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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四库全书 > 宋史 > 卷一百六十四
[164-1a]
欽定四庫全書
 宋史巻一百六十四
元中書右丞相總裁托克托等修

 職官志第一百十七

職官四 御史臺  秘書省 殿中省太常寺 宗正寺  大宗正司附 

     光祿寺太僕寺
御史臺掌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大事則廷辨小事則奏
彈其屬有三院一曰臺院侍御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
侍御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御史隸焉凡祭祀朝㑹則
[164-1b]
率其屬正百官之班序咸平四年以御史二人充左右
廵使分糾不如法者文官右廵主之武官左廵主之分
其職掌糾其違失常參班簿祿料假告皆主之祭祀則
兼監祭使掌受誓戒致齋檢視糾劾又有廊下使專掌
入閣監食又有監香使掌國忌行香二使臨時充通稱
曰五使元豐正官名於是使名悉罷
御史大夫 宋初不除正員止為加官檢校官帯憲銜
[164-2a]
有至檢校御史大夫者元豐官制行亦並除去
中丞一人為臺長舊兼理檢使凡除中丞而官未至者
皆除右諫議大夫權熙寧五年以知雜御史鄧綰為中
丞初除諫議大夫王安石言礙近制止以綰為龍圖閣
待制權御史中丞不遷諫議大夫自綰始九年鄧潤甫
自正言知制誥為中丞以宰相屬官不可長憲府於是
復遷右諫議大夫權元豐五年以承議郎徐禧為知制
誥權中丞禧言中丞糾彈之任赴舎人院行詞疑若未
安㑹官制行罷知制誥職乃以本官試中丞南渡初除
[164-2b]
官最多隆興後被擢寖少淳熙十年始除黄洽又三年
再除蒋繼周臺諫例不兼講讀神宗命吕正獻亦止命
時赴講筵中興兼者二人万俟卨羅汝檝皆以秦檜意
慶元後司諫以上無不預經筵者矣
侍御史一人掌貳臺政
殿中侍御史二人掌以儀法糾百官之失凡大朝㑹及
朔望六參則東西對立彈其失儀者
[164-3a]
監察御史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糾其謬誤大
事則奏劾小事則舉正迭監祠祭嵗詣三省樞宻院以
下輪治凡六察之事稽其多寡當否嵗終條具殿最以
詔黜陟百官應赴臺參謝辭者以拜跪書札體驗其老
疾凡事經郡縣監司省曹不能直者直牒閤門上殿論
奏官卑而入殿中監察御史者謂之裏行治平四年中
丞王陶言奉詔舉臺官而才行可舉者多以資淺不應
格乃詔舉三丞以上知縣為裏行熙寧二年詔御史闕
委中丞奏舉毋拘官職髙下兼權三年孫覺薦秀州軍
[164-3b]
事推官李定對稱㫖為太子中允監察御史裏行由選
人為御史自定始於是知制誥宋敏求蘇頌李大臨以
定資淺封還詞頭不草制相繼罷去元豐八年裁減察
官兩員餘許盡兼言事紹聖二年復置元祐元年詔臺諫官許
二人同上殿又令六曹差除更改事畫黄到即報臺又
改六察旬奏為季奏四年詔應臺察事已彈舉而稽違
踰月者遇赦不得原減元符二年詔吏部守令課績最
[164-4a]
優者關臺考察不實者重行黜責崇寧二年都省申明
臺官職在繩愆糾謬自宰臣至百官三省至百司不循
法守有罪當劾皆得糾正政和六年詔在京職事官與
外任按察官雖未升朝並赴臺參謝辭七年中丞王安
石奏以本臺覺察彈奏事刋為一書殿中侍御史以上
錄本給付從之靖康元年監察御史胡舜陟言監察御
史自唐至本朝皆論政事擊官邪元豐紹聖著于甲令
崇寧大臣欲其便已遂更成憲乞令本䑓增入監察御
史言事之文詔依祖宗法又詔宰執不得薦舉臺諫官
[164-4b]
舊臺令御史上下半年分詣三省樞宻院㸃檢諸房文
字輪詣尚書六曹按察奉行稽違付受差失咸得彈糾
渡江後稍闊不舉紹興三年始復其舊是年十一月殿
中侍御史常同言元豐始置六察上自諸郡寺監下至
廪軍埸務無不分隷以詔廢置而乃有寅緣申請乞不
