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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四库全书 > 文獻通考 > 文獻通考 卷一百六十六
[166-1a]
欽定四庫全書
 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六
  鄱  陽 馬 端 臨 貴  與 著
 刑考五
  刑制
唐髙祖入關除苛政約法十二條唯制殺人刼盗背軍
叛逆餘悉蠲之
武徳二年頒新格五十三條唯吏受贓詐冐盗府庫物
[166-1b]
赦不原凡斷屠日及正月五月九月不行刑
四年髙祖躬録囚徒以人因亂冐法者衆盗非刼傷其
主及征人逃亡官吏枉法皆原之已而又詔僕射裴寂
等十五人更撰律令大畧以開皇為凖凡律五百麗以
五十三條
 唐之刑書有四曰律令格式律令者尊卑貴賤之等
 數國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
 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國之政必從事扵此三
[166-2a]
 者其有所違及人之為惡而入於罪戾者一斷以律
 律之為書因隋之舊為十有二篇一曰名例二曰衞
 禁三曰職制四曰户婚五曰廐庫六曰擅興七曰賊
 盗八曰鬬訟九曰詐偽十曰雜律十一曰捕亡十二
 曰斷獄其用刑有五一曰笞笞之為言恥也凡過之
 小者捶撻以恥之漢用竹後世更以楚書曰扑作教
 刑是也二曰杖杖者持也可持以擊也書曰鞭作官
 刑是也三曰徒徒者奴也盖奴辱之周禮曰其奴男
[166-2b]
 子入於罪𨽻任之以事寘之圜土而教之量其罪之
 輕重有年數而捨四曰流書云流宥五刑謂不忍刑
 殺宥之於遠也五曰死乃古大辟之刑也自隋以前
 死刑有五曰罄絞斬梟裂而流徒之刑鞭笞兼用數
 皆踰百至隋始定為笞刑五自十至扵五十杖刑五
 自六十至扵百徒刑五自一年至扵三年流刑三自
 一千里至扵二千里死刑二絞斬除其鞭刑及梟首
 轘裂之酷又有議請減贖當免之法唐皆因之諸枷
[166-3a]
 長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頰長二尺五寸以上六寸以
 下共闊尺四寸以上六寸以下徑三寸以上四寸以
 下杻長六寸以上二尺以下廣三寸厚一寸鉗重八
 兩以上一斤以下長一尺以上一尺五寸以下鎌長
 八尺以上丈二尺以下
 諸杖皆削去節目長三尺五寸訊囚杖大頭三分二
 釐小頭二分三釐常行杖大頭二分七釐小頭一分
 七釐笞杖大頭二分小頭一分半其決笞者腿分受
[166-3b]
 決杖者背腿臋分受湏數等栲訊者亦同笞以下願
 背腿均受者聽即殿庭決者皆背受
太宗即位以為古者斷獄必訊扵三槐九棘之下今三
公九卿即其職也乃詔死罪中書門下五品以上及尚
書平議之
 帝嘗覽明堂針炙圗見人之五臟皆近背針灸失所
 則其害致死歎曰夫箠者五刑之輕死者人之所重
 安得犯至輕之刑而或至死乃詔罪人毋鞭背
[166-4a]
詔三品以上犯公罪流私罪徒皆不追身時引囚至岐
州刺史鄭善果上曰善果雖有罪官品不卑豈可與諸
囚為伍乃詔自今三品以上犯罪不湏引過聽於朝堂
俟進止
  致堂胡氏曰三品以上貴近之臣也大臣不欲與
  諸囚同引得待臣以恥之道矣然諸囚䝉引而貴
  近之臣反不見引設有誣䧟寃抑欲面訴於君而
  止於朝堂無由自進其所失又多矣隋史萬嵗實
[166-4b]
  在朝堂而楊素以徃謁東宫讒之朝堂雖近天子
  之居至是遠於萬里故太宗不欲使三品以上與
  囚同引者别引可也
二年詔長孫無忌房元齡等復定律令議絞刑之屬五
十皆免死而斷右趾其後蜀王府法曹參軍裴𢎞獻又
駮律令不便者四十餘事遂除斷趾法為加役流三千
里居作比古死刑殄除其半據有司定律五百條分為
十二卷扵隋代舊律減大辟入流九十二條減入徒七
[166-5a]
十一條
 既定免死斷右趾法帝又哀其斷毁支體謂侍臣曰
 肉刑前代除之久矣今復斷人趾吾不忍也王珪蕭
 瑀陳叔達對曰受刑者當死而復生豈憚斷一趾去
 趾所以使見者知懼今以死刑為斷趾蓋寛之也其後
 裴𢎞獻駮律令房元齡等又以為古者五刑刖居其
 一今肉刑既廢以笞杖徒流死為五刑而又刖足是
 六刑也於是除之
[166-5b]
五年帝以大理丞張藴古奏罪不以實斬之既而大悔
詔死罪雖令即决皆三覆奏見詳/讞門
六年帝親録囚徒縱死罪三百九十人歸家期以明年
秋即刑如期皆來乃赦之見赦/門
十一年頒新格於天下凡律五百條分為十二卷定律
一千五百四十六條為三十卷又刪武徳以來勅三千
餘條為七百條以為格又取尚書省列曹及諸寺監十
六衞計帳以為式
[166-6a]
 凡州縣皆有獄而京兆河南獄治京師其諸司有罪
 及金吾捕者又有大理獄京師之囚刑部月一奏御
 史廵行之每嵗立春至秋分及大祭祀致齋朔望上
 下弦二十四氣雨及夜未明假日斷屠日皆停死刑
 京師決死涖以御史金吾在外則上佐餘皆判官涖
 之五品以上罪論死乘車就刑大理正涖之或賜死
 於家凡囚已刑無親属者将作給棺瘞扵京城七里
 外壙有磚銘上揭以榜家人得取以葬諸獄之長官
[166-6b]
 五日一慮囚夏置漿飲月一沐之疾病給醫藥重者
 釋械其家一人入侍職事散官三品以上婦女子孫
 入侍天下疑獄讞大理寺不能决者尚書省衆議之
 録可以為法者送祕書省奏報不馳驛經覆而決者
 刑部嵗以正月遣使廵覆所至閱獄囚杻校糧餉治
