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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四库全书 >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卷一百七十六
[180-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七十六
   八旗都統
    教養
   一旗學雍正七年議準滿洲䝉古每恭領下各
   設學舍一所十二嵗以上幼丁均準入學習清
   文國語䝉古學生並習䝉古語其教習於前鋒
   䕶軍領催驍騎内擇其人老成通暁清文者二
[180-1b]
   人充補每恭領下委官一人或驍騎校一人教
   導倫理騎射該旗都統恭領等仍不時稽察每
   年考試一次能教訓者其教習繫官紀録繫兵
   丁注册遇有應陞之處列名○又定八旗漢軍
   子弟學習清文原属緊要應令各在本旗就近
   地方設立學舍一所每佐領下簡選一二人專
   習清文其教習交與各該旗滿洲都統㑹同本
   旗漢軍都統於滿洲散秩官並筆帖式或因公
[180-2a]
   罣誤革職降調人員内擇其堪膺訓導之任者
   二人又於漢軍本旗内擇善射者一二人教習
   弓箭並令本旗恭領一人不時稽察如子弟文
   理精通情願考試繙譯者於吏部考取筆帖式
   即繫閒散亦準考試其教習三年内果能教導
   有成該旗都統按人数之多寡分别等次請
 㫖議叙○乾隆八年奏準考取八旗義學繙譯教習
   例由該旗将舉貢生員咨送但教習為人師範
[180-2b]
   務擇其年逾三旬行無匪僻者具結送部驗眀
   考試至教習内有教導國語之教習亦照此例
   送考○十年奏準教習䝉古官學生之巴克什
   即教/習五年期滿詳加考覈不能教導者令歸旗
   當差人明白實心訓導者分别等次引
 見恭候記名注册仍留在學遇有該旗應升之闕與
   應升人員分别簡補○十一年奏準八旗義學
   滿洲教習内原食錢糧之人停給教習公費米
[180-3a]
   未食錢糧之人仍給與公費米○十二年奏準
   八旗舊營房教習於營房兵丁内選取充補令
   營房居住之旗員並管營房之恭領不時稽察
   ○十七年議準八旗未及嵗之世爵食半俸者
   原有移送官學讀書之例而就學者甚少此輩
   幼童或因過於溺愛不習技藝或恃身已為官
   任意作為或見食俸禄為匪人誘惑成丁後長
   進者少不肖者居多見在未及嵗之世爵一百
[180-3b]
   七十人請於八旗兩翼各設官學二所交工部
   以米局官房作速修理
 簡命一二品大臣專管教訓設教習國語及騎射之
   人學内所用薪炭等物統交管學大臣察例具
   奏凡八旗世爵内十嵗以上均送官學教習國
   語騎射三年期滿管學大臣請
 㫖特簡王公大臣考試已及嵗世爵之國語騎射分
   别等第奏
[180-4a]
 聞列為一等者引
 見或在部行走或授為侍衛候
 㫖簡用以示鼓勵二等者在該旗印房學習行走優
   者對品補用三等仍留學教導照常支給半俸
   三年再行考試倘仍無造就之機即行革除將
   世爵於應襲人員内别行承襲○又奏準八旗
   見在年幼世爵一百七十人内未及十嵗者二
   十六人十嵗以上堪習技藝之世爵一百四十
[180-4b]
   四人今設立官學各按該旗適中地方擇得左
   翼鑲黄旗漢軍鑲白旗䝉古米局右翼鑲藍旗
   䝉古鑲紅旗滿洲米局官房行文工部作速修
   葺設立官學外鑲黄正白二旗合為一學鑲白
   正藍二旗合為一學正黄正紅二旗合為一學
   鑲紅鑲藍二旗合為一學約束官每翼委恭領
   二人輪流整飭掌管學内一應事宜每學委領
   催二名驍騎八名㸔守房屋聼差管理大臣仍
[180-5a]
   不時赴學稽察學業無致怠惰偷安教習國語
   之人照選漢軍教習之例於本旗滿洲散秩官
   筆帖式因公罣誤廢員降級調用之人員内選
   補每翼選補四人見任職官每月支銀二兩無
   禄人支銀二两米一斛折銀支給每學設教習
   二人教習騎射亦於滿洲旗䕶軍校前鋒䕶軍
   内每翼選四名照國子監助教例每月支公費
   銀一两五錢每學月給公費銀四两以為搆買
[180-5b]
   冰塊薪炭之用均於該旗房租銀内動支用過
   銀数該旗統於嵗終奏銷再教習國語及騎射
   每旗各一人該旗都統擇人品端方可以為師
   者送學教習三年期滿議敘不善教授者即行
   駮囘更换官則送部察議兵則責革
   一録送考試順治八年題準滿洲䝉古子弟歸
   順天府考試生員通清漢文者繙譯漢字文一
   篇通清文者作清字文一篇漢軍子弟令順天
[180-6a]
   學院與民童一例考試○又定滿洲䝉古考試
   繙譯與漢人分為两榜○九年定漢軍亦照漢
   人例考取廪膳生増廣生並按年出貢○順治
   十四年停止八旗考試○又定停止考試繙譯
   滿洲漢人一例考試漢文○康熙六年題準八
   旗有願作漢文考試者各都統開送禮部移送
   順天學院滿洲䝉古别編一號漢軍與漢人同
   塲考試文優者即入順天府學生員額内○又
[180-6b]
   題準滿洲䝉古漢軍應試者照漢童生例禮部
   轉劄順天府丞先行録取移送學院考試○十
   年議準滿洲䝉古既作漢文亦準考取廪増按
   年出貢○十二年題準旗人照漢人生童一例
   嵗科两考試○又題準
  盛京各旗子弟通習漢文者與
  盛京民童一例考試漢文○十五年停止八旗考
   試○二十六年
[180-7a]
恩詔八旗準同漢人一例考試遵
㫖議準滿洲䝉古漢軍照舊考取生員
  盛京亦照舊考取生員鄉㑹試編入在
  京滿洲䝉古漢軍数内一幷考試○二十八年覆
   準考取滿洲生員宜試騎射不能騎射者不準
   考試○二十九年題準奉天府滿洲䝉古漢軍
   考取生員奉天將軍副都統等驗馬歩射能者
   送該府丞考試○四十八年題準八旗漢軍内
[180-7b]
   府旗鼓佐領下未入流筆帖式庫使由官學生
   補授之外郎閒散人等有願考試武生者該旗
   開具姓名移送順天府照例申送學政考試時
   將所取武生並中書及部院衙門六七八品筆
   帖式不論上朝未上朝之廕生監生以及監生
   之䕶軍領催驍騎執事人願考試武舉者該旗
   亦開列姓名移送順天府與武生一例鄉試不
   中者仍各當差㑹試亦照文塲例别編合字號
[180-8a]
   ○五十三年覆準文生員有願改入武塲武生
   有願改入文場者準其起送鄉試其文舉人武
   舉有願改考者亦照此準其起送㑹試中式者
   照例造入新册不中者仍歸文武原册不準再
   行改考○五十四年定每逢鄉㑹試兩翼
 欽㸃都統各一人副都統各二人叅領各一人旗員
   各二人入場約束八旗應試士子三場試畢乃
   出闈○六十年定八旗都統等竢出榜一同出
[180-8b]
   闈○雍正元年奉
㫖八旗滿洲除照常考試漢文外繙譯亦属緊要應將
 繙譯考試秀才舉人進士之處定議具奏遵
㫖議準三年考取生員二次舉人一次進士一次鄉試
   取中舉人見今為数無多暫停㑹試○又覆準
   八旗滿洲照漢軍例亦準考試武生武舉○又
   覆準八旗漢軍武童考試外場由兵部開列八
   旗副都統職名具題請
[180-9a]
 簡一人㑹順天學政考試奉天武童由將軍委協領
   一人㑹府丞考試選取學政将選取之人考試
