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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四库全书 > 文獻通考 > 文獻通考 卷十七
[017-1a]
欽定四庫全書
 文獻通考卷十七
  鄱 陽 馬 端 臨 貴 與 著
 征𣙜考四
  𣙜酤禁酒/
酒誥文王誥教小子有正有事無彛酒越庶國飲惟祀
德將無醉 矧汝剛制于酒厥或告曰羣飲汝勿佚盡
執拘以歸于周予其殺又惟殷之迪諸臣惟工乃湎于
[017-1b]
酒勿庸殺之姑惟教之
  東坡蘇氏曰自漢武帝以來至於今皆有酒禁刑
  者有至流賞或不貲未嘗少縱而私釀終不能絶
  周公獨何以能禁之曰周公無所利於酒也以正
  民德而已甲乙皆笞其子甲之子服乙之子不服
  何也甲笞其子而責之學乙笞其子而奪之食此
  周公之所以能禁酒也
周官萍氏掌幾酒謹酒幾者幾察酤賣過多及非時/者謹者使民節用而無彛也
[017-2a]
漢文帝即位賜民餔五日餔布也王德布於天/下合聚飲食為餔
 漢興有酒酤酤禁其律三人以上無故羣飲酒罰金
 四兩
十六年九月令天下大餔
後元年詔戒為酒醪以靡榖
景帝中元三年夏旱禁酤酒
後元年夏大酺民得酤酒
武帝天漢三年初𣙜酒酤
[017-2b]
昭帝元始二年二月詔有司問郡國所舉賢良文學民
所疾苦乃罷𣙜酤官從賢良文學之議也 令民得以
律占租賣酒升四錢
  顔氏曰占謂自隠度其實定其辭也武帝時賦斂
  煩多律外而取今始復舊
  公非劉氏曰罷酤占租賣酒錢共是一事以律占
  租者謂令民賣酒以所得利占而輸其租矣占不
  以實則論如律也租即賣酒之稅也賣酒升四錢
[017-3a]
  所以限民不得厚利爾王子侯表旁光侯殷坐貸
  子錢不占租皆免侯義與此占租同
  先公曰按租字古時恐以為錢貨所直之名如食
  貨志賈誼諫法使天下公得僱租鑄錢顔注僱傭
  之直或租其本是也
王莽簒漢始立法官自釀酒賣之
 羲和魯匡言山澤鹽鐵錢布帛五均賒貨斡在縣官
 唯酒酤乃獨未斡詩曰無酒酤我而論語曰酤酒不
[017-3b]
 食二者非相反也夫詩據承平之時酒酤在官和㫖
 便人可以相御也論語孔子當周衰亂酒酤在民薄
 惡不誠是以疑而勿食今絶天下之酒則無以行禮
 相養放而亡限則費財傷民請法古令官作酒以二
 千五百石為一均率開一盧以賣如淳曰盧肆地臣/瓚曰盧酒甕也師
 古曰盧者賣酒之區也以其一/邊高形如鍜家盧故取名耳讐五十釀為凖一釀
 用麤米二斛麴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各以其市月
 朔米麴三斛并計其賈而參分之以其一為酒一斛
[017-4a]
 之平除米麴本賈計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
 及糟酨灰炭酨酢漿也/才代反給工器薪樵之費羲和置命
 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數人皆用富賈洛陽薛子仲張
 長叔臨菑姓偉等姓姓名/偉也乗傳求利交錯天下因與
 郡縣通姦多張空簿府蔵不實百姓愈病莽知民苦
 之復下詔曰夫鹽食肴之將酒百藥之長嘉㑹之好