 不如法者
十六年詔盜賊之作為害最深州縣官人多求虚譽茍
有盜發不煩陳告鄉村長正知其此情遞相勸止十不
[166-7a]
言一假有披論先劾物主爰及隣伍久嬰縲紲有一於
斯實虧正化自今以後勿使更然
十七年刑部以反逆連坐律兄弟沒官為輕請改從死
勑八座議之議者以為秦漢魏晉之法反者皆夷三族
今宜如刑部所請給事中崔仁師駁曰古者父子兄弟
罪不相及奈何以亡秦酷法變隆周中典且誅其父子
足累其心此而不顧何愛兄弟上從之
髙宗即位詔律學之士撰律疏又長孫無忌等增損格
[166-7b]
勑其曹司常務曰留司格頒之天下曰散頒格龍朔儀
鳯中司刑太常伯李敬元左僕射劉仁軌相繼又加刋

 趙冬曦上書言臣聞夫今之律者昔乃有千餘條近
 者隋之姦臣将弄其法故著律曰犯罪而律無正條
 者應出罪則舉重以明輕應入罪則舉輕以明重立
 夫一言而廢其數百條自是迄今竟無刋革遂使死
 生罔由乎法律輕重必因乎愛憎受罰者不知其然
[166-8a]
 舉事者不知其犯臣恐賈誼見之必為之慟哭矣立
 法者貴乎下人盡知則天下不敢犯耳何必飾其文
 義簡其科條哉夫科條省則下人難知文義深則法
 吏得便下人難知則暗䧟機穽矣安得無犯法之人
 哉法吏得便則比附而用之矣安得無弄法之臣哉
 臣請律令格式復更刋定其科條言罪直書其事無
 假文飾其以凖加減比附量情及舉輕以明重不應
 為而為之類皆勿用之使愚夫愚婦聞之必悟則相
[166-8b]
 率而遠之矣亦安肯知而故犯哉茍有犯者雖貴必
 坐則宇宙之内肅肅然咸服矣故曰法明則人信法
 一則主尊書曰刑期於無刑誠哉是言
永徽以後武氏得志而刑濫當時大獄以尚書刑部衞
史大理寺雜按謂之三司而法吏以慘酷為能至不釋
枷而笞捶以死者皆不禁律有杖百凡五十九條犯者
皆至死而杖未畢乃詔内有盜竊及蠧害尤甚者量留
一十二條自餘四十七條並宜停然無益也
[166-9a]
武后時内史裴居道鳯閣侍郎韋方質等又刪武徳以
後至於垂拱詔勑為新格藏於有司曰垂拱留司格中
書令韋安石又續其後至扵神龍為散頒格后自徐敬
業之反疑天下人多圖已又自以久專國事且内行不
正知宗室大臣怨望不服欲大誅殺以威之乃盛開告
密之門時有飛騎十餘人飲扵坊曲一人言向知别無
勲賞不若奉廬陵一人起出詣北門告之座未散皆捕
得繫羽林獄言者斬餘以知而不告皆絞告者除五品
[166-9b]
官有告密者臣下不得問皆給驛馬供五品食使詣行
在雖農夫樵人皆得召見廪於客館所言或稱㫖則不
次除官無實者不問於是四方告密者蜂起人皆重足
屏息有胡人索元禮知太后意因告密召見擢為㳺擊
将軍令按制獄元禮性殘忍推一人必令引數十百人
太后數召見賞賜以張其權於是尚書都事長安周興
萬年人來俊臣之徒效之紛紛繼起興累遷至秋官侍
郎俊臣累遷至御史中丞相與私畜無頼數百人專以
[166-10a]
告密為事欲䧟一人輙令數處俱告事状如一俊臣與
司刑評事洛陽萬國俊共撰羅織經數千言教其徒網
羅無辜織成反状搆造布置皆有支節太后得告宻者
輙令元禮等推之競為訊囚酷法作大枷有定百脉突
地吼死豬愁求破家反是實等名字或以椽關手足而
轉之謂之鳯皇曬趐或以物絆其腰引枷向前謂之驢
駒㧞橛或使跪捧枷累甓其上謂之仙人獻果或使立
髙木之上引枷尾向後謂之玉女登梯或倒縣石縋其
[166-10b]
首或以醋灌鼻或以鐡圏□其首而加楔至有腦裂髓
出者每得囚輙先陳其械具以示之皆戰栗流汗望風
自誣毎有赦令俊臣輙令獄卒先殺重囚然後宣示太
后以為忠益寵任之中外畏此數人甚扵虎狼又置制
獄於麗景門内入是獄者非死不出人戲呼為例竟門
時法官競為深酷唯司刑丞徐有功杜景儉獨存平恕
被告者皆曰遇來侯必死遇徐杜必生
  致堂胡氏曰自古酷刑未有甚於武后之時其技
[166-11a]
  與其具皆非人理蓋出於佛氏地獄之事也佛之
  意本以怖愚人使之信也然其說自南北朝瀾漫
  至唐未有用以治獄者何獨言武后之時效之也
  佛之言在冊知之者少形扵繪畫則人人得見而
  慘刻之吏智巧由是滋矣閻立本圖地獄變相至
  今尚有之况當時羣僧得志繪事偶像之盛從可
  知矣是故惟仁人之言其利溥佛本以善言之謂
  治鬼罪於幽隂間耳不虞其弊使人真受此苦也
[166-11b]
  吁亦不仁之甚矣
長夀元年左臺中丞來俊臣羅告同平章事任知古狄
仁傑裴行本司農卿裴宣禮前文昌左丞盧獻御史中
丞魏元忠潞州刺史李嗣真謀反先是來俊臣奏請降
勑一問即承反者得減死及知古等下獄俊臣以此誘
之仁傑對曰大周革命萬物惟新唐室舊臣甘從誅戮
反是實俊臣乃少寛之仁傑宻裂衾帛書寃状令其子
持之稱變得召見則天覽之以問俊臣對曰仁傑等下
[166-12a]
獄臣未嘗褫其巾帶寢處安甚茍無事實安肯承反太
后使通事舍人周綝徃視之俊臣暫假仁傑等巾帶羅
立於西使綝視之綝不敢視唯東顧唯諾而已俊臣詐
為仁傑等謝死表使綝奏之樂恩晦男未十嵗沒入司
農上變得召見太后問状對曰臣父已死臣家已破但
惜陛下法為俊臣等所弄陛下不信臣言可擇朝臣之
忠清陛下素所信任者為反状以付俊臣無不承反矣
太后意稍悟召見仁傑曰卿承反何也對曰不承則已
[166-12b]
死於拷掠矣太后曰何為作謝死表對曰無之出表示
之乃知其詐於是出此七族俱坐流貶
太后自垂拱以來任用酷吏先誅唐宗室貴戚數百人
次及大臣數百家其刺史郎將以下不可勝數毎除一
官户婢竊相謂曰鬼朴又來矣不旬月輙遭掩捕族誅
監察御史朝邑嚴善思公直敢言時告密者不可勝數
皆誘人奴婢告其主以希功賞太后亦厭其煩命善恩
按問引虚伏罪者八百五十餘人羅織之黨為之不振
[166-13a]
乃相與搆䧟善思坐流貶