   策論取進入學○二年覆準八旗生員嵗考時
   該旗都統交各佐領催赴考試如有告假患病
   緣事及随任等情令其報明該教官詳察確實
   申報學政照例補考若有無故不考者禠革其
   八旗漢軍武生亦照文生員嵗考例舉行至滿
   洲䝉古漢軍生員内如年老有疾者亦準其告
[180-9b]
   休給與衣頂注册漢軍武生亦照此例○又覆
   準八旗生員
 特恩給與錢糧贍飬讀書若無考較恐或怠於誦讀
   令該旗都統於嵗考前将領錢糧生員備造清
   册咨禮部轉送學政嚴加較閲考居前等者照
   常領給居四等以下者停其給發遇下次考居
   一二三等照漢廪生開復例仍給原領錢糧如
   四等不願再考即将學册除名聼其復歸䕶軍
[180-10a]
   驍騎當差○又議準嗣後令八旗都統遇嵗考
   之年将各佐領下生員嚴催赴考學臣照考漢
   生員例優等補廪補増劣等降青降社但八旗
   生員有考箭之例文理兼長為難如無甚荒謬
   不必苛求置之後等○四年議準向例鄉㑹試
   每翼用都統一人副都統二人恭領一人旗員
   二人約束士子若令副都統二人旗員四人盡
   足彈壓嗣後鄉㑹試每翼除副都統各一人恭
[180-10b]
   領各一人散秩官各一人入闈稽察弹壓三場
   試畢副都統等亦即出闈○七年覆準八旗考
   試文武生員舉人進士於四月之前禮部行文
   各該旗咨取名册該旗将姓名年貌造具清册
   於两月之前移送禮部㑹同兵部覈對如該旗
   不依限造送禮部據實題恭如禮兵二部不詳
   加覈對以致遺漏舛錯監射大臣題恭仍補改
   入册準其考試再鄉試之年該學政於六七月
[180-11a]
   間始行科試其考取生員不便拘定四月两月
   之限應於科試考取後該旗速行造册送部轉
   送兵部考試騎射臨考之時每旗委恭領各一
   人每恭領下委賢能旗員各一人每佐領内管
   領下委領催各一人率領應試之人送與委出
   之恭領等官識認於騎射時公同送考幷将委
   出之恭領旗員領催等職名與應試人之花名
   册一幷移送禮部注册禮兵二部覈對花名册
[180-11b]
   亦傳集伊等公同對閲毋致遺漏舛錯射畢入
   場時亦令原委之恭領旗員領催等識認送考
   如對册考射入場之時該恭領等不親到者該
   部即行題恭○又題準旗下送考童生照外省
  考試由該旗考試過送本恭領考取再報都統
  咨送學院入場之日各該佐領親率領催㸃名
  捜檢或生童等代考夾帯或叅佐領不秉公考
  試察出一幷治罪○又議準十五嵗以下應考
[180-12a]
   之童子均停其騎射止考試歩射如有熟悉騎
   射情願考試者聼○又覆準考試期近兵部咨
   取副都統等職名時各該旗副都統即擇定本
   旗老成勤慎能識漢字之領催五名竢宣
 㫖之日各率至
  午門前豫備其
 欽㸃副都統率本旗領催一同入場凡八旗應試人
   等所編號口柵䦨之外領催加意看守照依卷
[180-12b]
   面字様放進封號後随叅領等官廵察○十年
   議準八旗童生遇考試之年禮部行文到日各
   叅領逓傳各佐領下童生彚齊造册申送本旗
   都統擬定考試日期行文翰詹衙門咨取科甲
   出身滿官一人在該旗公所㑹同叅領佐領考
   試應試童生於試日黎明齊赴該旗公所聼各
   該佐領㸃名識認以杜頂冒等弊試竣将録取
   童生数目呈報都統造具三代履歴年貌滿漢
[180-13a]
   清册移送禮部轉送兵部考射其試卷鈐印彌
   封廵邏捜檢等項均交各該旗委官辦理○十
   一年奏準八旗於考試之時将應考之人詳加
   分别滿洲䝉古漢軍明白開注於册如有漢軍
   冒入滿洲額内取中者一經察出将咨送之都
   統佐領等官交部分别議處○十二年
諭清釐八旗嵗考不到生員原以杜規避之弊然不肖
 旗員或藉此生事苛求亦未可定著該都統轉飭叅
[180-13b]
 領佐領秉公辦理倘有徇情朦溷及需索苦累等事
 該都統即行叅究欽此○又
諭朕御極以來於滿漢人材廣開登進之途冀収得人
 之效是以雍正元年定有滿洲亦準考試武場之例
 今已行之十年未見有宜用緑旗之才况滿洲弓馬
 技勇遠勝漢人将來行之日乆必致科場前列悉為
 滿洲之所占而滿洲文藝不及漢人又恐考試内場
 時不免有傳逓代作等弊似於作飬人材之道未有
[180-14a]
 禆益著行停止欽此○又覆準八旗生員遇嵗科两
   試務令該都統轉飭各叅佐領及滿洲學教官
   嚴催各生應期赴考如果駐防各省随任逺方
   及實繫患病一時不能赴考者本生豫呈教官
   教官加具印結申報學政存案仍令各該都統
   飭令該恭佐領於學政按試文到之前逐一察
   明縁由出具印結申報該都統行文知照學政
   並飭發教官造册注明某生駐防某省某生随
[180-14b]
   任某地某生實繫患病加結申報學政存案如
   該旗既無知照教官又不申報緣由一任該生
   揑辭託故抗不赴考扶同徇隐者本生照例除
   名該管各官恭奏議處○又奏準八旗考試之
   童生照例取具本旗廪生認結該都統将花名
   册一幷送部以免頂冒之弊○十三年奏準八
   旗漢軍教飬兵内有情願考試武生者準其與
   漢軍武童一例考試○又奏準八旗人等有實
[180-15a]
   繫旗下家奴開戸出身者止準由旗下别途進
   身其本身及子孫永不許其考試○乾隆三年
   議準八旗生員如遇親喪二十七月暫停考試
   服滿後應行考試者仍令考試○又覆準滿洲
   漢軍考試各有一定籍貫不能溷淆惟内府及
   王公府属人員有假充荘頭子弟隸内府管轄
   編入上三旗者又有舊漢人在内管領下及下
   五旗王公府属旗鼓佐領内者此等人員原繫
[180-15b]
   漢人並非滿洲因考試時皆由滿洲都統咨送
   是以從前每有在滿洲額内入學中式者應令
   内務府八旗滿洲都統覈明内府及王公府属
   舊漢人誤在滿洲額内入學出貢應歸入漢軍
   額内考試者定限三月逐一清出縁由取具該
   恭佐領印結造册咨禮部存案嗣後内務府八
   旗都統務嚴飭該管官於考試時逐一稽察其
   投充荘頭子弟及内管領旗鼓佐領下之舊漢
[180-16a]
   人均别册送部歸入漢軍額内考試有将應入
   漢軍册之人造入滿洲册内咨送者察出恭奏
   該管都統佐領照朦溷造册例議處○四年覆
   準嗣後學政嵗試滿學生員如有患病事故者
   定限科考時補考科考時仍有患病事故者定
   限下次考試補考統令該管官察覈嚴催務於
   限内補試各省駐防随任生員距京遥逺原與
   在籍諸生不同若槩令赴京嵗試多有未便若
[180-16b]
   任不赴考亦與例不符今酌議駐防随任各生
   有來京鄉試者即令補行嵗試其因路逺及有
   事故不鄉試者仍令教官造册注明該生駐防
   随任所在加結申詳學政存案並不準止應鄉
   試不補嵗考致滋規避之弊旗員教官亦不許
   藉端苛索倘有詐稱駐防随任及已經考過仍
   復羈留者明属徇情朦溷即行恭處至随任囘
   旗之生員仍按欠考次数照例補試○又奏準
[180-17a]
   旗人有因祖父虧空力不能完治以枷責之罪
   者如繫閒散人應準其考試其有已經出仕及
   進士舉人因代賠祖父虧空力不能完治以枷
   責之罪者均照閒散人等準其一例應童子試
   並得與旗下繙譯等項考試若本身虧空及緣
   事枷責並原案載有不準考試字樣者不準考
   試其有曽經𤼵遣及入辛者庫即内管領下/食月米人