 鐵用農之本名山大澤饒衍之蔵五均賒貸百姓所
 取平卬以給贍鐡布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此六
[017-4b]
 者非編户齊民所能家作必卬於市雖貴數倍不得
 不買豪民富賈即要貧弱先聖知其然故斡之每一
 斡為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姦吏猾民並侵衆庶
 各不安生
東漢和帝永元十六年詔兗豫徐冀四州雨多傷稼禁
酤酒
順帝漢安二年禁酒
桓帝永興二年以旱蝗饑饉禁郡國不得賣酒祠祀裁
[017-5a]

漢末曹操表奏酒禁孔融爭之
趙石勒以民始復業資儲未豐重制禁釀行之數年無
復釀者
  致堂胡氏曰用兵以食為尤急故禁酒為其糜米
  榖也而後世當尚武之時取利於酒奪民酤而𣙜
  之官比承平時責利加倍而軍屯所在又許之置
  塲自釀爭多競勝謂足以充軍費省民力豈古今
[017-5b]
  世變之異歟不然何曹操石勒能行之而後之君
  子不能也
宋文帝時揚州大水主簿沈亮建議禁酒從之
後魏明帝正光後國用不足有司奏斷百官常給之酒
計一嵗所省米五萬三千五十四斛九斗蘖榖五千九
百六十斛麴三十萬五百九十九斤其四時郊廟百神
群祀依式供營逺蕃客使不在斷限
陳文帝時虞荔以國用不足奏立𣙜酤之科天嘉二年
[017-6a]
從之
隋文帝開皇三年先時尚依周末之弊官置酒坊收利
至是罷酒坊與百姓共之
唐初無酒禁乾元元年京師酒貴肅宗以廩食方屈乃
禁京城酤酒期以麥熟如初二年饑復禁酤非光祿祭
祀燕蕃客不御酒
代宗廣德二年勅天下州各量定酤酒户隨月納稅此
外不問公私一切禁斷
[017-6b]
大厯六年量定三等逐月稅錢並充布絹進奉
德宗建中元年罷酒稅三年復制禁人酤酒官自置店
酤收利以助軍費斛收直三十州縣總領漓薄私釀者
論其罪尋以京師四方所湊罷𣙜
  致堂胡氏曰善政建於古聖王者後世鮮克遵之
  以謂時異事殊不可膠柱而調瑟也不善之政興
  於聚斂之臣者後世多不肯改以為强兵足用不
  可既有而棄之也𣙜酒茗算舟車筦山澤古聖王
[017-7a]
  所不為而後世以為大利之源置官立法防之嚴
  取之悉甚於常賦一有廢弛立見闕匱不知三代
  之天下亦後世之天下亦廩官吏亦用軍旅亦賑
  水旱亦交四夷所仰者獨貢助什一而足是何道
  也故取之有制用之有節量入以為出無侈靡妄
  費則貢物什一不啻足矣費出無涯征求無藝貢
  助常法所不能支則必𣙜之又𣙜算之又算筦之
  又筦稱貸於富家稅陌於大旅多至於倍蓰加至
[017-7b]
  於什百於是財竭下叛并國而失之是故知治體
  者欲罷官𣙜酒使民自為之而量取其利雖未盡
  合古制亦裕民去奢之漸也德宗盡罷之善矣已
  而牟利最急故知盡罷之未若勿𣙜而以予民之
  為善也
貞元二年復禁京城畿縣酒天下置肆以酤者每斗𣙜
百五十錢其酒户與免雜差役獨淮南忠武宣武河東
𣙜麴而已
[017-8a]
  按昔人舉杜子美詩以為唐酒價每斗為錢三百
  今𣙜百五十錢則輸其半於官矣
憲宗元和六年京兆府奏𣙜酒錢除出正酒户外一切
隨兩稅青苖錢據貫均率從之
十二年户部奏准勅文如配户出𣙜酒錢處即不得更
置官店𣙜酤其中或恐諸州府先有不配户出錢者即
須𣙜酤請委州府長官據當處錢額約米麴時價收利
應額足即止
