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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四库全书 > 欽定授時通考 > 欽定授時通考 卷十二
[012-1a]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授時通考卷十二
 土宜
  田制下
董仲舒乞限田章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
民得買賣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古井田法
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塞并兼之路
李安世請均田疏臣聞量地畫野經國大式邑地相參
[012-1b]
致治之本井稅之興其來日久田萊之數制之以限蓋
欲使土不曠功民㒺游力雄擅之家不獨髙腴之美單
陋之夫亦有頃畝之分所以恤彼貧微抑兹貪欲同富
約之不均一齊民於編户竊見州郡之民或因年儉流
移棄賣田宅漂居異鄉事涉數世三長既立始返舊墟
廬井荒毁桑榆改植事已歴遠易生假冐強宗豪族肆
其侵凌遠認魏晉之家近引親舊之騐又年載稍久鄉
老所惑羣証雖多莫可取據各附親知互有長短兩證
[012-2a]
徒具聽者猶疑爭訟遷延連紀不判良疇委而不開柔
桑枯而不採僥倖之徒興繁多之獄作欲令家豐儲積
人給資用其可得乎愚謂今雖桑井難復宜更均量審
其經術令公藝有凖力業相稱細民獲資生之利豪右
靡餘地之盈則無私之澤乃播均於兆庶如阜如山可
有積於比户矣又所爭之田宜限年斷事久難明悉屬
今主然後虚妄之民絶望於覬覦守分之士永免於凌
奪矣
[012-2b]
白居易議井田阡陌先王度土田之廣狹畫為夫井量
人户之衆寡為邑居使地利足以食人人力足以闢土
邑居足以處衆人力足以安家野無餘田以啓專利邑
無餘室以容游人逃刑避役者往無所之敗業遷居者
來無所處於是生業相因食力相濟三代之後井田廢
則游惰之路啓阡陌作則兼并之門開因循未遷積習
成弊臣請斟酌時宜參詳古制大抵人稀土廣者且修
其阡陌户繁鄉狹者則復以井田使都鄙漸有名家夫
[012-3a]
漸有數夫然則井邑兵田之地衆寡相維門閭族黨之
居有亡相保相維則兼并者何所取相保則游惰者何
所容如此則財産豐足賦役平均市利歸於農生業著
於地矣
蘇洵論田制井田之制九夫為井百井而方十里萬井
而方百里百里之間為澮者一為洫者百為溝者萬既
為井田又必兼為溝洫縱能盡得平原廣野而規畫於
中亦當驅天下之人竭天下之糧數百年專力於此不
[012-3b]
治他事而後可以天下之地盡為井田盡為溝洫亦已
迂矣夫井田不可為而其實便於今誠有能為近井田
者而用之亦可以蘇民矣孔光何武曰吏民名田無過
三十頃期盡三年而犯者沒入官夫三十頃周民三十
夫之田也縱不能盡如周制一人而兼三十夫之田亦
已過矣期之三年是又迫蹙平民使壞其業非人情難
用吾欲少為之限而不禁其田已過吾限者但使後之
人不敢多占田以過吾限耳要之數世富者之子孫或
[012-4a]
不能保其地而彼嘗已過吾限者散而入於他人矣或
者子孫出而分之無幾矣如此則富民所占者少而餘
地多餘地多則貧民易取以為業不為人所役屬各食
其地之全利夫不用井田之制而獲井田之利雖周之
井田何以逺過於此
畢仲游議占田數有人則有田有田則有分田有瘠薄
人有衆寡以人耕田相其瘠薄衆寡而分之謂之分分
定而以名自占之謂之名田無甚難行者而至今不行
[012-4b]
則其制未均而恤之太甚故也盖周井田之法一夫一
婦受田百畝餘二十五畝以至工商士人受田亦各有
等而又分不易一易再易之差以一夫一婦而受百畝
無主客之别比今二百畝矣以不易一易再易之相掩
而又有餘夫則比今三百畝矣什一而征無他賦歛而
