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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四库全书 > 皇朝文獻通考 > 皇朝文獻通考 卷十四
[014-1a]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十四
  錢幣考二/
   康熈元年頒行康熙通寳錢先是順治十八年八
   月戸工二部以
聖祖仁皇帝御極定於明年改元康熙請将寳泉寳源二
   局錢改鑄康熙通寳輕重如舊制發各省局依式
   鑄造與順治通寳錢相兼行使尋於十月将鑄成
[014-1b]
   錢式進呈至是頒行天下
   又停工部司官辦銅之例工部疏言前令部員與
   蕪湖等闗及蘆政差分辦銅觔但本部採買仍須
   赴各闗口購運現在銅觔出産有限請停止部内
   辦銅從之
   定闗差任滿未完銅觔禁限户部疏言各闗差任
   滿得代任内未完額銅毎多因循推諉應申明禁
   限自今差滿回京額辦之銅俱限兩月内全完未
[014-2a]
  完五分以下罰半年俸辦銅人役及原保並領辦
  商人各杖八十六分以上罰一年俸人役各杖百
  再限兩月全完如未完仍五分以下罰一年俸停
  其陞轉六分以上降一級留任人役各杖百該督
  撫嚴催交納限一年完解如不足令原監督於四
  月内自行賠補仍未完由部題㕘解任追補完日
  復職辦役原保及商人照侵盜錢糧例治罪從之
  停各省鎮鼓鑄止留江寧府局時以鑄局既多錢
[014-2b]
  價過賤户部議准停止各省鎮鼓鑄唯聽寳泉寳
  源兩局制錢流通行使江寧為駐防重地其局仍
  令暫留
  二年議収毁一厘字制錢先是順治十八年議將銷
  毁一厘字錢之例暫展限二年行使至是復屆限期
  户工二部奏定各撥銀收買毎觔給直六分發錢
  局改鑄新錢其工部收買銀兩令暫停本年各闗
  採辦寳源局銅即將額銀先行解部聽候撥用
[014-3a]
  三年申定各官失察私鑄處分之例户部議定私
  鑄之人潜藏僻野全在該管州縣各官宻訪嚴究
  雖舊定有失察處分恐日久玩生應申明其例嗣
  後該州縣官並吏目典史及衛所官失察一起降
  職三級調用二起革職知府直𨽻知州毎一起降
  一級調用司道官舊有降級之例今更定毎起各
  罰俸一年督撫毎起各罰六月俸
  又議定辦銅價值令各闗差兼支蘆課銀辦寳泉
[014-3b]
  局額銅户部議言銅價毎觔定為六分五釐見在
  寳泉局額銅二百四十六萬一千五百三十八觔
  有竒各闗税額銀少銅額銀多不能如數採買江
  南等省各有蘆課額銀嗣後如闗税不敷請於蘆
  課銀内酌撥添補務照原額辦運以充鼔鑄從之
  又更定蕪湖龍江南新荆州四闗辦寳源局銅數
  時以停止部辦銅觔並蘆課辦銅復併歸户部撥
  用其寳源局額用之銅工部奏定蕪湖闗龍江闗
[014-4a]
  各辦銅二十九萬二千三百七觔有竒南新闗辦
  銅七萬三千五百觔有竒荆州闗辦銅六萬一千
  五百三十八觔有竒
  四年定各官失察攙和舊錢廢錢處分户部議定
  凡官員不能疏通錢法仍聴民間將舊錢廢錢攙
  和行使者州縣衛所官毎起降職二級調用至三
  起革職知府直𨽻知州一起罰一年俸二起降一
  級三起降二級俱留任司道官毎起罰六月俸至
[014-4b]
  三起降一級留任督撫毎起罰三個月俸三起罰
  一年俸
  六年復開各省鎮鼓鑄増置湖南江蘇甘肅省局
  時以浙江總督趙廷臣疏言直省爐座應仍令照
  舊鼔鑄以裕
 國儲而濟民用經户部議准除見存之江寕局外其
  餘各省鎮依順治十七年之例通行開局照式鑄
  地名滿漢文並増置湖南等局其錢幕湖南長沙
[014-5a]
  府局鑄南字江蘇蘇州府局鑄蘇字甘肅鞏昌府
  局鑄鞏字
  臣/等謹按湖廣左右布政使舊駐武昌府康熈三
  年移右布政使治長沙府改為湖南布政使司江
  南左右布政使舊駐江寕府順治十八年移右布
  政使治蘇州府康熙六年改為江蘇布政使司陜
  西左右布政使舊駐西安府康熙二年移右布政
  使治鞏昌府五年改為甘肅布政使司是年以三
[014-5b]
  處分省伊始故特増鼓鑄
  七年増蘇州府局爐座江蘇巡撫韓世琦疏言蘇
  州繁富之地百貨流通近雖設鼓鑄局而錢價尚
  昻請更増置爐一百座開鑄户部議如所請從
  之
  又議令直省官役俸工諸項俱配給制錢户部議
  言直省錢糧見在銀錢兼收其存留之官役俸工
  驛站襍支諸項請均照銀七錢三例配給該督撫仍
[014-6a]
   取所屬徴收錢糧流水底簿查對嵗終將收放數
   目造冊報部奉行不力者叅處從之
   又令四川廣東廣西貴州省各開鼓鑄局户部疏
   言湖南等處俱已開鑄惟四川等省原未設局應
   令各督撫詳查定議尋俱奏請開爐其錢幕滿漢
   文四川成都府局鑄川字廣東廣州府局鑄廣字
   廣西桂林府局鑄桂字貴州貴陽府局鑄貴字
   九年停江寧蘇州江西福建湖北湖南河南山東
[014-6b]
   山西陜西甘肅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四川鼓鑄時
   以四川巡撫張徳地疏言四川僻處邉地州縣本
   無存留錢糧而陸路有棧道之艱水路有川江之
   險若令銀錢兼徴則起解脚費恐致累民見在無
   需錢文之用請停鼓鑄經户部議應如所請其江
   寧等十五布政使司均恐有需錢非急之處開鑄
   以來官錢既多或致壅滯亦應行查議停得
㫖俱暫行停止
[014-7a]
  十年停宻雲薊宣府大同鎮鼓鑄
  又行收買舊錢廢錢之令户部議言兩局制錢見