[017-8b]
太和八年遂罷京師𣙜酤凡天下𣙜酒為錢百五十六
萬餘緡而釀費居三之一貧户逃酤不在焉
㑹昌六年勅揚州等八道州府置𣙜麴并置官店酤酒
代百姓納𣙜酒錢并充資助軍用各有權許限揚州陳
許汴州襄州河東五處𣙜麴浙西浙東鄂岳三處置官
店酤酒如聞禁止私酤官司過為嚴酷一人違犯連累
數家閭里之間不免咨怨宜從今以後如有百姓私酤
及置私麴者但許罪止一身同謀容縱任據罪處分鄉
[017-9a]
井之内如有不知情並不得追擾兼不得沒入家産
昭宗世以用度不足易京畿邊鎮麴法後𣙜酒以贍軍
鳯翔節度使李茂貞方顓其利按兵請入奏利害天子
遽罷之
梁開平三年勅聽諸道州府百姓自造麴官中不禁
後唐天成三年勅三京鄴諸道州府鄉村人户自今年
七月後於夏秋田苖上每畝納麴錢五文足陌一任百
姓造麴醞酒供家其錢隨夏秋徵納並不折色其京都
[017-9b]
及諸道州府縣鎮坊界及關城草市内應逐年買官麴
酒户便許自造麴醞酒貨賣仍取天成二年正月至年
終一年逐月計算都買麴錢數内十分祗納二分以充
𣙜酒錢便從今年七月後管數徵納𣙜酒户外其餘諸
色人亦許私造酒麴供家即不得衷私賣酒如有故違
便仰糾察勒依中等酒户納𣙜其村坊一任沽賣不在
納𣙜之限
  吳氏能改齋謾錄曰今之秋苖有麴脚錢之𩔖此
[017-10a]
  事起於五代後唐當時雖納麴錢而民間却許自
  賣酒時移事變麴錢之額遂為定制而民間則禁
  私酤矣
長興元年赦節文人户秋苖一畝元徵麴錢五文今後
特放三文止徵二文
二年放麴錢官中自造麴逐年減舊價一半於在城貨
賣除在城居人不得私造外鄉村人户或要供家一任
私造令下人甚便之 其年七月以課額不迨准前禁
[017-10b]
鄉村百姓造麴其已造到者令納官量支還麥本
周顯德四年勅停罷先置賣麴都務應鄉村人户今後
並許自造米醋及買糟造醋供食仍許於本州縣界就
精美處酤賣其酒麴條法依舊施行先是晉漢以來諸
道州府皆權計麴額置都務以沽酒民間酒醋例皆漓
薄上知其弊故命改法
  吳氏能改齋謾錄曰魏名臣傳中書監劉放曰官
  販苦酒與百姓爭錐刀之末請停之苦酒蓋醋也
[017-11a]
  醋之有𣙜自魏已然乃知不特近世也
宋朝之制三京官造麴聽民納直諸州城内皆置務釀
之縣鎮鄉閭或許民釀而定其嵗課若有遺利則所在
皆請官酤
 陳滑蔡潁隨郢鄧金房州信陽軍舊皆不禁太平興
 國初京西轉運使程能請𣙜之乃置官吏局署取民
 租米麥給釀以官錢市樵薪及吏工俸料嵗計獲利
 無幾而主吏規其盈羡又醞齊不良酒多漓壞至課
[017-11b]
 民婚葬量户大小令酤民甚苦之嵗儉物貴殆不償
 其費太宗知其弊淳化五年詔募民自釀輸官錢減
 常課三之二使易辦民有應募者檢視其資産長吏
 及大姓共保之後課不登則均償之是嵗取諸州嵗
 課錢少者四百七十二處募民自酤或官賣麴收其
 直其後民應募者寡猶多官釀
 陜西雖𣙜酤而尚多遺利度支員外郎李士衡請增
 課以助邊費乃嵗增十一萬餘貫兩淛舊制募民掌
[017-12a]
 𣙜雍熙初以民多私釀乃蠲其禁其𣙜酤嵗課如麴
 錢之制附兩稅均率雍熙二年詔杭州更𣙜法以來
 城郭富豪之家坐收酤醞之利鄉村貧弱之户例納
 配率之錢非便可仍依江南例官造酒減價酤賣其
 所均錢並罷納天禧四年轉運使方仲荀言本道酒
 課舊額十四萬遺利尚多乃嵗增課九萬八十貫
 川陜承偽制賣麴價重開寶二年詔減十之二既而