又嵗用其力不過三日則比今四百畝矣而何武之制
自諸侯王及於吏民皆無過三十頃以一諸侯王而財
七八農夫此所謂制未均者也名田之議起於董仲舒
[012-5a]
申於何武師丹至晉泰始限王公之田以品為差而均
田之制起於後魏至唐開元亦嘗立法而卒皆不行夫
名田之不行非下之不行乃上之不行也非賤者不行
乃貴者不行也在上而貴者戴髙位食厚禄官其子孫
賞賜狎至雖田制未均猶當行也而何師之議則革於
丁傅董賢晉魏則名存而實去此所謂恤之太甚者也
今將議占田之數則周官之書漢魏隋唐之制有可行
者有不可行者董仲舒以秦變井田民得賣買富者連
[012-5b]
阡陌貧者無置錐之地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
塞兼并之路其説雖正而不聞其制度何武之制太狹
今日之制太無限宜約周官受田之數與唐世業口分
之法㕘其多少而用之士大夫則因其品秩之髙下與
其族類之衆寡無使貴者有餘而貧者不足要之仰足
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旁可以及兄弟朋友而不為
兼并則善矣
林勲本政書五尺為步而二百為畝畝二百為頃頃九
[012-6a]
為井井方一里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里成十為
終終十為同同方百里一同之地提封萬井實為九萬
頃三分去二為城郭市井官府道路山林川澤與夫磽
角不毛之地定其可耕與為民居者三千四百井實為
三萬六百頃一頃之田二夫耕之夫田五十畝餘夫亦
如之總二夫之田則為百畝百畝之收平嵗為米五十
石上熟之嵗為米百石二夫以之養數口之家盖裕如
矣一頃之地百畝十有六夫分之夫宅五畝總有十六
[012-6b]
夫之宅為地八十畝餘十畝以為社學場圃一井之人
共之使之朝夕羣居以教其子弟然貧富不等未易均
齊奪有餘以補不足則貧駭矣今宜立法使一夫占田
五十畝以上者為良農不足五十畝者為次農其無田
而為閒民與非工商在官而為游惰末作者皆驅之使
𨽻農良農一夫以五十畝為正田以其餘為羨田正田
無敢廢業必躬耕之其有羨田之家則無得買田惟得
賣田至於次農則無得賣田而與𨽻農皆得買羨田以
[012-7a]
足一夫之數而升為良農凡次農𨽻農之未能買田者
皆使分耕良農之羨田各如其夫之數而嵗入其租於
良農如其俗之故非自能買田及業主自收其田皆無
得遷業若良農之不願賣羨田者宜悉俟其子孫之長
而分之官無苛奪以賈其怨稍須暇日自合中制矣
朱子條奏經界狀竊見經界一事最為民間莫大之利
其紹興年中已推行處至今圖籍尚存田稅可考貧富
得實訴訟不繁獨泉漳汀州不曽推行小民業去産存
[012-7b]
苦不勝言而州縣坐失常賦勢將何所底止然而此法
之行其利在於官府細民而豪家大姓猾吏奸民皆所
不便故向議輙為浮言所阻甚至以汀州盜賊藉口恐
脅朝廷不知往嵗汀州屢次盜賊正以不曽經界貧民
失業更被追擾無所告訴是以輕於從亂今者臣請且
欲先行泉漳二州而次及於臨汀既免一州盜賊過計
之憂又慰兩郡貧民延頸之望誠不可易之良䇿也
一推行經界最急之務在於推擇官吏乞朝廷先令監
[012-8a]
司一員專主其事使擇一郡守臣汰其昏繆疲輭力不
任事者而使察其屬縣令或不能則擇於其佐又不能
則擇於他官一州不足則取於一路見任不足則取於
得替待缺之中皆委守臣踏逐申差或權領縣事或只
以措置經界為名果得其人則事克濟而民無擾矣
一經界之法打量一事最費功力而紐折算計之法又
人所難曉本州已差人於鄰近州縣已行經界去處取
㑹到紹興中施行事目及募舊來曾經奉行諳曉算法
[012-8b]
之人選擇官吏將來可委者日逐講究聽候指揮但紹
興中户部行下打量攢算格式印本乞特詔户部根檢
謄録㸃對行下
一圖帳之法始於一保大則山川道路小則人户田宅
必要東西相連南北相照以至頃畝之濶狹水土之高
低亦須當衆共定各得其實其十保合為一都則其圖