  在逺近流通民間舊錢廢錢不准行使但不行收
  買恐滋攙和之弊應令盡數交官毎觔照銅價給
  直六分五釐解局銷毁鼓鑄其有違例不交仍前
  攙和行使者照例治罪從之
  十二年議令浙江及臨清局買銅増給水脚銀時
  各省鑄局陸續議停惟存浙江及臨清局户部議
[014-7b]
  言各局銅價原定毎觔六分五釐而脚費無出恐
  至累民令浙江與臨清局俱於正價外許増脚價
  銀五釐從之
  又定私銷制錢禁例四川道御史羅人傑疏言奸
  民銷毁制錢造作銅器應行禁止經九卿議定銅
  價所在髙昻而毁千錢已可得銅八觔有餘銅價
  浮於錢價直可獲利以倍非嚴立科條不能禁其
  不毁制錢也私銷之罪同於私鑄嗣後有犯者照
[014-8a]
  私鑄例論罪官員失察亦如之其能宻訪究治者
  毎起紀録一次至四起加職一級旁人首告者所
  獲銅觔以半入官以半賞給
  臣等謹按是時私鑄之例係為首斬决為從絞决
  私銷者與同罪至乾隆十五年改私鑄為首斬候
  為從發遣其私銷之犯仍照立斬立絞例房主隣
  佑人等知情受賄者照為從例但知情不首並未
  分贓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失於覺察者杖一百告
[014-8b]
  捕審實者給賞銀五十兩其有私鑄之犯即係私
  銷之人拿獲時究有實據仍照私銷例治罪互詳/刑考
  議行鑄造銅器之禁時以銷錢作銅者多九卿議
  定民間市肆交易除紅銅鍋及已成銅器不禁外
  嗣後一應黄銅器在五觔以下者仍許造賣其餘
  不得濫行鑄造違例者係旗人鞭一百枷一月係
  民杖一百流三千里所獲銅入官互詳/刑考
  十三年停浙江鼓鑄
[014-9a]
  十四年定開採銅鉛之例户部議准凡各省産銅
  及白黒鉛處所有民具呈願採該督撫即委官監
  管採取至十八年復定各省採銅鉛處令道員總
  理府佐分管州縣官専司採得銅鉛以十分内二
  分納官八分聴民發賣有不便採取之處督撫題
  明停止監管官所得税銅鉛准按觔數議敘上官
  誅求逼勒者從重議處其採取銅鉛先聴地主報
  名如地主無力聴本州縣人報採許雇鄰近州縣
[014-9b]
  匠役如有越境採取及衙役擾民俱治其罪
  臣/等謹按嗣後各省銅鉛之厰視山礦之旺衰或
  開或閉隨地隨時初無一定康熙年間如
 盛京及閩浙諸省皆曽開採續經停止今則雲南貴
  州湖南四川廣西廣東等處並饒礦産而滇之紅
  銅及黔楚之鉛粤東之㸃錫尤其上供京局者也
  開厰之例亦陸續増定大抵聴商民自為採取而
  官為監之税其十分之二其四分則發價官收四
[014-10a]
  分則聽其流通販運或以一成抽課其餘盡數官
  買或以三成抽課其餘聽商自賣亦有官發工本
  招商承辦又有竟歸官辦者其額有増減價有重
  輕皆隨各省見在情形斟酌辦理沿革具詳征𣙜
  考之坑冶門兹不複載
  又議令各闗銅觔止辦解定額之半
  又定辦銅官虚報起解處分户部議定各官採買
  銅觔有並未解運將起解日期虚揑申報者降職
[014-10b]
  二級調用其解送遲延照違限例處分
  停臨清鎮鼓鑄
  十五年定工部寳源局監督不論滿漢止差司官
  一人工部疏言寳源局監督向設三人順治十七
  年裁一人定滿漢各一然局務止得户部之半應
  再減一人嗣後無論滿漢遴委賢員督理一年更
  代其筆帖式一員仍如舊制從之
  十七年申定各闗差完解銅觔之限戸部疏言各
[014-11a]
   闗監督應辦銅觔闗係官鑄應嚴立限期自到任
   後八月完解定額之半如不完降職一級留任其
   半於差滿後限四月完解如不完降二級留任限
   一年全完開復仍不完革職變産追賠商役悉照
   例治罪從之
   十八年議定户部寳泉局工部寳源局俱令滿右
   侍郎一人公同漢侍郎督理錢法
   又行解送廢銅之令奉
[014-11b]
上諭今聞錢法漸弛鼓鑄滋弊以致制錢日少價值騰貴
 著戸部工部都察院堂官同詣錢局親查釐剔弊端至
 部院衙門各處所有廢銅器皿及廢紅衣大小銅礮並
 直省所存廢銅礮著盡行解部鼓鑄尋議各闗差承辦
   兩局銅觔聽買廢銅舊器解送或將紅銅六十觔
   鉛四十觔折作銅一百觔不得攙和板塊之銅以
   絶毁錢之弊至二十四年復議不拘板塊及廢銅
   准其一體解送
[014-12a]
  又令兩淮兩浙長蘆河東鹽差増辦寳泉局銅户部
  疏言鹽差與闗差俱屬一體各闗税銀先已分撥
  辦銅見在銅斤尚屬不敷應撥鹽課銀兩淮三萬
  兩兩浙長蘆各萬五千兩河東五千兩令各巡鹽
  御史督催各運使照部定價直辦銅解送以充鼓
  鑄從之
  又定寳泉寳源二局收買淘洗餘銅户工二部議
  定兩局鼓鑄錢文凡土砂煤炭内有滴流餘銅應
[014-12b]
  令該監督召人淘洗所得之銅照部定價收買
  復開廣西鼓鑄局
  十九年議派滿漢科道官各一人稽察錢局一年
  更代
  又開福建漳州府鼓鑄局錢幕鑄滿漢文漳字
  二十年停塩差辦銅之例户部疏言鹽差與闗差
  辦銅同購之商販自分辦以來責成不専轉致解
  運難前仍應停止鹽差採辦從之
[014-13a]
  停廣西鼓鑄
  二十一年復開雲南省城鼓鑄増置大理府禄豐
  縣䝉自縣局錢幕俱鑄雲字
  定各闗承辦局銅仍照原額全行解運
  停福建漳州府鼓鑄
  二十二年議減臨清闗辦寳泉局銅銀萬兩改令
  贛闗太平橋闗承辦並増湖口鳳陽闗辦銅之令
  臨清闗監督髙拱乾疏言闗差辦銅應照額税定
[014-13b]
  數今臨清闗税止二萬四千餘兩而所辦之銅已
  至二萬兩請酌量裁減經户部議言見在崇文門
  及天津揚州二闗毎處各支銀一萬兩各辦銅十
  五萬三千八百四十六觔有竒淮安北新湖口臨