 右補闕新鄭朱敬則以太后本任威刑以禁異議今
 既革命衆心已定宜省刑尚寛乃上疏以為李斯相
 秦用刻薄變詐以屠諸侯不知易之以寛和卒至土
 崩此不知變之禍也漢髙祖定天下陸賈叔孫通說
 之以禮義傳世十二此知變之善也自文明草昧天
 地屯䝉三叔流言四凶搆難不設鉤距無以應天順
 人不切刑名不可摧姦息暴故置神器開告端曲直
[166-13b]
 之影必呈包藏之心盡露神道助直無罪不除蒼生
 晏然紫宸易主然而急趨無善迹促柱少和聲向時
 之妙䇿乃當今之芻狗也伏願覽秦漢之得失考時
 事之合宜審糟粕之可遺覺蘧廬之須毁去萋菲之
 牙角頓姦險之鋒芒窒羅織之原掃朋黨之迹使天
 下蒼生坦然大悅豈不樂哉太后善之賜帛三百段
 侍御史周矩上疏曰推劾之吏皆相矜以虐泥耳籠
 頭枷研楔□摺膺籖爪懸髪薰耳號曰獄持或累日
[166-14a]
 節食連宵緩問晝夜揺撼使不得眠號曰㝛囚此等
 既非木石且救目前茍求賒死臣竊聽輿議皆稱天
 下太平何苦湏反豈被告者盡是英雄欲求帝王邪
 但不勝楚毒自誣耳願陛下察之今滿朝側息不安
 皆以為陛下朝與之宻夕與之讎不可保也周用仁
 而昌秦用刑而亡願陛下緩刑用仁天下幸甚太后
 頗采其言制獄稍衰
 太后謂侍臣曰頃者周興來俊臣按獄多連引朝臣
[166-14b]
 云其謀反國有常法朕安敢違中間疑其不實使近
 臣就獄引問得其手状皆自承服朕不以為疑自興
 俊臣死不復聞有反者然則前死者不有寃邪夏官
 侍郎姚元崇對曰自垂拱以來坐謀反死者率皆興
 等羅織自以為功陛下使近臣問之近臣亦不自保
 何敢動揺所問者若有翻覆懼遭慘毒不若速死頼
 天啟聖心興等伏誅臣以百口為陛下保自今内外
 之臣無復反者若㣲有實状臣請受知而不告之罪
[166-15a]
 太后悅曰曏時宰相皆順成其事䧟朕為滛刑之主
 聞卿所言深合朕心賜元崇錢千緡時人多為魏元
 忠訟寃者太后復召為肅政中丞元忠前後坐棄市
 流竄者四嘗侍宴太后問曰卿徃者數負謗何也對
 曰臣猶鹿耳羅織之徒欲得臣肉為羮臣安所避之
元宗開元三年黄門監盧懐慎等著開元格其後李林
甫又著新格凡所損益數千條宋璟著後格皆以開元
名書天寳初又詔刑部尚書蕭炅稍増損之
[166-15b]
十年前廣州都督裴伷先下獄中書令張嘉貞奏請决
杖兵部侍郎張說進曰臣聞刑不上大夫以其近於君
也故曰士可殺不可辱臣今秋廵邊中途聞姜皎朝堂
决杖流皎三品亦有㣲功不宜决杖廷辱以卒伍待之
且律有八議勲貴在焉今伷先亦不可輕不宜决罰上
然其言嘉貞不恱退謂說曰何言事之深也說曰宰臣
時來則為若貴臣盡當受杖但恐吾輩行當及之此言
非為伷先乃為天下士君子也
[166-16a]
  容齋洪氏隨筆曰唐太宗自臨治兵以部陳不整
  命大將軍張士貴杖中郎将等怒其杖輕下士貴
  吏魏徴諫曰将軍之職為國牙爪使之執杖已非
  治法况以杖輕下吏乎上亟釋之明皇開元三年
  御史大夫宋璟坐監朝堂杖人杖輕貶睦州刺史
  姚崇為宰相弗能止盧懐慎亦為相疾亟表言璟
  明時重器所坐者小望垂矜録上深納之太宗明
  皇有唐賢君也而以杖人輕之故加罪大将軍御
[166-16b]
  史大夫可謂失政刑矣
  呉氏能改齋漫録曰陳政敏遯齋閑覽言杜子美
  脫身簿尉中始與箠楚辭韓退之判司卑官不堪
  說未免箠楚塵埃間杜牧之參軍與簿尉塵土驚
  羌勷一語不中治鞭笞身滿瘡謂唐時參軍簿尉
  有過不免受杖鮑彪謂詳考杜韓所言捶有罪者
  也牧之亦言驚見有罪者如此非身受杖也退之
  江陵途中云栖栖法曹掾何處事卑陬何况親犴
[166-17a]
  獄敲榜發姦偷此豈身受杖者邪然太平廣記載
  李遜決包尉臀杖十下及舊唐書于頔為湖州刺
  史改蘇州追憾湖州舊尉封杖以計強決之則鮑
  論亦未當
  按以裴伷先之事觀之則唐三品官固有受杖者
  又張士貴宋璟所監涖者其受刑必皆伷先之流
  則捶楚非特簿尉末僚而已
十六年御史中丞李林甫奏天下定贓估互有高下如
[166-17b]
山南絹賤河南絹貴賤處計贓不至三百即入死刑貴
處至七百以上方至死刑即輕重不侔刑典安寄請天
下定贓估絹毎疋計五百五十價為限勑依其應徴贓
入公私依常式至上元時勑先凖格例毎例五百五十
價估當絹一疋自今以後應定贓數宜約當時絹估並
凖實錢庻叶從寛俾在不易
十八年刑部奏天下死罪止二十四人
  致堂胡氏曰以文觀之四海九州之大一嵗死罪
[166-18a]
  止有二十四人幾扵刑措矣以實論之元宗以奢
  汰逸樂敎有邦則獄訟安得一一伸理曲直安得
  一一辨白無乃慕刑措之名飾太平之盛有當死
  而䝉宥者乎官吏之慘舒一視上之好惡君好之
  則臣為之上行之則下從之故詩云誘民孔易茍
  欲措刑不用雖囹圄常空可也然訟獄曲直不得
  其分姦猾逋誅蠧害脫死而平人寃抑者衆矣是
  故善為治者必去華而務實則不為人所罔也
[166-18b]
三十三年殿中侍御楊汪為張瑝等所殺先時瑝父張
審素為嶲州都督人告其贓汚制遣汪按之總管董元
禮将兵七百圍汪殺告者謂汪曰善奏審素則生不然
則死㑹救兵至擊斬之汪奏審素謀反審素坐斬籍沒
其家時瑝及弟琇俱㓜坐流嶺表尋逃歸謀伺便復讎
三月手殺萬頃於都城繋表於斧言父寃状欲之江外
殺與萬頃同謀陷其父者至汜水為有司所得議者多
言二子父死非罪穉年孝烈能復父讎宜加矜宥張九
[166-19a]
齡亦欲活之裴耀卿李林甫以為如此壊國法上亦以
為然謂九齡曰孝子之情義不顧死然殺人而赦之此
塗不可啓也乃下勑曰國家設法期於止殺各伸為子
之志誰非徇孝之人展轉相讎何有限極咎繇作士法
在必行曾參殺人亦不可恕宜付河南府杖殺士民皆
