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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四库全书 > 羣書考索 > 群書考索 後集卷二十八
[094-1a]
欽定四庫全書
 羣書考索後集卷二十八
            宋 章如愚 編
  士門
   學法類 三舍附/
 真宗祥符七年八月辛巳詔國子監學生應子弟在
 監習業者除實是開封府外每人召京朝官二人為保
 識然後收試其保官須具印狀赴監長編/
[094-1b]
 仁宗慶歴三年二月辛酉國子監言自今補説書官
 請以四人為定額及歲所試監生不合格且留聽讀
 三試不中者黜之仍請立四門學士以庶人子弟為
 生員以廣招賢之路並從之長編/
 神宗熙寧四年十月戊辰中書言近制増廣太學益
 置生員除主判官外直講以十員為額每二員共講
 一經委中書選差或主判官奏舉其生員分三等以
 初入學生員為外舍不限員自外舍升内舍内舍升
[094-2a]
 上舍上舍以一百員内舍以二百員為限生員各治
 一經從所隸官講授主判官直講月考試優等舉業
 上中書學正學録學諭於上舍人内逐經選六員如
 學行卓然尤異者委主判及直講保明中書考察取
 㫖除官具有職事者受官訖仍舊管勾候直講敎授
 有闕次第選充其主判官直講職事生員並第増給
 食錢從之長/編○熙寧六年三月庚戌上言學校法終
 當革王安石曰此餘事恐久遠須立法命知制誥呂
[094-2b]
 惠卿兼修撰國子監經義太子中允崇政殿説書王
 雱兼同修撰先是上諭執政曰今歲南省所取多知
 名舉人士皆趨義理之學極為美事王安石曰民未
 知義則未可用况士大夫乎上曰舉人對䇿多欲朝
 廷早修經義使義理歸一乃命惠卿及雱而安石以
 判國子監沈季長親嫌故辭雱命上弗許已而又命
 安石提舉安石又辭亦弗許長/編○元豐二年十二月
 乙已御史中丞李定等言切以取士兼察行藝則是
[094-3a]
 古者鄉里之選蓋義可以一日而校行則非歴歲月
 不可考今酌周官書考賓興之意為太學三舍選察
 升補之法上國子監敕式令并學令凡百四十條詔
 行之初太學生檀宗益上書言太學敎養之䇿有七
 一尊講官二重正録三正三舍四擇長諭五增小學
 六嚴賞罰七設司業上覽其言以為可行命定與畢
 仲衍蔡京范鏜張璪同立法至是上之太學置齋舍
 八十齋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内舍生二百上舍生
[094-3b]
 一百總二千四百生員入學本貫若所在州給文據
 試而後入月一私試歲一公試補内舍生間歲又一
 試補上舍生封彌謄録如貢舉法而上舍則學官不
 與考校諸齋月書學生行藝以帥敎不戾規矩為行
 治經程文合格為藝齋長諭學録學正直講主判官
 以次考察籍記公試外舍生入第一第二等參以所
 書行藝預籍者升内舍内舍生試入優平二等參以
 行藝升上舍分三等俱優為上一優一平為中俱平
[094-4a]
 若一優一否為下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
 免解以升補人行藝進退計人數多寡為學官之賞
 罰縁升舍為姦者論如違制律不用去官赦原學正
 増為五人學録増為十人學録參以學生為之長/編
 元豐三年二月辛丑詔國子監罷書庫官復置主簿