  清四闗每處各支銀二萬兩各辦銅三十萬七千
  六百九十二觔有竒滸墅闗支銀二萬三千兩辦
  銅三十五萬三千八百四十六觔有竒蕪湖闗支
  銀二萬二千兩辦銅三十三萬八千四百六十一
[014-14a]
   觔有竒西新闗支銀五千兩辦銅七萬六千九百
   二十三觔有竒今臨清闗税稍覺不敷有贛闗太
   平橋闗二處額税銀三萬餘兩從不辦銅應酌減
   臨清闗辦銅銀一萬兩令二闗各支銀五千兩採
   辦見在官鑄需銅宜令充裕並請再酌増湖口闗
   銀三千兩又有鳳陽闗亦從未辦銅請派銀一萬
   二千兩採辦官銅解交鼓鑄從之
   臣/等謹按康熙二十一年移九江闗於湖口縣故
[014-14b]
   亦稱湖口闗至雍正元年仍還九江
   復開湖南鼓鑄局
   二十三年選差専員督理京省錢法户工二部錢
   法向以本部右侍郎管理至是奉
上諭管理錢法俱應另行選差將鑄錢事冝並耗費等項
 詳加察看親督鑄造務期盡除積弊永為定式應差各
 官該部開列具奏尋將各部院堂官列名請
簡以吏部侍郎陳廷敬兵部侍郎阿蘭泰刑部侍郎佛倫
[014-15a]
  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馬世濟管理錢法
  又議將各闗税及蘆課銀増辦寳源局銅令毎年
  開鑄二十四卯管理錢法刑部左侍郎佛倫疏言
  寳源局毎月分二卯鼓鑄毎卯需銅五萬觔現在
  各闗額解之銅尚不無遲延尾欠毎年約止交局
  六十五萬八千餘觔僅可供鑄六月有餘其餘五
  月匠役無事各歸鄉村安能保其不行私鑄請將
  各闗税及蘆課銀増買銅至一百二十萬觔一年按
[014-15b]
  月鑄足二十四卯不令匠役出局可杜私鑄之弊
  經工部議言見今蕪湖龍江南新荆州四闗嵗辦
  額銅七十一萬九千六百五十四觔尚不足銅四
  十八萬三百四十六觔應照部定銅價毎觔銀六
  分五釐令蕪湖闗贛闗各支税銀一千九百五十
  兩滸墅闗支税銀六千一百七十五兩太平橋闗
  支税銀二千六百兩鳳陽闗支税銀一千四百十
  六兩七錢四分湖口闗支税銀九百十兩共辦銅
[014-16a]
  二十三萬七百九十六觔再撥江蘇蘆課銀一萬
  一千五十兩安徽蘆課銀三千九百兩湖廣蘆課
  銀六百五十兩江西蘆課銀六百二十兩七錢五
  分共辦銅二十四萬九千五百五十觔即以康熙
  二十四年為始解交寳源局以足鼓鑄從之
  又更定錢制毎文重一錢令寳泉局毎年開鑄四
  十卯管理錢法吏部左侍郎陳廷敬疏言民間所
  不便者莫甚於錢價昻貴定制毎錢一千直銀一
[014-16b]
  兩今毎銀一兩僅得錢八九百文錢日少而貴者
  葢因奸宄不法毁錢作銅牟利所致鼓鑄之數有
  限銷毁之途無窮錢安得不貴乎欲除毁錢之弊
  求制錢之多莫若鑄稍輕之錢毁錢為銅既無厚
  利則其弊自絶總計寳泉寳源二局毎年各處動
  税課銀二十五萬三千兩辦解銅三百八十九萬
  二千三百七觔有竒内除耗銅三十五萬三百七
  觔有竒净銅三百五十四萬二千觔見鑄錢四十
[014-17a]
   萬四千八百串今若改毎文重一錢計毎年可多
   鑄錢十六萬一千九百二十串此利於民而亦利
   於國者也得
㫖令九卿㑹議尋議應如所請於寳泉局按卯増鑄其各
   省錢局俱照新定錢式鑄造從之
   又定以銅六鉛四配鑄制錢戸部議定凡銅觔仍
   由各闗辦運鉛觔由部發銀交商人承辦解局配用
   臣/等謹案鑄錢之法兼用銅鉛盖銅性燥烈必以
[014-17b]
   鉛濟之而後錢始光潤唐錢已用銅鉛錫配鑄故
   開元時曾禁以銅為器及私賣銅鉛錫又宋史稱
   轉運使張齊賢求舊鑄法惟永平兼用開元錢料
   最善即詣闕面陳詔増市鉛錫明代錢分别四火
   黄銅二火黄銅配鑄所謂黄銅者即紅銅與白鉛
   相和而成葢其法相傳已久
  國初鑄錢或聴各闗於銅額内兼辦鉛觔或收用廢
   錢舊器分别生熟銅配鑄至是始酌定成數是年
[014-18a]
  若湖南省嗣後若福建廣東湖北浙江等省開局
  皆令照例配鑄惟雲南鑄局是時以本地及貴州等
  處鉛礦俱未開採銅賤鉛貴銅價毎觔五分四釐
  鉛價毎觔五分五釐准以銅八鉛二配鑄
  又申定兩局爐役夾鑄私錢之禁户部議定錢局
  爐頭匠役藉名官鑄或夾鑄私錢先經順治年間
  嚴定科條而究獲者少應令錢法侍郎與稽察錢
  局科道及監督等嚴行查緝如瞻徇縦容不行嚴
[014-18b]
  究别經發覺各官均以失察論
  又令步軍統領衙門及巡捕三營查緝私錢凡京
  城内外私銷私鑄之案向令五城司坊官及大興
  宛平縣官承緝五城御史督察至是户部議定步
  軍統領衙門巡捕三營官員亦應協同查緝如失
  察者一併照例議處從之
  二十四年復開福建鼓鑄局
  又罷前代舊錢之禁福建巡撫金鋐疏言福建錢
[014-19a]
   文頗襍所轄州縣多用前代舊錢應為禁遏經戸
   部議准一切舊錢悉行銷毁
上復以問内閣諸臣時内閣學士徐乾學議言自古皆古
   今錢相兼行使以從民便考梁太平元年詔雜用
   古今錢宋泰始二年㫁新錢専用古錢魏熙平初
   任城王澄上言請以太和錢與新鑄五銖及諸古
   錢並得通行金大定十九年以宋大觀錢一當五
   用之明太祖實録辛丑嵗二月置寳源局於應天
[014-19b]
   府鑄大中通寳錢與厯代錢相兼行使嘉靖十五
   年御史閻隣等言國朝所用錢幣有二曰制錢如
   洪武永樂等通寳是也曰舊錢如開元太平淳化
   祥符等錢是也百六十年來二錢並用民咸利之
   以臣所聞厯代如是大抵錢者厯代通行之貨金
   志謂之自古流行之寳自漢五銖以來未有廢古
   而専用今者若隋時盡銷古錢明天啓以後廣興
