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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四库全书 > 讀禮通考 > 讀禮通考 卷一百十
[110-1a]
欽定四庫全書
 讀禮通考卷一百十  刑部尚書徐乾學撰
  喪制三
   復古
    乾學案自孝文更制仕者從之然亦有請從
    古制者請之而不許而後有奪服之名與夫
    金革無避之説本不相蒙也迨至宣帝地節
    詔書始令百姓有喪者吏勿繇使哀帝綏和
[110-1b]
    始詔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寧三年安帝元初
    詔始聽二千石刺史行三年喪葢其制由卑
    以及尊第曰欲行者聽之而已非有一切之
    法以整齊之也迨至建光復斷前制桓帝復
    行漢祚已衰至孫吳時又厲禁奔喪待以重
    辟當是時也欒欒之容豈復可見乎晉武銳
    意復古復摇扵杜預輩之邪說卒不能定沿
    至扵唐始令斬衰三年齊衰三年者並解官
[110-2a]
    見扵開元禮葢其時職官憂服少有定制矣
    唐末藩鎮天下分裂下及五代法制盡隳如
    五代㑹要所載考功申送選人斷自百日卒
    哭之後梁唐迄周大率如是宋初始議革之
    然猶有乞免持服者風俗之弊扵斯極矣至
    扵執政起復先授武官葢將以傅合墨衰之
    義而奪情之説起焉眀洪武初始令奔喪者
    不待報而行天順間奏罷奪情起用之制法
[110-2b]
    令始一其後大臣奪情雖㦯時有而論者蠭
    起禮教興行庶云復古予論次其事為變古
    復古二篇合而考之可以識世變云
漢書宣帝紀地節四年二月詔曰導民以孝則天下順
今百姓或遭衰絰凶灾而吏繇事使不得葬傷孝子之
心朕甚憐之自今諸有大父母父母喪者勿繇事使得
收歛送終盡其子道
哀帝紀綏和三年六月詔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寧三年
[110-3a]
顔師古注寧謂/處家持喪服
後漢書安帝紀永初元年九月詔曰自今長吏被考竟
未報考謂考問其狀/也報謂斷決也自非父母喪無故輒去職者劇縣
十嵗平縣五嵗以上乃得次用
元初三年十一月初聽大臣二千石刺史行三年喪案/從
劉愷之言也遂李賢曰文帝遺詔以日易/月扵後大臣 以為常至此復遵古制也
建光元年十一月復斷大臣二千石以上服三年喪案/從
祝諷孟布/之言也
[110-3b]
劉愷傳舊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喪由是内
外衆職並廢喪禮元初中鄧太后詔長吏以下不為親
行服者不得典城選舉時有上言牧守宜同此制詔下
公卿議者以為不便愷獨議曰詔書所以為制服之科
者葢崇化勵俗以𢎞孝道也今刺史一州之表二千石
千里之師職在辯章百姓宣美風俗尤宜尊重典禮以
身先之而議者不尋其端至扵牧守則云不宜是猶濁
其源而望流清曲其形而欲景直不可得也太后従之
[110-4a]
陳忠傳忠為尚書安帝元初三年有詔大臣得行三年
喪服闋還職忠因此上言孝宣皇帝舊令人從軍屯及
給事縣官者大父母死未滿三月皆勿徭令得葬送請
依此制太后從之至建光中尚書令祝諷尚書孟布等
奏以為孝文皇帝定約禮之制光武皇帝絶告寧之典
貽則萬世誠不可改宜復建武故事忠上疏曰臣聞之
孝經始扵愛親終扵哀戚上自天子下至庶人尊卑貴
賤其義一也夫父母扵子同氣異息一體而分三年乃
[110-4b]
免扵懷抱先聖緣人情而著其節制服二十五月是以
春秋臣有大喪君三年不呼其門閔子雖要絰服事以
赴公難退而致位以究私恩故稱君使之非也臣行之
禮也周室陵遲禮制不序蓼莪之人作詩自傷曰缾之
罄矣維罍之恥言已不得終竟子道者亦上之恥也髙
祖受命蕭何創制大臣有寧吿之科合扵致憂之義建
武之初新承大亂凡諸國政多趣簡易大臣既不得吿
寧而羣司營禄念私鮮循三年之喪以報顧復之恩者