帳但取山水之遞接與逐保之大界總數而已不必更
開人户田宅也其諸都合為一縣則其圖帳亦如保之
[012-9a]
於都而已不必更為諸保之别也如此則圖帳之費亦
當少減若朝廷矜三郡之民不使更有煩費莫若令役
戸只作草圖草帳而官為買紙雇工以造正圖正帳實
用若干錢物許就本州所管兩司上供錢内截撥應副
如此則大利可成而民亦不至於甚病矣又據龍巖縣
尉劉璧申經界之行惟里之正長其役最為煩重疆理
畝畝分别土色均攤賦税其在當時動經再嵗出入阡
陌荒廢家務固已不勝其勞一有廣狹失度肥磽失宜
[012-9b]
輕重失當則詞訟並興而督責又隨至矣彼皆鄉民安
知經界書算必召募書人以代此役而書人必胥吏之
桀黠者莫不乘時要求髙價執役之人急於期限隨索
則酬而又簿書圖帳所用紙張亦復不貲竊謂經界之
在今日不可不行行之亦不患無成若里正里長書人
紙札之費有以處之則可舉行若坐視其殫力耗財如
曩日恐非仁政之意也竊詳此意與臣所奏略同乞許
施行
[012-10a]
一紹興經界打量既畢隨畝均産其産錢不許過鄉此
葢以算數太廣難以均敷防其或有走弄失陷之弊也
若使諸鄉産錢租額素來均平則此法善矣若逐鄉已
有輕重人戸徒然攢算不免有害多利少之歎乞特許
産錢過鄉通縣均紐庶幾百里之内輕重齊同實為利
便
一本州民間田有産田有官田有職田有學田有常平
租課田名色不一而其所納税租輕重亦各不同年來
[012-10b]
産田之稅既已不均而諸色之田散漫參錯尤難檢計
奸民猾吏並緣為奸今莫若將見在田土打量步畝一
槩均産每田一畝隨九等髙下定計産錢幾文而總合
一州諸色租税錢米之數以産錢為母别定等則一例
均敷每産一文納米若干銀若干去州縣逺處/遞减令輕却以到
官之數照元分數分𨽻逐錢撥入諸色倉庫除逐年二
税造簿之外每遇辰戌丑未之年逐縣更令諸鄉各造
一簿令子午夘酉年應辦大禮寅申己亥/年解發舉人惟此四年州縣無事開具本鄉所
[012-11a]
管田數四至步畝等第各注某人管業有典賣則云元
係某人管業某年典賣某人現今管業却於後項通結
逐一開具某人田若干畝産錢若干使其首尾照應又
造合縣都簿一扇類聚諸簿通結逐戸田若干畝産錢
若干文其有田産散在諸鄉者併就烟㸑地分開排總
結並隨秋科稅簿送州印押下縣知佐通行收掌人戸
遇有交易即將契書及兩家砧基照鄉縣簿對行批鑿
則版圖一定而民業有經矣
[012-11b]
一本州荒廢寺院田産頗多目今並無僧行住持田土
為人侵占將來打量之時無人騐對亦恐别生姦弊乞
特降指揮許令本州出榜召人實封請買不惟一時田
業有歸民益有富實亦免向後官司税賦因循失陷而
又合於韓愈所謂人其人廬其居之遺意誠厚下足民
攘斥異教不可失之機㑹也
朱子開阡陌辨漢志言秦廢井田開阡陌説者皆以開
為開置之開言秦廢井田而始置阡陌也按阡陌者舊
[012-12a]
説以為田間之道葢因田之疆畔制其廣狹辨其横縱
以通人物之往來即周禮所謂遂上之徑溝上之畛洫
上之涂澮上之道也風俗通云南北曰阡東西曰陌又
曰河南以東西為阡南北為陌二説不同今以遂人田
畝夫家之數考之當以後説為正葢陌之為言百也遂
洫縱而徑涂亦縱則遂間百畝洫間百夫而徑涂為陌
矣阡之為言千也溝澮横而畛道亦横則溝間千畝澮
間千夫而畛道為阡矣阡陌之名由此而得至於萬夫
[012-12b]
有川而川上之路周於其外與夫匠人井田之制遂溝
洫澮亦皆四周則阡陌之名疑亦因其横縱而命之也
然遂廣二尺溝四尺洫八尺澮二㝷則丈有六尺矣徑
容牛馬畛容大車涂容乘車一軌道二軌路三軌則幾
二丈矣此其水陸占地不得為田者頗多先王非不惜
之所以正經界止侵爭時蓄洩備水旱為永久之計有
不得不然者矣商君以其急刻之心行茍且之政但見
田為阡陌所束而耕者限於百畝則病其人力之不盡
[012-13a]
但見阡陌之占地太廣而不得為田者多則病其地利
之有遺又當世衰法壞之時則歸授之際必不免有欺
隠煩擾之姦而阡陌之地切近民田又必有隂據自私
而稅不入於公上者是以奮然不顧盡開阡陌悉除禁
限而聽民兼并買賣以盡人力墾闢棄地悉為田疇而