 赦回者本身均不準考試○又議準繙譯鄉試取中
[180-17b]
   舉人為数已多請舉行㑹試○又議準入場之
   副都統準随從役五名恭領旗員準随三名○
   五年覆準八旗投充養育俘獲人等曽在伊主
   家服役開戸之後究有主僕之分其子孫應不
   準考試至别載册籍人戸内惟奉
 㫖準其居官考試及抱飬民人本繫良家者準其考
   試外其餘考試一槩禁止○六年奏準八旗逺
   年開戸人等内除前奉有
[180-18a]
 諭㫖準其考試之舉監生員仍遵
 㫖準其考試外至投充養育俘獲人等未經開戸以
   前在伊主家身供役使曽有主僕之分雖經開
   戸其本身及子孫考試之處應行禁止至八旗
   别載册籍之人雖與開戸有間實非正戸可比
   如令同與考試誠恐冒濫此内有正戸抱養民
   人别載册籍者本繫良民應準其考試其有從
   前奉
[180-18b]
 㫖準其居官考試者原繫
 恩加本身應遵
 㫖仍準其居官考試外其有奉
 㫖後考中舉貢生員並捐納貢監者将伊等仍留舉
   貢生監頂帯終身至伊等子孫及一切别載册
   籍人等考試之處槩行禁止○又議準停止滿
   洲筆帖式考試武場惟漢軍仍得考試並準其
   文武改考○又議準應試人等有年至五十五
[180-19a]
   嵗以上者免考騎射○七年定繙譯㑹試不必
   别為一場即於文闈㑹試二場時别編號舍一
   同考試○又覆準文武互試之例永行停止○
   九年奏準貢院甎門外八旗分為八處凡送考
   之恭領等率領應試士子各按旗分随牌候㸃
   如有溷行進入者立即治罪先期行文各旗将
   送考之恭領旗員姓名並每翼委出之甎門恭
   領姓名開送外場監察御史如送考之恭領旗
[180-19b]
   員有不按旗分一任士子溷入者該御史即将
   送考之恭領等察恭如甎門恭領一任送考之
   人溷入擁擠除将溷入之人治罪外仍将該恭
   領恭處○十九年遵
 㫖議準繙譯鄉㑹之設原欲旗人學習國書並非以
   科名為重乃近年以來應試之人多事刻字
   句希圗中式於實在繙譯文義轉覺相去愈逺
   况學習繙譯之人原皆可考取中書筆帖式庫
[180-20a]
   使亦不必藉鄉試㑹試始以為進身之階嗣後
   繙譯生員應仍照舊考試留為伊等考取中書
   筆帖式之地其鄉㑹試永行停止
   一旌表順治九年題準滿洲䝉古漢軍孝子順
   孫義夫節婦該管佐領驍騎校覈實送恭領恭
   領覈實送都統副都統都統副都統覈實送禮
   部禮部覈實奏請旌表○又題準旌表節孝滿
   洲蒙古漢軍支戸部庫銀三十两聼其自行建
[180-20b]
   坊 十二年題準滿洲䝉古漢軍凡應旌表之
   人該旗於嵗終彚送禮部禮部題請旌表○十
   四年題準凡婦人已受
 誥封者不更旌表○康熙二十七年
諭近見京城及各省尚多夫亡從死者人命關繫重大
 死亡已属堪憐修短聼其自然豈可妄捐軀體况輕
 生從死事属不經若復加褒揚恐益多摧折嗣後夫
 歿從死永行嚴禁如有必欲身殉者赴部及該管官
[180-21a]
 陳訴竢奏聞定奪欽此○三十五年題準節婦自三
   十嵗以内守節至五十嵗者即行旌表過五十
   嵗者将遲延緣由報部○五十一年題準受聘
   未嫁之女聞訃剪髮成服敬守夫墓守節三年
   從容自縊與尋常輕生者不同照例旌表○五
   十四年覆準孀婦撫子守志因親属逼嫁投環
   原非激烈輕生照例旌表○雍正元年議準孀
   婦守節十五載以上逾四十而身故者亦令該
[180-21b]
   管官察報一例旌表○又議準八旗分左右翼
   各建一祠一為忠義孝弟祠一為節孝祠刋刻
   姓名於牌坊之上已故者設牌位於祠中春秋
   二季致祭○二年議準行文八旗直省廵撫凡
   臨陣捐軀守土授命之文武諸臣及偏禆士卒
   詳繕籍貫事蹟具奏交工部於
  京城内建立昭忠祠春秋致祭○三年覆準孝女
   以父母未有子姪終身奉親不嫁者照孝子一
[180-22a]
   例旌表○五年覆準定例旌表孝子順孫義夫
   節婦其孝婦旌表之處並未有例婦女孝行無
   虧應請一例旌表○乾隆元年議準凡婦人已
   受
 誥封者例不更為旌表若三十嵗以内守節迨撫子
   成立之後因子顯逹始獲受
 封者亦準其一例旌表○十年奏準節孝旌表後身
   故者一例入祠其從前有於旌表後身故未經
[180-22b]
   入祠之人亦準畫一辦理○十二年奏準外省
   駐防陣亡官兵一例入昭忠祠○十四年議準
   守節之義實緣夫亡守志舅姑年老無倚婦兼
   子職奉養終身或外廹强暴終保貞潔或境處
   單微秉節愈堅如斯之類理宜題請旌表給銀
   建坊歿後致祭祠内以光俎豆至於尋常守節
   之婦雖云合例不便一槩辦理漫無分别應於
   本家呈報之時該管官覈其年例相符酌量給
[180-23a]
   匾嘉奨附疏彚題於具題之後仍題名於碑不
   令湮沒
[180-24a]
    優䘏
   一親随兵順治初年定滿洲都統親随兵八名
   䝉古漢軍都統六名䕶軍統領前鋒統領五名
   公四名侯伯滿洲副都統三名䝉古漢軍副都
   統領侍衞内大臣大學士尚書左都御史子二
   名侍郎左副都御史學士通政使大理寺卿詹
   事王府長史前鋒恭領䕶軍恭領驍騎恭領男
   佐領各一名○康熙六年覆準領侍衞内大臣
[180-24b]
   準親随兵五名内大臣二名○十八年覆準散
   秩大臣準親随兵一名○雍正元年議準見今
  京城滿洲都統親随兵八名䝉古漢軍都統六名
   領侍衞内大臣前鋒統領䕶軍統領歩軍統領
   五名滿洲副都統三名䝉古漢軍副都統二名
   歩軍翼尉一名其所得銀米向與馬兵相等後
   經條奏裁減每月止給銀一两米二斛今應将
   都統前鋒統領䕶軍統領歩軍統領副都統歩
[180-25a]
   軍翼尉等親随兵仍照舊給銀三两領侍衞内
   大臣職任較大其親随兵数應與滿洲都統同
   前鋒統領䕶軍統領亦有管轄兵丁之責其親
   随兵数應與䝉古漢軍都統同均支銀三两此
   等親随兵毋庸給米每嵗照米数折銀十有三
   两於支米時給𤼵○二年奉
㫖八旗大臣等親随兵錢糧有領受者有不領受者此
 後著一槩照例給與○又議準每旗前鋒䕶軍恭領
[180-25b]
   皆有食一两錢糧之親随兵一名今増給錢糧
   二两米折銀一两至前鋒侍衞副䕶軍恭領向
   無親随兵亦給與一名每名食錢糧銀一两米
   折銀一两奉
㫖前鋒侍衞亦照恭領給與○四年議準驍騎恭領每
   月給親随兵餉二两五錢副恭領一两五錢均
   不給米價銀○七年奉
㫖八旗大臣等應量給飬廉著動用两浙塩課餘銀萬
[180-26a]
 两分給前鋒統領䕶軍統領前鋒恭領前鋒侍衛等
 再動用两淮塩課餘銀二萬四千两分給八旗都統
 以下至恭領等官○又奉
㫖八旗都統副都統及恭領等朕将两淮塩課餘銀每
 旗賞給千两其滿洲䝉古漢軍之恭領多寡不同将
 賞給三旗銀三千两即於三旗内合算應給都統若
 干副都統若干恭領若干著管理旗務之王大臣議
 奏遵
[180-26b]
㫖議準都統各給二百四十两副都統各一百七十两
   恭領十有二人並管理游牧察哈爾之恭領一
   人各六十两副恭領十有二人各四十两再鑲
   紅正黄正藍三旗游牧察哈爾恭領繫本處人
   原食半俸居住游牧地方應不給與此三旗各
   餘銀六十两並大臣内有兼職者所餘銀竢嵗
   終令聲明緣由統於該旗公中收貯遇有應行
   賞賜之處再請賞給○十年奏準八旗䕶軍校
[180-27a]
   驍騎校定例於每年春秋二季共支領俸銀六