   鑄局盡括古錢以充廢銅此錢之變也昔時錢法
[014-20a]
   之弊至於鵝眼綖環之類無代不有然歴代之錢
   尚存旬日之間便可澄汰至舊錢已盡即使良工
   更鑄而海内之廣一時難徧欲一市價而裕民財
   為稍難矣故自古雖易姓革命而古錢仍舊流通
   錢亦不壅况於閩處嶺外負山鄰海非同内地聽
   從民兼用古錢似為至便奉
上諭舊錢流布不止福建一省他省亦皆有之若驟為禁
 止恐不肖之徒借端生事貽害平民亦未可定所奏銷
[014-20b]
 毁之處不准行
   臣/等謹按前代舊錢廢錢凡民間攙和行使及各
   官失察向俱定有禁例至是特寛其禁
   又定旗人私銷私鑄禁例戸部議定旗人有在本
   旗地方私銷私鑄者依律論罪領催及鄰佑縂甲
   十家長知情者照為從例不知者旗人鞭一百民
   人杖一百係職官降一級留任該管驍騎校失察
   毎起降一級罰一年俸佐領降一級俱留任若他
[014-21a]
   旗或民人在該旗地方私銷私鑄失察者領催鞭
   八十歩軍校驍騎校罰半年俸佐領步軍副尉各罰
   三月俸㕘領罰二月俸都統副都統罰一月俸本
   旗該管官免議如家人犯者其主係職官降二級
   留任平人鞭一百該管官免議賃房之主知情者
   照為從例不知者職官降一級留任平人鞭一百
   如看房家人賃與他人犯者家人照房主例論其
   主免議在屯莊家人犯者屯荘領催知情照為從
[014-21b]
   例不知者鞭一百其主及該管官俱免議
   又議減龍江闗辦寶源局銅銀五千兩改令西新
   闗承辦
   又開雲南臨安府鼓鑄局錢幕亦鑄雲字
   二十五年増各闗辦銅價直户部奉
上諭近來各闗差官任意徴收託言辦銅價直浮多将商
 册改换重困商民今欲盡除諸弊其銅價既已不敷應
 酌量増加著㑹同九卿科道詳議尋議言各省銅産不
[014-22a]
  能充裕價直漸昻毎觔原價銀六分五釐誠有不
  敷今酌増三分五釐毎觔合計銀一錢各闗辦解
  户部銅二百六十九萬二千三百七觔有竒辦解
  工部銅九十五萬四百五十觔有竒合計三百六
  十四萬二千七百五十八觔應加増銅價銀一十
  二萬七千四百八十八兩有奇即于各闗税内支
  給著為定額以本年出差監督到任為始如有例
  外苛索将商人親填簿册揑造改易一經察劾從
[014-22b]
  重論罪從之
  又復開廣東省城鼓鑄増置肇慶府局錢幕亦鑄
  廣字
  二十六年定戸工二部錢法仍令本部右侍郎督
  理停止選差専員
  又復開湖北鼓鑄停廣東肇慶府局
  二十七年増各省蘆課辦銅價直工部疏言各闗
  辦銅價直䝉
[014-23a]
皇上軫念商民慮差員苛索已酌量加増俱係毎觔定價
   一錢所有蘆課銀辦銅亦請照闗税例毎觔増給
   銀三分五釐以足一錢江蘇應加銀五千九百五
   十兩安徽湖廣江西三省應共加銀二千七百八
   十四兩有竒合計増銀八千七百三十四兩有竒
   俱於蘆課項内動支購買從之
   又定工部寶源局監督仍差滿漢司官各一人
   二十八年開福建䑓灣府鼓鑄局錢幕鑄滿漢文
[014-23b]
   臺字福建廵撫張仲舉疏言臺灣孤懸海外自建
   設郡縣以來民間猶用偽錢應請頒發制錢
   式様就本地開爐鼓鑄其銅本就兵餉銀内
   動用購買鑄獲制錢歸還原項户部議如所請
   從之
   又停雲南省各局鼓鑄雲南各局舊共設爐四十
   八座後以錢價過賤已議裁爐二十四座至是縂
   督范承勲復以錢法壅滯請將雲南省城禄豊縣
[014-24a]
  臨安府城蒙自縣大理府城五局概行停止俟積
  錢疏通完日再議開鑄從之
  二十九年申定錢直不平禁例户部議言官局制
  錢順治年間即定毎十文準銀一分近因錢市居
  竒而價復参差不一自今市肆交易務照定例毎
  銀一兩毋得不足千文之數違者旗人鞭一百民
  人杖一百各枷一月互詳/刑考
  又行收買私錢之令户部議言民間私錢在京城
[014-24b]
  限六月交送戸部照銅價毎觔給銀一錢收買改
  鑄在外以文到日為始亦限六月各州縣動庫銀
  照銅價收買解布政司其限内交送私錢之人免
  其治罪嗣後京城内外責令司坊官及大興宛平
  二縣官各省責令州縣官不時嚴查若仍有攙和
  行使者經科道及督撫訪出或别經首告将該管
  地方官毎起罰一年俸從之
  三十一年停廣東及福建臺灣府鼓鑄
[014-25a]
   又申定各闗差在京城買銅之禁先是議寶泉寶源
   爐頭匠役有将各闗差應解銅觔在京包攬買交
   希獲餘利轉致虧帑誤鑄者予以杖枷並妻子流
   尚陽堡各闗監督知情者革職嗣後議定各闗額
   銅有在京城辦買者代為辦買人係旗人鞭一百
   枷三月係民杖一百枷三月流三千里銅價入官
   知情之闗差照例議處各差觧銅至臨清該闗官
   㑹同知州查騐至天津該闗官㑹同天津道查騐
[014-25b]
   至崇文門該監督㑹同科道官查騐各給印文若
   不查而給與虚數印文者亦革職至是奉
上諭各闗差於京城託人購銅及令衙役解銅俱著嚴行
 禁止務於出差地方如數辦買令同差之筆帖式依期
 親解送部
   三十三年令寶泉局毎年開鑄三十六夘每夘用
   銅鉛五萬觔
   三十四年復開廣東鼓鑄停福建局
[014-26a]
   三十五年復開浙江鼓鑄局
   三十六年以湖北湖南局錢輕小禁止行使湖北
   局昌字錢湖南局南字錢以式様輕小已於二十
   六年得
㫖嚴加申飭至是户部議定昌字南字錢色紅不堪行使
   應行禁止照小錢例依限交收仍行令該督撫飭
   監局之員嗣後務鑄造精工如仍攙和多鉛将司
   道官以尅減例督撫以徇隐例處分
[014-26b]
   又嚴失察私錢處分奉
上諭朕頃謁