 増監厨使臣各一員増歲賜公使錢并舊為千緍太
 學正録二年為任通計六考聽改官三考與循資并
 増巡宿剰貢并舊為二百人並從看詳學制所請也
[094-4b]
 元豐四年七月己酉國子監言學生入學乞同縣五
 人以上為保如犯第一等罰不覺舉者與罪許人告
 賞錢三百千未入學以前違礙亦準貢舉法從之○
 哲宗元祐元年五月戊午王巖叟言太學條制本學
 生徒須在學聽讀一年方許於太學應舉臣伏見特
 降但曽經補中監生人並許應舉詔國子監立法請
 今次科場應自元豐三年興學以來在學前後通及
 一年者並許取應從之並長/編○元祐元年五月戊辰
[094-5a]
 詔孫覺固臨程頤同國子監長貳看詳立國子監太
 學條制長/編○元祐元年秋七月丙辰朔尚書省言舊
 制中外學官並試補近詔尚書侍郎左右司郎中學
 士待制兩省御史臺官國子司業各舉二員宜罷試
 法先是王巖叟言内自太學外至諸郡學官之制皆
 令就試四方之士區區於進卷屑屑於程文不憚奔
 馳豈其心哉祿仕迫之有不得已耳伏望聖慈令罷
 此法一用應詔薦舉之士為中外學官以重敎導之
[094-5b]
 選武學學官亦乞依此罷試於是從巖叟之言也長/編
 ○元祐元年冬十月癸丑劉摯言太學條制獨可按
 據舊條考其乖戾太甚者删去之若乃高濶以慕古
 新竒以變常非徒無補而又有害夫職親於諸生而
 習知其情偽者宜莫如學官也使其因人情利害而
 為之法者亦莫如學官也然則安用以他官置局為
 哉欲望聖慈指揮罷修定學制所止以其事責在學
 官正録以上將見行修制去留修定嚴立近限次第
[094-6a]
 條上取㫖施行所貴因革不失其當法令速成以便
 學者以述先帝興學之㫖以副陛下之意摯言高濶
 以慕古新竒以變常蓋指程頤也頤所立條制輙為
 禮部疏駁頤亦自辯理然朝廷訖不行長/編○元祐六
 年九月戊子禮部臣僚上言國子監今欲令生員遇
 有請益許見長貳逐旬遇三日學諭出題内試賦論
 許於經史子集通出長諭解脱歸齋生諭諸生次日
 早食前仍納旬終送博士㸃檢仍間召生員以所納
[094-6b]
 齋課於講堂上指諭委博士逐月遍巡所隷齋詢考
 學生所業凡私試不鎖宿欲令不罷講説從之長/編
 元祐八年三月庚子中書省言進士御試答䇿多係
 在外準備之文工拙不甚相逺難於考較祖宗舊制
 御試進士賦詩論三題施行已逺前後得人不少况
 今朝廷見行文字多係聲律對偶非學問該洽不能
 成章若不復行祖宗三題舊法者未知朝廷所向取
 到國子監狀太學見管生員二千一百七十五人内
[094-7a]
 二千九十三人習詩賦八十二人習經義不兼詩賦
 以此可見中外學者習詩賦人數極多詔來年御試
 將詩賦舉人復試三題經義舉人且令試䇿此後全
 試三題長/編○紹聖二年二月戊辰國子司業龔原等
 言太學公試除依元豐舊例差長貳監試輪差博士
 五員入院外乞朝廷差官五員共十員入院同共考
 檢從之壬午國子司業龔原等言太學更乞不置掌
 儀添直學依元豐舊令置學諭二十人從之長/編○紹
[094-7b]
 聖三年十二月甲戌翰林學士承㫖詳定國子監條
 制蔡京言奉敕詳定國子監三學并外州軍學制今
 條成太學敕令式二十三冊以紹聖新修為名詔以
 來年正月一日頒行長/編○元符二年十一月詔諸州
 置敎授者學生依太學三舍法考選外補内上舍生
 每歲貢一人内舍生每歲貢二人上舍生限當年十
 二月到京隨太學補試合格與充内舍生不合格許
 再試三經試不中者遣還内舍生不候試與充外舍
[094-8a]