   十两今増設之副䕶軍校副驍騎校等每月皆
   支領月餉五两若遇閠月較之䕶軍校等轉多
   得銀五两嗣後請将副䕶軍校等閏月錢糧仍
   照常給與䕶軍校等俸銀與副䕶軍校等一例
   每月支給月餉五两○乾隆元年奏準八旗滿
   洲副都統原有親随兵三名較滿洲都統少五
   名今酌増一名䝉古漢軍副都統原有親随兵
[180-27b]
   二名較之䝉古漢軍都統少四名今酌増一名
   䕶軍恭領前鋒叅領驍騎恭領原有親随兵一
   名今増一名副䕶軍恭領副驍騎恭領前鋒侍
   衛原有親随兵一名今各増半名其上三旗内
   府恭領等亦一例給與以上各官所給親随兵
   均每名給與月餉三两米折銀一两於正項錢
   糧内關支至八旗佐領並上三旗内府佐領奉
   有
[180-28a]
 諭㫖於本佐領下額設驍騎数内各給一名以為養
   贍之資其支給親随兵事宜文官如尚書侍郎
   等官兼管都統副都統事務者除旗下養廉不
   支外其都統等任内親随兵餉應準兼支郎中
   等官兼恭佐領者亦準兼支恭佐領親隨兵餉
   都統副都統及恭領有兼佐領者已支都統等
   任内親随兵餉其佐領親随兵餉不準兼支旗
   員内有賞給都統副都統等職銜見在行走者
[180-28b]
   準照漢軍都統例支給賞給空銜不辦事者不
   準支給額外都統副都統恭領副恭領等官見
   在辦事者準照額設官支給其不辦事者不準
   支給世爵如男以上已有親随兵若兼都統副
   都統恭領等官者準支領一處不得重支文官
   三品以上原有親随兵者仍照例支給都統等
   官出差在外已有養廉者其親随兵餉不準兼
   支若無養廉者仍準支給○又議準八旗佐領
[180-29a]
   内凡有别任出差及不能辦事年少之佐領委
   人署理者其本人親随兵餉停其給與應給署
   理之人其有出兵及徃馬場等處差遣之佐領
   親随兵餉仍準給與本人如署理之人本身别
   有親随兵餉照原奏停其給與○二年
 諭八旗䕶軍校驍騎校等原繫食俸之人因欲令伊
  等用度從容故将俸改餉而遇閏之年不得與兵
  丁一例支領閏餉用度未免拮据著於本年為始
[180-29b]
  凡遇閏月照兵丁例支給閏餉欽此○四年奏準
   賞給八旗都統前鋒統領䕶軍統領等官養㢘
   銀三萬四千两除兼理旗務之王公及署理總
   兵等官外每都統二百两前鋒統領䕶軍統領
   各一百八十两副都統一百五十两至八旗两
   翼䕶軍恭領等官除試用並革職留任者不應
   賞給外餘仍照例按等分給○十年奏準每年
   養㢘銀領侍衞内大臣各給銀九百两滿洲都
[180-30a]
   統各給銀七百两䝉古漢軍都統前鋒統領䕶
   軍統領各給銀六百两滿洲副都統歩軍統領
   各給銀五百两䝉古漢軍副都統内大臣散秩
   大臣鑾儀使上駟院奉宸苑武備院卿歩軍翼
   尉各給銀四百两管理旗務王貝勒等不給養
   㢘再領侍衞内大臣各旗都統内有兼管两三
   任者止照一任支領前項賞銀由戸部按两季
   支領三月準給四分十月準給六分見任軍營
[180-30b]
   之大臣照原職給與賞給副都統職銜在軍營
   者照䝉古漢軍副都統例給銀四百两或雖不
   在軍營從前曽在賞例者仍照從前賞給副都
   統例給銀一百五十两餘銀照例於年終分給
   恭領等官印房旗員照副恭領例給與其前鋒
   恭領前鋒侍衞䕶軍等營恭領副恭領内有試
   用並革職留任者不凖給與
   一
[180-31a]
 恩䘏官兵雍正元年奉
㫖發内帑銀八十萬分給八旗以資官兵婚䘮之用随
   遵
㫖議準八旗䕶軍校驍騎校前鋒䕶軍領催等婚嫁事
   給銀十两喪事給銀二十两驍騎婚嫁事給銀
   六两䘮事給銀十二两歩軍及食一两錢糧之
   執事人等婚嫁事給銀四两䘮事給銀八两其
   䘮事如祖父母父母及妻子準給與若子孫衆
[180-31b]
   者但視其應得之一人給與至兵丁等病故或
   無子及其子尚幼即視其本身所應得者給與
   承辦之人娶妻視本身差使如繫閒散亦照嫁
   女例給與其父及承辦其事之人戸下兵丁人
   等不準給與凡遇婚䘮等事令該恭領族長察
   明具保支領如有虚冒等弊将具保之人交部
   議處○二年奉
㫖尚膳尚茶執事人等均属𦂳要其侍衛著照䕶軍校
[180-32a]
 驍騎校例執事人著照䕶軍前鋒例遇有婚䘮之事
 給與恩賞銀再此項銀若於五日一次支領恐貧乏
 兵丁其喜事尚可稍待若遇䘮事必致窘廹著八旗
 滿洲䝉古都統等合支銀五百两存貯公署一遇有
 事即行給𤼵其事件縁由及所給銀数於月終造具
 清册咨内務府彚覈本月餘銀幾何即於下月應領
 五百两数内扣除找領存貯○三年奉
㫖八旗所給恩賞銀官員之子弟有給與者有不給與
[180-32b]
 者夫推恩賞賜理當畫一即如貧乏筆帖式等以其
 為部院官不令給與似属難行此必八旗大臣有意
 節省耳大約每旗每月不過領銀千一二百两即可
 足用著八旗大臣詳細議奏遵
㫖議凖䕶軍校驍騎校看守城門官渡等官並部院衙
   門筆帖式同䕶軍前鋒及正身領催驍騎執事
   人等一例給與
 恩賞銀○八年奉
[180-33a]
㫖聞得八旗見将自首開戸養子準㧞䕶軍驍騎之人
 於婚䘮事裁革恩賞此開戸養子特爲注册者原以
 免佐領人等互相訐告訛詐之事並未降㫖革退今
 伊等仍照常當差該都統等並不具奏即行裁革甚
 屬錯謬即令兵丁自首復裁革恩賞誰復據實自首
 著仍給與恩賞○九年議準
 恩賞銀除見任五品以下官員子弟不準給與外其
   已故官員之子弟伊本身在何處行走照伊本
[180-33b]
   身給與無嗣孀婦病故其承辦之人在何處行
   走亦照伊本身給與○十年議凖年老患病告
   退人等内無嗣身故者有族人承辦照本身所
   應得給與如有子弟未當差者亦照前給與若
   無族人承辦交該佐領亦照本身所應得給與
   ○乾隆元年議準八旗漢軍每旗給生息銀二
   萬五千两共銀二十萬两将每月所得利銀交
   納内庫以備八旗漢軍支領再八旗漢軍佐領
[180-34a]
   既多寡不同則
 恩賞銀亦應酌量増減應令鑲黄正黄正白三旗漢
   軍都統每旗於内務府支領生息銀三百两其
   餘五旗毎月支領銀二百二十两均照滿洲䝉
   古例賞給仍於嵗終彚奏並知照内務府覈銷
   ○又議準老病告退無嗣兵丁病故視本身所
   食錢糧賞給無嗣寡婦病故視承辦人之職分
   賞給向未議及閒散人今酌議閒散人内果繫
[180-34b]
   自幼殘廢不能當差無嗣或子弟幼小遇本身
   及妻病故子女婚嫁之事均照驍騎例賞給又
   閒散人之子女幼失怙恃並無伯叔兄弟寄飬
   在族属者向例婚嫁之時照承辦人職分賞給
   似未均平議将閒散人之子女幼失恬恃雖有
   伯叔兄長皆繫閒散或寄飬在族属及婣親佐
   領下者遇婚嫁時均照驍騎子女賞給又因殘
   疾由軍前駮回裁退錢糧兵丁内如病痊娶妻
[180-35a]
   及子女婚嫁或本身及妻病故凖照原食錢糧
   得賞又教養兵丁娶妻應照原議視其父兄職
   分賞給若其父兄皆不在得賞之列又無别依
   賴者照驍騎例賞給又教養兵丁原議除本身
   病故不凖給與外其祖父母父母䘮事仍視其
   祖父所食錢糧得賞其祖父若繫閒散照承辦
   人職分得賞無承辦之人不準給與今定議教
   養兵及妻病故準照驍騎例賞給其祖父若繫
[180-35b]
   閒散亦準照驍騎例賞給至教養兵補門軍者
   遇婚䘮事均照此例得賞又應襲騎都尉人員