陵時見用小錢者甚衆所換之錢亦多舊錢兩局錢使用
 者絶少此實非益民之事也今嵗田禾大有而米價仍
 貴詢之土人皆云錢賤所以米貴又聞小錢從山東來
 者居多先年佛倫科爾坤管錢法時請将錢式改小朕
 每謂錢改小易改大難錢價若賤則諸物騰貴今果如朕
 言大學士等即同九卿将錢法如何盡善確議具奏尋
[014-27a]
  議定官錢價賤悉由私鑄過多欲維持錢法惟先
  嚴禁私錢嗣後内外各官将該管地方私鑄及興
  販私鑄之案自行緝獲者免其論罪如被戸部都
  察院差官及在外督撫查出或旁人首告五城坊
  官及直省州縣官不知情者一起降職三級調用
  二起革職掌印兵馬司知府直𨽻知州一起降二
  級二起降四級調用三起革職司道官按起議降
  至三起降三級調用四起革職五城御史直省督
[014-27b]
  撫一起罰一年俸二起降一級三起降二級四起
  降三級調用五起革職同知通判吏目典史有緝
  捕之責者照掌印官例運使照司道分司照知府
  鹽大使照典史例武職提鎮照廵撫副将照司道
  㕘將逰擊照知府都司守備千縂照州縣例各旗
  地方犯者都統副都統照廵撫㕘領照司道佐領
  照知府驍騎校照知縣例各分别議處其有因公
  出境者免議至官船戸夾帶私錢押運官知情者
[014-28a]
  革職不知者降三級調用其不知情之文武地方官
  但能緝獲者無論年月逺近皆免處分文官緝獲
  者兼免同城武職處分武職緝獲者同城文職亦
  如之有自别省興販私錢以舟車騾馬装載發賣
  者或被看守闗津之人緝獲或旁人舉首私錢入
  官緝獲舉首之人照例給賞将經過地方未經查
  出之文武官俱照失察例議處其私錢已有收買
  之令在内限兩月交戸部在外以文到日為始限
[014-28b]
  三月交地方官送布政司均照銅價毎觔給銀一
  錢收買改鑄
  三十七年停廣東鼓鑄
  三十八年議令民間自行銷毁私錢交官收買先
  是收買小錢視銅價毎觔給銀一錢嗣因其攙和
  低鉛不便照依銅價毎觔酌給銀八分至改鑄時
  毎百觔仍除耗九觔後復以紅色小錢鉛質尤重
  毎觔改給銀六分五釐至是以銷毁改鑄折耗甚
[014-29a]
  多且户部寶泉局中收貯小錢已足攙鑄四年有
  餘将議停買管理錢法工部侍郎常綬疏言寶源
  局毎嵗需銅一百二十萬觔各闗解送銅觔於四
  五月始到春間無銅可鑄毎向戸部領取存貯小
  錢攙和鼓鑄請仍行收買但小錢銅少鉛多應令
  民間自行銷燬交官毎觔仍給價六分五釐在京
  立限兩月在外以文到日為始限亦如之如逾限
  不行銷毁仍舊行使者照例治罪從之
[014-29b]
  又議以蕪湖滸墅湖口淮安北新揚州六闗應辦
  寶泉寶源二局額銅改交内務府商人承辦内務
  府奏言有張家口買賣商人等呈稱現在十四闗
  差所辦銅觔原係監督隨時招商採買請将蕪湖
  滸墅湖口淮安北新揚州六闗額銅専交承辦不
  誤運解下戸工二部㑹議尋議言向例各闗差辦
  銅仍湏經由商販請照商人採辦額鉛之例以蕪
  湖闗額銅六十六萬七百六十觔有奇滸墅闗額
[014-30a]
  銅四十四萬八千八百四十觔有竒湖口闗額銅
  三十六萬七千八百四十觔有竒淮安闗北新闗
  額銅各三十萬七千六百九十觔有竒掦州闗額
  銅十五萬三千八百四十觔有竒毎觔照定價給
  銀一錢脚價銀五分竟責成商人令於六闗監督
  處領銀採辦按期交納如税銀已收而監督借端
  不給致辦銅違限将監督議處如商人領銀而解
  銅有遲延虧欠照例追賠治罪從之
[014-30b]
  臣/等謹按自順治二年始令各闗差辦銅嗣經陸
  續增定於京城曰崇文門於直𨽻曰天津闗於山
  東曰臨清闗於江蘇曰龍江闗西新闗滸墅闗淮
  安闗掦州闗於安徽曰蕪湖闗鳯陽闗於浙江曰
  北新闗南新闗於江西曰湖口闗贛闗於湖北曰
  荆州闗於廣東曰太平橋闗西新闗併於龍江闗
  監督南新闗併於北新闗監督共十四監督各支
  税銀採銅解部至是始以六闗銅竟令内務府商
[014-31a]
   人承辦内蕪湖滸墅湖口三闗係戸工二部額銅
   淮安北新掦州三闗係戸部額銅嗣後各闗亦次
   第改歸商辦
   又停浙江鼓鑄
   三十九年停湖北湖南鼓鑄戸部議言湖北湖南
   前以錢多濫惡議請禁用飭令加謹鑄造見在已
   漸如式但錢易壅滯價直過賤應准暫停兩省開
   鑄從之
[014-31b]
   四十年議以荆州鳳陽太平橋闗應辦寶源局額
   銅交商人承辦
   四十一年更定錢制毎文重一錢四分議定新舊
   錢直大學士等㑹議錢法奏言見今私鑄者多官
   錢壅滯若不少更舊制錢法頗難疏通奉
上諭前佛倫等屢奏将制錢鑄小甚有禆益始准其行今
 鑄小以來私鑄之錢不能停止可㑹同九卿再加詳議
 務使永逺遵行無弊尋議言順治十四年因停止各省
[014-32a]
  設爐専留京局改鑄毎文重一錢四分定毎銅百
  觔准耗銅十二觔鑄錢十串五十文有竒支給匠
  工物料等項錢二千六百九十五文康熙二十三
  年以詳察耗費事宜将耗銅减定為九觔毎百觔
  鑄錢十串四百文支給匠工物料减定一千九百
  七十四文是年改鑄毎文重一錢即照此支給毎
  百觔鑄錢十四串五百六十文今制錢易於攙和
  私錢請仍照順治十四年錢式改鑄毎文重一錢
[014-32b]
  四分其耗銅及匠工物料等項仍照康熙二十三
  年例支給令寶泉局按夘加銅鑄足額數自本年
  十一月鑄大錢起三年之内暫准兼用舊鑄小制
  錢但錢直交易不便一律應定新鑄制錢毎千文
  凖銀一兩舊鑄小制錢毎千文準銀七錢俟三年
  後新錢足用則舊錢可漸次令其各自銷毁其新
  鑄制錢務令分兩準足如有鑄不合式者将該監
  督題㕘議處從之
[014-33a]