不使其有尺寸之遺以盡地利使民有田即為永業而
不復歸授以絶煩擾隠欺之姦使地皆為田而田皆出
稅以覈隂據自私之幸一時之害雖除而千古聖賢之
[012-13b]
意於此盡矣故秦紀鞅傳皆云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
税平蔡澤亦曰决裂阡陌以靜生民之業詳味其言則
所謂開者乃破懷剗削之意而非創置建立之名所謂
阡陌乃三代之舊而非秦所置矣所謂賦稅平者以無
欺隠竊據之姦也所謂靜生民之業者以無歸授取予
之煩也以是數者合証之其理可見而蔡澤之言尤為
明白且先王疆理天下均以予民故其田間之道有經
有緯不得無法若秦既除井授之制則隨地為田隨田
[012-14a]
為路尖斜屈曲無所不可又何必其取東西南北之正
以為阡陌而後可以通往來哉或以漢世猶有阡陌之
名而疑其出於秦之所置不知秦之所開亦曠僻而非
通路者耳若其適當衝要便於往來亦豈得而盡廢之
哉但必稍侵削之不使復如先王之舊耳
葉適論田制先王之政設田官以授天下之田貧富强
弱無以相過使各有其田得以自耕故天下無甚貧甚
富之民至成周時其法極備雖周禮地官所載其間不
[012-14b]
能無牽合牴牾處要其大略亦見周公授田之制先治
天下之田以為井井為疆界嵗嵗用人力修治之溝洫
畎澮皆有定數經界既定人無緣得占田後來井田不
修隄防浸失至商鞅用秦已不復有井田之舊於是阡
陌既開天下之田却簡直易見看耕得多少惟恐人無
力以耕之故秦漢之際有豪強兼并之患官不得治而
貧者不得不去而為游手轉而為末業終漢之世以文
景之恭儉愛民武帝之修立法度宣帝之勵精為治却
[012-15a]
不知其本但能下勸農之詔輕減田租以來天下之民
如董仲舒師丹雖建議欲限天下之田其制度又與三
代不合當時但問墾田幾畝全不知是誰田又不知天
下之民皆可以得田而耕之光武中興亦只是問天下
度田多少當時以度田不實長吏坐死者無數至於漢
亡三國並立未及富盛而天下大亂當時天下之田既
不在官然亦終不在民以爲在官則官無人收管以為
在民則又無簿籍券但隨其力所能至而耕之元魏稍
[012-15b]
立田制北齊後周皆相承授民田其初亦未嘗無法度
但推行不到其法度亦是空立唐興只因元魏北齊制
度而損益之其度田之法濶一步長二百四十步為畝
百畝為頃一夫受田一頃周制乃是百步為畝唐却二
倍有餘此制度與成周不合八十畝為口分二十畝為
世業是一家之田口分須據下來人數占田多少周制
八家皆私百畝唐制若子弟多則占田愈多此又與成
周不合所謂田多可以足其人者為寛鄉少者為狹鄉
[012-16a]
狹鄉之田減寛鄉之半其地有厚薄嵗一易者倍授之
寛鄉三易者不倍授工商者寛鄉減半狹鄉不給亦與
周制不同先王建國只是有分土無分民但付人以百
里之地任其自治唐既止用守令為治則分田之時不
當先論寛鄉狹鄉以土論不當以人論今却寛鄉自得
多狹鄉自得少自狹鄉徙寛鄉者又得并賣永業口分
而去成周之制雖是授田與民其間水旱凶荒又賑貸
救卹可以不至匱乏若唐但知受田而已而既已自賣
[012-16b]
其田便已無卹民之實矣周制最不容民遷徙惟有罪
則徙之唐却容他遷徙并得自賣所分之田方授田之
初其制已不可久又許之自賣民始有契約文書而得
以私自賣易故唐比前世其法雖為粗立然先王之法
亦自此大壞矣後世但知貞觀之治執之以為據故公
田始變為私田而田終不可改葢緣他立賣田之法所
以至此田制既壞至於今官私遂自各立境界民有没
入官者則封固之時或召賣不容民自籍所謂私田官
[012-17a]
執其契券以各証其直要知田制所以壞乃自唐世使
民得自賣其田始前世雖不立法其田不在官亦不在
民唐世雖有公田之名而有私田之實其後兵革既起
征歛煩重遂雜取於民逺近異法内外異制民得自有
其田而公賣之天下紛紛相兼并故不得不變而為兩
稅要知其弊實出於此
衛涇禁圍田奏二浙地勢髙下相類湖髙於田田又髙
於江海水少則泄湖水以溉田水多則泄田水由江而
[012-17b]
