四次永
[205-29b]
  逺枷號例刑部奏定發遣黒龍江等處為奴人犯
  行竊犯案在三次以下者仍照本例辦理外如有
  在配犯案至四次者即擬以永逺枷號遇
赦不准援免
  四十六年定
 行營地方金刄傷人發伊犁給厄魯特為奴例詳見/刑制
  門/
  定調姦未成和息後羞忿自盡該犯發遣例凡調
[205-30a]
  姦婦女未成業經和息之後如有因人恥笑其夫
  與父母親屬及本婦復追悔抱忿自盡致死二命
  者將調姦之犯發烏嚕木齊等處充當苦差詳見/刑制
  門/
  定邪教案内遣犯停止發徃奉天新疆等處例各
  省邪教為從之犯罪應擬軍及照名例發遣者俱
  改發雲貴兩廣烟瘴地方充軍其雲貴兩廣四省
  邪教從犯發徃四川福建二省安揷此等人犯内
[205-30b]
  如有情節較重者各於到配後再加枷號六個月
  所有奉天吉林及伊犁烏嚕木齊各處均停止編
  發
  嚴嘓匪在野攔搶加重治罪例四人以上至九人
  者不分首從改發伊犁給厄魯特為奴數至十人
  以上為首擬斬立决為從擬絞監候被脅同行者
  發遣為奴詳見刑/制門
  四十七年定情重改發新疆之犯年滿發交應配
[205-31a]
  地方安揷例時有改發伊犁人犯要俊卿當差年
  滿經將軍伊勒圖奏請回籍奉
諭要俊卿一犯因圖避處分誣禀上司居心險詐情節
 較重本擬按律杖流從重改發伊犂今以年滿釋回
 則較原擬流罪不准限年囬籍者轉輕是雖嚴而實
 寛不足以昭平允嗣後遇有此等發徃新疆之犯年
 滿時仍將該犯發交應配地方定地安揷遇有恩釋
 再行回籍著為令㝷經部議凡情節較重改發新疆
[205-31b]
  者十年期滿該將軍遵例奏
聞將該犯解交陜甘總督查明原籍按軍流道里指定
  應配地方即轉解該省交該督撫酌量安揷遇有
恩赦再行奏請釋回至旗人改發期滿之犯奏
聞後將該犯解交刑部按應得罪名折枷滿日鞭責釋
  放從之
  改定誤執傷㾗誣告人命致尊長卑㓜屍遭蒸檢
  分别治罪例詳見刑/制門
[205-32a]
  定奉天省發遣人犯停止解京轉發例奉天省應
  發黒龍江等處人犯即由
 盛京刑部奉天府按照人數多寡定地刺字徑交
 盛京兵部發遣毋庸觧赴在京刑部轉發
  定旗人犯刺字者照民人辦理例
諭嗣後旗人犯刺字者削去旗檔照民人一例辦理
  四十八年定和姦後悔過拒姦殺死姦夫杖一百
  流三千里例詳見刑/制門
[205-32b]
  改定用藥迷人未經受害發遣為奴例凡甫經學
  習及雖已合藥即行敗露或欲迷之人當時知覺
  未經受累者均發徃伊犁給厄魯特為奴如到配
  之後將藥方傳授與人及復迷人並脱逃者請
㫖即行正法詳見刑/制門
  増定旗人竊逃並犯仍照逃罪改發邊逺例凡旗
  人犯竊犯逃並發核其搶竊贓數在流徒以下律
  應刺字者無論逃在一月内外俱照旗人犯走發
[205-33a]
  徃當差在配怙惡不悛之例改發雲貴兩廣邊逺
  地方令地方官與民一體嚴加約束至漢軍正身
  旗人犯應刺字者亦即削除旗檔其逃竊治罪之
  處仍照漢軍本例定擬互見刑/制門
  詳定拏獲黒龍江等處為奴脱逃人犯即行正法
  例强盗案内情有可原免死減等發遣者未傷人
  之盗首聞拿自首者窩家盗線聞拿投首者夥盗
  行刼二次以上聞拿投首者夥盗有供出盗首逃
[205-33b]
  匿在於一年限内拏獲者在配脱逃拏獲一面正
  法一面奏
聞毋庸請
㫖其餘東三省㝷常發遣之犯如有脱逃被獲均不在
  正法之例詳見刑/制門
  酌定遣發新疆人犯各條欵伊犁將軍伊勒圖奏