隸臺察者恐非法意宜遵舊制從之乾道二年詔自今
非曾經兩任縣令不得除監察御史慶元二年侍御史
[164-5a]
黄黼言監察御史髙宗時嘗置六員孝宗時置三員今
分按之任止二人乞增置一員自後常置三員
檢法一人掌檢詳法律主簿一人掌受事發辰勾稽簿
書宋初置推直官一人專治獄事凡推直有四曰臺一
推曰臺二推曰殿一推曰殿二推咸平中置推勘官十
員元豐官制行定員分職裏行推直等官悉罷紹興初
詔檢法主簿特令殿中侍御史奏辟紹熙中侍御史林
大中以論事不合去所奏辟檢法官李謙主簿彭龜年
亦乞同罷嘉定元年劉榘除檢法官范之柔除主簿以
[164-5b]
後二職皆闕乾道併省吏額前司主管班次二人正副
引贊官二人入品知班三人知班五人書令史四人驅
使官四人法司二人六察書吏九人貼司五人通引官
三人
三京留司御史臺管勾臺事各一人舊曰判臺以朝官以上
充掌拜表行香糾舉違失令史二人知班驅使官書吏
各一人中興以後不置
[164-6a]
秘書省
監 少監 丞各一人監掌古今經籍圖書國史實録
天文歴數之事少監為之貳而丞參領之其屬有五著
作郎一人著作佐郎二人掌修纂日歴秘書郎二人掌
集賢院史館昭文館秘閣圖籍以甲乙丙丁為部各分
其類校書郎四人正字二人掌校讐典籍判正訛謬各
以其職隸於長貳惟日歴非編修官不預嵗於仲夏曝
書則給酒食費尚書學士侍郎待制兩省諫官御史並
赴遇庚伏則前期遣中使諭㫖聽以早歸大典禮則長
[164-6b]
貳預集議所以待遇儒臣非他司比宴設錫予率循故
事宋初置三館長慶門北謂之西館太平興國初於昇
龍門東北剏立三館書院三年賜名崇文院遷西館書
貯焉東廊為集賢書庫西廊分四部為史館書庫大中
祥符八年剏外院於右掖門外天禧初令以三館為額
置檢討校勘等員檢討以京朝官充校勘自京朝幕職
至選人皆得備選以内侍二人為勾當官通掌三館圖
[164-7a]
籍事孔目官表奏官掌舎各一人又有監書庫内侍一
人兼監秘閣圖籍孔目官一人
秘閣係端拱二年就崇文院中堂建閣以三館書籍真
本并内出古畫墨迹等藏之淳化元年詔次三館 置
直閣以朝官充校理以京朝官充以諸司三品兩省五
品以上官一人判閣事直閣校理通掌閣事掌繕冩秘
閣所藏供御人装裁匠十二人元豐五年職事官貼職
悉罷以崇文院為秘書省官屬始立為定員分案四置
吏八崇文院太平興國三年置端拱元年建秘閣於院中昭文館史館集賢院皆沿唐制立名但有書庫
[164-7b]
寓於崇文院廡下三館秘閣崇文院各置貼職官又有集賢殿修撰直龍圖閣校勘通謂之館閣初英宗謂輔
臣曰館閣所以育隽材比選數人出使無可者豈乏材耶歐陽修曰今取材路狹館閣止用選人編校書籍故
進用稍遲上曰卿等各舉數人雖親戚世家勿避於是宰相琦公亮參知政事修槩各薦五人未及試神宗登
極先召十人試以詩賦而開封府界提㸃陳汝義别以奏對稱㫖預試於是御史呉申言試館職者請策以經
史及世務毋用辭賦遂詔自今試館職専用策論熙寧二年置崇文校書始除河南府永安主簿邢恕乃詔自
今應選舉可用人並除校書候二年取㫖除館職官五年以隸秘書省元祐初復置直集
賢院校理自校理而上職有六等内外官並許帯恩數
[164-8a]
仍舊又立試中人館職法選人除正字京官除校書郎
校書郎供職二年除集賢校理秘書郎著作佐郎比集賢校理著作郎比集賢院直秘閣丞及三年除秘閣校
三年二月詔御試唱名日秘書丞至正字升殿侍立
九月復試賢良于閣下五年置集賢院學士并校對黄
本書籍官員紹聖初罷校對以編修日歴選本省易集賢院學士為殿修撰直院為直秘閣集賢
校理為秘書校理十二月詔禮部本省長貳定校讐之課月終
具奏入伏午時減半過渡伏依舊從蘇軾之請又罷本省官任滿除館職法
元符二年詔職事官罷帯館職悉復元豐官制崇寧五
年詔館閣並除進士出身人政和五年四月詔秘書省
[164-8b]
殿以右文為名改集賢殿修撰為右文殿修撰是月駕
詣景靈宫朝獻還幸秘書省詔曰廷見多士歴覧藏書
之府祖宗遺文在焉屋室淺狹甚非稱太平右文之盛
宜重行修展八月詔秘書省移於新左藏庫以其地為
堂七年詔類集所訪遺書名曰秘書總目宣和二年立
定秘書省員額監少監丞並依元豐舊制著作郎以四
員為額校書郎二員正字四員渡江後制作未遑紹興
[164-9a]