   因本身殘疾奉
 恩㫖每月給食二三两錢糧者病故準照驍騎例賞
   給其子孫在應得賞之列者婚䘮事準照本身
   所食錢糧賞給又八旗筆帖式庫使例應得賞
   而内務府筆帖式庫使並未準行應畫一賞給
   又永食半分錢糧人等之子孫未當差者婚䘮
[180-36a]
   事準照原食錢糧賞給又應得賞之兵丁人等
   其祖父雖繫見任五品以上職官及駐防外省
   見任五品以上官之在京兄弟兄弟之子例應
   得賞者遇有婚䘮事均準照本身所食錢糧賞
   給又已故五品以上官之妻病故其子幼小尚
   未當差且無產業凖照承辦之人賞給又革退
   官員兵丁人等病故其子孫若在應得賞之列
   者凖照其子孫所食錢糧賞給至革退五品以
[180-36b]
   上職官及革退兵丁等本身病故無嗣或子孫
   幼小實無產業者官員準照驍騎例兵丁準照
   原食錢糧賞給又兵丁等婚䘮事已經呈報未
   及領銀適遇父兄升遷五品以上職官仍凖賞
   給又五品以上職官其分居弟兄婚䘮事凖照
   本身所食錢糧賞給○二年議凖
 恩䘏銀每旗滿洲䝉古每月合領銀千两分給滿洲
   旗七百两䝉古旗三百两漢軍上三旗每旗給
[180-37a]
   銀三百两下五旗每旗給銀二百二十两如官
   兵喜事繫豫先定有吉期該恭佐領驍騎校領
   催族長等公同保結申報即可飭令管庫官照
   例支給如䘮事需用促急該族長領催等各用
   本佐領圖記印領送庫即行支給該恭佐領等
   出具保結補行申報以便覈銷○又奏凖鄭家
   荘漢軍驍騎校正戸兵丁人等婚䘮事照滿洲
   䝉古例給與賞銀○四年議凖原食三两錢糧
[180-37b]
   之教養兵仍照舊例領賞外改食二两錢糧之
   教養兵十嵗以上者䘮事給銀八两婚嫁事四
   两九嵗以下者不凖給如伊父母事仍照例賞
   給○五年奏準嫁女之家如其父不在或伯叔
   弟兄承辦者均一例賞給如並無同胞伯叔兄
   弟或旗中尊長親戚同辦者均照承辦人一例
   賞給又革退六品以下等官與革退五品以上
   職官身故無嗣或有子幼小實無產業者凖照
[180-38a]
   驍騎例賞給又告休革退䕶軍校以下等官及
   兵丁之妻在夫前身故者如有子孫當差按子
   孫所食錢糧賞給如無子嗣或有子幼小尚未
   當差者察明果無產業告休官員之妻照其夫
   原品級革退官員之妻照驍騎例告退兵丁之
   妻照其夫原食錢糧革退兵丁之妻照歩軍例
   賞給無嗣孀婦病故向例視承辦人職分得賞
   惟是並無親族之孀婦及親族繫閒散者並未
[180-38b]
   分晰定議嗣後孀婦身故如並無親族及有親
   族而繫閒散者官員之妻照領催例兵丁之妻
   照本夫錢糧閒散人之妻照歩軍例賞給如無
   承辦之人該佐領委領催一人令其承辦再兵
   丁父母䘮及娶妻嫁女如有在屯居住者於報
   到佐領之日一面取具該佐領族長等甘結一
   面即行賞給又部院衙門貼冩効力筆帖式婚
   䘮事如所食錢糧在應得賞之列者均照例賞
[180-39a]
   給其食一两錢糧効力之筆帖式照食一两錢
   糧執事人之例賞給在學肄業官學生除五品
   以上官員之子弟不準賞給外如無產業其父
   兄又不在得賞之列者照食二两錢糧之教養
   兵例賞給○六年覆凖婚䘮事如有揑報冒領
   賞銀者将冒領之人從重治罪其子孫永不準
   給
 恩賞銀同居之伯叔兄弟内知情者照例治罪其子
[180-39b]
   孫亦永不準給
 恩賞銀不知情者免議不行詳察以致冒領銀之恭
   領佐領驍騎校領催族長並稽察之官照例議
   處若事本屬實多支賞銀者照数追繳稽察官
   無庸置議外将辦理舛錯之叅領佐領驍騎校
   領催族長等分别議處○又議準八旗婚䘮
 恩賞銀革退無嗣之官皆準給賞則告退無嗣之官
   自應在賞給之列應一例賞給至親軍校前鋒
[180-40a]
   校與䕶軍校職分相同見在八旗均照䕶軍校
   之例辦理亦應一例賞給○十二年議凖八旗
   武職内五品以上官之婚䘮事除同居親子弟
   兄不準請領外分居之子弟兄若在應領之例
   者視其本身給與若其父兄繫二品以上武職
   三品以上文職者仍不準給與六品以下武職
   之祖父母父母本身及妻子女嫁娶等事槩入
   應領之例給與此内惟藍翎侍衛既由領侍衛
[180-40b]
   内大臣處請領則旗下毋庸重給○又奏凖尚
   茶尚膳侍衛執事人如繫旗人照常按例由該
   旗請領○又奏凖八旗勒令休致革職五品以
   上武官六品以上文官病故一槩不凖請領六
   品以下武官七品以下文官内具呈原品休致
   者視其品級請領若勒令休致與革職者視其
   子孫所食錢糧請領如無子嗣或子幼尚未當
   差照教養兵例請領○又奏凖閒散進士候補
[180-41a]
   文職微員照驍騎例請領○又奏凖閒散舉人
   貢生監生生員及自幼殘疾不能當差或無子
   與有子幼小之閒散人並見食孤寡錢糧人等
   均照教養兵例請領其寡婦視子孫之職分請
   領若無子孫或子孫幼小未曽當差視其夫之
   原食錢糧請領倘職分不應請領原繫閒散者
   照教養兵例請領皆各按本身品級給與其親
   族人等承辦之處永行停止餘仍照定例遵行
[180-41b]
   ○十五年議凖八旗
 恩䘏銀停止生息凡應給婚䘮銀均於每月移取戸
   部長蘆两淮塩課銀支給○十九年議凖食一
   两五錢錢糧之教養兵遇婚䘮事亦如食二两
   錢糧之教養兵給與
   一公費雍正三年覆凖八旗滿洲䝉古漢軍各
   處所用紙筆心紅黄綾布疋等項滿洲旗每月
   需銀三两䝉古旗每月需銀一两五錢漢軍旗
[180-42a]
   每月需銀二两其印房行走人員飯食銀滿洲
   旗定為十五两䝉古旗定為九两漢軍旗定為
   十二两嗣後停其咨部領用均於旗下房租内
   動支再䝉古漢軍旗房租若不敷用於本旗滿
   洲旗房租銀内動用各旗用過銀数各該旗於
   嵗終奏銷著為定例至各旗官房均酌量本旗
   公費留取租息餘房照常凖令認買所有年終
   彚奏餘剩銀及認買房價皆交戸部収貯如有
[180-42b]
   用處奏明取用各旗所交房屋将賣房銀数行
   知戸部注册内務府所交房屋将賣房銀数行
   知内務府注册○五年奉
㫖嗣後黒龍江吉林等處員闕若自京補授前徃者不
 必論其品秩均賞給盤費銀五十两○乾隆二年奏
   準八旗滿洲䝉古漢軍各處支用公費紙筆等
   項每年滿洲旗需銀八九百两至千两不等䝉
   古旗需用一百六七十两至三百两不等漢軍
[180-43a]
   旗需用三百餘两至五百两不等共需銀七千
   餘两每年繕寫奏摺家譜辦理俸餉册籍等項
   必需銀二千餘两此外修補官房買補倒斃駝
   等項共應備用銀五千餘两此五千餘两銀内
   滿洲每旗需銀二百餘两䝉古漢軍每旗各需
   銀百餘两但八旗公用多寡不一各旗備用銀
   内如有不敷凖於别旗領取應用有餘剩者交
   戸部存貯按数覈算八旗共需銀一萬四千餘
[180-43b]
   两今八旗㑹同議定滿洲每旗嵗需銀千餘两
   䝉古每旗三百两漢軍每旗五百两○六年議
   凖自
  京補授黒龍江吉林等處官員其盤費銀有在本
   旗房租銀内支給者有本旗房租不敷支給於
   别旗餘剩房租銀内支給者但房租銀僅敷本
   旗公用而外省旗員赴任均有定限亦不便乆
   令守候嗣後此項盤費銀如本旗房租銀内見
[180-44a]