   四十二年議派長蘆山東兩浙鹽課増辦寶泉寶
   源二局銅俱交商人承辦時以制錢改重需銅甚
   多戸工二部議定長蘆鹽課辦户部銅十六萬六
   千六百六十六觔山東鹽課辦戸部銅八萬三千
   三百三十四觔兩浙鹽課辦工部銅二十五萬觔
   均照毎觔銅價一錢水脚五分令商人領銀辦運
   四十三年増定寶源局毎夘用銅鉛六萬觔
   四十四年議寶泉寳源二局監督皆請
[014-33b]
簡放定以三年更代戸工二部疏言兩局監督専司錢法
   闗係甚重嗣後任滿由部保舉滿漢才能司官引
見補用向係一年更代新舊接任時其中情弊不能即知
   應俟三年期滿具題更代從之
   又議派福建廣東等處鹽課及海闗税銀増辦寶
   源局銅俱交商人承辦工部議定錢局需銅甚急
   應酌量速為分辦福建廣東鹽課各辦銅十三萬
   觔福建海闗税辦銅十萬觔廣東海闗税辦銅七
[014-34a]
  萬五千觔江南海闗税辦銅五萬五千觔浙江海
  闗税辦銅七萬觔兩浙鹽課再添辦銅十五萬觔
  均令商人領銀辦運
  又議令雲南省城設立官銅店時雲南廣開銅厰
  縂督貝和諾題定按厰抽納税銅毎年變價將課
  息銀報部復請於額例抽納外預發工本收買餘
  銅各銅厰毎觔價銀三四分以至五六分不等發
  運省城設立官銅店賣給官商以供各省承辦京
[014-34b]
  局額銅之用毎百觔定價九兩二錢除歸還銅本
  及由厰運省脚費等項外所獲餘息盡數歸充公
  用從之
  臣/等謹按雲南地多山礦在唐宋時越在外服元
  明有金銀之課而銅之開採尚少且民間日用多
  以海而未嘗用錢明嘉靖萬厯時雖暫開鑄局
  即行停止至
本朝於是年始盛開礦産凡元江府順寧府開化府昆
[014-35a]
   陽州易門縣寧州蒙自縣路南州和曲州禄勸州
   趙州永平縣等處各設銅厰嗣後開採日増京局
   皆資用焉洵乎天地之寶必有待而後興也
   四十五年行收買舊小制錢之令先是四十一
   年改重制錢議舊小制錢於三年後銷毁嗣因
   新鑄制錢尚少已定展限配搭使用至是以舊小
   制錢價直甚賤大錢壅滯大學士等議請官為收
   買
[014-35b]
上令戸部動支庫銀十萬兩遣官㑹同五城御史收買舊
   小制錢嗣復於天津臨清地方遣官各支餉銀一
   萬兩廣為收買専差戸部堂官前往督視俟錢價
   既長即行奏聞停止又以山西陜西兩省販往大
   制錢甚多令該處地方官查察闗口如有販運奸
   民拿獲治罪
   又遣部臣緝獲山東私鑄奸民定山東錢糧暫折
   收小錢及銅器之令先是山東廵撫趙世顯疏言
[014-36a]
   官錢過輕請於濟南臨清開爐照順治十年之制
   改鑄大錢工本既重則私鑄自息但舊時小錢民
   間乆習行使請暫免禁用經九卿議覆奉
上諭聞山東長山縣周村一帶俱開爐私鑄若不禁私鑄
 而鑄大錢則大錢重小錢輕必毁大錢以鑄小錢是大
 不利於地方矣奸民鑄小錢者甚多但未拿獲未可懸
 擬頃差侍郎恩丕等赴長山縣捕鑄私錢者已諭於緝
 獲後並私鑄之爐帯往趙世顯處問以地方見鑄私錢
[014-36b]
 不禁不捕又請鑄大錢果何謂耶尋侍郎恩丕等緝獲
   盗鑄還京復
諭大學士等曰近因山東私鑄小錢特差侍郎恩丕等緝
 獲今既禁私錢又不收取則用私錢者無日止矣朕意
 欲於來年徴收山東錢糧其銀一兩折錢二千俟錢盡
 時折收諸銅噐則不出一年私錢自盡彼地方官不能
 緝獲私鑄俱係有罪即将所收錢及銅交伊等運至京
 城増爐鼓鑄爾等與九卿科道議奏嗣議将趙世顯所
[014-37a]
   請不准開爐鼓鑄其山東明年錢糧遵
㫖折收俟私鑄盡而止
   四十七年議令湖廣舊鑄局錢展限行使户部議
   言湖廣舊鑄昌字南字錢以錢質輕小私錢易於
   攙和該省見在發價收買但一時既難驟盡而大
   制錢尚少流通應展限五年准其行使俟期滿後
   再行議禁從之
   又申嚴失察私錢處分之例戸部議定直省私錢
[014-37b]
   盛行皆該管各官不實力訪緝以致奸民藐法應
   再行嚴定處分嗣後有私鑄及興販不法之徒該
   管地方文武官不行嚴緝或上司查出或旁人首
   告其知情者照私鑄為首例斬决家産入官不知
   情者以溺職論革職官船户有販運私錢押運官
   知情者與同罪不知者革職
   五十年増定寶泉局毎夘用銅鉛十萬觔
   五十一年議以龍江西新南新贛闗應辦寶源局
[014-38a]
  額銅交商人承辦
  又令撥京局大制錢運往湖南偏沅廵撫潘宗洛
  疏言湖南所用制錢半係康熙三十九年以前所
  鑄錢小而輕私鑄易於攙和康熙四十一年以後
  寶泉寶源所鑄一錢四分之新大制錢尚未流通
  請毎年撥給大制錢四萬串於回空糧船載至湖
  南運到之日按照州縣大小赴司領發易銀觧貯
  司庫以三年為限俟大錢敷用将小制錢盡收銷
[014-38b]
  毁經户工二部議准於寶泉局撥三萬串寶源局
  撥一萬串毎年交該省糧船運回以便民用
  五十二年議派兩浙福建廣東鹽課増辦寶源局
  銅並各省蘆課辦銅銀俱交商人承辦工部議定
  官局所需額銅從前所辦尚多不敷應於兩浙鹽
  課増銅二十萬觔福建鹽課増銅六萬觔廣東鹽
  課増銅十萬觔並從前派定之江蘇安徽湖廣江
  西蘆課辦銅銀兩均令商人辦運共解寶源局銅
[014-39a]
  二百五十二萬觔
  又議以各闗應辦寶泉局額銅並増派鹽課海闗
  税辦銅銀俱交商人承辦户部議言各省例辦官
  局額銅向應解工部者已定悉令商辦其應解戸
  部者查有内務府買賣商人係身家殷實之戸於
  辦理銅務尤所熟諳應将各闗辦寳泉局額銅悉
  責令如數領價採辦毎年可節省銀五萬兩再於
  兩淮鹽課辦銅十七萬觔河東廣東鹽課辦銅各
[014-39b]