元年始詔置秘書省權以秘監或少監一員丞著作郎
佐各一員校書正字各二員為額續又參酌舊制校書
郎正字召試學士院而後命之自是採求闕文補綴漏
逸四庫書略備即秘書省復建史館以修神宗哲宗實
録選本省官兼檢討校勘以侍從官充修撰五年傚唐
人十八學士之制監少丞外置著作郎佐秘書郎各二
人校書郎正字通十二人又移史館於省之側别為一
所以增重其事九年詔著作局惟修日歴遇修國史則
開國史院遇修實録則開實録院以正名實十三年詔
[164-9b]
復每嵗曝書㑹是冬新省成少監㳺操援政和故事乞
置提舉官遂以授禮部侍郎秦熺令掌求遺書仍鑄印
以賜置編定書籍官二人以校書郎正字充孝宗即位
詔館職儲飬人才不可定員乾道九年正字止六員淳
熙二年監少並置皆前所未有除少監丞外以七員為
額尋復詔不立額紹熙二年館職闕人上令召試二員
謹加審擇取學問議論平正之人自是監少丞外多止
[164-10a]
除二員是時陳傅良上言請以右文秘閣修撰并舊館
閣校勘三等為史官自校勘供職稍遷秘閣修撰又遷
右文在院三五年如有勞績就遷次對庶㡬有専官之
効無冷局之嫌時論韙之然不果行中興分案四曰經
籍曰祝版曰知雜曰太史吏額都副孔目官二人四庫
書官各二人表奏官書庫官各一人守當官二人正名
楷書五人守闕一人正貼司及守闕各六人監門官一
人以武臣充専知官一人
日厯所隸秘書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之以宰執時
[164-10b]
政記左右史起居注所書㑹集修撰為一代之典舊於
門下省置編修院専掌國史實録修纂日歴元豐元年
詔宣徽院等供報修注事自今更不供起居院直供編
修院日歴所四年十一月廢編修院歸史館官制行屬
秘書省國史案六年詔秘書省長貳毋得預著作修纂
日歴事進書即繫銜以防漏洩如舊編修院法焉八年
詔吏部郎中曽肇禮部郎中林希兼著作職事官兼職
[164-11a]
自此始元祐五年移國史案置局専掌國史實録編修
日厯以國史院為名隸門下省更不隸秘書省紹聖二
年詔日厯還秘書省宣和二年詔罷在京修書諸局惟
秘書省日厯所係元豐國史案除著作郎官専管修纂
日厯之事無定員外其分案編修日厯書庫官吏並依
元豐法紹興元年初修皇帝日厯詔以修日厯所為名
本省長貳通行修纂三年詔宰臣提舉侍從官修撰十
一月詔以修國史日厯所為名四年詔以史館為名十
年詔依舊制併歸秘書省國史案以著作郎佐修纂舊
[164-11b]
史館官罷歸元官尋復詔以國史日厯所為名續併修
神宗哲宗寳訓隆興元年詔編類聖政所併歸日厯所
依舊宰臣提領仍令日厯所吏充行遣
㑹要所以省官通任其事紹興九年詔秘書省官讐校
國朝㑹要逐官添給茶湯錢乾道四年詔尚書右僕射
陳俊卿兼提舉編修國朝㑹要每遇提舉官開院過局
就本省道山堂聚呈文字提舉諸司官承受官主管諸
[164-12a]
司官並令國史日厯所官兼五年令本省再加刪定以
續修國朝㑹要為名九年秘書少監陳騤言編類建炎
以後㑹要成書以中興㑹要為名並從之其後接續修
纂並隸秘書省
國史實錄院 提舉國史 監修國史 提舉實錄院
 修國史同修國史 史館修撰同修撰 實錄院修
撰同修撰 直史館 編修官檢討官 校勘檢閱校
正編校官 初紹興三年詔置國史院重修神宗哲宗
實錄以從官充修撰續以左僕射吕頤浩提舉國史右
[164-12b]
僕射朱勝非監修國史四年置直史館及檢討校勘各
一員五年置修撰官二員校勘官無定員是時國史實
錄皆寓史館未有置此廢彼之分九年修徽宗實錄詔
以實錄院為名仍以宰臣提舉以從官充修撰同修撰
餘官充檢討無定員明年以未修正史詔罷史館官吏
併歸實録院二十八年實錄書成詔修三朝正史復置
國史院以宰臣監修侍從官兼同修餘官充編修明年
[164-13a]
詔國史院以宰臣提舉置修國史同修國史共二員編
修官二員又置都大提舉諸司官承受官諸司官各一
員以内侍省官充隆興元年以編類聖政所併歸國史
院命起居郎胡銓同修國史二年參政錢端禮權監修
國史乾道元年參政虞允文權提舉國史皆前所未有
二年詔置實錄院修欽宗實錄其修撰檢討官以史院
官兼領四年實錄告成詔修欽宗正史以右僕射蒋芾
提舉四朝國史詔増置編修官二員續又增置三員淳