 諸路貢上舍生到京並權破外舍生食諸路合選監
 司一員提舉學校仍令通知專一管勾諸州試内舍
 上舍並監司選差有出身官一員與校官同考試仍
 封彌謄録合用條貫今於國子監取索行下其外州
 不可行者比類條具申尚書省長編/
 徽宗崇寧元年八月甲戌右僕射蔡京請以學為今
 日先務乞天下並置學養士如允所請乞先次施行
  一乞罷開封府解額除量留五十人充開封府土
[094-8b]
  著人取應外餘並改充天下貢士之數所有諸州
  單額各取三分之一添充貢士額一乞天下並置
  學養士郡小或應舉人少則令二三州學者聚學
  於一州一乞置州學並差敎授二員一乞増置田
  產養士應本路常平户絶田土物業契勘合用數
  撥充如不足以諸色係省官田宅物業補足一乞
  以三舍考選法遍行天下聽每三年貢入太學上
  舍試仍别為號分為三等若試中上等補充太學
[094-9a]
  上舍試中中等補充下等試中下等者補充内舍
  餘為外舍生雖補不及中下等或不及等及科舉
  遺逸而學行為鄉里所服委知州通判監司依貢
  士法貢入委祭酒司業博士詢考得實當議量材
  録用一乞令郡守監司保任貢士若貢士到太學
  試中上等及考選升舍人多即等第立法推賞一
  乞諸縣置學於本縣委令佐擘畫地利及不係省
  雜收錢内樁充費用一乞學生自縣學考選升州
[094-9b]
  學一乞州縣並置小學一乞立學生在學升黜法
  一乞外任官子弟許入學取應在外官子弟親戚
  法不合在本處取應者許隨處入學即不得升補
  為貢在學甫及一年給公據許赴太學取應國子
  監解名一乞州學職掌學諭敎諭學長許差特奏
  名人一乞禁不得教學生非經史子書文字詔令
  講議司立法頒降仍差將作少監李誡於城南門
  外踏逐修置外學長編/
[094-10a]
 崇寧元年八月二十二日甲戌興學校詔
  詔曰學校崇則德義著徳義著則風俗淳故敎養
  人材為治世之急務除京師置外學待其歲考升
  之太學已嘗靣諭外餘並依所陳蔡京所請仍講
  議司立法頒付禮部施行大詔/令
 崇寧元年十月戊辰宰臣蔡京奏竊以周制大司樂
 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王國之外則黨有
 庠遂有序卿大夫由是以興賢能焉故王制述四代
[094-10b]
 之學亦曰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於虞庠虞庠
 在國之西郊先儒謂四代之學或上西或上東或貴
 在國或貴在郊其制不一要之内外皆有學也賈誼
 按大戴禮以謂禮有五學蓋本諸此歴代唯唐貞觀
 間四夷皆遣子弟入學國子監三學之士至八千人
 神宗皇帝元豐二年始立太學立三舍分命師儒以
 敎養天下之士蓋有志於成周之賓興賢能也臣面
 奉徳音詔天下皆興學貢士仍建外學於王國之南
[094-11a]
 待其歲考行藝升之太學悉出陛下聖意合於先王
 建學之制而仰紹神宗皇帝之遺訓天下幸甚今具
 外學條件如左
  一國子祭酒總治外學事今來旣設外學其官屬
  欲増損欲依下項人數立定員數縁太學生將來
  减少撥入外學内外分為兩學亦須量増官員今
  欲太學博士十二員减六員爲外學博士増四員
  通作十員太學正録各五員今欲减二員入外學
[094-11b]
  各増三員通餘五員其餘職事人亦倣此増减外
  學官屬司業一人丞一人博士十人學正五人學