  十萬觔福建鹽課辦銅六萬觔福建海闗税辦銅
  四萬觔均交與内務府商人照定限全交如遲延
  虧欠錢法侍郎指名㕘究保結之佐領並從重治
  罪從之
  五十三年令寶源局毎年開鑄三十六卯
  又議定商人辦解銅鉛違限處分及寶泉寶源二
  局監督奏銷更代之例管理錢法侍郎崔徴璧疏
  言商人虧欠銅鉛不下數百萬觔之多前䝉
[014-40a]
皇上准其作十年帶銷而見在新欠日積宜立限責其完
   觧逾限不完議定處分至錢法之奏銷向止對月
   計算不按年分故往往前官經手之銅鉛後官代
   為奏銷而滿漢監督又参差更换前後無一定之
   考成請照州縣錢糧之例按年奏銷監督更代亦
   宜在奏銷之後經工部議覆商人運解銅鉛正宜
   嚴定限期應於毎年奏銷時照各商所辦銅鉛額
   數以十分為準未完不及二分者免其處分限一
[014-40b]
   年完足未完二分至五分以上者分别治罪未完
   六分以上者照侵欺錢粮例從重科㫁皆限一年
   補足不足者變産追賠至各省錢糧皆定於毎年
   五月奏銷今錢法亦照此例無論有閏無閏縂以
   正月為始歳終為止次年五月奏銷滿漢監督於
   奏銷後更代毎年鑄錢照定限三十六卯銅鉛不
   完責在商人鑄卯不足責在監督或商人限内所
   交甚少逾限始行完解以致卯數不足者咎不在
[014-41a]
   監督於奏銷内聲明統照直省徴收錢粮未完分
   數之例交部議處監督有事故離任者接任官以
   六月為期不足六月者再令接任一年多於六月
   者即於奏銷後報滿更代從之
   五十四年議定京局額銅改交江蘇安徽江西浙
   江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八省督撫委員辦解増定
   價直罷内務府商人辦銅之令先是以商人虧欠
   日重漸至解運不前有誤鼓鑄已議仍交各闗差
[014-41b]
   官照原數採辦尋户部以闗差辦銅仍須取之商
   販復請照舊例令商人辦運奉
上諭商人採買銅觔前已令停止今復議交辦必致積欠
 無了期矣已經議定之事豈得再有紛更若以官辦為
 難則原奏時即應詳慎計處及事不能行又欲交與商
 人可乎運銅諸事著再議具奏尋大學士㑹同戸工二
   部議言額辦銅鉛以銅六鉛四計算毎年寳泉局
   額銅二百九十二萬三千三百八十四觔寶源局
[014-42a]
  額銅一百五十一萬一千八百十六觔共需銅四
  百四十三萬五千二百觔歴年商人虧空不便仍
  交採辦即以五十五年為始分派江蘇安徽江西
  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八省督撫遴委賢能官
  承辦毎省各辦紅銅五十五萬四千四百觔解戸
  部三十六萬五千四百二十三觔解工部十八萬
  八千九百七十七觔毎觔増定銅價銀一錢二分
  五釐給水脚銀三分俱動正項錢糧銀兩採辦其
[014-42b]
  辦銅水脚銀向係各闗差鹽差及江南等處有蘆
  課地方各官從盈餘銀内扣支以毎觔五分計算
  内實給三分節省二分今既俱動正項錢糧則此
  項水脚銀十三萬三千五十六兩及節省銀八萬
  八千七百四兩應令其一併觧交戸部至毎年寶
  泉局額鉛一百九十四萬八千九百二十三觔寶
  源局額鉛一百萬七千八百七十七觔共需鉛二
  百九十五萬六千八百觔毎觔定價銀六分二釐
[014-43a]
   五毫水脚銀三分仍令商人領戸部銀兩聽其收
  買礦鉛如額觧用從之
   又定各省辦觧銅觔分為兩運上運以毎年四月
  起解下運以毎年十月起解
  五十五年令京局暫行收買舊銅以充鼓鑄時江
  蘇等八省督撫辦銅以事在創始未能依限觧交
  户工二部議定先行收買舊噐皿廢銅交局鼓鑄
  毎觔定價銀一錢脚費五分由戸部給發銀兩辦
[014-43b]
  買務令不誤鼓鑄仍照銅六鉛四合計将銅六價
  直併脚費銀兩數目扣明行文江蘇等八省督撫
  照原額扣除減辦其所减之銅價及水脚銀兩令
  其彚齊觧部
  五十六年嚴私銷小制錢作銅變賣之禁大學
  士等議言前因江蘇等省觧銅恐有逾限定錢
  局暫行收買舊噐皿廢銅通融辦理近聞奸民私
  銷小制錢作廢銅變賣較之錢價獲利以倍於錢
[014-44a]
   法轉滋弊竇應亟行禁止奉
上諭毁壊制錢原有明禁朕屢次更定錢法皆酌量當時
 情形辦理前李光地請将小制錢嚴禁曽諭以㫁不能
 行伊亦知其不可縂督額倫特請於湖廣省發大制錢
 二百萬貫通行使用将小制錢銷毁朕以不可之故分
 晰明諭伊始曉然今奸民竟敢将小制錢私行銷毁作
 銅變賣甚非所以維持錢法也如何禁止之處九卿科
 道㑹同戸部確議尋議言嗣後錢局止許買舊銅器皿
[014-44b]
   不准買新鑄板塊銅觔如有毁小制錢充作廢銅
   者通行八旗歩軍統領並五城大興宛平兩縣嚴
   緝為首者枷二月杖一百遣發雲貴川廣烟瘴少
   輕地方為從者枷一月杖一百流三千里該管官
   知情故縱者與同罪不知者降職三級房主鄰佑
   知情不首者照為從例不知者杖九十從之互詳/刑考
   五十七年議増各省辦銅價直預年給發並准兼
   收舊銅交納户工二部議言見今銅價日昻應請
[014-45a]
   将從前節省水脚銀二分之數自五十八年為始
   増入額銅正價内為毎觔價銀一錢四分五釐向
   定辦銅四月完半限期太廹嗣後採辦次年銅觔
   先年即預動正項錢糧給發以免臨期藉口遲延
   八省所辦額銅中如紅銅不能足數准於十分内
   兼收三分舊銅器皿交納其價並水脚毎觔給銀
   一錢一分九釐有竒如仍前遲誤将該督撫一併
   議處從之
[014-45b]
   増定寶泉局毎夘用銅鉛十二萬觔