憐之
  致堂胡氏曰復讎因人之至情以立臣子之大義
  也讎而不復則人道滅絶天理淪亡故曰父之讎
[166-19b]
  不與共戴天君之讎視父張審素未嘗反為人妄
  告楊汪受命徃按遽以反聞審素坐斬此汪之罪
  也瑝與琇忿其父死之寃亡命報之其失在不訟
  扵司宼其志亦可矜矣張九齡欲宥之豈非為此
  乎而裴李降勑之言何其戾哉設法之意固欲止
  殺然子志不伸豈所以為敎且曰曾參殺人亦不
  可恕是有見於殺人者死而無見扵復讎之義也
  楊汪非理殺張審素而瑝琇殺汪事適均等但以
[166-20a]
  非司㓂而擅殺當之仍矜其志則免死而流放之
  可耳若直殺之是楊氏以一人而當張氏三人之
  命不亦頗乎
二十五年夷州刺史楊濬坐贓當死上命杖之六十流
古州左丞相裴耀卿上疏以為決杖贖死恩則甚優解
體受笞事頗為辱止可施之徒𨽻不當及於士人上從

大理少卿徐嶠奏今嵗天下斷死刑五十八人大理獄
[166-20b]
院由來相傳殺氣太盛烏雀不栖今有鵲巢其樹於是
百官以為幾致刑措上表稱賀
  按通鑑紀此事於開元之二十五年然當時李林
  甫方用事崇奨姦邪屏斥忠直監察御史周子諒
  以彈牛仙客杖死殿廬太子瑛鄂王瑶光王琚以
  失寵被讒無罪同日賜死皆是年事也其為濫刑
  也大矣而方以理院鵲巢為刑措之祥何邪
天寳初李林甫為相起大獄以誣䧟異已者寵任吉温
[166-21a]
羅希奭為御史二人皆隨林甫所欲深淺鍜錬成獄無
能自脫者時人謂之羅鉗吉網所殺數十百人
六載勅自今以後所斷絞斬刑者宜削除此條仍令法
官約近例詳定處分 又詔曰徒非重刑而役者寒暑
不釋械繋杖古以代肉刑或犯非巨蠧而捶以至死其
皆免以配諸軍自効民年八十以上及重疾有罪皆勿
坐侍丁犯法原之俾終飬
肅宗至徳二載廣平王俶克復東京百官受安禄山父
[166-21b]
子官者陳希烈等三百餘人皆素服悲泣請罪俶以上
㫖釋之尋勒赴西京崔器令詣朝堂請罪如西京百官
之儀然後收繋大理京兆獄其府縣所由祗承人等受
賊驅使追捕者皆繋之上御丹鳯樓下制士庻受官禄
為賊用者令三司條件聞奏其因戰被虜或所居密近
因與賊徃來者皆聽自首除罪其子女為賊所汚者勿
問以禮部尚書李峴兵部侍郎呂諲為詳理使與御史
大夫崔器共按陳希烈等獄峴以殿中侍御史李栖筠
[166-22a]
為詳理判官栖筠多務平恕故人皆怨諲器之刻深而
峴獨得美譽器諲上言諸䧟賊官背國從偽凖律皆應
處死上欲從之峴以為賊䧟兩京天子南廵人自逃生
此屬皆陛下親戚或勲舊子孫今一槩以叛法處死恐
乖仁恕之道且河北未平辟臣陷賊者尚多若寛之足
開自新之路若盡誅之是堅其附賊之心也書曰殱厥
渠魁脅從罔治諲器守文不達大體惟陛下圖之爭之
累日上從峴議以六等定罪重者刑之扵市次賜自盡
[166-22b]
次重杖一百次三等流貶斬達奚珣等十八人於城南
獨桞樹下陳希烈等七人賜自盡扵大理寺應受杖者
於京兆府門
代宗寳應元年詔曰凡制勑與一頓杖者其數止四十至
到與一頓及重杖一頓痛杖一頓者皆至六十並不至死
 帝性仁恕河洛平詔河北河東吏民任偽官者一切
 不問得史朝義将士妻子四百餘人皆赦之僕固懐
 恩反免其家不縁坐諌者常諷帝政寛朝廷不肅帝
[166-23a]
 笑曰艱難時無以逮下顧刑法峻急有威無恩朕不
 忍也即位五年府縣寺獄無重囚故時别勑決人捶
 無數有司言應決重杖之人令式先無分别京城知
 是蠧害决者多死外州見流嶺南决不至死决有兩
 種法開二門請詳處分故有是詔
徳宗建中三年刑部侍郎班宏奏其十惡中謀反大逆
叛惡逆四等請凖律用刑其餘犯别罪合處斬者今後
並請重杖一頓處死以代極法重杖既是死刑諸司使
[166-23b]
不在奏請決重杖限勅旨依
貞元八年勅比來所斷罪拘守科條或至死刑猶先決
杖處之極法更此傷殘惻隐之懐實所不忍今後罪至
死者先決杖宜停
  按鞭扑在有虞為至輕之刑在五刑之下至漢文
  帝除肉刑始以笞代斬趾而笞數既多反以殺人
  其後以為笞者多死其罪不至死者遂不復笞而
  止扵徒流魏晋以下笞數皆多笞法皆重至唐而
[166-24a]
  後復有重杖痛杖之律只曰一頓而不為之數行
  罰之人得以輕重其手欲活則活之欲斃則斃之
  夫生之與死箠楚之與刀鋸亦大有間矣今重杖
  痛杖之法乃出入乎生死之間而使姦吏得因縁為
  市是何理也至於當絞斬者皆先決杖或百或六
  十則與秦之具五刑何異建元時始定重杖為死
  刑貞元時始令死刑不先決杖盖革累朝弊法云
憲宗時刑部侍郎許孟容等刪天寳以後勅為開元格
[166-24b]
後勅
 時李吉甫李綘為相吉甫言治天下必任賞罰陛下
 頻降赦令蠲逋賑饑恩徳至矣然典刑未舉中外有
 懈怠心絳曰今天下雖未大治亦未甚亂乃古平國
 用中典之時自古欲治之君必先徳化至暴亂之世
 始專任刑法吉甫之言過矣帝以為然司空于頔亦
 諷帝用刑以收威柄帝謂宰相曰頔懐姦謀欲朕失
 人心也
[166-25a]
元和八年詔兩京關内河東河北淮南山南東西道死
罪十惡殺人鑄錢造印若強盗持杖刼京兆界中及他
盜贓踰三疋者論如故其餘死罪皆流天徳五城父祖
子孫欲隨者勿禁
 唐史刑法志論曰刑者政之輔也政得其道仁義興
 行而禮讓成俗然猶不敢廢刑所以為民防也寛之
 而已今不隆其本顧風俗謂何而廢常刑是弛民之
 禁啓其姦猶積水而決其防故自元宗廢徒杖刑至
[166-25b]
 是又廢死刑民未知徳而徒以為幸也
穆宗時毎有司斷大獄令中書舍人一人參酌而輕重
之號參酌院其後罷之
 大理少卿崔把奏曰國家法度髙祖太宗定制二百
 餘年矣周禮正月布刑張之門閭及都鄙邦國所以