熙三年特命李燾以秘書監權同修國史權實錄院同
[164-13b]
修撰四年罷實錄院専置史院十五年四朝國史成書
詔罷史院復開實録院修髙宗實録慶元元年開實録
院修纂孝宗實録六年詔實録院同修撰以四員檢討
官以六員為額嘉泰元年開實録院修纂光宗實録二
年復開國史院自是國史與實録院並置矣實録院吏
兼行國史院事㸃檢文字一人書庫官八人楷書四人
太史局掌測驗天文考定厯法凡日月星辰風雲氣候
[164-14a]
祥眚之事日具所占以聞嵗頒厯于天下則預造進呈
祭祀冠昏及大典禮則選所用日其官有令有正有春
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長有靈臺郎郎有
保章正其判局及同判則選五官正以上業優考深者
充保章正五年直長至令十年一遷惟靈臺郎試中乃
遷而挈壺正無遷法其别局有天文院測驗渾儀刻漏
所掌渾儀臺晝夜測驗辰象
鐘鼔院掌文德殿鐘鼔樓刻漏進牌之事
印厯所掌雕印厯書南渡後並同隸秘書省長貳丞郎
[164-14b]
輪季㸃檢
算學元豐七年詔四選命官通算學者許于吏部就試
其合格者上等除博士中次為學諭元祐元年初議者
謂本監雖凖朝㫖造算學元未興工其試選學官亦未
有應格竊慮徒有煩費乞罷修建崇寧三年遂将元豐
算學條制修成敕令五年罷算學令附於國子監十一
月從薛昂請復置算學大觀三年太常寺考究以黄帝
[164-15a]
為先師自常先力牧至周王朴以上從祀凡七十人四
年以算學生併入太史局宣和二年詔並罷官吏
殿中省 監 少監 監丞各一人監掌供奉天子玉
食醫藥服御幄帟輿輦舎次之政令少監為之貳丞參
領之凡總六局曰尚食掌膳羞之事曰尚藥掌和劑診
候之事曰尚醖掌酒醴之事曰尚衣掌衣服冠冕之事
曰尚舎掌次舎幄帟之事曰尚輦掌輿輦之事六尚各有典御
二人奉御六人或四人監門二人或一人又尚食有膳工尚藥有醫師尚醖有酒工尚衣有衣徒尚舎有幕士
尚輦有正供等皆分隸其局又置提舉六尚局及管幹官一員舊殿
[164-15b]
中省判省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雖有六尚局名别
有事存凡官隨局而移不領於本省所掌惟郊祀元日
冬至天子御殿及禘祫后廟神主赴太廟供具繖扇而
殿中監視秘書監為寄禄官而已元豐中神宗欲復建
此官而度禁中未有其地但詔御輦院不隸省寺令專
達焉初權太府卿林顔因按内藏庫見乗輿服御雜貯
百物中乃乞復殿中省六尚以嚴奉至尊於是徽宗乃
[164-16a]
出先朝所度殿中省圖命三省行之而其法皆左正言
姚祐所裁定是嵗崇寧二年也二年蔡京上修成殿中
省六尚局供奉庫務敕令格式并看詳凡六十巻仍冠
以崇寧為名政和元年殿中省髙伸上編定六尚供奉
式靖康元年詔六尚局並依祖宗法又詔六尚局既罷
格内嵗貢品物萬數尚為民害非祖宗舊制其並除之
御藥院勾當官無常員以入内内侍充常按驗秘方以
時劑和藥品以進御及供奉禁中之用舊制勾當御藥院遷官至遥領
團練防禦者謂之暗轉干冒恩澤浸不可止嘉祐五年詔御藥院内臣如當轉出而特留者俟其出計所留嵗
[164-16b]
月優遷之更不許累計所遷資序非勾當御藥院而留者其出更不推恩典八人藥童十一
人匠七人崇寧二年併入殿中省
尚衣庫使 副使 舊曰尚衣庫大中祥符三年改監
官二人以内侍三班充掌駕頭服御繖扇之名物凡御
殿大禮前一日請乗輿衮冕鎮圭袍服於禁中以待
進御事已復還内庫典一人匠四人掌庫十人 内衣
物庫在文德殿後太平興國二年置受納匹段庫受納綾錦西州鹿胎綾羅絹匹段大中祥符元年併入
[164-17a]
監官二人以京朝官并内侍充舊三人以諸司使副及三班内侍充掌受
納錦綺綾羅色帛銀器腰束帶料造年支凖備衣服以
待頒賜諸王宗室文武近臣禁軍将校時服并給宰臣
親王皇親使相生日器幣兩府臣僚百官皇親轉官中
謝朝辭特賜及大遼諸外國人使辭見銀器射弓衣帶
典八人掌庫三十一人 新衣庫在太平坊監官二人以諸
司使副三班及内侍充掌受錦綺雜帛衣服之物以備
給賜及邦國儀注之用并受納衣服以賜諸司丁匠諸
軍監門二人以三班使臣充典十人掌庫五十五人
[164-17b]