入海惟瀦泄兩得其便故無水旱之憂而皆膏腴之地
自紹興末年因軍中侵奪瀕湖蕩工力易辦創置堤埂
號為壩田民田已被其害隆興乾道之後豪宗大姓相
繼迭出廣包強占無嵗無之陂湖之利日脧月削三十
年間昔之曰江曰湖曰草蕩者今皆田也夫圍田者無
非形勢之家其語言氣力足以凌駕官府而在位者重
舉事而樂因循上下相䝉恬不知怪而圍田之害深矣
議者又曰圍田既廣則増租亦多於邦計不為無補殊
[012-18a]
不思緣江並湖民間良田何啻數千百頃皆異時之無
水旱者圍田一興修築堘㟁水所由出入之路頓至隔
絶稍覺旱乾則占據上游獨擅溉灌之利民田無從取
水水溢則順流疏缺復以民田為壑圍田僥倖一稔増
租有幾而當税倍收之田小有水旱反為荒土常賦所
損可勝計哉乞賜行下户部申嚴約束斷自今以後凡
陂湖草蕩並不許官民户及寺觀請佃圍裹
馬端臨論井田井田未易言也古之帝王分土而治外
[012-18b]
而公侯伯子男内而孤卿大夫所至不過百里之地皆
世其土子其人於是取其田疇而伍之經界正井地均
穀禄平貪夫豪民不能肆力以違法制汚吏黠胥不能
舞文以亂簿書至春秋之世列國不過數十土地寖廣
然又為世卿強大夫所裂如魯則季氏之費孟氏之成
晉則欒氏之曲沃趙氏之晉陽皆世有其地又如邾莒
滕薛之類小國寡民法制易立竊意當時有國者授其
民以百畝之田壯而畀老而歸不過如後世大富之家
[012-19a]
以其祖父所世有之田授之佃客程其勤惰以為予奪
校其豐凶以為收貸其東阡西陌之利病皆少壯所習
聞無俟考覈而奸弊自無所容矣降及戰國大邦凡七
地廣人衆考覈難施故法制隳弛而奸弊滋多也秦人
盡廢井田漢既承秦而卒不能復三代井田之制何也
葢守令之遷除其嵗月有限而田土之遷授其奸弊無
窮雖慈祥如龔黄召杜精明如趙張三王既不乆於其
政豈能悉知其土地民俗之所宜如周人授田之法乎
[012-19b]
又論後魏行均田法夾漈鄭氏言井田廢七百年至後
魏孝文始納李安世之言行均田之法然晉武帝時男
子一人止占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丁男課田五十畝
丁女二十畝次丁男半之女則不課則亦非始於後魏
也但史不書其還授之法無由考其詳耳或謂井田之
廢已久驟行均田奪有餘以予不足必致煩擾以興怨
讟不知後魏何以能行然觀其立法所受者露田諸桑
田不在還授之限意桑田必是人戸世業是以栽植桑
[012-20a]
榆其上而露田不栽樹則似所授者皆荒間無主之田
必諸逺流配謫無子孫及戸絶者墟宅桑榆盡為公田
以相授受則固非盡奪富者之田以予貧人也又令有
盈者不還不足者受種如法盈者得賣其盈不足者得
買所不足不得賣其分亦不得買過所不足自令其從
便買賣以合均給之數則又非强奪之以為公田而授
無田之人與王莽所行異矣
明胡翰論井牧井田者仁政之首也井田不復仁政不
[012-20b]
行天下之民始敝之矣其後二百三十有二年而漢始
有名田之議又其後六百有三年而元魏始有均田之
法名田者占田也占田有限是富者不得過制也其後
師丹孔光之徒因之命民名田無過三十頃議者因三
十頃之田周三十夫之地也一夫占之過矣故名田雖
有古之遺意不若均田之善均其土田審其經術差露
田别世業魏人賴之力業相稱北齊後周因而不變隋
又因之唐有天下遂定為口分永業之制宋劉厰又以
[012-21a]
魏齊周隋享國日淺兵革不息土曠人稀其田足以給
其衆唐承平日久丁口滋多官無閒田給受徒為具文
不知隋唐之盛丁口相若耳開皇十二年發使均天下
之田狹鄉一夫僅二十畝隋之給受何加於唐唐雖承
平日久貞觀開元之盛其户口猶不及隋何至具文無
實也厰言過矣但狹鄉民多而田不盈永業田鬻而民
不固如陸䞇所謂時敝者也以余論之古者步百為畝
漢人益以二百四十為畝北齊又益之以三百六十為
[012-21b]
畝今所用者漢畝步也今之五十畝古之百畝也漢提
封田萬萬頃惟邑居道路山林川澤不可墾餘三千二
百二十九萬頃皆可墾元始初遣司農勸課定墾田八