   五十八年罷收買舊銅之令奉
上諭户部見今採買舊銅器皿工部又行採買京城焉有
 如許舊銅採辦不得之時不肖之徒乗機射利必致将
 制錢銷毁轉賣毁錢則錢價必長甚與民生無益著大
 學士九卿等確議尋議言見今兩局所貯餘銅及各省
   觧到銅觔可以不誤鼓鑄其採買舊銅之例應不
   准行至江寕等八省舊欠未完銅二百七十二萬
[014-46a]
   八千六百觔有竒應令各該督撫於文到日勒限
   十月盡數觧部如有遲誤将辦銅各官嚴加議處
   督催不力之督撫布政使俱照承追錢糧例處分
   從之
   又議停各衙門公費及官俸給錢之例户部議言
  毎年局錢配給八旗兵餉及各衙門公費漢官俸
  錢共需錢三十七萬五千餘串見查寶泉局毎年
  所鑄錢除本局支用工料各項外所存止三十三
[014-46b]
  萬四千二百餘串合之所出錢數尚不敷四萬一
  千餘串請将各衙門應支公費與漢官俸錢停其
  給錢毎錢一串給銀一兩從之
  五十九年議令湖南桂陽州税鉛觧京局配鑄湖南
  桂陽州開採鉛礦所有抽收税鉛向例逐年變價
  将課息報部至是户部議言見在局鉛商辦不易
  桂陽州有上年税鉛十二萬三千三百十一觔應
  令觧交京局並自今五十九年以後税鉛俱停其
[014-47a]
  變價毎年起運以十分之七觧户部十分之三
  觧工部配銅鼓鑄仍照商人辦鉛之例毎觔給水
  脚銀三分從之嗣後湖南郴州税鉛亦令照例觧
  部
   六十年議定八省承辦京局額銅歸併江蘇浙江
   二省辦觧九卿等議言鼓鑄銅觔惟需東洋條銅
  而洋銅進口船隻俱收江浙二海闗是江浙為洋
   銅聚集之區見在八省分辦銅數俱在江蘇浙江
[014-47b]
  購買徒滋紛擾以致觧運不前莫若即歸併江浙
   廵撫委員辦解自六十一年為始其分辦銅數仍
  令該撫等自行酌定尋江浙廵撫奏覆江蘇辦本
  省及安徽江西福建廣東五省銅數共二百七十
   七萬二千觔内觧户部一百八十二萬七千一百
  十觔有竒觧工部九十四萬四千八百八十觔有
  竒浙江辦本省及湖北湖南三省銅數共一百六
  十六萬三千二百觔内解户部一百零九萬六千
[014-48a]
  二百六十觔有竒解工部五十六萬六千九百三
  十觔有竒毎觔照定價一錢四分五釐水脚三分
  於司庫地丁銀内預撥採辦分解二局
  六十一年議将平糶官米錢文交五城市易以平
  錢直並令八旗月餉暫以銀錢各半配給戸部議
  言京城制錢舊時毎市銀一兩易錢八百八十文
  今銀一兩易錢七百八十文錢價日貴民間日用
  以錢交易資用甚艱應将糶米所收錢文即令五
[014-48b]
  城平價易銀交庫併八旗給發月餉暫以銀錢各
  半搭放俟錢價稍平即行停止從之
  臣/等謹按嗣後毎遇平糶官米及豆麥所收錢文
  多照此例兑換以平市價或交官局照舖户減價出
  易或即交錢牙經紀流傳易銀交庫乾隆二十七
  年復恐錢牙囤積居竒議令歩軍統領衙門交商
  發賣随時調劑事関市易具詳市糶考之市門兹
  不複載
[014-49a]
   又議平錢直申定辦銅限期奉
上諭京師錢價甚貴至今尚未得平昔年管理錢法侍郎
 陳廷敬等條奏奸宄圖利毁錢作銅以致錢直騰貴如
 将制錢毎文鑄重一錢則錢價即平九卿議覆准鑄小
 錢迨後私鑄甚多朕以制錢仍照舊鑄大者為善故特
 降諭㫖而九卿請鼓鑄大錢将小錢銷毁朕念小民行
 之已乆暫令大錢並用自後於民亦甚便利凡事須隨
 時制宜鼓鑄一事從前屢經更改今錢價何故驟貴交
[014-49b]
 九卿科道㑹同確議尋議言錢直平減全在錢文之充
   裕見在銅觔已定歸併江浙購辦務令仍照原議
   四月完半十月全完如上運銅觔於四月内不完
   者即應初㕘再限四月不完為二㕘展限四月不
   完為三㕘下運銅觔一照上運扣限糾㕘如有狥
   隐不行揭報将該督撫一併交吏部議處銅觔運
   解既速則按夘鼓鑄制錢日多錢價自平從之
   聽商民得赴安南國採銅九卿等議言向聞安南
[014-50a]
  國銅産頗饒令雲貴兩廣督撫行文安南國王凡
  有客商採買銅觔務使照常貿易不時放行毋得
  禁止阻留則内地銅觔自必益加充裕從之
  又議增辦鉛價直户部議言錢局以銅六鉛四配
  鑄見在鉛觔價直昻貴是以商人承辦不前應酌
  量照八省銅價増給二分之例毎鉛一觔増價二
  分為八分二釐五毫仍給水脚銀三分務令勒期
  觧部不得藉詞遲誤從之尋以鉛價漸平仍復毎
[014-50b]
  觔六分二釐五毫之例
  臣/等謹按鼓鑄錢數例於户工二部按年奏報
 國初京局鑄錢尚無一定額數順治元年以後毎年
  自數萬串遞加鑄至數十萬串不等十五年以後
  以制錢改重故鑄額中減十七年以後數復加増
  寶泉局嵗鑄錢二十八萬餘串寶源局嵗鑄錢十
   八萬餘串康熙初年兩局錢數又稍減二十三年
   以後分定夘數嗣後銅鉛辦觧有遲速故鑄夘有
[014-51a]
  増減局錢仍復盈縮隨時大抵寶泉局毎年為二
  十八九萬餘串或二十三萬餘串不等寶源局毎
  年為十七萬餘串或十二萬餘串不等五十年以
  後兩局夘數銅觔逓經増定至康熙六十年間兩
  局各三十六夘毎銅鉛百觔除耗九觔給工料錢
   一串九百六十九文寶泉局毎夘用銅七萬二千
  觔鉛四萬八千觔鑄錢一萬二千四百八十串寶
  源局毎夘用銅三萬六千觔鉛二萬四千觔鑄錢
[014-51b]
  六千二百四十串毎年共為錢六十七萬三千九
  百二十串云
 
 
 
 
 
皇朝文獻通考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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