朝服法物庫太平興國二年置後分三庫一在天安殿後一在右掖門内北廊一在正陽門外
監官二人以諸司使副及三班内侍充掌百官朝服諸
司儀仗之名物典三人掌庫三十人已上崇寧二年併
入殿中省舊有裁造院針線院雜賣塲後省併之
太常寺 卿 少卿 丞各一人 博士四人 主簿
協律郎奉禮郎大祝各一人卿掌禮樂郊廟社稷壇壝
陵寝之事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禮之名有五曰吉禮
[164-18a]
曰賔禮曰軍禮曰嘉禮曰凶禮皆掌其制度儀式祭祀
有大祀有小祠其犧牲幣玉酒醴薦獻器服各辨其等
掌樂律樂舞樂章以定宫架特架之制祭祀享則分樂
而序之凡親祠及四孟月朝獻景靈宫郊祀告享太廟
掌賛相禮儀升降之節嵗時朝拜陵寝則視法式辨具
以授祠官凡祠事差官卜日齋戒皆檢舉以聞初獻用
執政官則卿為終獻用卿則少卿為亞獻博士為終獻
闕則以次互攝郊祀已頒御札則撰儀以進宫架鼓吹
警塲率前期按閱即習餘祀及朝㑹宴享上夀封冊之
[164-18b]
儀物亦如之若禮樂有所損益及祀典神祇爵號與封
襲繼嗣之事當考定者擬上於禮部凡大醫之政令以
時頒行宋初舊制判寺無常員以兩制以上充丞一人
以禮官久次官髙者充别置太常禮院雖隸本寺其實
専達有判院同知院四人寺與禮院事不相兼康定元
年置判寺同判寺始並兼禮院事元豐正名始専其職
分案五置吏十有一元祐三年詔太常寺置長貳他寺
[164-19a]
監則互置紹聖中復舊制大觀元年應太常寺所被㫖
及施行典禮事季輪博士銓次成籍以備討論政和四
年令祠事監察御史闕則以六曹郎官及館職攝充宣
和三年令本寺因革禮五年一檢舉接續編修建炎初
併省冗職惟太常大理不併詔太常少卿一員兼宗正
少卿罷丞簿惟置博士一員紹興三年復置丞九年臣
僚言元豐正名太常主議論者博士四人乞參稽舊典
添置博士以稱朝廷蒐補闕軼緝熙彌文之意詔添博
士一員十年置簿一員十五年詔太常討論置籍田令
[164-19b]
續置太社令隆興元年併省博士一員主簿一員又以
光禄寺併歸太常罷丞明年詔丞簿並依舊制分案九
曰禮儀掌討論大慶典禮神祠道釋襲封定諡檢舉忌
辰曰祠祭掌大中小祠祀差行事官并酒齊幣帛蠟燭
禮料曰壇廟掌行室壇廟域陵寝曰大樂掌大樂教習
樂舞鼓吹警塲曰法物掌給納朝祭服曰廪犧掌嵗中
祠祭牲牢羊豕滌室曰太醫掌臣僚陳乞醫人補充太
[164-20a]
醫助教等曰掌法曰知雜並掌本寺條制雜務裁減吏
額賛引使二人正禮直官二人副禮直官二人正名賛
者七人守闕賛者七人私名賛者七人胥吏一人胥佐
四人貼司一人書表司一人祠祭局供官十二人祭器
司供官十人樂正三人鼓吹令一人本寺天樂祭器庫
専知官一人庫子二人圓壇大樂禮器庫専知官一人
庫子一人
博士 掌講定五禮儀式有改革則據經審議凡於法
應諡者考其行状撰定諡文有祠事則監視儀物掌凡
[164-20b]
賛導之事 主簿掌稽考簿書 協律郎掌律吕以和
隂陽之聲正宫架特架樂舞之位大祭祀享宴用樂則
執麾以詔作止之節舉麾鼓柷而樂作偃麾戞敔而樂
止凡樂掌其序事 奉禮郎掌奉幣帛授初獻官大禮
則設親祠版位 太祝掌讀冊辭授摶黍以嘏告飲福
則進爵酌酒受其虗爵 郊社令掌廵視四郊及社稷
 壇壝掌凡掃除之事祭祀則省牲 太廟令掌宗廟
[164-21a]
薦新七祀及功臣從享之禮 籍田令掌帝籍耕耨出
納之事植五榖蔬果藏冰以待用 宫闈令率其屬以
汛灑廟庭凡修治潔除之事 提㸃管幹郊廟祭器所
 南郊太廟祭器庫 提㸃朝服法物庫所 朝服法
物庫 南郊什物庫太廟什物庫掌藏其器服以待祭
祀朝㑹之用凡冠服視其等而頒於執事之臣 教坊
及鈐轄教坊所掌宴樂閱習以待宴享之用考其藝而
進退之 諸陵祠墳所掌先世后妃之墳園而以時獻
享 太醫局有丞有教授有九科醫生額三百人嵗終
[164-21b]
則㑹其全失而定其賞罰太醫局熙寧九年置以知制誥熊本提舉大理寺丞單驤
管幹後詔勿隸太常寺置提舉一判局二判局選知醫事者為之科置教授一選翰林醫官以下與上等學生
及在外良醫為之學生常以春試取合格者三百人為額大學律學武舉生諸營将士疾病輪往治之各給印