   有餘剩即行支給如不敷支給該旗即行文戸
   部於戸部收存銀内照数支給○又議凖都統
   副都統遇奉差遣徃返在一月以上者各給幫
   貼銀八十两两月以上者各給銀一百五十两
   至副都統差徃寳坻等八處獨石口等六處察
   看官兵等差官馬一項凖其一例給予行糧槩
   行停止於養廉銀内照出差徃返一月以上之
   例給銀八十两八旗正副恭領每年出馬場向
[180-44b]
   領行糧自應裁除一例於養廉銀内支給照都
   統副都統一月以上两月以上給銀之数減半
   支給○十一年奏凖幫貼随圍人等銀即於找
   借庫銀内坐扣䕶軍校驍騎校各一两前鋒䕶
   軍領催各八錢驍騎六錢収貯庫内以備幫貼
   恭遇
 車駕謁
陵廵幸近處僅止数日者毋庸給與外凡遇進哨等圍
[180-45a]
   在一月者幫貼䕶軍校驍騎校各二十五两前
   鋒親軍䕶軍領催各二十两驍騎十五两在两
   月者臨期都統等覈算収貯銀数酌量増給由
   閒散選取之執事人與由䕶軍驍騎選取之執
   事人等一例當差亦凖幫貼開戸驍騎若以其
   無扣幫之銀不行幫給伊等亦繫一例當差之
   人應於找借庫銀之月於伊等錢糧内坐扣銀
   各六錢幫貼時亦照驍騎例幫貼如支領幫銀
[180-45b]
   後因事故别差他人其銀應免應追照見行例
   辦理恭遇
 車駕廵幸各該旗将坐扣過銀数及各處差出人数
   於两三月前行文直月旗今歸直/年都統彚總察辦其
   所扣幫貼銀交廣儲司收貯支領時由廣儲司
   支領○十三年奏凖幫貼随圍兵丁銀如所扣
   之項不能接續即於戸部收貯庫銀利息内先
   行動給陸續坐扣補還原項
[180-46a]
   一老幼官軍優給俸餉順治十二年題凖世爵
   亡故無人承襲者其妻照伊夫應得俸銀俸米
   之半養贍終身○康熙十年題凖世爵病故将
   官注銷者其妻亡故原立爵之人親母尚在仍
   給半俸若原立爵人之母已故而襲世爵人之
   母尚在者亦給半俸繼母與生母同○三十三
   年題凖未及年嵗承襲人員不上朝當差止給
   半俸竢長成始支給全俸○雍正二年覆凖無
[180-46b]
   嗣之世爵與族人承襲者原有分給俸銀養贍
   之例但年乆或不分給亦未可定嗣後此等襲
   爵之人著該恭領佐領及族長等将俸餉三分
   之中分出一分養贍本家之寡婦其原管佐領
   及世管佐領一族中輪流承襲者毋庸分給○
   十二年議凖八旗致仕官身有世爵其子及兄
   弟之子未承襲者照不及年未上朝之世爵例
   給與半俸○十三年議凖凡官兵身故無論其
[180-47a]
   妻年嵗有無子嗣情願守節者即具保照例給
   與半俸半餉○乾隆元年
 諭凡大臣中有引年求退奉㫖以原官致仕者皆繫
  宣力有年素為國家優禮之人雖經觧組仍當加
  恩以示眷念耆舊之意見在滿漢大學士暨曽任
  部院尚書予告在家者均著照其品級給與全俸
  在京於戸部支領在外於該省藩庫支領永為定
  例欽此○二年議凖武職年老告休曽經出征臨
[180-47b]
   陣受傷及得有功牌者覈實請
 㫖令其原品休致給全俸以養餘年其出征並未臨
   陣及無功牌者請
 㫖令其原品休致給半俸其効力有年並未出征者
   仍照例休致○三年
 諭大學士尚書内原品休致大臣給食全俸永為定
  例從前諭㫖如自奏乞休朕加恩準令原品休致
  者著即照此㫖給食全俸其遇京察自陳朕加恩
[180-48a]
  準令原品致仕者該旗該部以應否給食半俸具
  奏請㫖若非自行奏請朕特㫖令其原品致仕及
  遇京察自陳部議致仕者不必給食俸禄至於八
  旗武官具呈告退皆有量其軍功給食俸禄之例
  嗣後一二品武職大臣若自行奏請朕加恩凖令
  原品致仕者著該旗察其軍功及食俸年分以或
  給全俸或給半俸具奏請㫖若非自行奏請朕特
  㫖令其原品致仕者不必給食俸禄欽此○又奏
[180-48b]
   凖八旗賞給半俸半餉官兵身故其寡婦不便
   於半俸半餉之中復行減半仍給與一年半俸
   半餉如未及支領一年半俸其世爵已經承襲
   者除子孫及親兄弟承襲不必給領外若族人
   承襲其世族既已較遠寡婦週年半俸仍凖支
   領○又奏凖八旗未上朝之世爵例應支食半
   俸其絶嗣之世襲雲騎尉經八旗都統議定給
   與半俸銀米如承襲此等世爵之人有年幼未
[180-49a]
   上朝者不便於半俸之中減半支給嗣後凡承
   襲絶嗣之雲騎尉如有年幼未上朝者照伊應
   食半俸之数支領○又奏凖八旗陣亡官兵之
   寡婦或絶嗣或子孫年幼無錢糧者業䝉
 恩賞照其夫原食俸餉給與一半但此等寡婦之子
   有補教養兵者因其子已食錢糧遽将一半俸
   餉裁去未免拮据嗣後請仍給一半俸餉竢其
   子長成當差所食銀米足抵寡婦一半俸餉之
[180-49b]
   数再停支領○四年奉
 㫖朕從前曽降諭㫖世爵内有年老具呈告退者令
  其兄弟及兄弟之子承襲後再将應否給食半俸
  全俸之處請㫖具奏今思年老觧退之人若有世
  襲佐領令其子承管俸禄便致重複嗣後告休人
  員内如有軍前効力本身有世襲佐領者該旗将
  其兄弟之子承襲仍賞給俸銀若其子承襲将毋
  庸給俸之處具奏請㫖餘仍照舊例○五年議凖
[180-50a]
   八旗開戸兵丁其寡婦錢糧不應給與至軍前
   定為一二等作為正戸之開戸人等其寡婦仍
   給與錢糧則出征効力得過功牌戰傷及陣亡
   之開戸人等亦應照正戸之例給與寡婦錢糧
   ○又奏凖前鋒䕶軍正戸領催驍騎人等内因
   患病或傷殘退伍及六十嵗以上年老退伍如
   曾在軍前行走臨陣得有軍功者該管大員覈
   實無論有無房產並有無子孫見在食錢糧者
[180-50b]
   均每月給銀一两米一斛以養餘年若在軍前
   行走並未臨陣立有軍功者亦行勘實除有房
   產尚可度日並有子孫見食錢糧外餘皆每月
   給銀一两以養餘年以上應給飬贍之退伍兵
   丁該将軍都統副都統等咨報兵部由部每年
   彚奏若未經効力假揑咨送及尚堪當兵之人
   希圗坐食錢糧揑稱有病傷殘年老退伍者本
   人治罪該管官並該管大員交部議處其游牧
[180-51a]
   地方兵丁槩不凖給
  盛京寕古塔等處駐防兵丁止給銀不凖給米○
   六年奏凖駐防官員兵丁身故寡婦情願歸旗
   者竢到
  京後照在京八旗之例支給半俸半餉願留彼處
   依倚子孫及兄弟之子養贍者不論年嵗有無
   子嗣該管官具保給與一年半俸半餉如繫食
   半俸半餉官兵之寡婦亦照其夫所食半俸半
[180-51b]
   餉之数給與一年世爵子孫已經襲爵得俸者
   寡婦半俸停止再在京開戸養子兵丁出征得
   有戰傷功牌及陣亡者其寡婦給與一年半俸
   各處開戸養子之寡婦亦照此例辦理○又議
   凖世爵十八嵗世襲佐領十六嵗上朝當差均
   凖食全俸但各旗内亦有世襲佐領兼世爵者
   年至十六嵗應食何官全俸從前並無定例嗣
   後世襲佐領兼世爵者至十六嵗應領全俸時
[180-52a]
   除世爵之俸少於佐領之俸者應食佐領全俸
   外如世爵半俸較多於佐領之全俸者應令仍
   食世爵半俸若與佐領全俸相等或半俸少於
   佐領之全俸者應令食佐領全俸竢至十八嵗
   再領世爵全俸以昭畫一○又議凖向例旗下
   大臣病故者由該旗咨送吏部察明轉咨禮部
   給與祭葬今八旗武職大臣病故見在皆咨兵
   部轉行禮部察辦嗣後八旗文武大臣病故應
[180-52b]