[110-5a]
禮義之方實為彫損大漢之興雖承衰敝而先王之制
稍以施行故藉田之耕起扵孝文孝㢘之貢發扵孝武
郊社之禮定扵元成三雍之序備扵顯宗大臣終喪成
乎陛下聖功美業靡以尚兹孟子有言老吾老以及人
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扵掌臣願陛下登
高北望以甘陵之思揆度臣子之心則海内咸得其所
宦豎不便之竟寢忠奏而從諷布議遂著扵令
    乾學案從來營私競進之徒凡事之不便扵
[110-5b]
    已者輒引祖制援舊例以駮其説一人倡之
    千人和之頗足亂人主聽聞不知一時所定
    未善後世子孫從而更之以歸扵善是祖宗
    所深慰也有何嫌乎故凡典禮所闗當一以
    先王之禮人心之義為斷不得惑扵營私競
    進者之説
左雄傳順帝時雄為尚書令建言守相長吏非父母喪
不得去官
[110-6a]
桓帝紀永興二年二月初聽刺史二千石行三年喪服
案從趙岐/之言也
永夀二年正月初聽中官得行三年服
延熹二年三月復斷刺史二千石行三年喪
趙岐傳岐以永興二年辟司空掾議二千石得去官行
服朝廷從之
荀爽傳爽對䇿曰漢制使天下誦孝經選吏舉孝㢘夫
喪親自盡孝之終也今之公卿及二千石三年之喪不
[110-6b]
得即去殆非所以増崇孝道也往者孝文勞謙行過乎
儉故其遺詔以日易月此當時之宜不可貫之萬世古
今之制雖有損益而諒闇之禮未嘗改移以示天下莫
遺其親今公卿羣僚皆政教所瞻而父母之喪不得奔
赴夫仁義之行自上而始敦厚之俗以應乎下傳曰喪
祭之禮闕則人臣之恩薄背死忘生者衆矣曽子曰人
未有自致者必也親喪乎春秋傳曰上之所為民之歸
也夫上所不為而民或為之故加刑罰若上之所為民
[110-7a]
亦為之又何誅焉昔翟方進以身備宰相而不敢踰制
至遭母憂三十六日而除夫失禮之源自上而始古者
大喪三年不呼其門所以崇國厚俗篤化之道也事失
宜正過勿憚改天下通喪可如舊禮
 袁夢麒曰記言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齊衰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公羊傳曰古者臣有大喪則君三年
 不呼其門閔子要絰而服事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退而致仕孔子善之漢興略因此意以立
 法故大臣有寧告之科所以崇孝道厚風俗也自文/帝遺詔以日易月於是遵以為常薛宣為丞相母死
 弟修去官行服宣謂修三年服少有行之者兄弟相/駁不可修遂竟服繇是兄弟不和逮翟方進為丞相
[110-7b]
 母死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起視事以為身備漢相不/敢踰國家之制宣方進俱位大臣而所行若此其俗
 可以見矣然考之宣紀地節四年令民有大父母父/母喪者勿繇事使得送終盡其子道哀帝令博士弟
 子父母死予寧三年揚雄傳注云漢律不為親行三/年喪不得選舉凡此皆詳扵士民而略扵百官公卿
 又何/意邪
 徐天麐曰兩漢喪服之制雖不合扵古禮然士大夫/至孝出扵天性者未嘗不服三年之喪在西都則公
 孫𢎞原涉河間王良在東京則桓榮韋彪銚期鮑昻/及東平王敞東海王臻兄弟皆事親盡愛送終竭哀
 二史書之以為罕見所以貶/時俗之不能盡其通喪也
    乾學案徐天麐所輯東漢㑹要原採紀傳中
[110-8a]
    所言喪制成文兹已據范史備列不復重出
    其所言公孫𢎞原涉諸人見下守禮篇
吳志嘉禾六年正月禁奔喪犯者大辟詳見/變古
晉書武帝紀泰始元年詔諸將吏遭三年喪者遣寧終
喪百姓復其徭役
三年三月初令二千石得終三年喪十月聽士卒遭父
母喪者非在疆埸皆得奔赴
 晉書載記後秦姚興𢎞始中詔將帥遭大喪非在疆
[110-8b]
 埸嶮要之所皆聽奔赴及期乃從王役臨戎遭喪聽
 假百日若身為邊将家有大變交代未至敢輒去者
 以擅去官罪罪之
魏書孝文帝紀太和二十年二月詔自非金革皆聽終
三年喪案從李彪/之言也