 屢丁寧使四方謹行之大理寺陛下守法之司也今
 别設參酌之官有司定罪乃議其出入是予奪係於
 人情而法官不得守其職昔子路問政孔子曰必也
[166-26a]
 正名乎臣以為參酌之名不正宜廢乃罷之
文宗時命尚書省郎官各刪本司勅而丞與侍郎覆視
中書門下參其可否而奏之為太和格後勅
太和九年李訓鄭注謀誅宦官不克仇士良等擒宰相
王涯舒元輿等入左庫被以桎梏掠拷不勝苦自誣服
稱與李訓謀行大逆尊立鄭注於是以左神䇿出兵三
百人以李訓首引王涯王璠羅立言郭行餘右神䇿出
兵三百人擁賈餗舒元輿李孝本獻於廟社徇扵兩市
[166-26b]
命百官臨視腰斬於獨桞之下梟其首於興安門外親
屬無問親踈皆死孩穉無遺妻子不死者沒為官婢
 昭義軍節度使劉從諫上表請王涯等罪名且言涯
 等儒生荷國榮寵咸欲保身全族安肯搆逆訓等實
 欲討除内臣兩中尉自為救死之謀遂致相殺誣以
 反逆誠恐非辜設若宰相實有異圖當委之有司正
 其典刑豈有内臣擅領甲兵恣行剽刼延及士庻横
 被殺傷流血千門僵尸萬計捜羅枝蔓中外恫疑臣
[166-27a]
 欲身詣闕庭面陳臧否恐并䧟孥戮事亦無成謹當
 修飭封疆訓練士卒内為陛下心腹外為陛下藩垣
 如姦臣難制誓以死清君側士良等甚憚之
武宗時詔竊盗贓滿千錢者死
 故時竊盗無死所以原民情廹扵饑寒也武宗有此
 令宣宗立乃罷之
㑹昌五年制節文據律已去任者公罪流以下勿論公
罪之條情有輕重茍渉欺詐豈得勿論向後公罪有情
[166-27b]
狀難恕並不在勿論之限
宣宗時左衛率府倉曹參軍張戣以刑律分類為門而
附以格勅為大中刑律統類詔刑部頒行之
大中五年勅今後有官典犯贓及諸色取受但是全未
發覺以前能經官陳首即准律文與減等如知事發已
有萌肇雖未被追捕勘問亦不許陳首之限
七年勅法司斷罪每脊杖一下折法杖十下臀杖一下
折笞杖五下則吏無逾判法守常規
[166-28a]
八年勑估絹結贓天下一例依上都以一千一百九十
文為陌計贓絹一疋
僖宗乾符四年勑法律有去任勿論之條頗為僥倖今
後應州縣官更所犯諸罪五年之後去任勿論五年内
同見任官例追收據事定例
梁太祖開平四年中書門下奏新刪定令三十卷式二
十卷格一十卷律并目録十三卷律疏三十卷共一百
三卷請目為大梁新定格式律令頒下施行從之
[166-28b]
後唐莊宗同光二年刑部及御史臺奏廢偽梁新格行
本朝舊章今集衆商量開元格多是條流公事開成格
關於刑獄今欲且請行開成格從之
三年大理寺奏凖斷獄律諸立春後秋分以前不得奏
決死刑違者徒一年今寺司相次有案牘若凖律文候
秋分後申奏必慮刑獄遲滯者詔曰刑以秋分雖關惻
隐罪多連累翻慮淹延若或十人之中止於一夫抵罪
豈可以輕附重禁錮逾時言念哀矜又難全廢其諸司
[166-29a]
囚徒罪無輕重並宜各委本司據罪詳斷輕者即時疏
理重者候過立春至秋分然後行法如是事繫軍機須
行嚴令或謀為逆惡或蘊蓄姦邪或行刼殺人難於留
滯並不在此限
明宗天成二年大理寺奏按斷獄律諸死罪不待覆奏
報而決者流二千里即奏報應決者聽三日乃行刑若
限未滿而行刑者徒一年伏以人命至重死不再生近
年以來全不覆奏或䝉赦宥已被誅夷乞敕所司應在
[166-29b]
京有犯極刑者令決前決日各一覆奏聽進止有凶逆
犯軍令者亦許臨時一覆奏奉敕依
  容齋洪氏隨筆曰五代之際時君以殺為嬉視人
  命如草芥唐明宗頗有仁心獨能斟酌悛救天成
  三年京師廵檢軍使渾公兒口奏有百姓二人以
  竹竿習戰鬬之事帝即傳宣令付石敬塘處置敬
  塘殺之次日樞宻使安重誨敷奏方知悉是㓜童
  為戲下詔自咎以為失刑減常膳十日以謝幽寃
[166-30a]
  罸敬塘一月俸渾公兒削官杖脊配流登州小兒
  骨肉賜絹五十疋粟麥各百石便令如法埋葬仍
  戒諸道州府凡有極刑並湏子細裁遣此事見舊
  五代史新書去之
長興四年大理正張仁瑑奏伏見諸道州府刑殺罪人
雖有骨肉尋時不容收瘞皆給喪葬行人載於城外或
殘害尸髪多致邀求凖獄官令諸大辟罪並官給酒食
聽親故辭訣宣告犯状日未後行刑注云決之經㝛所
[166-30b]
司即為埋瘞若有親故亦任收葬又條諸囚死無親戚
者官給棺於官地埋瘞置磚銘扵壙内立牌扵塚上書
姓名請依令指揮從之
 閩主曦欲杖御史中丞諫議大夫鄭元弼諫曰古者
 刑不上大夫中丞儀刑百辟豈宜加之箠楚乃釋之
  致堂胡氏曰庻人貧賤不能偹禮故不責以行禮
  大夫尊貴不可加刑故不使之受刑非固欲然因
  其勢也賈誼得聖人之意故引投䑕忌器之喻自
[166-31a]
  是漢不加刑扵大臣大臣有罪皆自殺而臨川王
  氏反此義為之說曰禮不可以庻人為下而不用
  刑不可以大夫為上而不施其意非為化民成俗
  而興禮教也直欲殺戮故老以制異已耳豈非邪
  說害義之大乎以區區之閩無道之曦猶能為鄭
  元弼正論而自屈談經佐王乃祖韓非商鞅之術
  曽元弼之不若而世猶尊信之何哉
晉天福十二年勑應天下凡關強盜捉獲不計贓物多
[166-31b]
少按騐不虛並宜處死
 時四方盗賊多朝廷患之故重其法仍分命使者捕
 逐蘓逢吉自草詔意云應賊及四鄰同保皆全族處
 斬衆以為盗猶不可族况鄰保乎逢吉固争不得已
 但省去全族字由是捕賊使者張令柔殺平隂十七
 村民逢吉為人文深好殺在河東幕府嘗令帝静獄
 祈福逢吉盡殺獄囚還報
 漢法既嚴而侍衞都指揮使史𢎞肇尤殘忍寵任孔
[166-32a]
 目官解暉凡入軍獄者使之隨意鍜鍊無不自誣及
 三叛連兵民間震動驚訛𢎞肇掌部禁兵廵邏京城
 得罪人不問情輕重於法如何皆專殺不請或決口
 斷舌斮筋折脛無虛日雖姦盗屏息而寃死者甚衆
周太祖廣順二年勅民有訴訟必先歴縣州及觀察使