百二十七萬五百三十頃是時天下之民一千二百二
十三萬三千戸以田均之計户得田六十七畝古之百
四十畝也家穫百四十畝耕之未為不給也唐盛時永
徽民戸不過三百八十萬至開元七百八十六萬亦不
漢過也以天下之田給天下之民徵之漢唐則後世寧
[012-22a]
有不足之患乎
崔銑均田議田之不均生自二豪貴宦多賂富室多財
近者有司立法均田畫丘計畝三品徵稅惜其付之吏
胥髙下任心尤為二豪扇搖而罷之今宜倣古限田先
禁兼并召集每丘田主共辨肥瘠髙田宜潦下田宜旱
互乘除之然後定等分租又出山澤使貧者得業如此
十年家可使給
大學衍義補按秦廢井田開阡陌已千餘年矣决無可
[012-22b]
復之理説者謂國初人寡之時可以為之然承平日久
生齒日繁亦終歸於隳廢不若隨時制宜使合於人情
宜於土俗而不失先王之意政不必拘拘於古之遺制
也然則張載之言非歟曰載固言處之有術其言隠而
未發不敢臆説也
又按井田既廢之後田不在官而在民是以貧富不均
一時識治體者咸慨古法之善而無可復之理於是有
限田之議均田之制口分世業之法然皆議之而不果
[012-23a]
行行之而不能久何也其為法雖各有可取然皆不免
拂人情而不宜於土俗可暫而不可常也必不得已創
為之制必也因其已然之俗而立為未然之限不追咎
其既往而限制其將來可乎臣請斷以一年為限如是
今年正月以前其民家所有之田雖多至百頃官府亦
不問惟自今年正月以後一丁惟許占田一頃餘數不/許過五
十/畝於是以丁配田因而定為差役之法丁多田少者許
買足其數丁田相當者不許再買買者没入之其丁少
[012-23b]
田多者在未限之前不復追咎自立限以後惟許鬻賣
有増買者并削其所有民家生子將成丁者/即許豫買以俟其成以田一頃
配人一丁當一夫差役其田多丁少之家以田配丁足
數之外以田二頃視人一丁當一夫差役量出雇役之
富者/出財田少丁多之家以丁配田足數之外以人二丁
視田一頃當一夫差役量應力役之征貧者/出力若田多人
少之處每丁或餘三五十畝或至一二頃人多田少之
處每丁或至四五十畝七八十畝隨其多寡盡其數以
[012-24a]
分配之此外又因而為仕宦優免之法因官品崇卑量
為優免惟不配丁納糧如故其人已死優及子孫以寓
世禄之意如京官三品以上免四頃五品以上三頃七/品以上二頃九品以上一頃外官則遞減之
無田者準田免丁惟/不配丁納糧如故名配丁田法既不奪民所有則有
田惟恐子孫不多而無匿名不報者矣不惟民有常産
無甚貧甚富之不均而官之差役亦有騐丁騐糧之可
據行之數十年官有限制富者不復買田興廢無常富
室不無鬻産田直日賤而民産日均雖井田之制不可
[012-24b]
猝復而兼并之患漸銷矣
唐順之答施武陵書方田一法不難於量田而最難於
覈田葢田有肥瘠難以一槩論畝須於未丈量之前先
覈一縣之田定為三等必得其實然後丈量乃可用折
算法田畝如周禮一易之田家百畝再易之田家二百
畝三易家三百畝此為定畝起賦之準嘗觀國初折畝
定賦之法腴鄉田必窄瘠鄉田必寛甚得古意今兹不
先核田便行丈量則腴鄉之重則必減瘠鄉之輕則必
[012-25a]
加非均平之道也量田之難全在乎此至於丈量法其
簡易者具之九章算法中須自明此意乃可使下人為
之庶無弊也
張棟因事陳言疏丈量一事良法也及其成也不必以
此而律彼不必以一縣而律一省不必以一省而律天
下或減尺丢弓或斜量折算此其弊在田畝其罪在業
户或以上作中或以中作下此其弊在田則其罪在公
正或改畝除弓或移三就五或損此易彼或那東補西
[012-25b]
此其弊在田册其罪在書算大約弊端不外乎此三者
章潢井田限田均田總論井田法至周始備自李悝商
鞅出而其法廢滅無存誠為萬世戎首然秦漢迄今英
君誼辟與奇謀碩畫之臣莫之能變即有變者或至紕
戾無稽豈秦法有加於三代聖人耶議者謂戰國干戈
之後丘陵城郭墳壟廬舍鞠為茂草即有平原亦半荆
棘漢去秦無幾已不能比次而經紀之顧處千載之下
而欲襲其業以授民踵新莽之覆轍亦迂矣是井田之
[012-26a]
不能復也勢也無已又有限田均田之説董仲舒倡限