  録五人職事人係學生充學諭十人直學二人齋
  長每齋一人齋諭每齋一人外舍生三千人一太
  學上舍一百人内舍三百人今諸路貢士既多則
  上舍内舍難拘舊額欲候將來貢試到合格人即
  増上舍作二百人内舍作六百人處上舍於太學
  處外舍於外學一外學置齋一百講堂四每齋五
[094-12a]
  間三十人一太學自訟齋以待學生之不率敎者
  令移於外學别置一外學生諸路貢到並入外學
  候依法考選校試合格升之太學為上舍内舍生
  一見今太學外舍生且令依舊法在太學候將來
  外學成日别取指揮一外學並依太學敕令格式
  施行從之外學尋賜名辟雍長編/
 崇寧三年十一月丁亥詔曰惟昔神考嘗議以三舍
 取士而罷州郡科舉之令其法始於畿甸而未及行
[094-12b]
 於郡國肆朕纂圖制詔有司講議其方成書來上悉
 推行之設辟雍於國郊以待士之升貢者禮文咸舉
 制度大畧乃擇日謁欵先聖臨幸黌舍延見諸生擇
 其當論選者而官之増秩博士加恩子弟朕所以勸
 勵學者可謂至矣然令州郡猶以科舉取士而學校
 之法不得專行故士心所嚮未一豈朕之意哉其詔
 天下除將來科塲如故外並罷州軍發解及省試法
 其取士並繇學校升貢庶幾洽往古作人之隆紹先
[094-13a]
 帝造士之美以稱朕圖治之意長/編○崇寧四年正月
 乙未詔應入自訟齋進士及一年令太學勘㑹不犯
 第一等罰從本州給公據許入太學及本鄉取應長/編
 ○崇寧四年正月丙申尚書省言諸路州學升補上
 舍不得過三分内舍不得過二分慮法行之初升貢
 數少詔今歲權不以分數據闕額升補長/編○崇寧四
 年閏二月庚午提舉開封府界學事路瑗言朝廷立
 法増養小學生每人日供一食其所費錢乞以太學
[094-13b]
 生减半又言已補試在學生當免身丁其請假除籍
 之人依舊應役並從之長/編○崇寧四年閏二月辛未
 詔應諸路州學據學粮餘數額外増養學生並依額
 内人條施行其崇寧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所降遇額
 内有闕即與縣學升補之人隔間補塡指揮勿行長/編
 ○崇寧四年三月戊戍詔應學生試補已入學經試
 能終塲免身丁自外舍升内舍免本户役升上舍免
 本户役外仍免諸般役借其應舉得免丁人自依舊
[094-14a]
 長/編○崇寧四年四月壬子詔諸州縣學生試補入學
 經試終塲及自外舍升内舍者免身丁内舍仍免役
 借升上舍即依官户法其三月八日指揮勿行○崇
 寧五年七月甲辰詔已降指揮舉行學制比閲前後
 法令猶有未備慮失士心或因而煩擾有害學政可
 依下項
  一天下學士旣令嵗貢將來入貢其數必多所有
  辟雍並令舊制仍依崇寧四年十二月已前指揮
[094-14b]
  施行一退送學生既展一年俟之不為不久待之
  不為不盡比覽科舉舊法有因赦理舉許特奏名
  推恩之法學生貢至辟雍三試退送之人所以患
  無歸學生貢至辟雍試不中并退送者並與理為
  到省舉數依例施行一州縣設學養士訪聞州縣
  官吏并頑猾並縁為姦下行收買飲食什物减刻
  侵欺騷擾人户難與供辦細民受弊又人少學費
  有餘豐腆過甚人多不足則菲薄草具甚非敎養
[094-15a]
  均一之義緣學事輙科配率斂及下行買賣者徒
  二年吏人公人配千里因而乞取賍輕者準此其
  飲食仰學制所取太學見行法令酌中修立聞奏
  長編/
 崇寧五年八月乙酉詔學校升貢之法雖有崇寧四