   請䘏典者由該旗分别移咨吏兵二部察覈行
   禮部具題○又議凖八旗两翼步軍恊尉等有
   老病告休者該都統察明有無軍功應否給全
   俸半俸以養餘年具奏請
 㫖游牧察哈爾䕶軍校告休者該總管呈報統領察
   明辦理亦如之○又奏凖從前議増教養兵錢
   糧凡鰥寡孤獨不計年皆凖選取此四項人内
   得有養贍而無嗣無依之孤身寡婦作何養贍
[180-53a]
   未曽議及嗣後無嗣無依之孤身寡婦給與教
   養兵錢糧養贍終身○七年議凖旗下公中存
   貯之王公府屬佐領内如有並無養贍之人照
   上三旗内管領下絶嗣孀婦之例每月給銀一
   两家口多者銀米兼給家口少者每月止給銀
   一两日後或補驍騎或分給諸王再将錢糧裁
   除
   一優䘏出征官軍雍正三年議凖出征兵丁内
[180-53b]
   或並無家口其餉銀無人收貯者各該旗佐領
   封固開明旗分佐領姓名並出征之地方彚齊
   咨送兵部遇有戸兵工三部觧送官物之便搭
   觧軍營交與本身收領仍将收到之處咨覆存
   案應領月米造册送户部扣畱存倉竢凱旋日
   按照扣存数目支給若本人雖無家口情願将
   銀米存交親屬代為置辦衣服什物者該旗於
   出征兵丁起程之前詢明凖交親屬收貯○十
[180-54a]
   年
諭西北两路出征之滿洲䝉古漢軍大小官員等於起
 程時朕令多定跟随人数其家中親随兵銀米仍留
 為該員家口養贍之資並未令其裁革今戸部於本
 年三月間行文各處以各官在外既有親随兵家中
 不應重領銀米将各官親随兵銀米停其支領且自
 雍正七年大兵起程之日為始凡家中領過銀米於
 本人應領俸銀俸米之内照数坐扣還項甚屬錯謬
[180-54b]
 殊非朕體䘏出征人員之意著暁諭八旗人員凡軍
 前大小官員等家中已領之親随兵銀米不必扣還
 其應領之項仍照常給與幷将此㫖通行各處軍營
 知之欽此○乾隆五年
 諭朕覽兵部纂修則例内稱從前進藏出兵之官及
  受傷病故官兵所有豫借銀免其追還繫出自特
  恩未便纂為成例等語朕思兵丁捐軀行陣情實
  可憫其豫借銀理應豁免若必待特降諭㫖恐其
[180-55a]
  中不無一二遺漏著永為定例凡遇有此等該部
  即援例請免則恩䘏之典可埀永逺矣欽此
   一駐防留養歸旗旗員子弟随任雍正十二年
   題凖旗員子孫随任在外者各省駐防及河工
   効力旗員子孫年至十八以上皆令歸旗當差
   肄業若有無故逗遛隠漏丁口者照例治罪○
   乾隆五年奏凖外省駐防官員老病退休或縁
   事革職及降級調用因年力衰邁不願補官者
[180-55b]
   及革退兵丁人等
  京中雖有子孫並無產業不足養贍而外省子孫
   居官當兵情願在外居住者凖其就養如無子
   孫或有兄弟兄弟之子居官當兵情願就養者
   及無子孫兄弟兄弟之子或有家人當兵足以
   養贍者均凖就養此等就養人員皆具呈該管
   大員察明咨部有品級者兵部彚題凖其就養
   無職之人據咨凖其就養其在京休致革退官
[180-56a]
   兵不凖徃外省就養○又奏凖年老觧任官員
   因父母墳墓家產皆在
  盛京呈請徃
  盛京居住者該旗印文咨送有世爵者具奏無世
   爵者呈報兵部均凖前徃○五年奏凖駐防病
   故官兵寡婦有子弟家人已經當兵足以養贍
   者凖其就養若在彼並無子弟家人當兵情願
   來京者該管官出具保結該将軍等填給勘合
[180-56b]
   交與押送官約束來京到京之日該旗報兵部
   給與押送官囘文其已經歸旗人等不凖藉端
   告假復囘原駐防處○七年
 諭向來旗員子弟自幼随任在外至十八嵗例應來
  京若有欲留任所協辦家務者凖督撫代為題請
  聼候部議其新授外任旗員子弟在京長養至十
  八嵗以上者非奉特㫖不得随任此舊例也朕思
  旗員子弟不許擅随任所者一則恐在外滋事一
[180-57a]
  則留京以備該旗當差如外任旗員能嚴加約束
  為督撫者又不時稽察則皆知守分循理可無慮
  其多事至該旗佐領若本有可以當差之人而父
  兄外任将子弟帯徃則本人既可省两處食用該
  佐領閒散之人又得當差支領錢糧以資養贍洵
  為两便之道嗣後外任旗員子弟十八嵗以上者
  在外任令該督撫題請在内著呈報該都統覈奏
  皆凖其随任其不願随任者聼若随任之後或出
[180-57b]
  署交遊及干與地方之事著督撫即行恭劾從重
  議處欽此○又奉
 㫖下五旗王公府屬人員升授外任欲将子弟帯徃
  任所如繫見在王公門上當差之人該旗禀問王
  公如無用處奏明令其随任如有用處即停其前
  徃○又奏凖外任旗員子弟十八嵗以上有情願
   留在任所者照例申報上官該督撫咨部旗存
   案嵗終兵部将人数彚奏在内旗員升授外任
[180-58a]
   願将子弟帯徃任所者呈該旗都統具奏凖其
   随任○八年奏凖守
皇陵總管翼領防禦病故其子弟在京置有產業情願
   囘京者察明送囘如無產業不能囘京情願在
   彼處當差者凖留彼處仍将縁由報該部旗○
   又奏凖各處城守尉四品恊領總管等官有由
  京城補授者有外省保舉者其由京補授之人雖
   與初設駐防之人不同然乆於任所子弟充兵
[180-58b]
   當差䆒與駐防無異此等人員之子弟有情願
   囘京當差者凖其囘京有情願在彼處當差及
   幫家務者均照駐防人員例凖在任所至将軍
   都統副都統等與文職大員無異其子弟不便
   在彼處充兵當差嗣後將軍等子弟若已及嵗
   實有不能離任所情由均先報該旗都統存案
   該旗於年終彚奏再由
  京城新補授之将軍都統副都統等有已及嵗之
[180-59a]
   子弟帯徃任所者呈報該旗具奏帯徃○八年
   奏凖各省駐防旗員囘京車脚口糧等項年老
   患病告退原品休致官員來京候補筆帖式兵
   丁囘京襲職及終養之人仍照從前撥去之例
   給與降調來京之人照所降之級給與革職之
   人照驍騎給與再官兵骨殖家口從水路囘旗
   者照例每五十人給一頭號船四十人給一二
   號船三十人給一三號船每骨殖一具凖作一
[180-59b]
   人其口糧均按照家口實数給與從陸路囘旗
   者官員骨殖每一具給一車家口每六人給一
   車兵丁等骨殖每一具凖作一人骨殖與人口
   合算每六口給一車其無骨殖兵丁之家口仍
   照每六人給一車例督撫給與勘合以便沿塗
   填注○十六年奉
 㫖各省駐防将軍副都統旗員等非辦理地方事務
  之文職大臣官員可比嗣後伊等子弟内有年已
[180-60a]
  及嵗願帯徃任所者各聼其便該旗不必奏請○
   十七年
 諭從前旗人凡遇遴選各執事人皆踴躍從事無不
  欲黽勉出力今選取鷹狗房執事人皆託故規避
  此風已有年矣今亦毋庸深究但不及今整頓日
  乆恐更致不堪著交該管大臣等嗣後選取鷹狗
  房執事人時将大臣内何人有子弟及何人之子
  弟年嵗幾何可以應選而不送名者察明夾片一
[180-60b]
  幷呈覽朕别行辦理欽此遵
 㫖議凖各旗選執事皆以在京官員子弟選取後行
   走一二年即推無力行走具呈告退殊屬不合
   應别行察辦至外任大臣官員子弟有奏請帯
   徃随任者若任其留於任所習於晏安不惟廢
   棄伊等亦無出身况外任子弟較京官子弟尤
   覺從容若不咨送似覺不均應将外官子弟一
   幷開列進
[180-61a]
  呈遴選○又奏請嗣後各項執事人於外任大臣
   子弟選取外文職自知府以上武職自副将以