 頗興𣙜酤言事者多以為非便乃罷之仍舊賣麴
[017-12b]
太宗皇帝太平興國元年詔先是募民掌茶鹽𣙜酤民
多增常數求掌以規利嵗或荒儉商旅不行致虧常課
多籍沒家財以償甚乖仁恕之道今後宜並以開寶八
年額為定不得復增
真宗景德四年詔曰𣙜酤之法素有定規宜令計司立
為永式自今中外不得復議增課以圖恩奬
 時承平日久掌財賦者法禁愈密悉籠取遺利凡較
 課以祖額前界遞年相參景德初𣙜務連嵗有羡三
[017-13a]
 司即取多收者為額上以其不俟朝㫖或致掊克乃
 詔增額皆奏裁
至道二年兩京諸州收𣙜課銅錢一百二十一萬四千
餘貫鐵錢一百五十六萬五千餘貫京城賣麴錢四十
八萬餘貫天禧末𣙜課銅錢增七百七十九萬六千餘
貫鐵錢增一百三十五萬四千餘貫賣麴增三十九萬
一千餘貫漢初犯私麴者並棄市周祖始令至五觔死
建隆二年四月以周法太峻令民犯私麴者至十五觔
[017-13b]
以私酒入城至三斗者始處極典其餘論罪有差私市
酒麴者減造者罪之半三年三月再下酒麴之禁凡私
造差定其罪城郭二十觔鄉閭三十觔棄市民敢持私
酒入京城五十里西京及諸州城二十里者至五斗死
所定里數外有官署酤酒而私酒入其地一石棄市乾
德四年詔比建隆之禁第減之凡至城郭五十觔以上
鄉閭一百觔以上私酒入禁地二石三石以上至有官
署處四石五石以上者乃死法益輕而犯者鮮矣
[017-14a]
熙寧十年以前天下諸州酒課嵗額
 四十萬貫以上
  東京 成都二十/八務
 三十萬貫以上
  開封三十/五務 秦十八/務 杭十/務
 二十萬貫以上
  京兆二十/三務 延十二/務 鳳翔二十/五務 渭十三/務 蘇
  七/務
[017-14b]
 十萬貫以上
  西京二十/三務 北京二十/七務 齊二十/六務 鄆十一/務 徐
  七/務 許十三/務 滄二十/三務 真定八/務 定六/務 華十/務
   慶十三/務 鎮戎六/務 太原十一/務 亳十二/務 鄜
  六/務 宿十三/務 楚五/務 泗七/務 真八/務 越十/務 湖
  六/務 婺九/務 秀十七/務 江寧六/務 常九/務 江陵十/五
  務/ 綿十四/務 漢十九/務 邛十九/務 果二/務 梓十/八
  務/ 閬四十/二務
[017-15a]
 五萬貫以上
  南京九/務 青十/務 密五/務 萊四/務 淄七/務 淮陽四/務
   兖九/務 濟六/務 單四/務 濮七/務 襄八/務 鄧八/務
  孟五/務 蔡二十/二務 陳六/務 潁七/務 鄭八/務 澶九/務
  冀十四/務 瀛七/務 博十四/務 棣十三/務 德十六/務
  恩十一/務 濵八/務 相七/務 邢十二/務 洺十一/務 深
  五/務 趙七/務 河中七/務 陜十五/務 同十一/務 耀五/務
   邠五/務 寧八/務 環二十/五務 保安二/務 涇六/務 隴
[017-15b]
  十/務 階六/務 德順  通逺  晉十二/務 儀七/務
   絳八/務 隰八/務 汾四/務 揚九/務 泰八/務 夀十六/務
   廬三/務 舒十九/務 無為十/務 潤六/務 明五/務 溫
  七/務 台八/務 衢四/務 睦七/務 宣七/務 信八/務 潭八/務
   鄂八/務 鼎五/務 眉十六/務 蜀八/務 彭八/務 嘉三/務
   遂四/務 合九/務 興元三十/六務 建十三/務
 五萬貫以下