田於元狩而武帝不果行師丹請限田於鴻嘉而成帝
不能用乾興初詔限公卿以下與衙前將吏田而任事
者以為不便夫井田既廢富民業已肥殖長子孫傳襲
擬於封國而遽欲歲月間盡褫其所有此亦非人情矣
是限田之不能行也亦勢也由周而來七百年魏孝文
納李安世之疏均授民田然不再傳而廢又百二十年
而唐太宗定口分世業之法然行未久而報罷又二百
[012-26b]
三十年而周世宗詔行元稹均田圖法然世族羣起而
撓之夫周制既逺生齒錯出民之遷徒靡定田之給代
無常而履畝握算官且不勝其盭矣是均田之不能久
也亦勢也夫田不能井又不能限又不能均均亦不能
久苐建步立畝括田均賦此為至䇿其必量山澤之入
視莊屯之額塞飛詭之竇責無籍之戸命所輸者與所
入相當取他羡補崩決償失額無稼税匿逋者即騐問
嘉與更始弛其罰無論世世偏累疲癃之民驩然若更
[012-27a]
生如此則田不必井而井之之法存田不必均而均之
之法寓矣
姜揚武水田議職方氏云幽州穀宜三種鄭云黍稷稻
賈疏云幽與冀相接冀皆黍稷幽兼宜稻故云三種黍
稷稻也是幽之宜稻其來舊矣又讀宋史何承矩傳自
順安瀕海東西三百餘里南北五七十里悉為稻田食
貨志云凡雄鄭霸州平戎順安等軍興堰六百里置斗
門引淀水始為塘濼終為稻田防塞實邊具有成績稻
[012-27b]
田有八利多為溝渠引填淤之水利一分為支河疏壅
塞之害利二旱不虞枯槁利三水不虞泛漲利四通舟
楫以便轉輸利五稻一斗易粟數斗利六逋賦易完利
七戎馬不得馳突利八然始必壞民丘壠多起丁夫變
置川原遷延嵗月必主之密勿付之重臣勿因小害而
阻撓勿徼微利而鹵莽寛其文網需以嵗時則可舉矣
國朝
戸部條陳圏地疏圏取地土一事於順治四年奉有
[012-28a]
上諭今後民間田産再不撥取永為禁革又順治十年奉
㫖以後仍遵前㫖再不許圏取民間房地欽遵在案邇年
 以來有因旗下退岀荒地復行圏補者有自省下及那
 營處所來壯丁又行圏撥者有各旗退出荒地召民耕
 種或半年或一二年青苗成熟遇有撥補復行圏去者
 有因圏補之時將接壤未圏民地取齊圏去者以致百
 姓失業窮困逃散且不敢視田為恒産多致荒廢而旗
 下退出荒地復圏取民間熟地更虧國賦臣等酌議滿
[012-28b]
 洲百姓均係朝廷之民且大圏地户久已圏定屢奉
上諭禁止圏取自應永逺遵行查張家口殺虎口喜峰口
 古北口獨石口山海闗等口外既有可居空閒之地自
 御内以至王貝勒官員披甲有情願各將壯丁分内地
 畝退回圏取口外空閒之地耕種者各該衙門都統印
 文咨送臣部按丁丈給將此退出之地收存撥給自省
 下那營處所來壯丁圏取民地永行停止庶百姓得所
 不致流離矣
[012-29a]
湯斌與宋郡守書睢陽衛地共有四項曰大軍曰新増
曰餘屯曰徭役弓口惟徭役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其
起科獨少大軍新増餘屯三項總以三百步為一畝約
計小地十畝折行糧地八畝猶之州地之二畝折一畝
商丘等縣之或四畝折一畝或三畝折一畝之不同以
前代二百餘年之所遵循亦我
皇清定鼎以來所率由而未改者迨庚子辛丑間蠧書
詭影過多錢糧難敷遂有以大軍三項强作小畝派糧
[012-29b]
者是名為擠地擠地既久詭影愈便明謀密議必不肯
盡行清楚乞發鈞示令各項地畝槩從舊例不得那移
紛更庶里役無以借口矣總之衛地自經丈量之後花
户無地數皆可按籍而求除徭役一項外凡軍新餘屯
查繵册内小地十畝者赤歴内註地八畝小地一頃者
赤歴内註地八十畝則從前之擠地自去而當年之舊
例自復在蠧書之言必曰依小畝則足額依舊例則不
足額不知地猶昔日之地
[012-30a]
本朝賦役全書額地額糧悉依故明之舊昔大畝而足
額今必擠地而後足額此非詭影之地多即繵外餘地
之未報某等以為詭影之地繵外未報之地未有里書
不知者總責里書勒限清報期於大畝足額而止事闗
民瘼伏惟鑒照
董以寧民屯議屯以兵亦以民明無所謂民屯也徙無
田之人耕曠土則謂之屯葢兵戈旁午之地曠土必多