   上駐防官自副都統以上官員子弟内選取其
   中有由科甲監生出身者仍令照例考試補用
   應行文各處将十八嵗以上子弟槩仍送
  京以備遴選再遴選諸
  皇子等執事人雖不拘年嵗但雲南等處外任子
   弟槩令來京應選不惟道路窵逺難於選取且
[180-61b]
   年稺幼丁不免䟦渉勞苦應請自二千五百里
   以内外任大臣官員子弟凖令來京遴選其中
   或有辦理家務不能遠離或有殘疾不能赴選
   等情如繫大員自行奏凖知照該旗裁名若例
   不得奏官員凖呈該管大員轉奏知照該旗如
   有揑報等情察出從重議處再遴選執事人向
   由該旗将在京大臣官員子弟内家道殷實年
   十八嵗以上者咨取遴選諸
[180-62a]
  皇子等執事人不拘年嵗由該處察明年嵗知照
   應毋庸置議外王公所屬大臣官員子弟止送
   遴選諸
  皇子侍從並不選取别項執事嗣後應與在京大
   臣官員子弟一例遴選奉
 㫖外任八旗大臣官員均繫滿洲世僕伊等仰䝉朕
  恩身居外任不能内庭當差伊等之子自應送京
  充當一應執事差使代為効力且伊等之子選取
[180-62b]
  執事人後如果行走好又可得簡選侍衛補授官
  員升擢之階若不思大體但以伊等之子充補執
  事人視為苦差一味規避習於安逸不但終身不
  得成就徒致暴棄亦非滿洲舊制嗣後外任大臣
  官員内只有一子者凖留任所外其有二三子者
  任所凖留一子餘子年已及嵗送京選取執事人
  差使如有四五子者若亦凖留一子餘子盡送來
  亰選取執事人則當差人多不免浮費令伊等酌
[180-63a]
  留二三子餘者著送京選取執事人此乃朕教育
  旗人之至意伊等若不知此意遇選取時復行託
  故規避即深負朕愛育滿洲之恩矣至皇子之侍
  從不可将伊等選取伊等見居外任将伊等之子
  選取侍從在皇子處行走不免藉端鑽營之事反
  滋繁擾著不必選取○又奏凖八旗在京大臣官
   員子弟外任大臣官員子弟選取各執事時見
   在辦理並不畫一如不酌定條例難以永逺遵
[180-63b]
   行轉啓干求規避之弊今酌議凡未選差使之
   閒散養育兵願入義學讀書之閒散捐納監生
   及捐納候闕之中書小京官筆帖式天文生並
   考取一應候補各館謄録官至十八嵗均應選
   取執事其考取之進士舉人貢生廪膳生員繙
   書房學習之生監
  咸安宫國子監唐古忒各學生皆不在應選之列
   再嗣後選取執事人時其外任大臣子弟内或
[180-64a]
   随任或未随任由該旗確察咨送直年處彚奏
   ○十八年奏凖八旗世爵未及嵗因父兄出仕
   外任奏凖随任者将支給半俸槩行停止竢囘
   京後呈報旗部再照例給與○又奏凖八旗外
   任營員以老病告休歸旗因有軍功
 賞給全俸半俸者均按原品酌減一等照在京旗員
   之例一例支給俸銀俸米至外任告休文官内
   有軍功
[180-64b]
 賞給者亦照此辦理又八旗駐防官員内老病告休
   歸旗遇有軍功
 賞給全俸半俸者其俸米不必仍照在外之数關支
   亦照在京之例給與○二十一年
 諭各省駐防兵丁不凖在外私置田產有物故者其
  骸骨及寡妻仍令各囘本旗此定例也朕思國家
  承平日乆在内在外皆已相安一體若仍照例辦
  理則在外當差者轉以駐防為傳舍未免心懐瞻
[180-65a]
  顧不圗乆遠之計而咨送絡繹亦覺紛煩地方官
  頗以為累嗣後駐防兵丁著加恩凖其在外置立
  產業病故後即著在各該處所埋葬其寡妻停其
  送京但各處情形不同兵丁内有無力置地營葬
  者亦未可定著該将軍都統等酌動公項置買地
  畝以為無力置地窮兵公葬之用再向來此等駐
  防兵丁有因患病事故呈請囘京到京後又復選
  差使者甚屬無謂今既凖其在外置產安葬所有
[180-65b]
  呈請囘京之處停止著為例欽此
   一貸給庫帑康熙年間八旗設立公庫貯銀借
   給旗下官軍○五十三年裁八旗公庫停止旗
   人領借公庫銀○雍正五年
諭兵丁等婚䘮事已加恩賞銀大小官員内有家資饒
 裕者亦有家計艱窘者偶遇䘮事倉卒之間必至窘
 廹無措嗣後八旗大小官員内若遇䘮事有情願借
 銀者著戸部借給四月俸銀至下季扣除若遇未及
[180-66a]
 扣除之前縁事革職者除世爵外仍令其賠補如病
 故者著即賞給免其賠補至行取戸部庫銀恐一時
 不能即得先将旗下恩賞兵銀給與再行取戸部庫
 銀還項欽此○乾隆五年
 諭八旗官員有平日指俸借支官銀以及抵買入官
  房地皆應指俸還項如該員遇有罰俸處分即應
  照数補交見銀此乃該員借用及置產之私項部
  旗理應按限催交毋庸復從寛緩但念該員既罰
[180-66b]
  本俸復措見銀幷在一時未免生計拮据嗣後罰
  俸之旗員如有應扣雜項銀著照舊按数坐扣竢
  完項之日再扣罰俸銀若扣還雜項之外尚有餘
  俸即将餘俸陸續扣足所罰之数不必勒補見銀
  至該員所罰之俸未經扣完之日亦不許再借别
  項如該員遇有䘮事凖借四月俸銀亦著展限扣
  還欽此○七年
 諭八旗兵丁人等不務生計平時不知節儉及受困
[180-67a]
  一時計觧燃眉重利借貸見今生計益至窘廹應
  如何施恩運籌措辦令其不至重利借貸於生計
  有所接濟之處著軍機大臣詳議具奏欽此遵
 㫖議凖前鋒校䕶軍校驍騎校凖借銀三十两前鋒
   䕶軍領催凖借二十两驍騎凖借十五两均以
   五釐作息每月前鋒校䕶軍校驍騎校坐扣本
   銀一两前鋒䕶軍領催坐扣銀六錢驍騎坐扣
   銀五錢十月後前鋒校䕶軍校驍騎校找借銀
[180-67b]
   十两前鋒䕶軍領催找借六两驍騎找借五两
   如不願借者各聼其便食二两錢糧兵丁人等
   不凖借給令各旗覈明應借数目造册咨部領
   給每月入於錢糧册内由庫坐扣其借銀人員
   有病故年老告退者凖其豁免獲罪之人著落
   家產子孫賠補如實無家產子孫不能賠還者
   該旗察明出結照例治罪所欠銀亦凖豁免年
   終彚奏不能賠還之銀於所剩利銀内陸續扣
[180-68a]
   補副䕶軍校副驍騎校亦凖借三十两覺羅前
   鋒䕶軍凖借二十两借銀後驍騎拔補前鋒䕶
   軍領催者前鋒䕶軍領催升補䕶軍校驍騎校
   者竢原借銀扣完十月再凖找借新補兵丁即
   照應得数目補行支借再因買官房地畝人口
   拖欠官銀除官扣外下欠錢糧不敷坐扣本銀
   者不凖借足扣者仍借給弓匠族長等亦照䕶
   軍領催之例凖借銀二十两附入䝉古旗下之
[180-68b]
   厄魯特囘子䕶軍等不準借給親随兵亦不凖
   借給借銀兵丁内或升補官員承襲世爵佐領
   者将未經扣完本利銀入於俸册内坐扣完結
   ○八年議凖官員俸銀已有别項坐扣如遇䘮
   事不論俸銀有餘與否均凖借給四月俸銀○
   十一年奏準随圍人員如有未經起程之先病
   故及患病不能隨圍在家病故與在塗病故者
   所領
[180-69a]
 恩賞銀及借過一年或半年俸銀業經製辦行装費
   用無存均免其交完○十二年奏凖借過滋生
   銀官員内有隨圍者其本利銀一幷展限一季
   於下季坐扣○十五年議凖八旗大小官員遇
   有䘮事凖借六月俸銀喜事凖借四月俸銀
 
 
 
[180-69b]
 
 
 
 
 
 
 
欽定大清㑹典則例卷一百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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