紙書其状嵗終稽其功緒為三等第補之上等月給錢十五千毋過二十人中等十千毋過三十人下等五千
毋過五十人失多者罰黜之受兵校錢物者論如監臨强乞取法三學生願予者聽受而禁邀求者又官制行
隸太常禮部自政和以後隸醫學詳見選舉志孝宗隆興元年省併醫官而罷
局生續以虞允文請依舊存留醫學科遂舉附試省試
[164-22a]
别試所更不置局權令太常寺掌行紹熙二年復置太
醫局局生以百員為額餘並依未罷局前體例仍隸太
常寺 大晟府以大司樂為長典樂為貳次曰大樂令
秩比丞次曰主簿協律郎又有按協聲律製撰文字運
譜等官以京朝官選人或白衣士人通樂律者為之又
以武臣監府門及大樂法物庫以侍從及内省近侍官
提舉所典六案曰大樂曰鼓吹曰宴安樂曰法物曰知
雜曰掌法國朝禮樂掌于奉常崇寧初置局議大樂樂
成置府建官以司之禮樂始分為二五年二月因省冗
[164-22b]
員併之禮官九月復舊大觀四年以官徒廪給繁厚省
樂令一員監官二員吏禄並視太常格宣和二年詔以
大晟府近嵗添置冗濫徼幸罷不復再置
宗正寺 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叙宗泒
屬籍以别昭穆而定其親疎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
修纂牒譜圖籍其别有五曰玉牒以編年之體叙帝系
而記其歴數凡政令賞罰封域户口豐凶祥瑞之事載
[164-23a]
焉曰屬籍序同姓之親而第其服紀之戚疎逺近曰宗
藩慶系録辨譜系之所自出序其子孫而列其名位品
秩曰僊源積慶圖考定世次枝分派别而系以本宗曰
僊源類譜序男女宗婦族姓婚姻及官爵遷叙而著其
功罪生死凡録以一嵗圖以三嵗牒譜籍以十嵗修纂
以進宋初舊置判寺事二人以宗姓兩制以上充闕則
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掌奉諸廟諸陵薦享之事司
皇族之籍主簿一員以京官充舊自丞簿以上皆宗正為之通署寺事初置卿
少率命常參官判寺事大中祥符八年以兵部侍郎趙安易兼卿判寺趙世長改為知寺事九年始定丞郎以
[164-23b]
上兼卿給舎以下兼少卿郎中以下兼丞京官主簿其卿闕則丞以下行寺事而無知判之名元豐官
制行詔宗正長貳不専用國姓蓋自有大宗正司以統
皇族也渡江後卿不常置少卿一人以太常兼紹興三
年復置少卿一人五年復置丞十年置主簿隆興元年
併省次年詔丞簿復舊制嘉定九年詔以宗學改隸宗
正寺自此寺官又預校試之事分案二曰屬籍曰知雜
吏額胥長一人胥史一人胥佐二人楷書二人貼書二
[164-24a]

大宗正司景祐三年始制司以皇兄寧江軍節度使濮
王知大宗正事皇姪彰化軍節度觀察留後守節同知
大宗正事元豐正名仍置知及同知官各一人選宗室
團練觀察使以上有德望者充丞二人以文臣京朝官
以上充掌糾合族屬而訓之以德行道藝受其詞訟而
糾正其愆違有罪則先劾以聞法例不能决者同上殿
取裁若宫邸官因事出入日書于籍季終類奏嵗録存
亡之數報宗正寺凡宗室服屬逺近之數及其賞罰規
[164-24b]
式皆總之官屬有記室一人掌牋奏講書教授十有二
人分位講授兼領小學之事舊制擇宗室賢者為知大
宗正事次一人為同知其後位髙屬尊者為判熙寧三
年始以異姓朝臣二員知丞事置局為睦親廣親宅是
嵗省管幹睦親廣親宅及提舉郡縣主等宅官以其事
歸宗正自熙寧中置丞始以都官員外郎張稚圭為之神宗疑用異姓王安石言前代宗正固有用庶
姓者乃錄春秋時公侯大夫事神宗曰此雖無前代故事行之何害安石曰聖人剏法不必皆循前代所已行
[164-25a]
者於是召稚圭對而命之分案五置吏十有一元豐五年詔大宗正
司不隸六曹其丞屬中書省奏差元祐四年詔宗室越
本司訴事者罪之六年詔宗正按熙寧敕諸院建小學
自八嵗至十四嵗首檢舉入學紹聖元年詔袒免外兩
世孤遺貧乏者驗實廪給之四年詔宗室若婦女自外
還京並報宗正崇寧三年詔大宗正及外宗正司将條
貫事迹關宗正寺修纂圖牒政和三年詔以知大宗正
事仲忽提舉宗子學事崇寧三年置南外宗正司于南
京西外宗正司于西京各置敦宗院初講議司言宗室
[164-25b]
疎屬願居兩京輔郡者各置敦宗院其兩京各置外宗