處決不直乃聽詣臺省或自不能書牒倩人者必書所
倩姓名居處若無可倩聽執素紙所訴必須已事無得
挾私妄訴
[166-32b]
世宗顯徳四年中書門下奏准宣法書行用多時文意
古質條目繁細使人難會兼前後勅格差繆重疊亦難
詳䆒宜令中書門下並行刪定務從簡要所貴天下易
為頒行者伏以今奉制㫖刪律令之書求政理之本經
聖賢之損益為今古之章程歴代以來謂之彛典朝廷
之所行用者律一十二卷律疏三十卷式二十卷令三
十卷開成格一十卷大中統類一十二卷及皇朝制勅
等折獄定刑無出於此律令則文辭古質看覽者難以
[166-33a]
詳明格勑則條目繁多檢閱者或有疑誤加以邊逺之
地貪猾之徒縁此為姦寖以成弊方屬盛明之運宜伸
畫一之規所冀民不䧟刑吏知所守臣等商量望准聖
㫖施行仍差侍御史知雜事張湜等十人編集新格勒
成部帙律令之有難觧者就文訓釋格勑之有繁雜者
隨事刪除止要詣理省文兼且直書易會其中有重輕
未當便於古而不便於今矛楯相攻可扵此而不可扵
彼盡宜改正無或率拘候編集畢日委御史臺尚書省
[166-33b]
四品以上官及兩省五品以上官参詳可否送中書門
下議定奏取進止從之至五年七月七日中書門下及
兵部尚書張昭遠等奏其所編集勒成一部别有目録
凡二十一卷目之為大周刑統伏請頒行天下與律疏
令式通行其刑法統類開成編勑等採掇既盡不在法
司行使之限自來有宣命指揮公事及三司臨時條法
州縣見今施行不在編集之數應該京百司公事逐司
各有見行條件望令本司刪集送中書門下詳議聞奏
[166-34a]
者奉勑宜依
五年勑州縣自長官以下因公事行責情杖量情狀輕
重用不得過臀杖十五因責情杖致死者具事由聞奏
又勑諸盜經斷後仍更行盜前後三犯並曾經官司推
問伏罪者不問赦前後贓少多並決殺
  容齋洪氏隨筆曰周世宗英毅雄傑以衰亂之世
  區區五六年間威武之聲震懾夷夏可謂一時賢
  主而享年不及四十身沒半歳國隨以亡固天方
[166-34b]
  授宋使之驅除然考其行事失於好殺周法太嚴
  羣臣職事小有不舉徃徃寘之極刑雖素有才幹
  聲名無所開宥此其所短也薛居正舊史紀載翰
  林醫官馬道元進状訴夀州界被賊殺其子獲正
  賊見在㝛州本州不為勘斷帝大怒遣竇儀乗驛
  徃按之及獄成坐族死者二十四家儀奉辭之日
  帝㫖甚峻故儀之用刑傷於深刻知州趙礪坐除
  名此事本只馬氏子一人遭殺何至於族誅二十
[166-35a]
  四家其他可以類推矣見竇/儀傳
  又曰周世宗用法太嚴予既書於續筆矣薛居正
  舊史記載其事甚而歐陽公多芟去今略記於
  此樊愛能何徽以用兵先潰軍法當誅無可言者
  其他如宋州廵檢供奉官竹奉璘以捕盜不獲左
  羽林大將軍孟漢卿以監納取耗刑部員外郎陳
  渥以檢田失實濟州馬軍都指揮使康儼以橋道
  不謹内供奉官孫延希以督修永福殿而役夫有
[166-35b]
  就瓦中噉飯者密州防禦副使侯希進以不奉使
  者命檢視夏苗左藏庫使符令光以造軍士複襦
  不辦楚州防禦使張順以隐落稅錢皆抵極刑而
  其罪有不至死者
宋太祖皇帝建隆三年定大辟詳覆法
 上懲五代藩鎮專殺之弊初令諸州奏大辟案委刑
 部詳覆既又令諸州録参與司法掾同斷獄
二月詔曰王者禁人為非乃設法令臨下以簡必務哀
[166-36a]
矜世屬亂離則紏之以猛人知恥格則濟之以寛竊盜
之生本非巨蠧近朝立制重於律文甚非愛人之旨自
今竊盜贓滿五貫足陌者死
 唐建中定令竊盗滿三疋者死會昌之後竊盜贓錢
 一貫以上抵極法大中初以其太重復遵建中之制
 漢乾祐以來用法嚴急民盗一錢者死周太祖深懲
 其弊定令竊盗贓滿三疋棄市建隆二年増為錢三
 千陌以八十為限至是又有是詔法益寛矣
[166-36b]
  容齋洪氏隨筆曰國朝削併僭偽救民水火之中
  然亦有因仍舊弊未暇更張者故湏頼扵賢士大
  夫昌言之江左初平太宗選張齊賢為江南西路
  轉運使諭以民間不便事令一一條奏先是諸州
  罪人多錮送闕下縁路非理而死者常十五六齊
  賢至蘄州見南劔州吏送罪人索得州帖視之二
  人皆逢販私鹽者為荷鹽籠得鹽二斤又六人皆
  嘗見販鹽而不告者並黥決傳送而五人已死於
[166-37a]
  路江州司理院自正月至二月經過寄禁罪人計
  三百二十四人建州民二人本田家客户嘗扵主
  家塘内以錐刺得魚一斤半並脊杖黥靣送闕下
  齊賢上言乞俟至京擇官慮問如顯有負屈者本
  州官吏量加懲罸自今只令發遣正身及䖍州送
  三囚嘗市得牛肉并家屬十二人悉詣闕而殺牛
  賊不獲齊賢憫之即遣其妻子還自是江南送罪
  人者減大半是皆相循習所致也一賢改為其利
[166-37b]
  民如此
三年定折杖法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
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
杖十七並配役一年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二年半
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
十三杖刑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臀
杖十七七十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笞刑五笞五十