李彪傳彪上封事七條其七曰禮云臣有大喪君三年
不呼其門此聖人縁情制禮以終孝子之情者也周季
陵夷喪禮稍亡是以要絰即戎素冠作刺逮扵虐秦殆
[110-9a]
皆泯矣漢初軍旅屢興未能遵古至宣帝時民當從軍
屯者遭大父母父母死未滿三月皆弗徭役其朝臣喪
制未有定聞至後漢元初中大臣有重憂始得去官終
服暨魏武孫劉之世日尋干戈前世禮制復廢而不行
晉時鴻臚鄭黙喪親固請終服武帝感其孝誠遂著令
以為常聖魏之初撥亂反正未遑建終喪之制今四方
無虞百姓安逸誠是孝慈道洽禮教興行之日也然愚
臣所懷竊有未盡伏見朝臣丁父憂者假滿赴職衣錦
[110-9b]
乘軒從郊廟之祀鳴玉垂緌同節慶之讌傷人子之道
虧天地之經愚謂如有遭大父母喪父母喪者皆聽終
服若無其人有曠庶官者則優㫖慰諭起令視事但綜
司出納敷奏而己國之吉慶一令無預其軍戎之警墨
衰從役雖愆扵禮事所宜行也如臣之言少有可采願
付有司别為條制髙祖覽而善之尋皆施行
周書宣政元年初令遭父母喪者聽終制
舊唐書高祖紀武徳二年正月初令文官遭父母喪者
[110-10a]
聽去職 時尚書左丞崔善為奏欲求忠臣必扵孝子
比因時多兵革頗遵墨衰之義丁憂之士例從起復無
識之輩不復慼容如不糺劾恐傷風化帝從之遂下前

唐書崔善為傳初天下既定羣臣居喪者皆奪服善為
建言其敝武徳二年始許終喪然猶時以權迫不能免
如房𤣥齡褚遂良者多矣
唐㑹要武后長安三年正月二十六日敕三年之喪自
[110-10b]
非從軍要籍者不得輒奏請起復
開元十三年車駕將赴東嶽太常追孝假音聲人從駕
華州刺史楊瑒奏曰臣竊考經傳喪紀有文歴代相因
損益無替斯事體大人誰敢違國家孝理天下超跡百
王焉可以苴絰之人叶鐘磬之樂既傷往教復玷清猷
良史見書難為直筆臣職惟宣化期不奉詔上嘉之
天寶十三載詔左降官遭父母喪者聽歸
代宗廣徳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敕三年之喪謂之達禮
[110-11a]
自非金革不可從權其文官自今已後並許終制一切
不得輒有奏聞
宣宗大中五年八月宰臣奏伏以通喪三年臣庶一致
金革無避軍旅從權近日諸使及諸道多奏請與人吏
職掌官并進奏官等起復因循既久訛弊轉深非唯大
啟倖門實亦頗紊朝典臣等商量自今已後除特敕及
翰林并軍職外其諸司諸使人吏職掌官并諸道進奏
官並不在更請起復授官限其間或要籍驅使官任準
[110-11b]
舊例舉追署職令勾當公事待服闋日即住依前奏官
從之
五代㑹要晉清泰二年十月中書門下奏奉長興二年
四月五日敕朝臣居喪終制委御史臺具名申奏諸道
幕府職事除喪後宜行恩命州縣官纔使授官及到任
一考前丁憂服闋並與除授依長定格自有節文應州
縣官新授及到任一考後丁憂服闋準格取文解南曹
磨勘申中書門下當與除授不得經堂陳狀從之
[110-12a]
周廣順三年十一月敕應内外文武臣寮幕職州縣官
舉選人等今後有父母亡沒未經遷葬其主家之長不
得輒求仕進所由司亦不得申舉解送如是卑幼在下
者不在此限其合赴舉選者或是葬事禮畢或是卑幼
在下勒所由扵家狀内具言不得調冒宜令御史臺廵
及逐處長吏本司長官所由司覺察糾舉犯者必行典
法如是不切覺察縦任調冒罪在糾舉之司其中有兵
戈阻縮或是朝廷特恩除拜起復追徵及内外官軍職
[110-12b]
員並不拘此例所有敕前見任職官及今年舉選人不
在糾舉之例
宋史太宗紀雍熙二年十一月辛夘詔在官丁父母憂
者並放離任
 李燾長編雍熙二年十一月詔自今京官幕職州縣
 官有丁父母憂者並放離任常參官奏聞待報然其
 後亦頗有特追出者
禮志真宗咸平元年詔任三司館閣職事者丁憂並令
[110-13a]
持服又詔川陜廣南福建路官丁憂不得離任既受代
而喪制未畢者許其終制尋令川陜官除州軍長吏奏
裁餘並許解官
大中祥符九年殿中侍御史張廓言京朝官丁父母憂
者多因陳乞與免持服且忠孝恩義士所執守一悖扵
禮其何能立今執事盈庭各務簡易況無金革之事中
外之官不闕不可習以為例望自後並依典禮三年服
滿得赴朝請
[110-13b]
仁宗天禧元年劉燁判流内銓請京朝官遭父母憂官
司毋得奏留故事當起復者如舊因詔益梓利夔路長