丘濬又云沿海閩地築堤以攔鹹水之入疏渠以通淡
[012-30b]
水之來則田皆可成何患無地哉今降人雲集既議置
屋處之又給以口糧非長計也固撥以地畝為宜但奪
土著之田以給之則病民而理有所不可或官買熟田
以給則官民皆病而勢且有所不能或以未墾之田計
口授之止供其衣食恐將來成熟之後欲其輸將無缺
等於民田則必不給而轉徙仍為無定若聽其不與輸
將等於賜田則又姑息而主客更覺偏枯莫若因安挿
之時置屋即於有田之地倣明初衛所舊制多撥田若
[012-31a]
 千畝教人以耕之法而又給以農具屯種使次年以值
 還官三年稅十之三四年稅十之六至五年而全徴其
 課額則更為酌量之全抛荒之地原為甌脫而兹有墾
 闢之勞當較里甲之輸稍減以嘯聚之餘得頒田里而
 又無城守之任當較旗丁之納稍増待及屯成亦可於
 向時運糧派餉之地稍減釐毫合龠以甦其困矣
 沈荃遵 旨條陳疏一地畝等則之宜分晰也中州土
 地原有上中下及金銀銅鐵錫等名目分别起科而因
[012-31b]
 地未盡闢疆井混淆八府以内不分等則一槩派糧致
 貽民間賠害今查首漸有就緒小民自無遁情若不亟
 乘清查之時分晰髙下則熟田固難隠匿而起科或至
 混淆終非
皇上軫念國計民生至意仍請 勅部於彚報之後查照
 萬歴年間則例照地派糧永為遵守庶則壤有一定之
 規而荒嵗免包賠之苦矣
 佟鳳彩條陳民田疏一里甲田地多寡懸殊宜均平也
[012-32a]
 竊照均平里甲久奉
俞㫖通行直省惟河南為多荒少熟因循如故雖有里甲
 之名其實多寡不一多者每里或五六百頃或三四百
 頃少者每里或止一二百頃甚至或數十頃以至寥寥
 數頃者遇有差徭有司止知照里編差不知里大則田
 多戸殷衆擎易舉里小則田少人稀難以承役更有官
 儒戸名或不入甲或入甲而不當差甚至避重就輕詭
 寄飛灑大里愈得便宜小里愈増苦累名為一例當差
[012-32b]
 實有不均之歎今計莫若行各州縣詳察除已均平者
 不動外凡有不均平者不許拘喚各户審編亦不許里
 書分派止令州縣印官按現在徵糧地畝册如一州縣
 有地一千頃原分為十里者每里均分一百頃一里之
 中各分十甲一甲均分十頃遇有差徭按里甲均當不
 許少有増減如是則豪强無計躱避貧懦不致偏枯矣
 李光地請開河間府水田疏查南方水田之法行之北
 方往往有效曩者涿州水佔之田一畝鬻錢二百尚無
[012-33a]
售者後開為水田一畝典銀十兩即今淀中浮居村庄
嵗收蒲稗菱藕之利無旱暵之憂其資生未嘗減於高
地也臣/愚謂靜海青縣上下一帶水居之民正宜以此
利導之其可興水田者教之栽秧挿稻之法至於獻縣
交河等與正定接壤之處係鹽河上游若能修治溝洫
雜興水田則水勢漸分將下流之水勢亦日減是資水
之利即以除水之害然舉行方始若非有熟識情形歴
經試用之人使之實心任事恐空言無裨也
[012-33b]
劉殿衡條陳疏一挖壓田地應令丈明估價公議均補
也楚北安荆一帶地方外而川江内而襄漢水勢湍急
風浪洗刷凡堤率多冲潰必須挽築月堤以防不虞其
築月堤也堤脚之寛二三丈不等必須覆築於民田之
上是之謂壓壓則田在此堤之下矣堤身之髙長一二
丈不等取土於民田之中是謂之挖挖則此田深窪無
用矣此挖壓之田主垸内若有多餘之田則去此數畝
堤脚田土其所保護者實多或亦甘心若止此區區數
[012-34a]
畝因坐附堤邉一旦盡被挖壓勢必謀生乏䇿臣採訪
輿情酌定一法嗣後遇有修築堤塍於興工之時令地
方官將堤身所壓之田及兩邊取土之地俱為丈明畝
數確立界址著令堤長甲長秉公估定價值查明本垸
内衆姓享利之田若干畝挖壓之田若干畝算明均攤
補償交給被挖被壓本主另置田産耕種則無强行挖
壓之弊而窮民得免偏累向隅之苦矣
 
[012-34b]
 
 
 
 
 
 
 
欽定授時通考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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