  定遣犯過多請遵前例酌發停止刑部議覆從前
  將情重軍犯改發新疆原因伊犁等處疆土式廓
[205-34a]
  需人屯耕如因一時人多僅將原定六條發徃其
  餘一并改𤼵内地恐將來種地缺額復議更張請
  將從前原發之六項仍行發徃外其三十二年改
  發内地之十六條又四十七年廣西廵撫朱椿條
  奏搶奪傷非金刄又傷輕平復一條内將約束較
  易者五條如强盗窩主造意不行又不分贓者殺
  一家非死罪三人之妻子並未同謀加功者發遣
  雲貴兩廣烟瘴刨參人犯在配脱逃者姦婦抑媳
[205-34b]
  同䧟滛邪致媳情急自盡者
 盛京旗下家奴為匪逃走犯至二次者仍發徃伊犁
  等處其餘十二條應如所奏停止遣發至烏嚕木
  齊情形與伊犁相同亦照此辦理從之
  四十九年定犯該没入家産兄弟未經分析者按
  分給予例時廣西永安州知州葉道和與岑照科
  場舞弊家産應查抄入官江西廵撫郝碩奏訊本
  犯與伊兄撫州府照磨葉道中兄弟並未分家應
[205-35a]
  將葉道中署内財物查封奉
諭從來縁事獲罪之人兄弟本不相及如因一人獲罪
 將其兄弟貲産盡行查抄辦理未免過當若以未經
 分析盡免入官則應行查封者皆得托詞未分任意
 隐匿使貪吏子孫仍復坐擁厚貲亦復何以示儆嗣
 後如有縁事獲罪應行查抄而兄弟未經分産者將
 所有産業按其兄弟分股計算祗將本犯名下應得
 一股入官其餘兄弟名下應得者概行給予以昭平
[205-35b]
 允著為令
  五十年増定遣發黒龍江等處人犯添差押解例
  向例部發黒龍江等處遣犯自通州起僅由營員
  駐防撥兵觧送並不㑹同地方官添差押解至是
  直𨽻總督劉峩奏請無論當差為奴人犯均令知
  㑹地方官每犯一人添差幹役二名恊同營弁押
  解如有疎虞將地方官與弁兵一體查察治罪部
  議應如所奏從之
[205-36a]
  改定莊屯居住旗人犯事分别枷號實發例詳見/刑制
  門/
  定遣發各省駐防當差人犯改遣雲南等省停止
  解部轉發例定例旗下另户人等有犯逃人匪類
  發遣黒龍江等處並奉天寧古塔黒龍江等處旗
  人發遣各省駐防當差人等復犯罪者均解刑部
  改發雲南等省至是部臣以黒龍江等處改發雲
  南等省京師為必經之路解部轉發事屬至便至
[205-36b]
  各省駐防改發雲貴等省各省相通驛路若俱解
  部轉發不惟徃返長途徒勞解送且恐稽延時日
  易致疎虞嗣後除黒龍江等處發遣當差人犯復
  行犯罪者仍照舊例解部轉發外其各省駐防所
  有應改雲南等省之犯即由將軍都統移交該省
  督撫轉發起解無庸解部從之
  増定軍罪脱逃人犯拿獲由配所定地改發例向
  例流罪人犯如有中途在配脱逃被獲改發者均
[205-37a]
  就其現配地方計程發配又免死減等流犯脱逃
  被獲者亦就其原配地方計程發配至附近改發
  近邉近邊改發逺邉逺邊改發極邊應由配所定
  地之處例無明文至是刑部議奏請將軍罪脱逃
  改發人犯均照流罪脱逃就配所改發之例由配
  所定地若現配地方應配之所即係原籍相近之
  處而地處邉境再無别處可以改發者仍從其原
  籍改發倘原籍改發之所又較原配相近則視其
[205-37b]
  拏獲地方改發從之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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