臀杖十下四十三十臀杖八下二十臀杖七下常行官
[166-38a]
杖如周顯徳五年制長三尺五寸大頭闊不過二寸厚
及小頭徑不得過九分徒流笞通用常行杖徒罪決而
不役
四年判大理寺竇儀上重定刑統三十卷削去令式宣
勑一百九十増入制勑十五又録律内餘律准此者凡
四十四條附於名例之次後别取格令宣勑之削出及
後來續降要用者凡一百六條編為四卷曰新編勑其
釐革一司一務一州一縣之内類不在焉詔與刑統並
[166-38b]
刋行儀等酌参輕重尤為詳偹世稱其平允是後削平
諸國州府皆頒下之
開寳二年五月上以暑氣方盛深念縲繫之苦乃下手
詔兩京諸州令長史督掌獄掾五日一檢視灑掃獄户
洗滌杻械貧不自存者給飲食病者給醫藥輕繫小罪
即時決遣無得淹滯自是毎嵗仲夏必申明是詔以誡
官吏
八年三月有司言自三年至今詔所貸死罪凡四千一
[166-39a]
百八人上注意刑辟哀矜無辜嘗讀虞書嘆曰堯舜之
時四兇之罪止從投竄何近代憲網之宻邪蓋有意於
措刑也故自開寳以來犯大辟非情理深害者多貸其
死云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改司宼参軍為司理參軍以司宼
院為司理院令扵選部中選歴任清白能折獄辨訟者
為之秩滿免選赴集又置判官一員委諸州於牙校中
擇幹局曉法律高貲者為之給以月俸秩滿上其殿最
[166-39b]
以定黜陟有踰濫者坐長吏以下其後又詔諸州察司
理参軍有不明推鞠致刑獄淹滯具名以聞蔽匿不舉
者罪之是嵗命有司取國初以來勑條纂為太平興國
編勑十五卷行扵世太平興國時始用士人為司理判

六年詔自今長吏每五日一慮囚情得者即决之詔自
今繫囚如證左明白而捍拒不伏合訊掠者集官屬同
訊問之勿令胥吏拷决上頗慮天下有滯獄復建三限
[166-40a]
之制大事四十日中事二十日小事十日有不湏追捕
而易決者不過三日
九年三月令諸州十日一具囚帳及所犯罪禁繫日數
以聞刑部專加糾察
 時上閱諸州所奏囚簿有禁繫至三百人者乃下詔
 申嚴淹獄之戒令今後門留寄禁取保在外并邸店
 養疾人等並凖禁囚例件析以聞其鞫獄違限及可
 斷不斷事小禁繫者有司奏駁之
[166-40b]
六月詔遣殿中侍御史李範等四十人分徃江南江浙
西川荆湖嶺南等道按問刑獄情得者即決之若湏證
逮者並具獄論如律吏之弛怠者劾其罪以聞其臨事
強明刑獄無滯者亦以名來上
十年五月令竊盜滿十貫者奏裁七貫決杖黥面𨽻本
城五貫配役三年三貫二年一貫一年他如舊制
九月詔自今京朝幕職州縣並須習讀律令格式秩滿
至京者當加試問其全不明習者量加殿罸
[166-41a]
淳化元年令刑部定置詳覆官五員專閱天下所上案
牘勿復分遣鞠獄置御史臺推勘官二十人並以京朝
官充若諸州有大獄則乗傳就鞫獄辭日上必臨遣諭
㫖曰無滋蔓無留滯或賜以裝錢還必召見問以所推
事状著為彜式
二年二月判司天監苗守信等請正月一日及每月八
日太歳三元天赦日及上慶誕日皆不斷極刑事下有
司有司言晉天福七年詔書應大辟罪遇大祠冬正受
[166-41b]
朝立春立夏及大雨雪並不論决自今請太嵗三元及
上慶誕日兩京諸州不決死罰餘如故從之 五月置
諸路提㸃刑獄司命常参官主之管内州府十日一具
囚帳供報有疑獄之未決者即馳傳以視之州郡敢積
稽留大獄久而不决及以偏辭按讞情不得實并官吏
用情者悉以聞 八月始置審刑院於禁中以樞密直
學士李昌齡知院事兼置詳議官六員凡獄具上奏先
由審刑院印訖以付大理寺刑部斷覆以聞乃下審刑
[166-42a]
詳議中覆裁決訖以付中書當者即下之其未允者宰
相復以聞如命論决令左右廵使五日一案視開封司
録司左右軍廵及四推司繫囚因督促之有寃滯者以

三年令諸州决死刑有號呼不伏及親屬稱寃者即以
白長吏移司推鞫
 是年春京江浙大饑民多相率持杵棒投劵富家取
 其粟坐強盗棄市者甚衆蔡州民張緒等二百一十
[166-42b]
 八人皆當死知州張䇿推官江嗣宗共議取其為首
 者杖脊餘悉論杖罪以其事上聞上感悟下詔褒之
 令本州大發廪以賑饑民遂遣使分詣諸道廵撫自
 臨遣而謂之曰彼皆平民因艱食強取餱糧以圖活
 命爾若其情非巨蠧悉為末減其法不可從強盜之
 科其兇狠難制為患閭里者固便宜從事務於除惡
 繇是獲全活者殆千計
十月詔曰比者申命使臣分聽獄訟徒終嵗序蔑有平
[166-43a]
反曷助哀矜祗增煩擾其諸路提㸃刑獄司宜罷以其
事歸轉運司
至道二年勑大理寺所決天下案牘大事限二十五日
中事二十日小事十日審刑院詳覆大事十五日中事
十日小事五日
真宗咸平三年判大理寺王欽若言夲寺公案常有五
七道今者踰月之内絶無案牘足彰恥格之化式漸太
和之風請付史書用昭聖政從之
[166-43b]
四年知黄州王禹偁奏令諸路置病囚院持杖刼賊徒
流以上有疾者處之餘悉責保於外是年天下斷死罪
八百人
 上覽囚簿憮然動容語宰執曰雜犯死罪條目至多
 官吏倘不盡心豈無枉濫故事死罪獄具三覆奏蓋
 甚重慎何代罷之遂命檢討沿革終慮淹繫不克行
六年詔有盜主財者五貫以上杖脊黥面配牢城十貫
以上奏裁勿得私黥湼
[166-44a]
 舊制士庻家僮僕有犯或私黥其面上以今之僮僕
 本傭僱良民故有是詔
景徳元年詔諸道州軍斷獄内有宣勑不定刑名止言
當行極斷者所在即寘大辟頗乖平允自今凡言處斷
重斷極斷決配朝典之類未得論決具獄以聞
二年詔大理寺刑部所舉詳斷詳覆官止試斷獄案五
道差官與二司互考又詔刑部大理寺三司法直官副
法直官令吏部銓選流内官一任三考以上謹幹無過
[166-44b]
工書判官具名引對試斷案五道中格者授之三司大
理寺一年刑部三年無私罪者授京官先是悉自令史