 年指揮朕朝夕省閲未至詳盡理當増損諸州學以
 中格上舍生每歲入貢仍以解額均為三分每歲貢
 一分有餘分者第三年入貢即人不足者闕之太學
[094-15b]
 試上舍生以與三年科舉相妨故二年一試今旣罷
 科舉而每歲一貢其一年一試州學上舍生每歲春
 試秋下入貢限年終至辟雍路逺者季首發遣川廣
 福建貢士給借職券二千里以上給大將券並以學
 錢充天下置學敎養多士考其行藝以復里選由縣
 升州不當復立補入州學之法容其雜進五路解額
 可以歳貢餘分撥一分貢武士周制三年大比今以
 三年殿試不失成周之意然試中上等及鄉里孝悌
[094-16a]
 之人使俟三年慮成淹滯可即推恩引赴殿前釋褐
 餘留太學以俟三年殿試長/編○大觀元年三月甲辰
 詔曰學以善風俗明人倫而人材所自出也今有敎
 養之法而未有善俗明倫之制殆未足以兼明天下
 朕考成周之隆賓興萬民以六德六行否則威之以
 不孝不悌之刑比已立法保任孝悌睦婣任恤忠和
 之士去古綿邈士非里選習尚科舉不孝不悌有時
 而容故任官臨政趨利犯義詆訕貪汚無不為者此
[094-16b]
 官非其人士不素養故也近因餘暇稽周官之書制
 為法度頒之學校明倫善俗庶幾於古
  一諸士有善父母為孝善兄弟為悌善内親為睦
  善外親為婣信於朋友為任仁於州里為恤知君
  臣之義為忠達義利之分為和一諸士有孝悌睦
  婣任恤忠和八行見於事狀著於鄉里者耆鄰保
  伍以行實申縣縣令佐審察延入縣學考騐不虚
  保明申州如令一諸八行孝悌忠和為上睦親為
[094-17a]
  中任恤為下有全備八行保明如令不以時隨奏
  貢入太學免試為太學上舍司成以下引問考騐
  較定不誣申尚書省取㫖釋褐命官優加擢用一
  諸士有全備上四行或不全一行而兼中等二行
  為州學上舍上等之選不全上二行而兼中等一
  行或不全上三行而兼中二行者為上舍中等之
  選不全上三行而兼中等一行或兼下一行者為
  上舍下等之選全有中二行或中等一行而兼下
[094-17b]
  一行者為内舍之選餘為外舍之選一諸士以八
  行中三舍之選者上舍貢入内舍在州學半年不
  犯第二等罰升為内舍仍準上舍法一諸士以八
  行中上舍選而被貢入太學者上等在學半年不
  犯第三等罰司成已下考騐行實聞奏依太學貢
  士釋褐法取㫖推恩中者依太學上等法待殿試
  推恩下等依太學中等法一諸士以八行中選在
  州縣若太學皆免試補為諸生之首選充職事及
[094-18a]
  諸齋長諭以八行考士為上舍上等其家依官户
  法中下等免户下支移折變借身丁内舍免支移
  身丁一諸謀反謀叛謀大逆子孫同及大不恭詆
  訕家廟指斥乗輿為不忠之刑惡逆詛罵告言祖
  父母父母别籍異財供養有闕居䘮作樂自娶釋
  服匿哀為不孝之刑不恭其兄不友其弟姊妹叔
  嫂相犯罪杖為不悌之刑殺人畧財放火強姦盜
  若竊盗杖及不道爲不和之刑謀殺及賣掠緦麻
[094-18b]
  已上親毆告大功以上尊長小功尊屬若内亂為
  不睦之刑詛罵告言外祖父母與外姻有服親同
  母異父親若妻之尊屬相犯至徒違律為婚停妻
  娶妻若無罪出妻為不婣之刑毆受業師犯同學
  友至徒應相隱而輙告言為不任之刑詐欺取財
  罪杖告囑耆鄰保伍有所規求避免或告事不干
  己為不恤之刑一諸犯八刑縣令佐州知通以其
  事目書於籍報學應有入學不睦十年不婣八年
[094-19a]
  不任五年不恤三年能改過自新不犯罪而有二