吏仍舊奏裁餘乞免持服者論其罪
神宗熙寧四年詔宗室率府副率以上遭父母喪及適
孫承重並解官行服
 王栐燕翼詒謀錄國初士大夫往往久任亦罕送迎/小官到罷多芑屨策杖以行婦女乘驢已為過矣不
 幸丁憂解官多流落不能歸咸平二年三月甲戌詔/川陜廣南福建路官丁憂不得離任聖主端居九重
 而思慮至此則從宦逺方者不至扵畏憚而不敢往/祖宗仁厚之澤大抵如此其後以川陕距京師不甚
[110-14a]
 逺至景徳二年三月復聽/川陜官丁憂唯長吏奏裁
    乾學案丁憂解任自是正禮從宦逺方者即
    無斧資寧得不奔喪宋初之不許解任此乃
    陋制反稱為祖宗之仁政乎若以不許奔喪
    為仁政則許其奔喪者皆苛政矣栐之持論
    如此何其陋也
元史元統二年詔蒙古色目人行父母喪
大徳元年議雲南官員如遇祖父母父母喪葬其家在
[110-14b]
中原者並聽解任奔赴 五年樞宻院臣議軍官宜限
以六月越限日以他人代之期年後授以他職
天歴二年詔官吏丁憂依本俗蒙古色目倣效漢人者
不用部議蒙古色目人願丁父母憂者聽
陳思謙傳至順初思謙為監察御史時有官居喪者往
往奪情起復思謙言三年之喪謂之達禮自非金革不
可從權遂著扵令
 何喬新史論元監察御史陳思謙言内外官非文武
[110-15a]
 全才出處繫天下安危能拯金革之難者不許奪情
 起復從之論曰三年之喪先王因人情而為之節文
 賢者不敢過愚者不敢不及惡有親喪未終釋苴絰
 之慘而纓弁冕之華哉不幸遭時多艱迫扵君命亦
 當深度其宜而處之疆圉孔棘則墨衰以從戎事可
 也宗社將傾則抑哀以紓國難可也舍是則守經而
 已矣自漢以來有奪情起復之制扵是張九齡起復
 而為相矣馬光祖起復而興兵矣張茂昭起復而尚
[110-15b]
 主矣士大夫玩常習故不以為非其懇辭不起如冨
 弼劉珙者葢不多見焉況至有元典禮蕩然親存無
 省覲之期親没無丁憂之制而忘哀作樂食稻衣錦
 者接踵扵時宜夫陳思謙言此以警有位者也嗟夫
 三年之喪未足以報其親也三年之喪猶不遂服則
 視其親猶路人耳士君子遭親之喪而有起復之命
 則必外度其時曰國有門庭之寇歟朝有睥睨之姦
 歟宗社有杌之患歟無是三者雖有君命不敢從
[110-16a]
 也又必内度諸己曰吾之徳足以尊主庇民歟吾之
 材足以靖難遏亂歟吾之出處足以繫天下安危歟
 無是三者雖當其時不可起也外不度其時内不度
 諸己而冒金革之名以私利禄之實是烏鳥之不若
 者豈非先王之罪人哉
烏克遜良楨傳後至元中良楨復為監察御史上言國
俗父母死無憂制夫綱常皆出扵天而不可變議法之
吏乃言國人不拘此例諸國人各從本俗是漢南人當
[110-16b]
守綱常國人諸國人不必守綱常也名曰優之實則陷
之外若尊之内實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待國人者不若
漢南人之厚也請下禮官有司及右科進士在朝者㑹
議自天子至扵庶人皆從禮制以成列聖未遑之典眀
萬世不易之道
眀太祖實錄洪武八年五月戊辰詔百官聞父母喪者
不待報許即去官時北平按察司僉事吕本言近制士
大夫出仕在外聞父母之喪必待移文原籍審覈俟其
[110-17a]
還報然後奔喪臣竊以為中外官吏去鄉或一二千里
㦯萬餘里及其文移往復近者彌月逺者半年為人子
者銜哀待報比還家則殯葬已畢豈惟莫覩父母容體
雖棺柩亦有不及見者若此之類深可憐憫臣請自今
官吏若遇親喪許令其家屬陳扵官移文任所令其奔
赴然後覈實庶人子得盡送終之禮而朝廷孝理之道
彰矣
吾學編景帝景泰四年吏科都給事中林聦等言高皇
[110-17b]
帝創制立法父母之喪皆斬衰三年冒喪有禁匿喪有
罰所以扶植綱常維持世教至矣近來邊事寧謐在外
方面等官已有定例不許奪情而在京官員或有奪情
者恐遂成故事必至貪戀名爵不顧亷恥子道既虧臣
節安在乞行改正詔嘉納
 
 
 讀禮通考卷一百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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