遞補端拱中宼凖典選奏用士人至是復舉前詔
三年四月樞宻院直學士劉綜等詣三司開封府御史
臺殿前侍衞司編叙囚繫翌日上御崇政殿臨决殺人
者論如律雜犯死罪流徒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日旰
既罷令軍頭引見司覆奏所決刑名審視訖乃行是後
每嵗暑月上必親臨慮問率以為常
[166-45a]
四年復置諸路提㸃刑獄司官所在專察視囚禁審詳
案牘州郡不得迎送相與聚㑹内出御寳印紙為歴書
其績效中書樞密院籍其名代還考課議功行賞如刑
獄枉濫不能摘舉官吏曠弛不能彈奏務從畏避者寘
以深罪
 知審刑院朱巽上言官吏因公事受財許為曲法決
 遣之際依法科行規避枉法之罪證左明白者望以
 枉法論至死者加役流從之
[166-45b]
 河北提㸃刑獄陳綱上言杖罪械繫者其枷未有定
 制望今特置以十五斤為凖從之
大中祥符二年詔御史臺開封府及在京凡有刑按之
處今特置司糾察令金部員外郎知制誥周起等充凡
徒以上罪即時具收禁移報内未盡理及淹延者追取
欵詞詳閱駁奏
 衛尉卿權判刑部慎從吉言凖淳化三年勅諸路所
 奏獄空須是司理院州司倚郭縣俱無繫囚又凖後
[166-46a]
 勅諸路自今獄空更不降詔奨諭奏至委刑部以逐
 處旬奏禁状㸃勘不謬即具以聞伏見提㸃刑獄司
 所奏獄空本司比對多不應舊勅外州妄覬奨諭沽
 市虚名近者邠滄二州勘鞫大辟囚干詿數人裁一
 夕即行斬決伏見前代京師決獄尚五覆奏蓋欲慎
 重大辟豈宜一日之内便決死刑朝廷比務審詳恐
 有寃濫非有求於急速其間州府不體朝㫖邀為已
 功但務獄空必無所益欲望依凖前詔不行奨諭其
[166-46b]
 諸州府監以公事多少分為三等第一等公事多處
 五日其次十日其次二十日並湏州司司理院倚郭
 縣全無禁囚及責保寄店之類方為獄空委提㸃刑
 獄司據等第目數勘驗詣實書於卯歴從之
四年詔自今決杖令衆者舊十日減為三日半月以上
勿過五日暑月免之
七年殿中侍御史曹定上言諸州長吏有罪恐為訟訴
即投牒自首雖情狀至重亦以例免詔自今如實未有
[166-47a]
顯露即以状報轉運使如格當原免亦書於歴 十月
御史臺鞫殺人賊獄具知雜王隋請臠割之上曰五刑
自有常制何必為此况此賊本情已見一死足矣 又
内供奉官楊守珍使陜西督捕賊因請擒獲強盜至死
者望以付臣凌遲用戒後來詔所捕賊送所屬依法論
決毋為惨毒
  按以此二則觀之則知法外凌遲之刑祖宗時未
  嘗用也
[166-47b]
天禧二年上封者言今斷天下之獄皆在大理詳天下
之法總在審刑二者海内之凖繩也且今之律令則具
有明文制勑則常有更改凡定罪之要言勅則多指故
失言罪則皆坐公私四者定刑重輕殊邈犯情輕而法
重則近舞文按状重而處條輕則為失實此之審克尤
在盡心入私則犯徒追官為公則贖金記過稱故則不
得末減稱失則例有降差承前斷公私故失之名止是
法官臨時裁處既無著定深慮差殊欲望令經應歴刑
[166-48a]
法司定公私罪名参詳畫一其違制稱失者亦湏審詳
失錯情輕者明件條奏使不能因縁為奸輕重其法杜
其萌漸實在扵斯詔審刑院大理寺刑部開封府同議
定以聞既而法官参詳自今捕盗掌獄官不禀長吏而
捶囚不甚傷而得情者止以違制失公坐過差而不得
情挾私拷決有所規求者以違制私坐又捕盜官承前
有捕捉稽時不即聞州者咸以違制論罪渉太重望令
犯者以違制失論又律分公私罪云私謂不縁公事私
[166-48b]
自犯者雖縁公不吐實情心挾隐欺亦同私罪公謂縁
公事致罪而無私者雖私曲相湏公事得正違法猶以
公坐望令斷獄並以上文審定又律有被制書有所施
行而違者徒二年失錯者杖一百今請法官斷罪除每
行條貫元勅指定違制外自餘情輕失錯者止從違制
失論其公私相半而私情重者奏裁從之 四月勅命
官犯贓不以輕重並劾舉之私罪杖以下勿論
四年詔自今天下犯十惡刼殺謀殺故殺鬬殺放火強
[166-49a]
刼正枉法贓偽造符印厭魅呪詛造妖書妖言傳授妖
術合造毒藥禁軍諸軍逃亡為盗罪至死者每遇十二
月權住區斷過天慶節即決之餘犯至死者十二月及
春夏未得區遣禁錮奏裁
 咸平中殿中侍御史趙湘上言聖王行法必順天道
 漢制大辟之科盡冬月乃斷臣竊以為古之善政亦
 有當於今舉而行之無虧大體伏見十二月陛下聖
 誕之月萬方祝頌之時而大辟罪人決斷如故又十
[166-49b]
 一月一陽始出其氣尚㣲以至微之陽處重隂之下
 蓋議獄緩刑所以助陽抑隂也伏望特降明詔以十
 一月十二月内天下大辟正者更令詳覆已結正者
 未令決斷所在州府厚加矜恤掃除獄房供給飲食
 薪炭之屬而嚴防䕶無致他故情可憫者奏聽勅裁
 合依法者盡冬月乃斷在京大辟人既當春孟之月
 亦行慶施恵之時伏望萬幾之暇臨軒躬覽情可憫
 者特從末减亦所以布聖澤扵無窮况愚民之抵罪
[166-50a]
 未斷兩月亦未至淹延如此則議獄詳刑助順生
 氣若用刑順扵隂陽則四時之氣和氣和則百糓豊
 實水旱不作矣上覽之曰此誠嘉事然古今異制沿
 革不同行之則慮有淹滯或因縁為姦矣至是乃有
 是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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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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