  行之實耆鄰保伍申縣縣令佐審聽入學在學一
  年又不犯第三等罰聽齒於諸生之列長編/
 大觀元年五月缺/日罷提舉河北東路學事葉常御
 筆手詔
  詔曰稽古騐今作人造士比建庠序親製法令有
  能中選每歲釋褐命官不俟三年之淹可謂不次
  之舉八行異能之士不試而貢由鄉以升州由州
[094-19b]
  以申朝非次拔用可謂非常之舉常身為提舉學
  事官乃不知此方進劄子乞立傑然在人上之法
  欲加升進法既不能詳考其能舉職以敎多士乎
  可罷提舉學事司别為差遣大詔/令
 大觀三年四月壬日知樞密院事鄭居中等上大觀
 重修國子監太學辟雍并小學敕令格式總四十八
 冊設改正十三條餘悉詔行之詔/㫖○大觀四年八月
 戊寅詔學校之法頒之天下奉行之初設官屬厚餼
[094-20a]
 廩所以勸趨向及今累年頗見就緒其間事貴經久
 理須裁適博士太學五員國子五員辟雍十員國子
 令太學兼領辟雍省五員命官正録太學各三員辟
 雍各五員太學省命官學録一員辟雍省二員國子
 命官正録各二員三省又省辟雍命官直學又辟雍
 巡檢一員兵士百人又省國子監崇寧二年所増監
 庫官辟雍所増亦省公厨使臣一員依紹聖格存留
 二員省崇寧四年所増一員縣學並州縣小學生更
[094-20b]
 不給食依元豐例願陪厨者聽川廣福建並二千里
 已上貢士給券條令勿行多士悉由鄉貢慮有遺逸
 自今取貢額三分於大比前一年解發不入學及雖
 入學而見係退黜者方得取應仍别作一項貢士院
 即令同考校太學辟雍月試依紹聖格更不謄録諸
 路所貢士試上舍以合格者取十人為上等四十人
 為中等五十人為下等補武學内舍逐等合格人不
 足者聽闕餘不入等並充武學外舍生武學監厨官
[094-21a]
 令國子監公厨官兼管司計止差學生仍令禮部取
 内外學制將衝改事件參定取㫖頒降長/編○政和元
 年十二月丙辰鄭居中奏學法一百三十卷御筆裁
 成者列於卷首乞冠以政和所修為名仍乞付國子
 監頒降從之長/編○政和三年三月辛卯淮南東路提
 舉常平徐旼言欲望應䕃補入官人須在學及一年
 不犯第三等罰方許就銓試内兩試入等者與免試
 預公私第一名者特為比類銓試推恩庶幾一命之
[094-21b]
 上皆陶陛下敎養異時從政必能以所學措諸事業
 不獨為簿書獄訟之習而已詔令尚書省立法施行
 詔㫖○宣和三年六月庚申尚書省言學校養士以
 待天下賢能可以作人材敦士行興敎化自縣學升
 之州自州升之辟雍升之太學然後命官則縣學為
 升貢之本令天下佐吏部注授多非其人俗吏則以
 學為不㥯不加察治縱其犯法庸吏則廢法容奸漫
 不加省有罪不治以故學生近來在學毆鬭爭訟至
[094-22a]
 或殺人蓋令佐不加治訓州縣不切舉察提舉官失
 於提按以致如此不惟士失其行亦官廢其職今具
 下項
  一州縣學生有犯在學杖以下從學規徒以上若在
  外有犯並依法斷罪一州縣學生有犯敎授令佐
  職事人不糾舉與同罪知運失按减一等提舉官
  又减一等若故縱並加一等欲令轉運提舉司契
  勘諸縣官對移上内舍登科人隨資序到任二年
[094-22b]
  以下人充令佐於學事司錢内支食錢三貫如不
  是吏部注人替滿兩考人其被替人理一任减一
  考改官詔依長編/
 政和三年七月癸巳臣僚言學生非實有真才而至
 師長位因而有所干請者乞嚴行糾舉冒濫恩愛重
 不副敎養期待之意詔有犯依學規科犯論罰同/上
 政和五年三月壬辰臣僚上言伏乞陛下留神學校