正司從之仍詔各擇宗室之賢者一人為知宗掌外居
宗室詔復定宗學博士正録員數大觀四年罷政和二
年復舊又詔敦宗院宗子有文藝行實衆所共知者許
外宗正官考察以聞中興後以位髙屬尊者為判大宗
正事其知及同知如舊制又置知大宗正丞一員以文
臣充掌糾合宗室而檢防訓飭之凡南班宗室磨勘遷
[164-26a]
轉襲封請給覈其當否嫁娶房奩分析財産酌厚薄多
寡而訂其議凡宗室除合該賜名外皆大宗正定名而
後報宗正寺其餘遷授官資支給錢米考覈以詔予奪
其不率教者以法拘之嵗久知悔則除其過名復置南
外宗正司西外宗正司以處宗室之在外者各仍舊制
設敦宗院皆設知宗所在通判職官兼丞簿其糾合檢
防訓飭如大宗宗正司西南外兩司闕知宗間令大宗
正司選擇保明而後授之又各置教授以課其行藝南
渡初先徙宗室於江淮於是大宗正司移江寧南外移
[164-26b]
鎮江西外移揚州其後屢徙後西外止於福州南外止
於泉州又置紹興府宗正寺蓋初隨其所寓而分管轄
之乾道七年嘗欲移紹興府宗司於蜀不果後併歸行
在嘉定間用臣僚言乞凡除授知宗湏擇老成更練之
人詔知宗正丞照百司例每日入局所以示增重宗盟
之意
玉牒所淳化六年始設局置官詔以皇宋玉牒為名建
[164-27a]
玉牒殿咸平初命趙安易梁周翰編屬籍始剏規制大
中祥符六年以知制誥劉筠夏竦為修玉牒官自後置
一員或二員元豐官制行分隸宗正寺官寺丞王鞏奏
玉牒十年一進並以學士典領自熙寧中范鎮進書之
後神宗玉牒至今未修僊源類譜自慶厯中張方平修
進之後僅五十年並無成書乞别立法其修玉牒及類
譜官每二年一具草繳進從之紹聖三年應宗室賜名
三祖下各隨祖宗之支子而下雖兄弟數多並為一字
相連南渡後紹興十二年始建玉牒所提舉一人或二
[164-27b]
人以宰相執政為之以侍從官一人兼修宗正卿少而
下同修纂先是宗正寺丞邵大受奏講求宗正寺舊掌
之書曰皇帝玉牒曰仙源積慶圖曰宗藩慶系録曰宗
支屬籍南渡四書散失今重加修纂仙源慶系屬籍總
要合圖錄屬籍三者而一之既無愧於昔矣獨玉牒一
書未修宜搜訪討論以正九族以壮本支於是始置官
如舊制分案五置吏十乾道八年詔玉牒殿主管香火
[164-28a]
差内侍三員武臣一員充並改作幹辦玉牒所殿
光祿寺 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祭祀朝
㑹宴饗酒醴膳羞之事修其儲備而謹其出納之政少
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祭祀共五齊三酒牲牢鬱鬯及
尊彜籩豆簠簋鼎爼鉶登之實前期飭有司辦具牲鑊
視滌濯奉牲則告充告備共其明水火焉禮畢進胙于
天子而頒于百執事之人分案五置吏十元祐三年詔
長貳互置政和六年二月監察御史王桓奏祭祀牢醴
之具掌於光祿而寺官未嘗臨視請大祠以長貳朔祭
[164-28b]
及中祠以丞簿監視宰割禮畢頒胙有故及小祠聽以
其屬攝從之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光禄卿
少皆為寄禄元豐制行始歸本寺中興後廢併入禮部
 大官令掌膳羞割烹之事凡供進膳羞則辨其名物
而視食之宜謹其水火之齊祭祀共明水明火割牲取
毛血牲體以為鼎爼之實朝㑹宴享則供其酒膳凡給
賜視其品秩而為之等元祐初罷大官令二年復置崇寧
[164-29a]
三年置尚食局大官今惟掌祠事法酒庫 内酒坊掌以式法授酒材
視其厚薄之齊而謹其出納之政若造酒以待供進及
祭祀給賜則法酒庫掌之凡祭祀供五齊三酒以實尊
罍内酒坊惟造酒以待餘用 大官物料庫掌預備膳
食薦羞之物以供大官之用辨其名數而㑹其出入
翰林司掌供果實及茶茗湯藥 牛羊司 牛羊供應
所掌供大中小祀之牲牷及大官宴享膳羞之用乳酪
院掌供造酥酪油醋庫掌供油及鹽胾 外物料庫掌
收儲米鹽雜物以待膳食之湏凡百司頒給者取具焉
[164-29b]
衛尉寺 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儀衛兵