  沂六/務 濰三/務 曹四/務 光化一/務 汝十/務 滑四/務
[017-16a]
  永靜六/務 懷十/務 磁十二/務 衞五/務 祁三/務 保一/務
   通利六/務 解四/務 虢六/務 商八/務 坊四/務 鳳五/務
   岷  乾七/務 忻二/務 嵐四/務 保德一/務 岢嵐
  一/務 石二/務 海四/務 通四/務 蘄八/務 和五/務 光七/務
   黄八/務 漣水一/務 高郵三/務 太平六/務 江六/務
  洪七/務 饒九頭在城德五縣利/石 景 興 興國三/務 安五/務
   澧二/務 岳四/務 簡十五/務 資十六/務 懷安十二/務
   劍三/務
[017-16b]
 三萬貫以下
  廣濟一/務 隨二/務 金一/務 均三/務 郢三/務 唐五/務
  鄚四/務 雄一/務 乾寧二/務 㶚四/務 安肅一/務 永寧
  二/務 廣信一/務 順安一/務 丹三/務 北平一/務 熙一/務
   成三/務 潞十/務 府一/務 代七/務 威勝軍八/務 平
  定軍四/務 澤五/務 憲一/務 慈三/務 遼三/務 滁六/務
  濠七/務 處八/務 歙六/務 南康四/務 廣德二/務 䖍十/三
  務/ 池六/務 撫一/務 筠一/務 臨江三/務 建昌三/務
[017-17a]
  衡六/務 漢陽三/務 陵井監二十/務 永康八/務 荆門
  一/務 昌四/務 普四十/三務 榮六/務 渠一/務 廣安三/務
  利六/務 南劍十五/務 三泉一/務 蓬七/務 興一/務 洋
  五/務
 一萬貫以下
  登二/務 信陽二/務 信安一/務 保定一/務 房三/務 慶
  成三/務 寧化軍一/務 南安二/務 吉九/務 袁四/務 永
  三/務 邵二/務 峽一/務 歸一/務 雅七/務 瀘一/務 巴十/四
[017-17b]
  務/ 邵武四/務 文一/務
 五千貫以下
  原十一/務 開寶監  火山軍一/務 道一/務 郴一/務
   全一/務 桂陽六/務 戎三/務 富順監一/務 龍三/務
  集二/務 壁三/務 大寧監一/務 渝四/務 萬一/務 忠一/務
 無定額
  萊蕪監 利國監 河 康定軍 沙苑監 太
  平監 司竹監 大通監 麟 豐 永平監
[017-18a]
  辰 沅 淯州監 黎 茂 威 劍門關
 無𣙜
  夔 黔 達 開 施 涪 雲安 梁山 福
   汀 泉 漳 興化 廣南東西兩路州軍
  右會要所載熙寧以前天下酒課嵗額以大數為
  之第等如此内大郡課多者除錢之外又有總絹
  布之𩔖不悉錄
  止齋陳氏曰國初諸路未盡禁酒吳越之禁自錢
[017-18b]
  氏始而京西禁始太平興國二年閩廣至今無禁
  大抵祖宗條約酒課大為之防淳化四年十二月
  十四日勅令諸州以茶鹽酒稅課利送納軍資府
  於是稍嚴密矣咸平四年五月四日勅諸州麴務
  自今後將一年都收到錢仍取端拱至淳化元年
  三年内中等錢數立為祖額比較科罰則酒課立
  額自此始然則蔵之州縣而已慶厯二年閏九月
  二十四日初收增添鹽酒課利錢嵗三十七萬四
[017-19a]
  千一百三十餘貫上京則酒課上供始於此從王
  琪之請也今户部所謂王福部/一文添酒錢是也熙寧五年正月四
  日令官務每升添一文不入係省文帳增收添酒
  錢始於此則熙寧添酒錢也崇寧二年十月八日