 度越前古創法立制纖悉備具而八行條目减資睿
[094-23a]
 詔四方萬里當官者仰承德意守法不渝乃為稱職
 茍或觀望畏縮廢格不行則誅罰之科殆不可廢御
 製學法内一項諸以八行中三舍之選者上舍貢入
 内舍在州學半年不犯第二等罰升為上舍一年不
 犯第三等以上罰升為内舍仍準上舍法法意昭明可
 循可守諸路士人有能中選者學司州郡自當遵奉
 詔條考察升貢然臣訪聞福州學生有大觀二年已
 保任行實補於内外舍至今在學首末八年而不升
[094-23b]
 舍者臣嘗詢考其故葢縁逺方當職官違慢有素又
 以中遭紛更阻抑學校故本路一面違法不行至今
 使人人所存如此則陛下親製成法果何賴焉臣愚
 伏望聖慈特降睿㫖委不干碍官體究俟見實狀其
 前後違法官並乞重賜黜責貴使學法悉行中外悚
 畏不勝幸甚詔令本州具析不升舍因依申尚書省
 同/上○政和七年八月庚午御筆國子有官人限以入
 學一年方許參選此法也今身不在學而以假告理
[094-24a]
 年是為廢法自今除月給及依令給假外並不理為
 在學月日特給假仍補塡在京委太學在外委本州
 當官保明關申吏部如違犯人屏出學滿三年方許
 再入保明失實者以上書詐不實論○重和元年四
 月丙辰蔡京等言取大觀元年以後至政和六年六
 月以前應縁諸路學制續降指揮編修成敕令格式
 總一百七十三冊乞以政和續編諸路州縣學制為
 名與大觀學制兼行同/上○高宗紹興十三年二月己
[094-24b]
 卯先是國子司業高閎言陛下復興太學凡養士取
 士之法當取聖裁上曰自有祖宗成法閌曰有慶歴
 元豐紹聖崇寧法有司未知適從若出於聖裁則行
 之乃久閌又奏舊太學辟雍皆有御書今亦乞建閣
 以藏御書仍願特洒宸翰加惠多士上許之閌又奏
 有一事最先經術是也上曰經不易通士習詩賦已
 久遽能使之通經乎閌曰先王設太學之意惟講經
 術而已上曰近侍讀官程瑀亦論經術閌曰國初猶
[094-25a]
 循唐制用詩賦神宗始以經術造士遂罷詩賦又慮
 不足以盡人材乃設詞學一科試以雜文上曰詩賦
 亦雜文也閌曰取士以經義為主不過三塲後加詩
 賦為四塲不能無礙蓋太學之法旬有課月一周之
 月有試季一周之若加一塲則課試之法遂紊自元
 祐以來雖増為四塲終不可行者葢以此也今欲經
 義第一詩賦第二論䇿各一第三上可之庚辰閌具
 分三塲乞永為定式時閌又請在學人定三年歸省
[094-25b]
 之限詔可上曰舊有九年之法徽廟方改作三年豈
 有士人九年而不省其親者乎長/編○紹興十三年九
 月戊辰司業高閌因經筵講畢奏曰國子落成臣奉
 詔試補諸生幾六千人自中興已來雖二年省闈亦
 未有如此之盛上曰乍脫干戈人皆向學此誠可喜
 閌曰近來塲屋不無懷挾假授之弊前日頓革皆不
 可犯上曰朕亦聞之此美事閌曰臣待罪學官見此
 美事諸生以為陛下方偃武修文與太祖初定天下
[094-26a]
 之時同符趣舉建隆故事願陛下講臨雍之禮言未
 畢上曰已令討論矣蓋是時上已有幸學之意閌未
 知之也先是閌請修監舉法以元豐為主詔令敕令
 所參修至是成中興/紀事
 
 
 
 
[094-26b]
 
 
 
 
 
 
 
 羣書考索後集卷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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