械甲胄之政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内外作坊輸
納兵器則辨其名數驗其良窳以歸于武庫不如式者
罰之時其曝涼而封籍其數若進御及頒給則按籍而
出之每季委官檢視嵗終上計帳于兵部掌凡幄帟之
事大禮設帷宫張大次小次陳鹵簿儀仗長貳晝夜廵
徼察其不如儀者押仗官則前期禀差凡仗衛供羽儀
[164-30a]
節鉞金鼔棨㦸朝宴亦如之宴享賔客供幕帟茵席視
其敝者移少府軍器監修焉舊制判寺事一人以郎官
以上充凡武庫武器歸内庫守宫歸儀鸞司本寺無所
掌元豐官制行始歸本寺分案四置吏十元祐三年詔
長貳互置所隷官司十有三
内弓箭庫 南外庫 軍器弓槍庫 軍器弩劒箭庫
掌藏兵杖器械甲胄以備軍國之用 儀鸞司掌供幕
帟供帳之事 軍器什物庫 宣德樓什物庫掌收貯
什物給用則按籍而頒之 左右金吾街司 左右金
[164-30b]
吾仗司 六軍儀仗司掌清道徼廵排列奉引儀仗以
肅禁衛凡儀物以時修飭選募人兵而校其遷補之事
中興後衛尉寺廢併入工部
太僕寺 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掌車輅廐牧
之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國有大禮供其輦輅屬車
前期戒有司教閱象馬凡儀仗既陳則廵視其行列后
妃親王公主執政官應給車乗者視品秩而頒之總國
[164-31a]
之馬政籍京都坊監畿甸牧地畜馬之數謹其飼養察
其治療考蕃息損耗之實而定其賞罰焉死則斂其騣
尾筋革入于官府凡閱馬差次其髙下應給賜則如格
嵗終鈎覆帳籍以上駕部若有事于南北郊侍中請降
與升輅則卿授綏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
邦國廐牧車輿之政令分隸羣牧司騏驥院諸坊監本
寺但掌天子五輅屬車后妃王公車輅給大中小祀羊
元豐官制行始歸本寺分案五置吏十有八總局十有
二元祐二年詔外監事令本寺依羣牧司舊法施行應
[164-31b]
内外馬軍専隸太僕直逹樞宻院更不經尚書省及駕
部三年詔省主簿一員崇寧二年詔太僕寺依舊制不
治外事歸尚書駕部應馬事上樞宻院所隸官司 車
輅院掌乗輿法物凡大駕法駕小駕供輦輅及奉引屬
車辨其名數與陳列先後之序 左右騏驥院左右天
駟監掌國馬别其駑良以待軍國之用 鞍轡庫應奉
御馬鞍勒及以韉轡給賜臣下 養象所掌調御馴象
[164-32a]
駞坊 車營 致逺務掌分養雜畜以供負載般運牧
養上下監掌治療病馬及申駒數有耗失則送皮剥所
元豐末廢畿内牧馬監元祐初置左右天廐坊聽民間
承佃牧地紹聖元年依元豐法置孳生監中興後廢太
僕寺併入兵部
羣牧司 制置使一人景德四年置以樞宻使副為之
至道三年罷而復置使一人咸平三年置以兩省以上
官充副使一人以閤門以上及内侍都知充都監二人
以諸司使以上充判官二人以京朝官充掌内外廐牧
[164-32b]
之事周知國馬之政而察其登耗焉凡受宣詔文牒則
以時下於院監大事則制置使同簽署小事則専遣其
副使都監多不備置判官都監每嵗更出諸州廵坊監
㸃印國馬之蕃息者又有左右廂提㸃隸本司都勾押
官一人勾押官一人押司官一人
鞍轡庫 使 副使 監官二人以諸司副使及三班
使臣内侍充掌御馬金玉鞍勒及給賜王公羣臣外國
[164-33a]
使并國信韉轡之名物勾管一人典五人掌庫十四人
元豐併入太僕寺
 宋史巻一百六十四
[164-33b]
[164-34a]
 宋史卷一百六十四考證
職官志四建炎初併省冗職惟太常大理不併詔太常
 少卿一員兼宗正少卿○不併詔監本訛不能紹
 開鼎按通考建炎初併省冗職詔太常少卿一員兼
 宗正少卿本志大理寺條内併省官寺惟大理寺不
 併合叅二者則能紹二字應是併詔二字今改正
 宋史卷一百六十四考證
[164-3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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