  令官監酒務上色每升添二文中下一文以其錢
  贍學四年十月量添二色酒價錢上色升五文次
  三文以其錢贍學則崇寧贍學添酒錢也五年二/月四日
  罷贍學/添酒錢政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令諸路依山東
[017-19b]
  酒價升添二文六分入無額上供起發則政和添
  酒錢也建炎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曾紆申請權添
  酒錢每升上色四十二文次色十八文以其錢一
  分州用一分充漕計一分提刑司樁管則建炎添
  酒錢也紹興元年五月六日令諸州軍賣酒虧折
  本錢隨宜增價不以多寡一分州用一分漕計一
  分𨽻經制前此酒有定價每添一文皆起請後行
  之至是州郡始自增酒價而價不等矣十二月十
[017-20a]
  八日令添酒錢每升上色二十文下色十文一半
  提刑司樁管一半州用三年四月八日令煮酒量
  添三十文作一百五十文足以其錢起發五年閏
  二月二十三日置總制司六月五日令州縣見賣
  酒務不以上下每升各增五文𨽻總制而總制錢
  始於此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令賣煮酒權增升十
  文以四文州用六文令項樁管贍軍是為六文煮
  酒錢七年正月二十二日令諸州增置户部贍軍
[017-20b]
  酒庫一所以其息錢三分留本州充本餘錢應副
  大軍月樁無月樁處起發是為七分酒息錢八年
  六月十日令兩浙諸路煮酒增添十文足并蠟蒸
  酒增添五文足内六文𨽻總制九年七月二十九
  日以都督府申請權添煮酒一十文内四文本州
  糜費六文三省樞密院樁管激賞庫拘收是為六
  分煮酒錢而又有發運司造舡添酒錢每升上色
  三文次二文提舉司量添酒錢不以上下色升一
[017-21a]
  文蓋不知所始紹興十一年二月八日并為七色
  酒錢𨽻經制而坊場名課亦數增長與蜀之折估
  不與焉則紹興添酒錢也酒政之為民害至此極
  矣不可不稍寛也
仁宗時河北酒稅務有監臨官而轉運司復遣官比視
嵗課寖以侵民詔禁之既而又請場務嵗課三千緡以
上者以使臣監臨帝曰嵗入不多而增官得無擾乎乃
詔嵗課倍其數乃增使臣時天下茶鹽酒稅嵗課有比
[017-21b]
年不登者詔取一嵗中數别為額後雖羡溢勿復增
嘉祐初又詔酒稅場務毋得抑配人户苛阻商旅求羡
餘以希賞
乾興初言者謂天下酒課月比嵗增無有藝極非古者
禁羣飲教節用之義遂詔鄉村毋得增置酒場已募民
主之者期三年他人雖欲增課以售弗聽主者欲自增
課委官吏度異時不致虧負然後上聞既而御史中丞
晏殊請酒場利薄者悉禁增課從之
[017-22a]
 初酒場嵗課不登州縣多責衙前或五保輸錢以充
 其數嘉祐治平中數戒止之又詔蠲京師酒户所負
 麴錢十六萬緡
皇祐中酒麴嵗課合緡錢一千四百九十八萬六千一
百九十六至治平中減二百一十二萬三千七百三而
皇祐中又入金帛絲纊芻粟材木之𩔖總其數四萬七
百六十治平中乃增一百九十九萬一千九百七十五

[017-22b]
英宗治平四年詔江南近復村酒場抑民市酒者罷之
神宗熙寧四年三司承買酒麴坊場錢率千錢稅五十
儲之以祿吏七年諸郡舊不釀酒者許以公使錢釀之
率百緡為一石溢額者論以違制律
崇寧二年知漣水軍錢景允言建立學舍請以承買醋
坊錢給用詔常平司計其無害公費乃如所請仍令他
路凖行之
 先是元祐初臣僚請罷𣙜醋而户部以為本無禁文
[017-23a]
 命加約束至紹聖二年翟思請諸郡醋坊日息用度
 之餘悉歸之常平以待他用及是景允有請故令常
 平司計之
宣和六年户部奏諸路增酒錢請如元豐法悉充上供
為户部用毋以入漕司從之
高宗建炎三年張浚用趙開總領四川財賦開言蜀民
已困惟𣙜酤尚有贏餘遂大變酒法自成都始先罷公
帑賣供給酒即舊撲賣坊場所置隔釀設官主之民以
[017-23b]
米赴官自釀每斛輸錢三十頭子錢二十二明年徧其
法於四路於是嵗遞增至六百九十餘萬貫凡官槽四
百所私店不與焉於是東南之酒額亦日增矣
 四川制置使胡世將即成都潼川府資普州廣安軍
 創清酒務許人户買撲分認嵗課為錢四萬八千餘
 緡自趙開行隔槽法所增至十四萬六千餘緡紹興/元年
 額/及世將改官監所入又倍自後累增至五十四萬
 八千餘緡紹興二十/五年額而外邑及民户坊場又為三十
[017-24a]
 九萬緡淳熙二/年額然隔槽之法始行聽民就務分槽醖
 賣官計所入之米而取其課若未病也行之既久醖
 賣虧欠則責入米之家認定月額不復𣙜其米而第
 取其錢民始病矣
 中興後增添酒價錢入漕計及總制司本末見前止
 齋論
紹興十三年詔淮東總所酒止於元置州軍淮西總所
止於建康揚州止於本州不於别州縣村鎮添置其有
[017-24b]
添置及諸軍開沽並與停閉
十五年罷䕫路酒禁䕫舊無酒禁為場店一百四十餘
所建炎末增至六百餘所約增額錢四萬二千九百餘
貫然土荒人少不以為便至是宣撫司與轉運司對數
補填遂弛其禁 十二月詔南北十一庫並𨽻左右司
充贍軍激賞酒庫
二十一年詔諸軍買撲酒坊特許依舊監官賞格四萬
三萬貫以上場務增及一倍減一年磨勘以下者遞賞
[017-25a]
有差
 乾道間又詔諸酒庫除本任旬發窠名錢外能補納
 前官拖欠者各有賞勸 又詔十萬貫以上場務酒
 官任滿與減四年磨勘餘等第推賞有差
二十五年罷逐路漕司寄造酒以侍御史湯鵬舉言諸
州縣寄造不支本錢專用耗米始於李椿年甚於曹泳
故也
三十年以檢㸃措置贍軍酒庫改𨽻户部既而户部侍
[017-25b]
郎邵大受等言嵗計頼經總制窠名至多今諸路嵗虧
二百萬皆緣諸州公使庫廣行造酒别置店沽賣以致
酒務例皆敗壞乃詔户部行下提刑司檢察諸州將違
法酒店日下住罷其諸州别置酒庫如軍糧酒庫防樁
庫月樁庫之𩔖并省務寄酒及帥司激賞酒庫應未分
𨽻經制錢去處並日下立額分𨽻補趂虧額
三十一年殿帥趙宻以諸軍酒坊六十六歸之户部又/見
九/年同安郡王楊存中罷殿帥復以私家撲酒坊九處上
[017-26a]
之嵗通收息六十萬緡有奇以十分為率七分起赴行
在三分應副漕計蓋自軍興以來諸帥擅𣙜酤之利由
是縣官始得資之以佐經費焉
 乾道元年以浙東西六十四所撥付三衙分認課額
 嵗付左蔵南庫輸餘錢充贍軍器等用五年三衙以
 酒庫還之户部
孝宗隆興二年右正言鼂公武言私酒私麴有禁法也
未聞有犯糯米之罰者乞行禁止
[017-26b]
二年臣僚言贑州并福建廣南等處以煙瘴之地許民
間自造酒服藥小民無力醖造𣙜酤之利盡歸豪户乞
將所造酒經官稅畢然後出賣其稅錢樁發行在從之
八年詳定勅令所以知常德府劉邦翰言湖北之民困
於酒坊至貧之家不捐萬錢則不能舉一吉凶之禮乞
將課額令民隨産業均納其醖造酤賣聽民便然以酒
課均分民間即是兩稅之外别生一稅他日漁利之臣
仍舊酤𣙜而此稅不除反為民害乃檢乾道重修勅令
[017-27a]
禁止抑買
淳熙三年詔減四川酒課錢四十七萬三千五百餘貫
令禮部給降度牒六百六十一道補還今嵗減數自來
年以後於四川合應副湖廣總所錢内截上件錢補足
從制使范成大之請也
七年從右正言葛邲之請詔民間買撲酒坊一界既滿
無人承買雖欲還官而官司不受無以償還虚受刑責
仰諸路提刑司委官體究蠲放
[017-27b]
八年兵部侍郎芮輝言潭州自紹興初劇盗馬友行稅
酒法一方便之於官無費嵗得錢十四五萬緡昨守臣
辛棄疾變𣙜酒人多移徙乞依舊法
  按𣙜酒之課額既重官自醖造則不免高價抑勒
  人户沽買欲以課額隨民均配而縱其自釀則又
  是兩稅之外别生一稅他日必有稅不除而再𣙜
  酒之事惟有於要閙坊場之地聽民醖造納稅之
  後從便酤賣實為公私兩利但恐各處先立定高
[017-28a]
  大之額則所收稅未必能及額耳縣官惟務𣙜利
  而便民之事乃愧於一劇盗何邪
  建炎以來朝野雜錄曰舊兩浙坊場一千三百三
  十四嵗收凈利錢八十四萬緡至是合江浙荆湖
  人户撲買坊場一百二十七萬緡而已蓋自紹興
  初槩增五分之後坊場敗闕者衆故也
  水心葉氏平陽縣代納坊場錢記曰自前世鄉村
  以分地撲酒有課利買名淨利錢恣民增錢奪買
[017-28b]
  或賣不及則為敗缺而當停閉雖當停閉而錢自
  若官督輸不貸民無高下枚户而償雖良吏善政
  莫能救也嘉定二年浙東提舉司言溫州平陽縣
  言縣之鄉村坊店二十五當停閉二十一有坊店
  之名而無其處舊傳自宣和時則然錢之以貫數
  二千六百七十三州下青冊於縣月取嵗足無敢
  蹉跌保正賦飲户不實杯盂之酤罌缶之釀强家
  幸免浮細受害窮山入雲絶少醉者鬻樵雇薪抑
[017-29a]
  配白納而永嘉至有算畝而起反過正稅斯又甚
  矣且縣人無沈湎之失而受敗缺之咎十百零細
  承催乾沒闗門逃避攘及鍋釜子孫不息愁苦不
  止惟垂裁哀頗加救助伏見近造偽會子抵罪者
  所籍之田及餘廢寺亦有殘田謂宜賜縣就用本
  利足以相直補青冊之缺釋飲户之負不勝大願
  於是朝廷惻然許之命既布一縣無不歌舞贊歎
  以紀上恩夫坊場之有敗缺州縣通患也今平陽
[017-29b]
  獨以使者一言去百年之疾然則昔所謂莫能救
  者豈未之思歟某聞仁人視民如子知其痛毒若
  身嘗之審擇其利常與事稱療之有方予之有名
  不以高論廢務不以空意妨實然後舉措可明於
  朝廷而惠澤可出於君上此其所以法不弊而民
  不窮也
  按水心此記足以盡當時坊場之弊祖宗之法撲
  買坊場本以酬奬役人官不私其利又禁增價攙
[017-30a]
  撲恐其以逋負破家皆愛民之良法也流傳既久
  官既自取其錢而敗闕停閉者額不復蠲責之州
  縣至令其别求課利以對補之而後從則凋弊之
  州縣他無利孔而有敗闕之坊場者受困多矣
 
 
 
 
[017-30b]
 
 
 
 
 
 
 
 文獻通考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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